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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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2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
分类号: G651
页数: 6
页码: 264-26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师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课内外教育、组织制度等。
关键词: 师范教育 长春市 思想政治教育

内容

一、课内外教育
  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颁布的《教育总要》,对师范学生除要求进行忠君尊孔教育外,并提出:“师范生将来有教育国民重任,当激发其爱国志气,使之学成以后,必当勤学诲人,以尽报效国家之义务……。”女子师范学校,除对男子师范学校学生的要求外,还提出:“务时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
  民国时期,1916年1月《修正师范学校规程》指出:“陶冶性情,锻炼意志,富于美感,勇于德性,爱国家,尊法宪,为充任教员者之要务,故宜使学生明建国之本源,践国民之职分;独立博爱为充任教员者之要任,故宜使学生尊品性而重自治,爱人道而重大公;国民教育趋重实际,宜使学生明现今之大势,察社会之情状,实事求是,为生利之人而勿为分利之人;世界观与人生观为精神教育之本,故宜使学生究心哲理,而具高尚之志趣”。东北易帜后,则根据国民政府的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师范学校的德育标准。为达到这个目的,党义、军事训练等课程开始列入师范学校的课表。1931年,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对师范学校学生思想教育提出三条目标:一是应根据三民主义的精神,并参照社会生活之需要,施以最新式的科学教育及健全的身心训练,以培养实施三民主义教育师资;二是学校应与社会沟通,并造成教、学、做三者合一的环境,使学生对于教育事业有改进能力及终身服务的精神;三是乡村师范教育应注重改善农村生活,并适应其需要,以养成切实从事乡村教育或社会教育的人才。这个要求,较清末时期,有了进步,但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长春市并未付诸实施。
  东北沦陷以后,1937年10月,伪民生部第18号令颁布的《师道学校规程》规定,“新京特别市立师道学校”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是:“应阐明建国之由来及建国精神并使知访日宣诏之缘由,藉使深刻体会民族协和及日满一德一心之精神,涵养忠君爱国孝悌仁义之至情,锻炼实践躬行之精神,努力启发培养教师之德。”在奴化教育中,把“建国精神”教育作为师道教育的核心,宣扬“王道乐土”、“日满一德一心”等奴化思想,并以宗法礼教、忠孝仁义等封建思想束缚麻痹青年学生。在进行教育过程中,以高压就范为原则,强调绝对服从校长和教师,下级生要服从上级生,违者体罚。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对师范学校学生进行党化教育,推行“勘乱反共”的反动思想教育,进行反苏、反共、反人民的反动宣传。宣扬正统观念。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师范学校通过政治课教学和各种活动,着重向学生宣传党的政策,教育学生逐步认识共产党,理解共产党。正确理解苏联问题、土改问题,分清敌我界限,肃清盲目正统观念。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反对美国侵略为内容的时事政策教育,肃清恐美崇美思想。1952年7月16日,教育部颁布了《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师范学校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基础,中等文化水平和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师资。”这实际上规定了师范学校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
  1953年后,各校把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转入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突出以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心的形势教育,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通过社会调查,请老红军、老工人、老农民讲家史、厂史、村史,用今昔对比,忆苦思甜,进行阶级教育,提高学生对党和社会主义的认识,激发爱国热情。1958年,在教育革命中,师范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突出了劳动教育,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同工农相结合,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参加工厂农场和社会公益劳动,使学生锻炼了思想,养成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但也存在劳动过多和“以工代学”的倾向。1963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后,师范学校学生迅速开展了学习雷锋的活动,在学习中间舍已为公,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学生的思想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文化大革命”期间,师范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强调“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培养“头上长角”、“身上长刺”,敢于“反潮流”的“革命小将”,把师范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向邪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草案)》,规定中等师范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思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热爱教育事业;逐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培养优良品德和从事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根据这个总任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提出了十条要求:(一)热爱专业,努力学习,积极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增强体质,使自己成为一个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的全面发展的小学(或幼儿)教师;(二)热爱儿童,使自己的言行成为儿童的模范;(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四)尊重附属小学的干部和教师,在教育实习和见习中虚心接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五)自觉地遵守法纪,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六)对人有礼貌,尊敬长者,助人为乐;(七)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八)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经常保持整洁的仪表;(九)表里如一,忠诚坦白,有错就改;(十)爱护学校和班级的荣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劝止同学一切不良行为。1981年11月28日,长春市教育局在榆树师范学校召开师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座谈会,就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交流了经验。会后,对师范学校加强了专业思想教育。