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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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2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教育实习
分类号: G659.2
页数: 3
页码: 269-2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末至1980年长春市师范教育实习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师范教育 长春市 教育实习

内容

清末,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教育参观实习第二学年每周2节,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周3节,下学期每周5节。届时组织学生到附属小学或临近小学进行教育参观实习。民国时期,《师范学校(科)实习办法》规定,师范学校学生的教育实习分为参观、见习、教学实习及行政实习四项内容。除最后一学年规定实习时间外,其余各年级安排参观、见习。具体时间比例是:参观、见习占30%,教学实习占40%,行政实习占30%。东北沦陷时期,师道学校的教育学课包括讲义和实习两个部分,教育实习包括教育实习和参观见习。师道本科和特修科均安排在毕业前夕的第二学年。本科为23课时,特修科为8课时。这一时期师范学生的教育实习比较差。组织安排、质量要求、成绩考核、实习场所等都很不规范,基本上是走了过场。
  长春解放后,1949年《东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教育实习系指日常的教育参观实习,时间与教育学、教学法密切配合进行。毕业生业务实习可在第三学年进行,期限1—2个月。1956年教育部制定了《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办法》,对教育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成绩考核、组织领导均作了具体规定。各校在第二、三学年用2周的时间进行教育参观见习;第四学年用4周时间进行教育实习。1964年5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师范学校要面向农村的指示精神,榆树、农安、九台师范学校组织大部分毕业生到农村小学进行教育实习,长春师范也组织毕业生到郊区小学进行教育实习,使学生在学习上、思想上、生活上全面受到锻炼。1980年《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草案)》第四章规定:教育实习的目的是验证和检验所学得的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实践加以巩固和提高。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在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锻炼,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使师范学生接触儿童,了解儿童,熟悉儿童,热爱儿童,巩固献身于小学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通过实习,进一步改革师范教育教学工作。长春市幼儿师范学校的实习时间第二学年为2周,第三学年为6周,共8周;榆树师范、农安师范、九台师范第二、三学年各2周,第四学年8周,共12周。参观和见习分散在各个学期进行,毕业前夕,进行集中实习。各校都有固定的实习点,长春幼儿师范学校实习点是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长春市实验幼儿园。榆树师范、农安师范。九台师范除分别在自已的附属小学进行教育实习外,还到其他条件较好的小学进行实习。各师范学校有一名教导主任(或教务科长)在校长领导下分工负责学生的实习、见习和参观事宜。在毕业实习时还要由校长、教导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习。教育实习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学校召开动员大会,提出实习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宣布实习计划。确定实习学校,由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备课,写教案、试讲、讲评、训练讲课基本功,请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介绍当前小学教育和教学改革情况,回顾个人实习时的经验教训。(二)实习阶段:课堂教学实习每个实习生语文、数学4—6节。部分学生进行体育、美术、音乐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包括学习做班主任工作,了解学生全面情况,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做后进学生的工作方法,组织班级集体活动。课外辅导工作实习,包括自习辅导和个别辅导方法,开展科技、文娱、体育等辅导活动,学习开展少先队、班会活动等。(三)总结阶段:教育实习结束后,组织实习学生进行座谈、讨论,然后写成书面总结。每人提交语文、数学典型教案各一份和班主任工作与辅导工作总结。实习指导教师作实习小组总结,在此基础上,学校实习领导小组作全面实习总结。
  学生的实习成绩,由师范学校指导实习教师同附属小学校长(或承担实习小学校(园)长)和有关指导实习的小学教师负责评定。既要发挥实习学校和师范学校指导教师的作用,又要发挥师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实习结束时,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并对学生的实习成绩、工作能力做出综合评定,写出评语。对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反复试教,仍不胜任小学教学工作的学生,应评为教育实习不及格。教育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不分配作教师工作,由师范学校呈报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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