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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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1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特殊教育
分类号: G769.2
页数: 17
页码: 221-237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特殊教育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盲聋哑教育、弱智教育、工读教育等。
关键词: 特殊教育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盲聋哑教育
  一、沿革
  长春市第一所聋哑学校,是1936年9月由伪商务会董事长孙化南等6人发起成立的私立“新京特别市聋哑学园”。校址在西四道街(现民康路小学校址),有教师4人,学生22人。1937年学生31人,1938年学生43人。1939年3月1日,该校被“满洲赤十字社”接收,改为公立,更名为“满洲赤十字社新京聋哑学院”。院长由日本人担任,校址迁到二道街文庙胡同。招收当时的吉林、“奉天”、安东、龙江、滨江、锦州、四平、牡丹江、“新京”等地的9—10岁的中国聋哑儿童和日本聋哑儿童。1940年有学生84人,1941年104人,1942年98人,1943年学校发展到8个班,学生106人,教职员15人(日本人4人)。办学期间,学校歧视中国儿童。日本儿童喝牛奶、睡床铺,而中国儿童经常吃不饱,只能睡在地上。
  1943年,学校对学生致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情况如下:
  1945年东北光复后,学校被国民党政府接收,成立特殊青年指导所,当时仅有教室两个,宿舍两间,教职工七八人,学生30多人。1947年又改为长春市聋哑学校。据1948年6月《中华年鉴》记载,同年,该校有6个班,学生80人,教职工6人。
  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该校,1949年11月将其并入长春救济院(即生产教养院),设立聋哑班。1950年6月在聋哑班的基础上,成立长春市生产教养院聋哑学校。1951年11月,与救济院盲人班(前身为1945年末周茂材办的私立光明学校,1949年1月由人民政府民政局接管,并入长春救济院,称盲人班)合并,更名为盲哑学校。学校最初隶属于长春市民政局,1953年由长春市教育局接管。
  1959年以后,长春市各县相继创办聋哑学校,到1977年长春市已有聋哑学校6所。为了促进教育的发展,1985年9月,长春市教育局决定长春市盲哑学校为全市聋哑学校的中心校。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聋哑学校教师的培训和业务提高;负责组织全市聋哑学校的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负责交流推广教学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经验;负责向县、市教育局反映各校的教学情况、经验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1988年长春市盲哑学校停止招收盲生,并改名为长春市聋哑学校。
  二、学制与教学计划
  (一)盲生的学制与教学计划基本与普通小学相同。只是根据盲生特点开设盲文拼音,改图画课为手工课,并重点学习音乐课。音乐课包括唱歌、视唱练耳、乐理、和声、作曲和器乐。
  (二)聋哑生学制与教学计划,1936年—1945年,学制4年,设预科1年。
  1939年又增设技艺科,学制4年。长春解放后,1949年—1956年,学制为6年,并设预备班1年。1956年,根据教育部规定,学制延至10年(不设预科班),并规定1—6年相当于普通小学的初小;7—10年相当于高小。1960年,改为9年制,1968年缩短为8年,1984年学制又延为9年,但因使用国家统编8年制教材,一年后又恢复8年制。教学计划同原8年制。各时期教学计划如下:
  三、教材与教法
  (一)盲生班
  1980年以前使用的教材与普通小学基本相同,1980年以后,使用全国统编的盲校教材。1953年以前,使用心目克明盲字教学,从1954年开始,使用新盲字教学。在算术课教学中,结合盲生特点,减少笔算的份量,增设了珠算课。
  (二)聋哑生班
  解放初,使用普通小学的语文、算术教材。1956年使用当时全国统编的聋哑语文、算术课本。1960年,学制由10年改为8年后,为解决改制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学校自编了补充教材,其中包括会话课本、语法知识、语音练习、常用词及算术教材等。1978年,使用新的全国统一聋哑语文、算术课本;1981年,又开始使用全国统编的聋哑体育、律动教材。
  长春市聋哑学校在1956年以前,一直使用手语法进行教学。1956年以后开始以口语为主,以指语、手语、书面语为辅进行教学。即强调各科教学中都要重视和发展学生有声语言,要以口语为主,其它各种语言形式要根据学生年级、年龄、有无听力等特点适当使用,最后则落实到书面语。为充分发挥聋哑人各种感官的补偿作用,在教学中还广泛应用各种直观教具、发音训练和听力训练设备及其它电化仪器等。同时,根据学生毕业后就业的需要,长春市聋哑学校从五十年代起,就增加了对学生的职业训练,主要训练项目是木工、缝纫、美术、刺绣等。
  四、学校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盲聋哑学校一直采取优惠政策。根据1956年教育部通知规定: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教学行政费应比当地普通小学的定额标准增加一至三倍;一般设备费相当于当地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教学设备费相当于当地高级中学的定额标准;人民助学金相当于当地初级中学的定额标准。1959年吉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具体规定:教学行政费每生每月1元(包括出差旅费);开班费每生58元(包括教学仪器购置费);冬季取暖费,每生每月按3市斤煤折价,另加附加费20%。
