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少数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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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0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少数民族教育
分类号: G759.2
页数: 21
页码: 200-22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沿革、教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教师等。
关键词: 少数民族 教育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清初,由于实行封禁政策,长春一带只有少数满、蒙土著居民,直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弛贫民出关禁”才有大批汉族和少数回族从关内来此垦荒定居,1920年初又有少数朝鲜族居民从延边迁来饮马河、雾开河、伊通河一带从事水稻种植,从此长春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到1988年长春市共有少数民族人口20多万人,其中满族82047人,朝鲜族72898人,回族50075人,蒙古族3694人,其他少数民族人数很少。
  长春市民族教育起源于清末,当时多是本民族有识之士创办的私塾,条件简陋规模很小,经费十分拮据,塾师待遇微薄。民国时期少数民族学校日渐增多,政府为了对学校加强管理,1912年教育部普教司下设第五科专管少数民族教育。长春县政府也于1914年直接管辖了回族小学。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妄图使朝鲜族青年成为其侵略的工具,对朝鲜族小学严格监督,施行奴化教育。而对回族学校则采取歧视政策,将原县、区立的回族小学改为私立。东北光复后,长春处于解放战争前线,各县民族学校时办时停,长春城区的民族学校也多被国民党军队占做兵营。
  解放以后,长春市根据吉林省政府关于“要大力提倡办单一民族学校”的指示精神,于1951年和1953年在城区分别新建了朝鲜族小学和回族小学,1956年又创建了朝鲜族中学。县乡的少数民族学校,也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陆续由民办改为公办。“文化大革命”期间,少数民族学校招入大量汉族学生,校舍、设备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恢复并发展了单一的少数民族学校。1979年起又恢复发放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据统计到1988年各级政府和群众共投资389.1万元,为少数民族学校维修、新建校舍,增添设备,使少数民族教育有较快发展。到1988年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学校40所,304个班,学生9531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6859人;教职工868人,其中少数民族教职工559人。各类民族学校的发展情况分述如下:
  一、回族学校
  长春市区回族居民多聚居在南关区长通路、民康路和二道河子区东盛路一带,外县多聚居在双阳和九台两县。长春市的回族教育就是在这些回族聚居地发展起来的。
  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九台县蜂蜜营屯回族群众推举本民族秀才张亮坤在本屯兴办“蜂蜜营私塾”,招收回族学生20多人,经费由群众募捐和缴纳学费解决。清宣统三年(1911年)农历三月,长春城区由清真寺创办长春府清真初等小学堂,地址在西三道街西城馆胡同,经费由牛羊屠宰捐和清真寺公产收益解决,创立时有2个班,共有学生55人(其中甲班28人,乙班27人)。1912年该校改由长春县管辖,更名为县立清真初等小学校。1919年又将校名改为区立清真国民学校,当时有教员7人,4个班,共有学生126人。①(1919年《长春县学务状况一览表》)1919年九台县其塔木镇西山前槐村,由清真寺创办1所私塾,有回族学生20多人。
  东北沦陷以后,九台县于1932年和1936年分别在胡家乡红石村、六台乡团结村各办起1所回族小学。1932年伪新京特别市公署允许长春城区的区立清真国民学校改为私立小学立案,到1934年有初级3个班,高级1个班,共有学生125人,教职员5人,校址仍在西三道街。1935年因伪首都建设用地,日本侵略者用给地号和补助费做诱饵,诱使城区较富裕的回民由世代居住的西二、西三道街迁到二道河子区和顺三条、四条、五条一带居住。因此,清真小学被迫停办。后又在二道河子区现第六中学校址处,由当地回民集资建立了私立伊斯兰小学。1938年,私立伊斯兰小学改名为私立伊斯兰国民优级学校。该校有一至四年级4个班,共有学生288人(其中男生208人,女生80人),教员3人;五至六年级2个班共有学生76人(其中男生58人,女生18人),教员5人。除回族小学外,还在长通路清真寺内设一所经堂学校,即“新京阿文大学”,讲授宗教学、阿文法、教典等课程,有教长1人,学生10人。由清真寺供给学生膳食和生活费,学生结业后,输送到各地清真寺,成为宗教职业者。①(《吉林回族》)
  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九台县有3所回族小学,共有学生130多人,教师4人。因学校处于东北解放战争的战区,时办时停。长春城区的伊斯兰小学的校舍也遭到国民党军队的破坏,最后剩下断壁颓垣,学校被迫停办。
