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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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教师
分类号: G635.1
页数: 13
页码: 183-1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中学教师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配备、培训、地位待遇等。
关键词: 中学教育 长春市 教师

内容

一、配备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教员由学堂监督立约聘用。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吉林省长春府官立中学堂一览表》所载,该堂有6名教员,任两个班12学科课程。其中有一名东京师范毕业者任修身、国文课,一名北洋大学毕业者任算学、英文课,一名直隶师范毕业者任中史、西史和经学课,一名东京法政大学毕业者任法学、图画课,一名南洋陆师毕业者任地理、体操课,一名奉天文会大学毕业者任音乐课。
  1913年,长春府中学堂改为长春县立中学校,教员已增至10人。教员的任用,按教育部《中学校令》第二十条规定,须“经检定委员会认为合格者充之”。但长春的中学教员在数量上和学力水平上都显得不足。1917年吉长道立中学,教员11人,高等师范毕业生4人,专科学校毕业生3人,其余均为不足专科毕业者,其中还有5名是由道立师范学校教员兼任。因教员数量不足,省长公署训令吉长道尹:凡教员缺席,无论有无缘故,均须请人代课;要执行教育部1915年8月之训令,凡各主要学科之教员一律定为专任教员。1925年,长春县知事训令教育局,遵行省教育厅关于“各初级中学教员应聘高师或大学毕业生”的指令,各校新聘教员,尽先选聘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及其他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1928年,县公署训令教育局,各科教员以及职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学校聘请或辞退教员、职员,须先呈请县公署审批,而后施行。1930年县公署转发省教育厅第829号训令:延聘教员“应责成新任校长,务须慎选品学兼优人员充任。并于聘约内订明,各该职教员应负责指导学生潜心向学,恪守校规,倘训育及授课时查有偏激言论或涉及鼓动学潮嫌疑者,准由校长随时辞退、立予停薪。据《满蒙年鉴》、《东北年鉴》记载,1929年省立第二中学与私立自强中学,每班老师编制数分别为1:2.7、1:4.6。
  1931年东北沦陷后,学校教职员的任免调转,由校长提名呈报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教育科,经审批后施行。1935年1月以后,中学教员教授修身、数学、地理、历史、物理、化学、博物者,进行思想操行、学力职历、身体健康状况的调查鉴定。学力检定结果优秀者,由伪文教部发给优良证书: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受检定者,免职辞退。伪新京特别市中等学校,每班教职员编制定为1:2.0。实际编制:1935年为1:2.7,1945年5所国民高等学校平均为1:2.4。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教师实行聘任制。每学期开始,由校长将选聘名单连同其履历书、学力证件,交市教育局审核,核准后正式聘用。1948年,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长春城区粮食恐慌,中学教师纷纷弃教逃难,离开长春。仅在1948年5月至10月间,城区普通中学教职员就由410人减为218人。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民主政府接收了学校,经过宣传动员,中学原有教职员陆续返校登记,至10月末已达243人。政府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全部予以安排就职。又多方招聘社会上的失业知识分子,经培训后充实教职员队伍。同年11月10日开学后,调整合并的市立3所普通中学校,班级与教职员的平均比例为1:3.7。其中市立第一中学校为1:4.7,市立第二中学校为1:2.6。1949年全市中等学校增至7所,据市教育局全年度工作总结记载,中学每班教职员平均比例上学期为1:2.3,下学期为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中学逐年增多,教职员需求量也逐年增大。市政府文教局曾在1950年和1952年,先后两次招收没有就业而又具备条件的知识分子,举办师资培训班,培训后分配到中学任教。1953年,全市增设14个高中班、58个初中班,师资缺额情况突出。长春市文教局采取如下5种办法予以解决。一是由省分配给高师毕业生20人;二是从小学、初中教职员选拔24名教师,分别到初中、高中任教;三是从技术学校教职员中选调出11人;四是从湖南、河北省招聘中师毕业生140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分科学习后,分配到中学任教,省文教厅又先后从上海、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招聘和接收一批大专院校毕业生,其中一部分分配到长春市各中学任教;五是采用部分较好的代课教员和大专院校毕业生。基本上满足了中学教育发展对教员数量上的需求。到1965年,全市普通中学已发展到40所,2860名教职员,每班教职工平均比例近1:2.7。
  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对教师队伍进行清理调整。调整后城区中学教职员缺额达200人,这些缺额,除一部分从国家分配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中解决外,还从中等专业学校和国家机关编余人员、转业军人中,选拔政治历史与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具有相当文化程度者,补充到学校任教。1960年、1961年每班教师平均比率,分别达到1:3.0和1:3.3。
  1962年,对中学师资队伍又做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城区有27所中学调入大学下放的教师253人,同时下放到小学任教和退休退职的274人。调整后,师资质量有所提高,高等院校毕业者1054人,占教师总数的81%(其中126名是经过在职进修提高到大专文化水平的)。教师中有中共党员105人,占总数的8%,共青团员474人,占总数的36.4%。
  196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中学教育迅速发展。1964年全市已有170所中学,109008名在校学生。教职员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同年,又抽调国家分配给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在职教员,去农村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以致又出现教员缺额局面。1965年缺额696人(教师516人、职员180人)。市教育局采取6种解决办法:从1964年国家分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结束“社教”工作后返回的教职员中,解决教师103人,职员20人;将九台师范一年制毕业生分科培训后,解决教师140名、职员10人;从外省市、外地区、外系统的过往干部中调入100人,解决教师73人、职员27人;从大专院校接收编余人员80人,解决教师73人、职员7人;从部队转业干部中选任16人,解决教师10人,职员6人。到1965年全市中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程度的初中教师占63.8%,具有大学本科程度的高中教师占77.3%。