首先,把专业思想教育同革命理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进行。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乐于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献身终生。把学生专业思想的根基扎根到学生的正确人生观、世界观的基础上。其次,把专业思想教育贯彻到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始终,形成系列化、分阶段、有重点的“三向”(即定向、方向、去向)教育过程。学生入学伊始,即进行“定向”教育。用一个学年的时间,着重进行有关师范教育的性质、任务以及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纠正对师范教育和小学教师工作的一些错误想法。在此基础上再用二、三学年两年的时间着重进行“方向”教育,使学生从思想感情上认识到人民教师的光荣历史使命,明确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的标准,逐步养成良好的师德和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坚定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临毕业的第四学年,着重进行“去向”教育,中心是使学生树立远大革命理想和当一名社会主义教育专家的雄心壮志,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愿望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决心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创造丰功伟绩。在“三向”教育过程中,实行课内课外相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通过讲校史,同毕业生座谈,听模范教师报告,参观典型学校,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教育活动,使学生逐步树立为小学教育奋斗终身的思想。通过教育见习和实习,使学生从实践中感受到小学教师工作的光荣和自豪。并通过自己的教育实践,亲身感受到一个教师从了解学生到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家庭访问等各个环节都贯穿着人民教师的高度责任感、事业心,激励学生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组织制度
  清末,师范学校设监学,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民国时期,设训育主任或管理员专司训育之责。并强调“师范学校校长及全体教员均负责训育责任。校长及专任教员,均以住宿校内为原则,与学生共同生活”①(李友芝著《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第三册589页)。对学生的教育制度有:(一)制定校训。吉林第二师范的校训为“诚敬勤朴”,并将校训制成横匾,悬挂在校门和教室黑板上端,教育学生照此去作。(二)周会制度。周六下午,全校师生集会,由校长、训育主任或其他教师讲话,主要是总结一周来有关学生品德修养和纪律、卫生等情况,进行批评、表扬。东北易帜后,改为总理纪念周,在宣读总理遗嘱后,进行上述内容的讲活,时间安排在周一第一节。(三)纪念日活动。每逢国庆,祀孔、国耻纪念日向学生进行有关思想教育。(四)建立请假外出、宿舍、食堂、图书室各种规章制度,以维护校风校纪。
  东北沦陷后,各师范学校设训育系,由日本人“教头”负总责,各级级主任配合进行经常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规定“式日”制度。每逢规定的节日,组织学生集会,举行议式,向学生进行“建国精神”、“大东亚共荣圈”、“日满一德一心”等奴化教育。1941年12月以后,每日授课前全校师生举行朝礼,升伪国旗,奏伪国歌,向“建国神庙”和“皇宫”遥拜,校长领读《国民训》后,由校长或训育主任讲话。
  新中国成立以后,师范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教导处一名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并由学校党的书记、教导主任、团委书记、政治课教研组长、工会主席和班主任代表组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学生思想状况,研究问题,制定教育措施。1980年,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师范学校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教导处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学生思想教育处,有的学校成立了学生处,除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外,还把师范学校招考新生,毕业生分配等工作统一管理起来。师范学校经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是全面深入地贯彻《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各校先后制定了《贯彻〈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的实施细则》。长春师范学校的《实施细则》的内容是:(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师范生守则,加强品德修养,树立献身教育、尊师爱生、为人师表的好作风;(2)勤奋好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掌握教师具备的各项技能、技巧,形成多方面的兴趣爱好;(3)努力锻炼身体,认真参加早、间操,眼保健操和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要达标;(4)热爱劳动,养成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劳动,不怕脏,不怕累;(5)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职工管理;(6)尊敬师长和工人师傅,对待老人有礼貌,语言文明,谦虚谨慎,不骂人,不讲脏话;(7)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艰苦朴素,不浪费粮食,节约用水、用电;(8)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花草树木、庭院设施;(9)注意仪表,举止端庄,仪表整洁,美观大方,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进入社会舞厅,不准吸烟、喝酒,不准打仗,不准穿拖鞋上课,不准在教室吃零食,男生不准留长头发,女生不准烫发,不准描眉,不涂口红,不画黑眼圈,不染指甲,不戴项链、戒指、耳环;(10)在校学习期间严禁学生谈恋爱,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为加强学生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师范学校先后制定了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课堂学习制度、早晚自习制度、请假制度、奖惩制度、宿舍生活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早间操制度、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制度等,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各师范学校也相应地改革了学生操行考核办法。长春师范学校试行“自我做起,互相监督,干部检查,大家评论,全面考核记分”的方法;用量化手段把每个学生全学期操行定为100分,然后根据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劳动、体育、生活、纪律各方面表现记分,按目标分项,表现好的加分,差的减分。经过一学期累计,操行在10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及格,80分以下为不及格。超过100分除操行评为优秀外,还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重要条件。并根据超分的具体情况酌增奖学金,从每年三好学生中选拔一少部分最拔尖的毕业生保送直接升入高等师范院校深造。学生毕业时,操行不及格的不能毕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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