  九台县解放后,1948年3月,在4个回族聚居村—胡家乡蜂蜜村、红石村,其塔木镇西山前槐村,六台乡团结村先后恢复重建4所回族小学。共有5个班,学生194人,教师5人。1948年10月长春城区解放后,回族教育受到人民政府的重视,1953年9月在回族聚居的南关区(原一区)长通路“三江会馆”旧址,建立1所回族小学。市教育局将邻近各小学的回族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动员到回族小学上学,还从市内各小学抽调工作能力较强的回族教师到回族小学任教。该校成立时有4个班,254名学生,有1名教导主任,6名教师。1957年市人民委员会拨专款,在光复路1号为回族小学修建了占地面积为9992平方米的新校舍。迁入新校址后,学校发展到13个班,回族学生达到600人,校长是回族,教师绝大部分也是回族。到1965年,有12个班,回族学生520人,学校的教学设备完善,教学秩序井然,校内还种植了花草树木,学习环境整洁幽静,是一所条件较好的回族学校。
  “文化大革命”期间,回族学校遭到严重破坏。南关区回族小学,门窗、桌椅、教具、图书所剩无几。校长、教师遭“批斗审查”,甚至有5名女学生被关押。1969年学校被更名为“团结小学”,从外校调入大批汉族学生,使学校失去了原有的民族学校性质。九台县的回族小学也遭到破坏,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80%,巩固率为75%,及格率一般在50%左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11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南关区回族小学,南关区文教处又为该校调入回族校长和教师,扩大招收回族学生,使该校逐步恢复了民族学校的性质。1981年九台县的蜂蜜村、红石村、前槐村、团结村等4所小学,被正式命名为回族小学。同年3月,该县又将1968年成立的胡家五•七中学(后改为九台县十七中学)正式命名为九台县回族中学。1984年5月双阳县成立双营子回族乡之后,立即将鹿乡乡大营子村小学改为双营子乡回族中心小学。同时,将1971年成立的鹿乡乡人民公社大营中学(后改为双阳县第二十五中学)改为双阳县回族中学。
  到1988年,长春市共有回族小学7所,64个班,学生2084人,其中回族学生1326人,教职工153人,其中回族51人。共有回族中学2所,27个班,学生1746人,其中回族学生541人,教职工89人,其中回族20人。
  二、满族学校
  自清代以来,九台县蟒卡乡就是满族聚居的地方,满族教育就是在这里发展起来的。
  早在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九台县三道村就有满族私塾。光绪32年(1906年),武博鼎在舍岭屯办了1个私学馆,招收20多名满族学生。随后在江西屯、张庄子屯、东哈屯、锦州屯、四家子屯先后办起12所满族学生占多数的私学馆。1912年松江村的满族群众修建1所公立学校,招收满族学生20多人,并拨出40垧庙地给学校经营,做为经费来源。1913年石燕三在哈什蚂屯创办1所私学馆,有20多名满族学生。1920年张庄子屯开明士绅江世玉兴办1所私立小学,招收满族学生20多人,该校后改为永吉县二区第六初级小学,有学生140多人,直到东北沦陷才停办。
  东北沦陷时期,1935年到1936年赵英洲等人在龙棚屯、石屯、蟒卡等地各建1所满族小学校,都设1个班,每班有学生30多人。1935年在舍岭屯办起1所初级小学校,1941年发展为国民优级学校,有初小4个班,高小2个班,计200余名学生。这期间,蟒卡、张庄子、龙棚等小学也都改为国民学校或国民学舍,每校有学生30多人,都是满族学生占多数。1946年至1947年,九台县各满族小学,因处战区,大部停办。
  九台县解放后,1948年3月,先后恢复、兴办了锦州、七家子、塔库、蟒卡、哈什蚂、三道、邱家、舍岭、张庄子等10所村小,同年5月又成立了石屯完全小学。到1949年,共有11所满族小学,有满族学生560人,满族教师13人。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至1966年满族学生发展到1294人,满族教师4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满族学校也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满族学校得到健康发展。1981年将松江、三道、东哈、塔库4所小学正式命名为满族小学。据统计,1985年满族乡有满族人口12137人,占全乡总人口的38%;全乡有满族小学生1633人,占全乡满族人口的13.4%,全乡满族小学生占在籍小学生总数的35.7%。1985年8月经市普及教育检查团验收,满族乡为普及初等教育合格乡。
  1981年经市教育局批准,将1968年成立的舍岭公社五•七中学(后改为九台县第十八中学)正式改名为九台县满族中学。1986年7月又在蟒卡满族乡建立了江西中学。到1988年共有满族小学5所,53个班,学生1975人,其中满族学生1293人,教职工107人,其中满族46人。有满族中学2所,24个班,学生985人,其中满族学生963人,教职工76人,其中满族26人。
  三、朝鲜族学校
  长春市朝鲜族学校创始于民国时期,1922年9月在长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附属地“老松町”(现宽城区香港路),创立长春普通学校,招收朝鲜族儿童162人,有教职员5人。这所学校是由朝鲜民会创立,由“满铁”经营并由日本驻长春总领事馆管辖的公立学校。1924年伊通县孤榆树(现属长春市郊区)朝鲜族群众创立孤榆树彰新学校(现新立城镇先锋朝鲜族小学前身),有学生45人。同年,九台县龙家堡镇朝鲜族群众创办1所培新学校,招收朝鲜族儿童20多人(该校东北沦陷时期变为公立,1938年改校名为水乡国民优级学校)。1926年10月双阳县柳树河子朝鲜族群众创建明新学校,有学生22人,教员2人。另据1928年《满蒙年鉴》记载,在日本驻长春总领事馆管辖区域内有2所私立小学和1所私塾,共收朝鲜族儿童228人。
