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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教学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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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学
分类号:
G652
页数:
22
页码:
243-2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师范教育教学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关键词:
师范教育
长春市
教学
内容
一、教学计划
清末,《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师范学堂开设的课程有:修身、经史、国文、算术、舆地、格致、教育、习字、体操、图绘、音乐、生理卫生等。女子师范学堂增授家事、裁缝、手艺等课程。民国初期,虽然废止讲读经,增加理科课程,但师范学校的教育专业课所占比重仍很小。1914年长春县立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如下表:
1926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第18、19条及《吉林省施行新学制标准》第18条规定,师范学校实行分组选修制。将课程分为三类:一是通习科(即共同必修课);二是专习科(即分组必修科);三是选习科,学生于三年内须习满通习科及专习科之一组。选习科须习满18学分。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执行这个教学计划。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了高中、师范科课程暂行标准,师范学校停止选修课,课程设置也做了较大调整。当年成立的长春县立女子师范讲习所执行了这个教学计划,该校的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如下表: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为推行奴化教育,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有了较大变化,1938年《师道学校规程》规定:师道学校本科开设国民道德、教育(讲义和实习)、“国语”(“满语”、日语)、实业(讲义和实习)、地理、历史、数学、理科、图画手工、体育、音乐计12科。师道特修科开设国民道德、教育(讲义和实习)、“国语”(“满语”和日语)、实业(讲义和实习)、历史及地理、数学、理科、图画、手工、体育、音乐计10科。“新京特别市立师道学校”1943年的教学计划是: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长春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沿用了民国时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
长春解放后,1949年长春师范执行《东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的教学计划。
1952年7月,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分为四年制和三年制两种。
长春师范学校执行了三年制的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榆树、农安、九台、德惠、双阳初级师范学校执行了三年制的初级师范教学计划。
1956年5月,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规程》,除已规定设置的语文及教学法、数学及算术教学法、物理、化学、达尔文理论基础、自然教材教法、地理及教学法、历史及教学法、政治、教育学、心理学、学校卫生、体育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教育参观实习等科目外,增加了矿物学、人体解剖生理学、农业生产基本知识及实习。将美术及美术教学法改为图画教学法。
1961年在调整中,重申中等师范的任务是培养小学教师,强调教学计划面向小学的原则,加强了政治课、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生产劳动正式列入教学计划。
1965年教育部召开全国半农半读、半工半读教育会议后,吉林省教育厅相应地修订了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
“文化大革命”期间,为解决中学师资来源问题,从1972年开始,长春市各师范学校都开办了分科学习、单科独进的初中师资班,招收高中毕业的下乡知识青年,二年毕业。这种初中师资班一直延续到1980年。共开设九个专业。其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专业的教学计划如下:
长春市中等师范教育,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1980年开始,除长春师范外,在榆树、农安、九台师范学校历年都招收320名民办教师班。从农村民办小学教师中,经过考试合格,录取为民师班学生,在校系统学习一年半文化课,在基层小学实习半年。二年毕业后,经考试合格,转为正式小学教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6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同年8月颁布了《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草案)》、《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幼儿师范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重新明确了中等师范学校教育的任务是为小学培养师资,并提出应迅速纠正“文化大革命”中把中等师范学校的任务改为培养中学教师的不正常情况。还确定了中等师范学校的学制为三年和四年两种;幼儿师范学制也规定为三年和四年两种。均招收初中毕业生。从1981年秋季起,长春师范中师部、榆树、农安、九台四所中等师范学校试行新的四年制教学计划;长春幼儿师范执行新的三年制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至此,长春市的中等师范教育基本上克服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局面,开始走上正轨。
