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读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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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读教育
分类号: G769.2
页数: 5
页码: 233-2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特殊工读教育的沿革、学校管理、学生教育等。
关键词: 特殊教育 长春市 工读教育

内容

一、沿革
  长春市第一所工读学校创办于1959年,校址在长春市的铁北煤炭仓库,学生来源主要是收容童窃。建校初有学生100人左右,以后每年不超过200人。1963年,校址迁到现朝阳沟劳动教养管理所附近,开始走向正规。到1969年学校停办。
  根据1979年11月中共长春市委所作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决定》,1980年长春市先后恢复和新办4所工读学校,即朝阳区工读学校、宽城区工读学校、二道河子区工读学校和南关区工读学校。为加强管理,又于1982年将这4所学校合并成2所,即长春市第一工读学校(男校)和长春市第二工读学校(女校)。
  二、学校管理
  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公安局、共青团等有关部门配合。学校领导机构基本同普通中学,但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公安人员参加,并有少量民警进驻学校,负责日常保卫工作和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考虑到学生情况复杂和集中食宿等特点,每天24小时都有领导和教师值班。因教职工工作量大,他们除了享受同普通教师相同待遇外,每月还加发15元津贴。为工作方便,学校备有机动车辆供随时使用。
  三、学生教育
  工读学校招生对象是13岁至18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条件的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闲散在社会上的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学生入学需家长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派出所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在工读学校期间生活、学习费用由家长负担,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金。在校表现较好的,可以提前毕业,由工读学校或原校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同普通中学毕业生一样,可以升学、参军或劳动就业,不受岐视。
  对学生的教育原则是立足教育和挽救,具体措施如下:
  1.首先从感化教育入手,教师从多方面关怀他们,同时也动员全社会和家长不嫌弃他们,使他们受到创伤的心灵感到人间的温暖,而不至于自暴自弃。
  2.经常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采的集体活动,如:野游、参观、排演节目、公益劳动及同其它单位联欢等。从而使学生感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价值和做人的尊严。
  3.坚持对学生进行革命理想、革命传统和劳动教育,使他们逐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幸福观。
  4.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了上好法制课外,还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公判会,从而使他们知法、守法。
  5.订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如《工读学生守则》、《一日生活制度》、《请假制度》、《奖惩制度》等。对严重违纪学生,还要进行必要的惩处,如采取“禁假”和“封闭”等措施。
  6.“文化大革命”前的工读学校由公安部门管理,基本以劳动为主。1980年恢复和新办的工读学校由教育部门管理,学生基本以学习为主。课程设置基本同普通中学,但因师资等条件限制,有些课如外语、理化等不能开设。除学习文化课外,各校都开设职业技术课,如一工读开设了木工课,每周6节。二工读开设了缝纫课。对一部分改造好并且学习好的还发给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占学生的六分之一左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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