  东北沦陷以后,日本总领事馆管辖长春普通学校之外,又先后直接管辖了长春、四平、公主岭等地的朝鲜族学校、书堂、幼儿园。据1935年日本大使馆统计,当时地处长春市的朝鲜族初等学校、书堂、幼稚园情况如下表:
  据1936年6月伪文教部总务司调查科《在满朝鲜人学事及宗教统计》,该年双阳县莲花泡学校有1个班,学生15人,光新学校1个班,学生10人。
  这一时期,朝鲜族学校、书堂虽有发展,但仍有许多儿童不能入学。据1936年《文教月报》统计,长春城区有853户朝鲜族居民,学龄儿童1980人(其中男1355人,女625人),而就学儿童仅有841人(其中男565人,女276人),就学儿童仅占适龄儿童的43%(其中男占42%,女占44%)。
  1937年撤销所谓“治外法权”以后,除“满铁”附属地内的长春普通学校仍由日本总领事馆管辖之外,其他朝鲜族学校、书堂、幼稚园皆由伪满洲国管辖。1938年依伪满学制,将朝鲜族学校和书堂改为国民学校和国民优级学校。
  1937年由“新京朝鲜人会”建立一所朝鲜族夜间职业学校—“新京实务学校”。开始设一年制商科1个班,有学生三四十人。1939年改为四年制商科,1940年又增设工科。工商两科共8个班,有学生450多人。开设工商专业课、日语、数学、英语、历史等课程。该校四年制工、商科三期毕业后停办。①(《解放前长春地区朝鲜族教育概况调查》)
  1945年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朝鲜族小学皆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校舍变成兵营被迫停办,有的因地处战区,时办时停。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当时城区只有1个朝鲜族小学班,附设在长春师范附属小学内。同年,双阳县在朝鲜族聚居的土顶区一面山、烧锅区三家子,九台县在饮马河镇创建朝鲜族小学。1949年榆树县在朝鲜族聚居的延和乡创建了朝鲜族小学。同年双阳县又新建了莲花、小营子、大沽口,九台县也新建了新鲜、水乡、新立朝鲜族小学。到1950年双阳县有朝鲜族小学5所,学生355人,教师11人;九台县有朝鲜族小学4所,学生328人,教师13人;榆树县有朝鲜族小学1所。1951年长春市在二区(现宽城区)朝鲜族聚居的上海路建立1所朝鲜族小学,有5个班,学生178人。同年,德惠县在五台区恒兴村创立1所民办的新鲜朝鲜族小学,1个班,学生34人。该校1952年改为公办,有2个班,学生42人,教师3人,1960年改名为德惠县朝鲜族小学。
  1953年长春市为满足城区朝鲜族小学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在第五中学内成立1个朝鲜族初中班,当时有学生61人,朝鲜族教师2人,以后虽发展为4个班,仍满足不了升学要求,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贯彻吉林省大力提倡办单一民族学校的要求,长春市政府于1956年9月创办1所独立的朝鲜族中学。建校初期,校址在现天津路小学,学生来自五中、怀德一中和当年招的新生,共有12个班,学生620人,教职工45人。1957年长春市人委又拨款为朝鲜族小学和朝鲜族中学,分别在宽城区东五条街西胡同11号和铁北凯旋路10号新建校舍和学生宿舍。两校迁入新校址后,得到迅速发展。朝鲜族小学被正式定名为长春市宽城区朝鲜族小学后,1958年发展为10个班,学生470人,1962年达到17个班,学生796人,教职工32人,因学生多教室少,实行二部制授课。为了彻底解决朝鲜族儿童上学的困难,市人委于1959年、1962年、1963年又先后在二道河子区、朝阳区和郊区分别建立了朝鲜族小学,从而使朝鲜族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朝鲜族中学到1960年增到19个班,学生1060人,住宿生600人,教职工67人。
  1958年,榆树和九台两县也分别建立了朝鲜族中学,始建时都是附设在朝鲜族小学内,1962年皆发展为独立的朝鲜族中学。1965年双阳县创立朝鲜族中学,学生来自全县9个乡镇,全部住宿,创办时只有1个班,学生58人,教师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朝鲜族学校遭到严重破坏。德惠朝鲜族小学被合并到德惠第四小学;双阳朝鲜族中学1968年曾一度停办,学生插入汉族中学学习;长春市朝鲜族中学1971年被下放到宽城区,并从这年起招收汉族学生,全校850名学生中就有汉族学生500多人;九台朝鲜族小学有40%的学生流失到汉族学校学习;宽城区朝鲜族小学的学生由1966年的881人,到1976年降到34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政策得到落实,朝鲜族学校又恢复了单一民族学校的性质。九台县为朝鲜族中学重建校舍以后,又为学校修建了教工宿舍,省、市还给该校调拨教学仪器充实教学设备。1978年、1979年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宽城区朝鲜族小学分别被定为省重点学校。1982年起长春朝鲜族中学高中部面向长春、四平、白城三个地区招生,1986年市教育局决定长春市朝鲜族中学为全市朝鲜族中学中心校。
  由于加强了少数民族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朝鲜族学校与国内外的校际间交流逐渐增多。宽城区朝鲜族小学,到1985年共接待6个省235个市、县(区)528人次的参观,并进行教学经验交流。长春市朝鲜族中学,至1988年已接待来自朝鲜、日本、美、英、法、西德、荷兰、新加坡、加拿大、墨西哥、等10多个国家和港澳地区的参观团,共50多次,600多人。
  到1988年长春市共有朝鲜族小学20所,107个班,在校朝鲜族学生1771人,教职工259人。有朝鲜族中学4所(其中完中1所、初中3所),29个班,在校朝鲜族中学生965人(住宿生占学生总数的65%),教职工193人。
  四、蒙古族学校