  学校教师主要是中师毕业生,到校后经过短期训练再任教。为鼓励终身从事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中加发15%的特殊教育津贴费。
  学生大多数住校,因此设有食宿及生活管理机构,有专职的生活辅导员或教养员。学生毕业后一般由民政部门直接安排工作。
  第二节 弱智教育
  一、沿革
  长春市的弱智教育,最早始于1979年。当时,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东站小学招收轻度弱智儿童16名,与健全儿童混合编班,进行一体化教育实验。到1985年已读完小学六年的15名学生基本达到小学四年级文化程度,其中8人到工厂当工人,6人随原班进入初中学习,继续进行实验,1人因体育方面有特长被留到学校体育组做辅导性工作。该校弱智儿童教育的经验,得到教育部的肯定。
  1985年,根据教育部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弱智教育经验交流会和吉林省普及初等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普及教育和特殊教育,为社会、为家庭分忧解愁,长春市教育局分别于4月10日和6月20日下达了《关于办好弱智儿童辅读班的几点意见》和《关于1985年长春市弱智儿童辅读班招生方案》两个文件。文件对弱智儿童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学制、招生范围、招生方法和步骤、弱智儿童辅读班的任务和课程设置、教师来源等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长春市从1985年9月开始全面实行弱智儿童教育,并确立了由长春市教育局初教科实行行政管理、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招生和师资培训、长春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抓教学和教材的分工协作的市级管理体制。三年来,长春市弱智儿童辅读班有了较大的发展,已成为长春市特殊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长春市共有12所小学附设弱智儿童辅读班22个,在籍学生297人。
  二、管理
  (一)培养目标和学制
  弱智儿童辅读班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简单的劳动技能,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独立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学制为8年。
  (二)体制与经费
  弱智儿童辅读班由区、县(市)初教科直接管理。设辅读班的学校由一名校长代管。经费每生每年60元。
  (三)教师
  由普通小学教师经过培训后担任。教师的选择根据要求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据1988年统计,辅读班教师具有中专学历的约占90%,具有小教高级职称的约占一半。弱智儿童辅读班的教师,都享有特教津贴,多数学校都是按基本工资的15%加发。
  (四)学生
  学生的录取主要通过采用第三次修订的“中国比纳测验”进行智力测试(一般智商在70以下),并参照学生的生长发育、既往病史以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录取。入学年龄一般为8—12岁。每班学生定额12—15人。
  国家教委制定的《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规定,“弱智学校(班)应以招收轻度智力残疾儿童为主,有条件的也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残缺儿童进行试验”,但实际上,长春市辅读班的学生,中、重度智残的却占多数。这是因为在校的轻度智残儿童不愿来,而社会上中、重度智残儿童家长迫切要求送孩子上学所致。学生智商情况,见下面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长春市卫生宣传教育所联合对151名弱智儿童进行调查研究所制成的统计表。
  三、教育
  (一)自理能力和良好习惯的培养
  弱智儿童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落后,特别是中、重度智残的儿童往往还伴有精神、语言、行为方面的严重障碍,因此学校都非常重视对学生自理能力的培养。
  首先是为一些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和学习环境。教师对学生满腔热情,既当教师,又当阿姨。不少教师早晚接送学生,有的还给学生剪指甲、擦鼻涕。设辅读班的学校不但不歧视他们,而且对他们多方照顾,放学让他们先走,看电影叫他们坐前排。这样,消除了这些孩子的自卑感,增强了他们学习和生活的信心。
  其次,是通过自理课、劳动课和各项活动,特别是与社会实际的接触与联系来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为了补偿他们身体功能的不足,各学校都进行了发音训练、舌操、面操、按摩、小肌肉活动操和气功等活动。劳动课主要是围绕培养学生自理能力进行的,如教学生收拾卫生、炒菜做饭等。在与社会接触方面,教师经常领学生到商店学花钱买东西,领学生坐车学买票,带学生过马路看红绿灯学习交通规则等。体育、音乐等学科也有力地配合了学生自理能力的形成。弱智儿童生理、心理有缺陷,在家庭和社会或溺爱,或受歧视,使他们往往产生抑郁、孤僻、自卑、固执、自我意识差、易于冲动等弱点,不少人还沾染上不同程度的坏习惯。为了使这些儿童养成良好的习惯,根据他们目的性差,先入为主的特点,特别重视正面引导。如讲革命故事,放映有教育意义的录像,坚持“小红花”活动。对一些好的习惯,如文明用语、上课起立、文具摆放整齐等进行反复强化训练。另外还与家长建立联系,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统一起来。
