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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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学
分类号: G752
页数: 6
页码: 209-21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少数民族教学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教学计划、教材、朝鲜语文教学、教学管理和改革等。
关键词: 少数民族 教育 长春市 教学

内容

一、教学计划、教材
  清代的满族和回族私学馆所学的课程和汉族私学馆一样,都是《三字经》、《百家姓》、《四书》、《五经》、珠算和毛笔字。清末开办的长春府清真初等小学堂,按《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开设算学、国文、经学、历史、地理、修身、习字、农学、音乐、体操等课程。
  民国时期多数满族、回族私学馆改为公立小学,开设国文、算术、大字、音乐、图画、体育等课程。朝鲜族的长春普通学校,因受日本总领事馆管辖,教学计划是按日本文部省要求制定的,每周授课24—32课时,教学内容多是灌输崇日思想,进行奴化教育,使用日本文部省或朝鲜总督府编纂的教科书。其他朝鲜族学校,按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标准及教科书进行授课。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出于对朝鲜族青年语言同化的目的,强迫朝鲜族学校学习日语,尤其从1941年以后,朝鲜族小学一律用日本语言和文字进行教学,不仅禁学朝鲜文字,而且学生在校说朝鲜语都要受罚,朝鲜族学习本民族语言的权利被完全剥夺。朝鲜族学校使用的教科书也全是用日文翻译的伪满教材。这一时期,还取消了朝鲜历史和朝鲜地理课。开设了“日本历史”、“修身”、“国民道德”课,极力向学生灌输崇日思想。满族和回族小学则按伪满《小学校教科规程》规定,初小开设修身、“满语”、日语、算术、自然、作业、体育、音乐、图画;高小开设修身、“满语”、日语、算术、历史、地理、自然、实业、体育、音乐、图画。女子加家事裁缝。
  1948年长春解放以后,满族和回族学校执行的教学计划和使用的教材和汉族学校完全一致。朝鲜族学校恢复朝鲜语文课,并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1953年按教育部批示,将《朝鲜历史》中,国内朝鲜族历史纳入本国史,朝鲜历史划入世界史;《朝鲜地理》划入世界地理讲授。从此,朝鲜族学校除开设《朝鲜语》、《汉语》外、其余课程设置与一般学校一样。朝鲜族学校的教学计划可根据民族学校实际,变通设科和确定授课时数。1958年“教育革命”期间,朝鲜族学校出现学习汉语的热潮,因而减少了朝鲜语的授课时数。1963年虽纠正了这个偏差,但朝鲜族学校的《朝鲜语文》和《汉语》的课时变动仍很频繁。“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当时政治形势影响,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与汉族学校一样频繁变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朝鲜族中小学执行吉林省教育局规定的小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的学制。1981年起朝鲜族中学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制定的《全日制六年制朝鲜族中学教学计划》。1983年按省规定,少数民族小学的学制又延长为六年,朝鲜族小学开始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新制定的《全日制六年制朝鲜族小学教学计划》。《朝鲜语文》和《汉语》使用由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其他科目使用经过翻译的全国统编教材。朝鲜族中学的外国语,多数学校开设日语,少数学校开设英语,开设日语的学校,使用吉林省自编或改编的日语教材。
  二、朝鲜语文教学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因而在朝鲜族中小学教学计划中都恢复并加强了朝鲜语文的教学,并制订了小学和中学《朝鲜语文教学大纲》。规定:小学分阅读教材和语法教材;中学“文学”和“语法”分科。而且在中学教学计划说明中着重指出:要加强朝鲜语文和汉语的教学工作。要求朝鲜语文教学要加强作文教学,并规定初中每学年作文26次,高中每学年作文22次,间周一次命题作文,间周一次写作练习(包括应用文的练习)。“文化大革命”期间,朝鲜语文的教学工作受到运动的冲击。在“学习民族语言无用”的错误思潮影响下,许多朝鲜族儿童不到本民族小学就读,因而出现一些新的“朝文盲”。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长春市教育局为加强朝鲜语文的教学,于1978年召开全市朝鲜语文工作专业会议。同时培训朝鲜语文“四法”(即正音法、拼写法、连写法、标点符号使用法)骨干,以适应教好新编朝鲜语文教材的需要。1981年5月在宽城区朝鲜族小学召开全省朝鲜族小学朝鲜语文教学研究会,会上宽城区朝鲜族小学介绍了“如何提高朝鲜语文教学质量”的经验。