  清初,长春、农安、德惠等地属于蒙古郭尔罗斯前旗领地,其中农安县蒙族居民较多。清光绪末年曾拟议在农安县设立1所学堂,开发蒙民教育。但因蒙古族游牧民居住分散,直到民国年间始终没有设立单一的民族学校。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为掠夺“兴安省”各蒙旗的物质资源,曾于1939年批准在长春设立蒙古实务学院1所,招收蒙古族青年入学,该校属私立中等职业学校性质,1942年停办。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长春有1所由驻长兴安省政府管辖的蒙旗中学,收容由内蒙等地来长的青年,1948年5月有6个班,学生300人,教职员15人。东北全境解放以后,学生返回原籍,学校解散。
  长春解放后因蒙古族人口少,居住又分散,没有设立单一的民族学校。
  第二节 教学
  一、教学计划、教材
  清代的满族和回族私学馆所学的课程和汉族私学馆一样,都是《三字经》、《百家姓》、《四书》、《五经》、珠算和毛笔字。清末开办的长春府清真初等小学堂,按《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开设算学、国文、经学、历史、地理、修身、习字、农学、音乐、体操等课程。
  民国时期多数满族、回族私学馆改为公立小学,开设国文、算术、大字、音乐、图画、体育等课程。朝鲜族的长春普通学校,因受日本总领事馆管辖,教学计划是按日本文部省要求制定的,每周授课24—32课时,教学内容多是灌输崇日思想,进行奴化教育,使用日本文部省或朝鲜总督府编纂的教科书。其他朝鲜族学校,按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标准及教科书进行授课。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出于对朝鲜族青年语言同化的目的,强迫朝鲜族学校学习日语,尤其从1941年以后,朝鲜族小学一律用日本语言和文字进行教学,不仅禁学朝鲜文字,而且学生在校说朝鲜语都要受罚,朝鲜族学习本民族语言的权利被完全剥夺。朝鲜族学校使用的教科书也全是用日文翻译的伪满教材。这一时期,还取消了朝鲜历史和朝鲜地理课。开设了“日本历史”、“修身”、“国民道德”课,极力向学生灌输崇日思想。满族和回族小学则按伪满《小学校教科规程》规定,初小开设修身、“满语”、日语、算术、自然、作业、体育、音乐、图画;高小开设修身、“满语”、日语、算术、历史、地理、自然、实业、体育、音乐、图画。女子加家事裁缝。
  1948年长春解放以后,满族和回族学校执行的教学计划和使用的教材和汉族学校完全一致。朝鲜族学校恢复朝鲜语文课,并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1953年按教育部批示,将《朝鲜历史》中,国内朝鲜族历史纳入本国史,朝鲜历史划入世界史;《朝鲜地理》划入世界地理讲授。从此,朝鲜族学校除开设《朝鲜语》、《汉语》外、其余课程设置与一般学校一样。朝鲜族学校的教学计划可根据民族学校实际,变通设科和确定授课时数。1958年“教育革命”期间,朝鲜族学校出现学习汉语的热潮,因而减少了朝鲜语的授课时数。1963年虽纠正了这个偏差,但朝鲜族学校的《朝鲜语文》和《汉语》的课时变动仍很频繁。“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当时政治形势影响,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与汉族学校一样频繁变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朝鲜族中小学执行吉林省教育局规定的小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的学制。1981年起朝鲜族中学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制定的《全日制六年制朝鲜族中学教学计划》。1983年按省规定,少数民族小学的学制又延长为六年,朝鲜族小学开始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新制定的《全日制六年制朝鲜族小学教学计划》。《朝鲜语文》和《汉语》使用由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其他科目使用经过翻译的全国统编教材。朝鲜族中学的外国语,多数学校开设日语,少数学校开设英语,开设日语的学校,使用吉林省自编或改编的日语教材。
  二、朝鲜语文教学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因而在朝鲜族中小学教学计划中都恢复并加强了朝鲜语文的教学,并制订了小学和中学《朝鲜语文教学大纲》。规定:小学分阅读教材和语法教材;中学“文学”和“语法”分科。而且在中学教学计划说明中着重指出:要加强朝鲜语文和汉语的教学工作。要求朝鲜语文教学要加强作文教学,并规定初中每学年作文26次,高中每学年作文22次,间周一次命题作文,间周一次写作练习(包括应用文的练习)。“文化大革命”期间,朝鲜语文的教学工作受到运动的冲击。在“学习民族语言无用”的错误思潮影响下,许多朝鲜族儿童不到本民族小学就读,因而出现一些新的“朝文盲”。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长春市教育局为加强朝鲜语文的教学,于1978年召开全市朝鲜语文工作专业会议。同时培训朝鲜语文“四法”(即正音法、拼写法、连写法、标点符号使用法)骨干,以适应教好新编朝鲜语文教材的需要。1981年5月在宽城区朝鲜族小学召开全省朝鲜族小学朝鲜语文教学研究会,会上宽城区朝鲜族小学介绍了“如何提高朝鲜语文教学质量”的经验。