  (二)教学
  辅读班除开设数学、语文、思想品德、体育、音乐、图画、手工、劳动、说话课外,还普遍开设了实践观察课、生活自理课、社会交往课。教材基本使用普通小学教材,计划在8年时间完成小学6年级的教学任务。在实际教学中,一般都采用放慢速度,降低要求的作法。
  根据弱智儿童接受能力差,注意力不易集中,思维活动对情境的极大依赖的特点,各校都注意采取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组织得生动、具体、形象、直观。首先多采用图片、幻灯、实物等直观教具,同时特别注意寓教学于活动之中,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并用,锻炼他们动作的灵活性、协调性,发展他们的观察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
  辅读班还特别注重因材施教。这是因为每个班的弱智儿童不但智商分级不一样,就是神经类型也不一样。既或是智商分级和神经类型完全一样的,各单项的能力也不一样。因此,教师都考虑每个学生的特点,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教学,对不同程度的学生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
  到1988年末,经过3年的教育活动,弱智生进步很快,在智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第三节 工读教育
  一、沿革
  长春市第一所工读学校创办于1959年,校址在长春市的铁北煤炭仓库,学生来源主要是收容童窃。建校初有学生100人左右,以后每年不超过200人。1963年,校址迁到现朝阳沟劳动教养管理所附近,开始走向正规。到1969年学校停办。
  根据1979年11月中共长春市委所作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决定》,1980年长春市先后恢复和新办4所工读学校,即朝阳区工读学校、宽城区工读学校、二道河子区工读学校和南关区工读学校。为加强管理,又于1982年将这4所学校合并成2所,即长春市第一工读学校(男校)和长春市第二工读学校(女校)。
  二、学校管理
  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公安局、共青团等有关部门配合。学校领导机构基本同普通中学,但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公安人员参加,并有少量民警进驻学校,负责日常保卫工作和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考虑到学生情况复杂和集中食宿等特点,每天24小时都有领导和教师值班。因教职工工作量大,他们除了享受同普通教师相同待遇外,每月还加发15元津贴。为工作方便,学校备有机动车辆供随时使用。
  三、学生教育
  工读学校招生对象是13岁至18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条件的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闲散在社会上的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学生入学需家长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派出所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在工读学校期间生活、学习费用由家长负担,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金。在校表现较好的,可以提前毕业,由工读学校或原校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同普通中学毕业生一样,可以升学、参军或劳动就业,不受岐视。
  对学生的教育原则是立足教育和挽救,具体措施如下:
  1.首先从感化教育入手,教师从多方面关怀他们,同时也动员全社会和家长不嫌弃他们,使他们受到创伤的心灵感到人间的温暖,而不至于自暴自弃。
  2.经常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采的集体活动,如:野游、参观、排演节目、公益劳动及同其它单位联欢等。从而使学生感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价值和做人的尊严。
  3.坚持对学生进行革命理想、革命传统和劳动教育,使他们逐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幸福观。
  4.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了上好法制课外,还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公判会,从而使他们知法、守法。
  5.订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如《工读学生守则》、《一日生活制度》、《请假制度》、《奖惩制度》等。对严重违纪学生,还要进行必要的惩处,如采取“禁假”和“封闭”等措施。
  6.“文化大革命”前的工读学校由公安部门管理,基本以劳动为主。1980年恢复和新办的工读学校由教育部门管理,学生基本以学习为主。课程设置基本同普通中学,但因师资等条件限制,有些课如外语、理化等不能开设。除学习文化课外,各校都开设职业技术课,如一工读开设了木工课,每周6节。二工读开设了缝纫课。对一部分改造好并且学习好的还发给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占学生的六分之一左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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