第二节 培养目标与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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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培养目标与学制
分类号: G639.2
页数: 2
页码: 284-2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中等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与学制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中等专业教育 培养目标 学制

内容

一、培养目标
  1952年8月29日,教育部发出《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中等技术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必要的文化、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技术,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
  1963年6月5日,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制定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规定(草案)》指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逐步培养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具有相当高中程度和中等专业人才所必须的文化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获得从事本专业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工科、农科、林科专业,要求学生具有组织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具有健康的体质。
  1979年6月8日,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并具有相当高中文化程度,在此基础上掌握本专业现代化生产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向题的能力。具有健全体魄的中级技术人才。
  由于各类学校的专业性质不同,其具体的培养目标也不相同。如工业类的电力学校规定:培养能牢固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组织管理生产的知识和技能,毕业后经过一段实践,能从事电厂各部分的运行、检修、安装、调整、试验以及局部的工程设计等主要技术岗位的值班员或技术员。财经类中专则为企事业培养中级会计、统计、企业管理人才和为银行、保险事业培养中等金融专业人才。政法类中专则为公安、司法部门培养具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掌握法律、公安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公安干部。卫生学校则为医疗卫生事业培养中级医士、检验士、护士等专门人才。农业学校是为农业战线培养有理论又有实践能力的农业和牧业技术员。体育学校为体育事业培养具有中等理论知识和较高专项技术的专业运动员后备力量、中小学体育教师、业余体校教练员及其它体育工作者。
  二、学制
  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变化较大,从长春解放到“文化大革命”前,各类中专皆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或四年。“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年—1976年)招收工农兵学员,学制多变为一至二年。1977年恢复升学考试制度以后,多数中专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二年、二年半、三年。1980年《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招高中毕业生的中专学制一般为二年,医工科为二年半或三年;招初中毕业生的中专学制一般为四年,有的专业为三年”。根据《纪要》精神,调整了中专学制,并从是年起陆续恢复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定为3—4年。长春市属的改制中专,成立伊始即招收初中毕业生,多数专业学制为三年,少数专业为四年。体育学校因专业性质特殊,实行半读半训制度,学制为四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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