  1982年长春市政府为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推动民族教育的发展,发出《关于社会招工和各类技工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使用本民族语文答卷的通知》,指出“为了体现民族平等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各县、区和招工(招生)单位,要参照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做法,允许用民族语文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汉语答卷”。这一决定对朝鲜族中小学朝鲜语文教学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1982年,长春市教育局积极组织朝鲜语文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在吉林省朝鲜语文教学研究会中,长春市有会员10人,其中副会长1人、常务理事1人、理事4人。该会先后在长春、和龙、延吉、长白、通化等地召开4次年会进行经验交流,长春市代表先后在会上发表7篇经验材料,其中1篇获一等奖,3篇获优秀奖。为了搞好省际间的经验交流,长春市还有4名教师参加东北三省、内蒙朝鲜语文教学研究会,并先后在哈尔滨、沈阳、乌兰浩特、延吉等地进行学术交流,长春市代表皆有论文在会上发表。
  为推动朝鲜语文的学习,1983年8月长春市教育局和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举办了朝鲜族小学生语文朗诵表演大会,评选出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4人。其中获一二等奖的4名学生参加省朝鲜语文朗诵表演大会,获三等奖1人,表演奖1人。1984年长春市还举行首次朝鲜族诗歌朗诵会和讲演比赛会,长春市朝鲜族中学高一女学生获一等奖,初一女学生获三等奖,教师获创作奖。
  三、教学管理和改革
  解放后,长春市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一直和普通中小学一起活动,没有单独设立教研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强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1979年市教育局决定在教育学院成立民族教育教研室,抽调1名民族干部任主任。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1988年局机构调整,在市教育学院设民族教育教研部,负责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工作。
  1986年长春市成立了朝鲜族中小学教学研究会。按章程规定,每年轮流在各县(区)召开一次年会,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朝鲜族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同年,长春市教育局鉴于朝鲜族学校在教研活动上有用本民族语言的特殊性,又作出《关于在全地区朝鲜族中小学设立中心校的决定》。确定长春市朝鲜族中学为全市朝鲜族中学的中心校;宽城区朝鲜族小学为长春城区、郊区、榆树、德惠等8所朝鲜族小学的中心校。九台、双阳两县的朝鲜族小学中心校分别由两县自定。中心校的任务是:负责组织教研活动;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经验交流;及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各校情况、经验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少数民族学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首先各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如南关区回族小学的《备课、批改及课堂教学制度》、九台县回族中学的《课堂常规》等都起了良好的作用。九台县满族中学和回族中学将过去的“把关制”(毕业班级固定任课教师),改为“跟班循环制”,调动了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南关区回族小学在改革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了课外活动和科技活动。该校举办的回族学生科技夏令营,激发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活跃了学习生活,提高了学习质量。为探索幼小衔接的途径,还办了一个回族幼儿班,招收70名4—6岁学龄前儿童(分大小班)。大班(6周岁儿童)学习语文、数学、音乐、体育、常识等幼儿教育课程,为升入小学打下良好基础,深受家长欢迎。宽城区朝鲜族小学,为提高朝鲜语文和汉语文的教学,进行了“从小抓双语齐头并进实验”,从一年级开始同时学习两种语文。另外结合民族特点对音乐、体育课进行改革实验。如在一二年级音乐课中增加儿童歌舞和乐器进入音乐课堂的实验;在体育课中增加游戏、歌舞和小足球进课堂的实验,都取得较好的效果。该校的“整体发展朝鲜语文学习能力”的实验在1986年长春市教改实验总结表彰会上,被列入重点推广的实验项目,在吉林省教改工作会议上被评为优秀实验项目,在东北三省和内蒙朝鲜语文教学研究会上也评为优秀实验项目。九台县朝鲜族中心小学的“汉语改革整体实验”和新立朝鲜族小学的“朝鲜语文说话课”也取得较好成果,在省教改专业会上受到好评。
  由于各少数民族学校,加强了教学研究和管理,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九台县回族中学,1984年升高中考试及格率达到了88.9%,名列全县第一。1987年被市教育局命名为“振兴学校”,1988年被评为市教学工作先进校、省普通初中达标校。双阳县回族中学,1982年到1985年初中升高中升学率均居全县上游,被评为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九台县满族中学高考成绩一直较好,也得到全县的好评。1985年经市普及教育检查团验收,全市各少数民族小学,都达到了普及小学合格标准。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