二、教学内容
清末,中等师范学堂的教材,除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史等科有为师范学堂编著的通用教材外,其余各科教材都是采用中学的课本,也有少数教材由教师编写讲义。
民国初期,1914年长春县立师范学校修身课使用缪文功编著的修身教科书,中华书局出版。教育学中的《小学教授法要义》是于沈编著的,《论理学》是蒋维斋编著的,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国文读本是许国英编著的,文字源流是张之纯、庄庆祥合著的,商务印书馆出版。英文中的《英文读本》是甘水龙编著的,《英文法》是邝富灼编著的,商务印书馆出版。历史是用张相编著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地理是用李廷翰编著的《中华地理教科书》,均为中华书局出版。数学中的《几何教科书》是仇翼编著的。《代数之部》是赵缭易编著的,益群书局出版。物理是用陈纯、沈煦合编的《物理教科书》,中华书局出版。化学是用王李烈编著的《化学教科书》,商务印书馆出版。博物是用杜亚泉编著矿物学,商务印书馆出版。图画、手工、由教员自编教材教授。乐歌由教员选唱歌集教授。后来,各科教材内容都陆续有了新的规定。据1916年吉林师范学校简章记载,师范本科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有:国文科包括模范文选、作文、国语发音学、国文法、应用文。数学科包括初等代数、高等代数、平面几何、平面三角、立体几何、解析几何。化学科包括无机化学及实验、有机化学及实验。生物科包括生物学概论。物理科包括力学、物性、热学、声学、光学、磁气学、电气学。英语科包括读文、文法。历史科包括史学通论、世界史。地理科包括地学通论、世界地理。教学法包括普通教学法和各科教学法。
为使教学内容适应当时社会的需要,吉林省教育厅对师范学校的教学内容随时提出一些新的要求。1924年吉林省教育厅训令“各师范学校数学钟点内酌增珠算”。1925年吉林省教育厅训令《国文科整顿办法》第8条规定:“中等以上各校国文科一律注重文言;国文教授应以读、作、写三项并重,国文分数应以三项平均;酌增国文钟点。”
东北沦陷后,初期多数学科仍使用民国时期的教科书。1936年伪帝国教育会编写出供高中、师范通用的教材有:国文、修身、英语读本、英文法、代数、几何、三角法7种13册。师范专用的教育学、教育史、学校管理、心理学、论理学、教学法6种6册。共计13种,19册。1938年伪文教部预定到1941年编写出一套师道学校用的教科书,到1943年只完成一部分,有师道本科用的“国民道德”、“满语”读本、教育史、教育学、儿童心理学、教授法、日语读本;特修科用的“国民道德”、“满语”读本、教育学、历史、地理、数学、日语读本等。后因师道学校规程多次变更,这项工作没有完成。
长春解放初期,师范学校,普通课采用普通高中课本,教育专业课教材则由任课教师编写讲义。
1961年,全省中等师范学校进行调整,长春市中等师范学校重申面向小学的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增强了师范特点,语文、数学、外语采用12年制高中课本加用师范学校补充教材;物理、化学使用师范学校暂用课本;体育科用师范学校体育教材(教师用书);小学算术教材教法用师范学校暂用课本;小学语文教材教法用辽宁、浙江教育厅编写的小学语文教材教法纲要;音乐及音乐教材教法用吉林、河北教育厅编写的音乐教材教法教学大纲;美工及小学图画手工劳动教材教法用吉林、河北教育厅编写的小学图画手工劳动教材教法教学大纲。课程内容:语文包括讲读、作文、语言常识、书法指导和小学语文教材分析。数学包括代数、立体几何、算术和珠算。算术又包括簿记、统计、制图、测量等应用数学基础知识。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等师范学校脱离了培养小学教师的办学宗旨,实行分科教学,由教师编写讲义,片面强调结合工农业生产。物理科突出“三机一泵”,化学科突出农药、化肥等内容,基础知识被削弱。
1981年,长春市中等师范学校开始使用教育部统编的新教材。政治、历史科使用高中课本,文选和写作、语文基础知识、代数与初等函数、几何、小学数学基础理论教法、生物、生理卫生、物理、化学、体育、小学体育教学法、音乐、琴法等均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师范学校专用教材。幼儿师范学校所开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儿童文学、语言教学法、常识教学法、计算教学法、美术教学法、体育教学法、音乐教学法、舞蹈,用全国幼儿师范学校统编教材。其他各科用中学教材或自编教材。课程内容规定《文选及习作》,选古今中外名文、范文和优秀儿童文学作品,穿插讲文学史知识。《语文基础知识》讲语音、文字、语法、修辞、逻辑、写作知识。在自习时间每周安排两次写字课,讲授书法和习字。数学课系统讲授高中教材。对书写数学符号、运算方法、珠算、绘图等基本功严加训练。物理、化学科讲授高中理化教材,结合小学自然常识课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并结合讲授电化教育工具构造和使用知识,培养制作简易教具能力。历史科以本国史为主。地理科主要是讲授自然地理。心理学包括教育心理、儿童心理、普通心理。教育学主要讲授教育理论、教育方针政策、小学教育教学、小学行政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体育课讲授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和小学体育教材教法,培养学生呼口号、带队列和组织小学生开展游戏的能力。音乐科讲授乐理知识、简谱、音乐常识、识谱、唱歌、弹奏键盘乐器基本技能训练、小学音乐教材教法。美术科讲授实用美术学、图案、黑板画、简笔画、报头等绘画基本知识。
三、教学方法
