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七节 学校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0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学校管理机构
分类号:
G639.2
页数:
5
页码:
195-19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中学学校管理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机构、党的机构、群众组织等。
关键词:
中学教育
长春市
学校管理
内容
一、行政机构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设监督,管理学校一切事宜。下设教务处、斋务处、监学处。另设有文案员、庶务员、会计员、会计司事、司书司事、司书生、医官等职。
民国初年监督改称校长,由县知事呈请省行政长官任用,下设教务主任辅佐执掌校务事宜。1917年吉长道立中学(原长春县立中学校改称),校长下设教务、监督、庶务、图书等部,各部设部长掌管部务。各学科设科主任,负责本学科教授进度和教授法研究;各学级设学级主任,负责本学级学生训育事宜;各宿舍设舍监、副舍监,负责宿舍管理和舍生训育事宜。1922年建立的私立长春自强学校,由校董事会推举主席,执掌财务经费、校长任免及校务监督等职权。校长下设学监、事务员、司书等职。
东北沦陷时期,伪新京特别市中学校长由伪文教部与国务院地方人事署议定任命,校长下设专职事务主任。教务、体育、卫生主任均由教师兼任。另有军事教官,担任军事训练,由伪军事部任命,在校授课期间听从校长指挥。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校长下设训育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庶务处主任和体育处主任各职。
1948年长春解放后,市立各中学在校长、副校长下设教务、辅导、事务三个处,处设主任。教务处设教务、注册两个组。辅导处设文娱、体育、生活、舍务四个组。事务处设庶务、会计两个组。(市女中事务处内设注册组,市二中称处为组并加设注册组)。
1949年,为实现学校管理民主化,市教育局指示各校建立校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校务会议制度。校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辅导主任、教务主任、事务主任以及教联、学联、青年团等组织的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吸收两三名教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由校长贯彻执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每学期初、期中、期末)。遇有特殊情况召集临时会议。
从1950年起教务处同辅导处合并,改设教导处,设正副主任及若干名教导干事。分学科建立教学研究小组,学校任命组长,负责组织备课、教材研究、确定教学进度。各班级,由学校在本班授课教师中,选择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者担任级任(后改称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教育。1954年以后,班主任对本班内的团、队组织负指导责任。
1957年各校曾一度把教导处和总务处合并,建立校务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务管理工作。到1958年校务办公室撤销,又分设教导处和总务处,分工管理校务。1959年,各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在校党组织领导下,组成校长、各处主任、工会主席及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学年、学期的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校长在执行校务时要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这种体制一直持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由进驻学校的工人宣传队队长任主任(多数兼任党支部书记),被“解放”了的学校领导干部任副主任、群众代表为委员,组成学校革命委员会,统一管理学校校务和党务。校革命委员会下设“教育革命组”、“办事组”、“政工组”,分别取代教导处、总务处和党支部人事干事的职权。取消教研组,代之以同年级各科教师混合组成的年级组。年级与班级,分别改为“连”与“排”,原班级内的小组改称“班”,并设连长、排长、班长。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重新恢复了原来的校务管理机构,校长、副校长,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副主任。学校选任各学科教研组长、各教学班班主任。
至1987年,市区24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取消了教导处,分设教务处管理教学工作,政教处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政教处由学校党支部(或党总支部)直接领导。教务处、总务处由校长领导。同年12月18日长春市编制委员会颁发《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核定表》后,市属普通中学中,24个班以上的17所学校,都增设了校务办公室,辅佐校长管理校务。为了搞好勤工俭学工作,有些学校成立了生产办公室。未单独设立生产办公室的学校由总务处负责。
二、党的机构
1948年长春解放初,城区中学经过调整合并仅有3所,各校党员很少,设立联合党支部,一切党务活动只在业余时间进行。学校行政干部中党员很少,党组织只管党务,校务由学校行政管理。
1953年,中学教职工中党员不断增加,各校陆续建立起独立党支部,上级党委也相继派出专职党务干部到学校任职。有的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1955年以后,由于中学增设较多。原各校党员人数因工作调动而相对减少,又由临近的几所中学设立联合支部,仅有个别学校保留独立支部。
1957年开始,各校再次陆续单独建立党支部,并配备了校级干部任专职书记,加强了党支部对学校工作的领导。1963年中共中央发出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监督的责任。这个规定只在少数学校进行试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原党政机构,多数革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实行学校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出现了学校党政合一的局面。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撤销了革委会,学校重新建起党组织和行政机构,根据修改后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规定,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5年一部分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到1988年,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初步方案,规定学校党支部(或党总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
三、群众组织
(一)学生组织
清末到民国初年,长春中等学校尚无学生组织。1918年,遵照长春县公署训令,长春道立中学为引导学生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成立起学生自治励学会。1919年“五四”运动期间,长春的中等学校建立起学生自治会。至1925年“五卅”运动,长春各中学的自治会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了全市学生的游行、募捐、声援活动。
1928年,学校成立“中国国民党童子军”(简称童子军),中学生全部加入,接受“三民主义”教育的训练。
东北沦陷时期,1939年伪满政府为强化奴化教育,在中等学校组建“协和青年团”,规定16岁至19岁的学生必须加入。
1945年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学校曾设有学生自治会,但一切校外活动均被禁止,各校学生自治会之间不准发生联系。此外,中学还有“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监视进步学生的言论和行动。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中学各班级建立班委会,设立正副主席(后改称正副班长)各1人。学习部长、生活部长、文娱部长(后改称委员)各1人。1949年后又增设体育委员1人。班委会在级任领导下开展班级学生工作。每届任期各校不一,多为一学年改选一次。1949年年初,长春城区中学开始筹建校学生会,由各班级学生委员为代表参加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1949年3月,长春各中学已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少年儿童队组织。至1950年10月,市内中学已有团员1733人,队员1462人。各县立中学也先后建立起团支部。1957年5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后,各校建立校团委会,设专职团委书记1人,少年儿童队改称少年先锋队,建立起大队委员会,设专职大队辅导员1人。校团委会委员由团员选举产生。校大队委员会由少先队员选举产生。
长春市教育局于1956年7月12日发出《关于执行教育部、高教部〈中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中学学生会,在校长领导下,协同青年团和少先队,领导各班级班委会开展学生工作。校学生委员会由全校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委员会设立正副主席各1人,宣传部长、文娱部长、体育部长、生活部长各1人。到六十年代又增设学习部长1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停止活动,学生会被解散,一律由“红卫兵”组织所取代。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学校学生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重新恢复建立。校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任命。委员仍由团员选举产生。自1979年开始,校团委书记定为教导主任级,列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少先队大队设辅导员,由校党组织任命,委员由队员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教职工组织
清末至长春解放前中学校内没有教职工群众组织。1949年3月,长春各中学相继建立起教师联合会,是学校教职工工会的初期组织形式。其负责人是校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1950年,各校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主席由教职工兼任。工会负责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工会主席是校务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之一。1953年各校建立党组织之后,工会除了仍做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外,逐步转向主要负责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工会组织停止活动。1980年2月25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在各区恢复学校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联合通知》,各中学工会工作委员会重新组织建立起来。委员会各委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主席由市教育局任命。自1985年起,学校工会主席列为副校长级,参加校务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