  民国时期成立的朝鲜族长春普通学校,是日本设立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多是日本人,经常向学生灌输崇日思想,进行奴化教育。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加强对朝鲜族青少年的奴化教育。向朝鲜族学校派日本视学,令各校供奉日本天照大神,设立天照大神奉信殿或奉信箱。学生到校必须先向天照大神敬礼后方能进教室,如有违抗,即认为对日本天皇不忠,立即遭到惩罚。朝鲜总督府的总督也到伪新京普通学校视察和训话,极力向学生灌输崇日思想。伪满后期,日本帝国主义加紧进行战争动员,扩充军队。从1943年起,在全“满洲”统一实施对朝鲜族青年的特别训练,在各市、县还成立“青年特别练成所”对朝鲜族男青年分期训练。企图通过实施严格的军事教练,使朝鲜族青年熟练地掌握日语,陶冶日本性格,成为日本军队的后备力量。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奴役,朝鲜族广大师生进行过不少抗日爱国活动,长春郊区先锋小学(原彰新学校)第二任校长金凤汉就是因参加抗日运动而被捕的,以后牺牲于新义州狱中。
  1948年长春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学校的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以后,各少数民族学校,积极组织广大师生投身于抗美援朝运动。其中朝鲜族学校更为突出,如长春郊区新立城镇先锋朝鲜族小学,有1名教师、7名高年级学生赴朝参战,其他在校的高年级学生组成宣传队,白天上课晚间进行宣传。全校师生还踊跃参加捐献活动和给志愿军写慰问信活动,使全体师生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1951年起,在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精神指引下,各少数民族学校广泛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自觉纪律教育。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以后,各校又开展了学雷锋创“三好”活动和深入贯彻中小学《学生守则》活动。这一时期,出现了广大师生积极要求进步,争取入党入团的良好局面。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在极左思潮影响下,批判“民族主义”,否定民族教育,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各民族特点加强了课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在课内,从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都设有思想品德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在课外,通过主题班队会活动,节日活动,学雷锋学英模活动,以及升国旗唱国歌,参观博物馆,举办影评,野游,开展课外阅读,新生入学教育活动等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礼貌、革命传统和刻苦学习等方面的教育。民族中学都加强了政治课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使政治教学密切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理想前途等方面的教育。1983年起,各校在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在市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两创一争”(创文明校、文明班、争当文明礼貌学生)文明竞赛活动。宽城区朝鲜族小学等少数民族学校,还和解放军连队组成共建文明单位的固定联系,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很好结合。为了搞好思想教育,各校还健全了以党支部、教导处、团委、少先队、班主任、政治课教师、值周教师为核心的学生思想工作队伍。有的学校还组成家长委员会,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密切结合。
  由于各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已取得良好成果。宽城区朝鲜族小学、南关区回族小学、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双阳县朝鲜族中学等校已连续被评为市文明单位。双阳县回族中学、九台县满族中学和回族中学、朝阳区朝鲜族小学等校被评为县(区)文明单位和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第四节 体育卫生
  一、体育