  1982年长春市政府为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推动民族教育的发展,发出《关于社会招工和各类技工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使用本民族语文答卷的通知》,指出“为了体现民族平等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各县、区和招工(招生)单位,要参照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做法,允许用民族语文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汉语答卷”。这一决定对朝鲜族中小学朝鲜语文教学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1982年,长春市教育局积极组织朝鲜语文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在吉林省朝鲜语文教学研究会中,长春市有会员10人,其中副会长1人、常务理事1人、理事4人。该会先后在长春、和龙、延吉、长白、通化等地召开4次年会进行经验交流,长春市代表先后在会上发表7篇经验材料,其中1篇获一等奖,3篇获优秀奖。为了搞好省际间的经验交流,长春市还有4名教师参加东北三省、内蒙朝鲜语文教学研究会,并先后在哈尔滨、沈阳、乌兰浩特、延吉等地进行学术交流,长春市代表皆有论文在会上发表。
  为推动朝鲜语文的学习,1983年8月长春市教育局和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举办了朝鲜族小学生语文朗诵表演大会,评选出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4人。其中获一二等奖的4名学生参加省朝鲜语文朗诵表演大会,获三等奖1人,表演奖1人。1984年长春市还举行首次朝鲜族诗歌朗诵会和讲演比赛会,长春市朝鲜族中学高一女学生获一等奖,初一女学生获三等奖,教师获创作奖。
  三、教学管理和改革
  解放后,长春市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一直和普通中小学一起活动,没有单独设立教研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强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1979年市教育局决定在教育学院成立民族教育教研室,抽调1名民族干部任主任。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1988年局机构调整,在市教育学院设民族教育教研部,负责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工作。
  1986年长春市成立了朝鲜族中小学教学研究会。按章程规定,每年轮流在各县(区)召开一次年会,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朝鲜族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同年,长春市教育局鉴于朝鲜族学校在教研活动上有用本民族语言的特殊性,又作出《关于在全地区朝鲜族中小学设立中心校的决定》。确定长春市朝鲜族中学为全市朝鲜族中学的中心校;宽城区朝鲜族小学为长春城区、郊区、榆树、德惠等8所朝鲜族小学的中心校。九台、双阳两县的朝鲜族小学中心校分别由两县自定。中心校的任务是:负责组织教研活动;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经验交流;及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各校情况、经验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少数民族学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首先各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如南关区回族小学的《备课、批改及课堂教学制度》、九台县回族中学的《课堂常规》等都起了良好的作用。九台县满族中学和回族中学将过去的“把关制”(毕业班级固定任课教师),改为“跟班循环制”,调动了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南关区回族小学在改革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了课外活动和科技活动。该校举办的回族学生科技夏令营,激发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活跃了学习生活,提高了学习质量。为探索幼小衔接的途径,还办了一个回族幼儿班,招收70名4—6岁学龄前儿童(分大小班)。大班(6周岁儿童)学习语文、数学、音乐、体育、常识等幼儿教育课程,为升入小学打下良好基础,深受家长欢迎。宽城区朝鲜族小学,为提高朝鲜语文和汉语文的教学,进行了“从小抓双语齐头并进实验”,从一年级开始同时学习两种语文。另外结合民族特点对音乐、体育课进行改革实验。如在一二年级音乐课中增加儿童歌舞和乐器进入音乐课堂的实验;在体育课中增加游戏、歌舞和小足球进课堂的实验,都取得较好的效果。该校的“整体发展朝鲜语文学习能力”的实验在1986年长春市教改实验总结表彰会上,被列入重点推广的实验项目,在吉林省教改工作会议上被评为优秀实验项目,在东北三省和内蒙朝鲜语文教学研究会上也评为优秀实验项目。九台县朝鲜族中心小学的“汉语改革整体实验”和新立朝鲜族小学的“朝鲜语文说话课”也取得较好成果,在省教改专业会上受到好评。
  由于各少数民族学校,加强了教学研究和管理,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九台县回族中学,1984年升高中考试及格率达到了88.9%,名列全县第一。1987年被市教育局命名为“振兴学校”,1988年被评为市教学工作先进校、省普通初中达标校。双阳县回族中学,1982年到1985年初中升高中升学率均居全县上游,被评为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九台县满族中学高考成绩一直较好,也得到全县的好评。1985年经市普及教育检查团验收,全市各少数民族小学,都达到了普及小学合格标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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