清末,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对教学方法的要求是“教授学科,当体认各学科教育之用意所在,且着眼今日国势民风,讲求实益。讲堂教授固贵解本题之事理,尤贵使学生于受业之际领会教授之有法。教师善于言语者,则其讲解学理,醒豁确实,启悟必多,故当教授之际,宜时使学生演述所学,以练习语言。学生造诣,不可仅以教员所授为足,尤当勖勉学生使自行深造学识,研精技艺,勿得偷安自画,致阻学业进境。各种学科务以官定之教科书为讲授之本”。民国期间,也注意对师范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1924年吉林省视学王甲第在视察省女子师范学校报告中指出:
“论理学及教授法均按课本逐句讲解,殊不相宜,此种学科应注意于应用,为教师者应按课本之程序切定实际应用详加准备,提出问题与学生讨论而解决之,循文直讲,言中无物,不但学者毫无兴味,亦必不能施之于应用,应改进教学方法。”东北沦陷时期,《师道学校规程》中提出:“不单纯依靠教学,努力培养学生经过自学求得知识,研磨技能的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师范教育中提倡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1952年,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师范学校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强调新型正规化,重视熟悉教材,加强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掌握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根据每一单元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课堂类型,运用教学中的“五个原则”、“六个环节”,实行五级制记分法。
1956年吉林省教育厅发出《提高师范(幼儿师范)、师资学校的教学质量的指示》,要求师范学校“必须积极改进教学工作,使学生既获得本身所应有的良好文化素质,同时也要获得将来任教小学所必需的知识、技能、技巧。”长春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于1957年3月召开师范学校领导教学座谈会,对师范学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出了四条措施:一是在加强集体备课的同时,强调个人备课;二是克服教学上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密切结合学生实际;三是培养和总结典型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四是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认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师范的教学改革。
1958年“教育革命”中,长春市师范学校广大师生积极探索各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实行“现场教学”,试验“自学辅导教学法”等,但在“左”的思想支配下片面强调实践的作用,致使劳动和活动过多,违背了教育规律,降低了教学质量。
1963年3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师范校长会议,在会上通过总结1958年教育革命中的经验教训,提出师范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重申课堂教学是师范学校基本的教学形式,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1964年贯彻毛泽东主席的《春节讲话》精神,结合师范教育特点,学习和推广毛泽东主席提倡的《十大教授法》,重视结合学生实际,提倡消化理解,反对死记硬背。从此各个师范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重视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推广教学工作经验。1964年和1965年,吉林省教育厅曾两次在九台师范学校召开教学改革现场会,介绍了加强讲读、拚写、演算、书法、绘画、歌舞、操练、辅导等8项小学教师所必需具备的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经验。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想指导下,提出师范学校要办在“三大革命运动”第一线,使在校学生成为“三大革命运动”的参加者,成为中小学教育革命的参加者。大搞开门办学,现场教学,小将上讲台,批判”智育第一”,鼓吹以干代学,整个课堂教学秩序被打乱,文化课受到了严重影响,降低了教学质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9年8月,长春市教育局在长春师范召开师范学校领导教学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师范教育“面向小学,提高觉悟,打好基础,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会后,各师范学校的各科教研组都分别落实了各学科、各年级进行基础知识教学和专业技能培养训练的具体规划。针对师范教育特点,着重抓好小学教师所必须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组织辅导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程序,使教学从教师灌输为主转向以学生主动学习为主,从传授知识为主转向传授知识同时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为主。各校先后试行“自学辅导”、“议疑解难”等各种教学方法的试验。幼儿师范还特别注意培养音乐、舞蹈、美工等专业技能。除改革课堂教学外,在课外活动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说普通话,举办讲演会、雄辩会、书法展览会等活动。规定课堂提问,学生一律到讲台前,面对全体学生回答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紧紧围绕师范教育的培养目标重视能力的培养,使师范学校教学方法的改革迈出新的一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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