  清代的民族学校,多为私塾,不注重学生的身体锻炼。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虽开设体育课,但没有民族特色。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重视发展民族文化,尊重民族的传统习惯。因而在民族教育中,民族的体育特长也得到发挥。朝鲜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尤其擅长足球。解放后朝鲜族中小学都把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特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学校建设上都设有本民族喜爱的秋千架和足球场。在教学上本着改革精神,将足球纳入教学计划,并增加课堂和课后训练。宽城区朝鲜族小学,1962年开始将足球列入学校重点体育项目,1980年被列入吉林省足球传统项目重点校后,曾获得长春市小足球赛第一名,全国足球重点地区小学“萌芽杯”北方赛区足球比赛第二名,被国家体委、团中央、教育部授予“足球先进学校”称号。该校1958年开始,改革体育课教学,贯彻从小抓起的方针,将小足球引进体育课堂,成效明显,已为“八一”队和省、市足球队培养输送8名足球人才。由于该校积极开展以足球为重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促使学生体育达标率也逐年提高。自1979年以来已连续被评为市、区体育达标先进单位。1981年、1984年、1985年还获省体育达标红旗单位称号。九台县九郊乡新立朝鲜族小学和九台县朝鲜族中心小学,在开展足球运动上也取得了良好成绩,1981年到1983年分别获得全国市县小学基层小足球赛第一名和全国北方赛区“萌芽杯”小足球赛第五名。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将足球定为学生的必修课,课外活动也经常组织班级间的足球比赛,足球运动已是全校多数学生的第一爱好。该校自1977年以来曾连续获区中学生足球比赛冠军,市足球赛第二、第三名,1985年又获市中学生甲级足球联赛第一名。女子足球队1982年获省中学生女子足球赛第五名。朝阳区朝鲜族小学,还积极开展排球运动,1988年获市小学生女子排球赛第一名。
  1982年在市教育局号召和组织下各校都积极进行了体育器材建设。南关区回族小学自制了单杠、双杠、滑梯、回转轮、篮球架、足球门、联合器械等器材,供学生开展体育活动使用。南关区文教处和区体委专为回族小学调拨了跳箱、垫子、足球等体育设备。同年5月,市教育局在双阳县召开中小学自制体育器材现场会。双阳县回族中学(当时为双阳县第二十五中学)、九台县满族乡三道满族小学等校,由于自制的体育器材数量多质量好使用价值高,均被评为长春市自制体育器材先进单位。
  为促进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的发展,长春市教育局于1982年至1984年连续3次在长春朝鲜族中学举行市内朝鲜族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朝鲜族学校都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舞蹈、弹唱等文娱活动。二道河子区朝鲜族小学,1979年获全国各大城市少年儿童音乐表演纪念奖,1983年、1984年、1988年连续获长春市中小学文艺汇演一等奖和二等奖。宽城区朝鲜族小学也多次获优秀节目奖。
  二、卫生
  解放前由于少数民族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居住条件很差。民国时期回族聚居的西二、西三道街一带,附近就是饲养牛羊的牧场,设在这里的清真小学卫生条件很差。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又诱使回族群众搬到低洼潮湿常有水患的二道河子区居住,在这里建立的伊斯兰小学,环境更差,被称为“大粪坑”。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在市区重新创办了回族小学,改善了学校的卫生条件。为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1953年市政府决定,把31名住宿的回族学生,集中到第二高中和第一初中,单独成立伙食,解决他们的住宿问题。以后相继成立的回族幼儿园、小学和中学都设有清真灶,任用回族炊事员,为师生调制可口的清真膳食,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县政府都拨专款为少数民族学校新建砖瓦结构的校舍,使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为学生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少数民族学校都加强了卫生保健工作,各校都有专职或兼职校医和医务室、卫生角。南关区回族小学,1980年以来,遵照周恩来总理“讲卫生要从儿童抓起”的指示,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试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摆正抓教学与卫生的辩证关系,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教育,改善教学环境。制定了《教学卫生制度》、《卫生保健制度》、《视力保护制度》,加强了防病措施,从而保障了学生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到1988年下学期,学生视力不良率从1984年的45.41%下降到7.09%、沙眼患病率从6.4%下降到0.34%、龋齿患病率从71.79%下降到43.9%、蛔虫感染率从42%下降到1%,学生因病缺席率由过去的0.12%下降到0.05%。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5.4%。该校1982年被评为吉林省预防近视先进单位,1983年以来连续被评为沈、哈、长三市卫生联检先进单位、省卫生标兵单位、省绿化红旗单位、省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朝鲜族中小学,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卫生教育和环境美化。自1979年以来,宽城区朝鲜族小学、朝阳区朝鲜族小学、长春市朝鲜族中学也连续被评为省、市、区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校舍管理先进单位。
  第五节 教师
  一、概况
  清末,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多是本民族的志士仁人和有识之士。他们有的既是学校的创始人又是执教者。
  民国时期,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多来自公办的师范学校和师范讲习所,因而使教师数量有所增加,素质也有提高。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出于侵略目的,向朝鲜族学校派任日本人校长和教员,同时还采用部分朝鲜师范学校的毕业生或经过检定的朝鲜族教员。1937年以后,还对初等学校教员进行学力、品行、身体等方面的严格检定,但合格者为数甚少。对少数经检定合格的教员,则按资格分别任命为教谕、教导、教辅,并颁发教员许可状。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配备十分重视,抽调一批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教师到校工作,师范院校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也多分配到民族学校任教,从而使民族学校的教师队伍日益壮大。到1988年,长春市少数民族小学共有专任教师427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308人,占教师总数的72%;少数民族中学,共有教师229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141人,占教师总数的61%。
  二、培训与提高
  解放以后,长春市专门建立了供教师继续学习的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各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都有机会按程度有计划地进修学习,各校还组织教师参加东北师范大学、省教育学院等大专院校的函授学习,逐步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1980年长春市教育局为缩小民办教师比例和提高朝鲜族小学师资质量,在长春朝鲜族中学办了一期民师班,招收九台、双阳、榆树、德惠、郊区的朝鲜族小学民办教师共26人。开设汉语、朝鲜语文、数学、政治、教育学等5门课程。1982年起改为推荐至延边第一师范学校民师班学习,到1986年共选送28名学员。这批学员,学制为二年,毕业后按中专待遇,仍回原选送县区工作。各少数民族学校,还通过到兄弟学校参观学习,到省、市教学研究会进行交流,以及在校内通过教研活动、以老带新等途径提高教师,使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上都有明显提高。
  少数民族学校的部分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编写出一些辅助教材、复习资料、参考资料供少数民族学校教学中使用。也有一些教师在教学研究中获得良好成果,撰写出水平较高的论文。如长春朝鲜族中学教师撰写的《高中汉语文讲读写作教学》、《改革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日语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宽城区朝鲜族小学教师写的《关于低年级朗读教学》、《关于培养低年级学生自学能力》、《关于整体发展朝鲜语文学习能力的实验报告》等论文,先后分别在东北三省、省、市各学科研究会上和全国、省、延边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九台县朝鲜族学校,写出内容丰富的论文17篇,回族中学写出论文13篇,分别在省、市、县教研会上和刊物上发表。
  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在1985年教育局组织的优秀课评选活动中,也取得了良好成绩。长春市朝鲜族中学有3名教师分别被评为一、二、三等;宽城区朝鲜族小学有2名教师被评为一、二等;九台县饮马河朝鲜族小学有2名教师被评为一、二等;九台县朝鲜族中学1名教师被评为三等。九台县回族中学还有1名教师获优秀教案设计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少数民族学校还涌现出一些模范人物。如宽城区朝鲜族小学的全哲范、金玉春,朝阳区朝鲜族小学的姜莲花,二道河子区朝鲜族小学的林南伊、李明子,分别被评为省、市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文明职工和教改积极分子。长春市朝鲜族中学的金才权和宽城区朝鲜族小学的金玉春还被评为特级教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少数民族教师的社会地位也有明显提高,部分教师被选为省、市、县、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他们代表人民当家做主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以这些先进人物为核心的广大少数民族教师,正以主人翁的精神,为繁荣社会主义民族教育事业辛勤工作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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