  “文化大革命”期间,师资队伍受到摧残,有的教师致伤、致残、致死,有的教师不堪迫害而弃教改行。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中学生在校人数猛增,师资队伍数量不足问题突出。1970年便将部分中专毕业生直接分配到中学任教。1972年1月末,长春城区从驻校“工人宣传队”派出单位调出工人和技术员,到学校充任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教师。同时又将部分教师送到工厂劳动。1974年实行开门办学之后,长春城区有72所中学办起农村分校,派出部分教师经营农场。中学师资队伍质量大幅度下降。到1978年初中教师中大专毕业的已由1965年的63.8%降到17.9%,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的由1965年的77.3%下降到38.7%。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为了提高师资质量,1978年长春市教育学院和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恢复了师资培训工作。但由于历史拖欠太重,一时难以彻底解决。1983年1月,市教育局为全面掌握中学师资质量情况,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与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考核后统计市直属中学的初中教师大专毕业的仅占24%,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的仅占40%。1984年8月,市教育局对市直属学校的师资配备和调整做出如下决定:(一)中学暂行编制以每班50名学生为准的教职员配备比率为:高中重点校5.0(教师3.5、职工1.5),一般校4.6(教师3.2、职工1.4)。(二)校长负责实行“四定”(定编、定员、定岗位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对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排满工作量,充分发挥其作用。(三)对编余教师中,胜任教学工作并有一定责任心者,学校可安排做教导事务或到校办工厂工作;暂不胜任教学工作而尚有培养前途者,组织其学习文化、业务,准备参加师培考试,或指定有经验的骨干教师专门代培,或参加系统函授学习;不合格者或不具备教师素质者,鼓励他们自找门路改行,其中一部分由组织协助调往其他部门工作;身患重病、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条件者办理病退、退休,不符合条件而又坚持工作有困难者列编外。
  二、培训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教员只有6人,且全是大专学校或师范毕业生,师资培训提高工作尚未提到日程上来。
  民国时期,1920年教育部规定将国文课改为国语课,省教育厅筹办国语传习所,长春各学校选送教员参加学习。二十年代中期,省立师范学校设初中教员专修科,为中学培训教员。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为使教员成为培养“忠良国民”之骨干,1933年伪文教部在“新京”南岭设教员讲习所,培训现职教员,每期三个月,定员百名。讲习科目为“建国精神”、国内事情和国际关系、经学教育,以及其它课程。讲习期满由讲习所发给讲习证书。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统治长春期间,于1946年8月举办一次中小学教员讲习会,灌输“正统观念”。此外并无培训提高措施。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一边招集流散的原教职员返校登记,安排就职,一边招聘失业知识分子补充教师缺额。当年举办了两个月800人的教员讲习班,侧重学习政治,结束时分配到中学任教。针对大部分留用人员和应聘人员的思想观点陈旧,师资队伍成分复杂的状况,1948年和1949年暑假组织的教师学习会均以思想教育为主,学习《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论人民民主专政》。1951年参加了省教育厅举办的镇压反革命政治学习会,继而又开展了对《武训传》的讨论批判活动。1952年7月15日至9月5日,长春市中学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参加了吉林省文教厅在吉林市举办的全省中等学校教师思想改造学习会,学习期间经过酝酿准备、典型报告、检查交待、重点批判、分批结论等几个阶段,分清敌我,划清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思想觉悟。下学期开始,文教局在教师中开展订立爱国公约、组织建党学习、深入教学思想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巩固思想改造成果。同年11月,市文教局创立了中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招收在职教师,经过一年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文化水平与教学业务能力。1954年3月9日,市教育局将进修学校的中学部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了中学教师进修学院,专门负责中学教师的培训提高。设有教育学研究、语文、数学、地理等4个班。到年末已开设了6个文化专修班,学员320人。郊区另设9个函授班,学员280人。除专业知识的系统提高外,学院还通过专业知识讲座、教材教法讲座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长春市中等学校发展过快,师资质量明显下降。长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培训师资,并千方百计地挖掘师资来源,将县区原有的长短期师资培训机构,进行充实整顿,以适应需要。同年,各县区都成立了教师进修学校或进修班,采取在职提高和短期轮训相结合、系统提高和缺啥补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了师资培训和提高工作。市进修学院和教育局教研室,除开设短训班培养一批新师资外,还聘请师大和学院的教授、讲师组织了“讲师团”,巡回到五县为教师讲课。同年举办起业余广播大学,聘请吉林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讲师主讲了语言学基础、现代汉语、毛泽东文艺思想讲座、文章选讲、中国现代文学史以及中国古典文学选讲等课程。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了在职教师的专业文化水平和教学业务水平。据1963年统计,全市公办中学教职员的文化程度如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文化业务的培训提高工作长期陷入停滞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市教育学院于1978年恢复师资培训工作,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也相继恢复了系统培训师资的工作。同年12月末,建立了市广播函授学院。长春市中学师资的培训提高机构得以健全充实。
  1979年8月省教育局在扶余县召开了全省师资培训工作会议,制定了《吉林省教师培训七年工作规划》,提出的培训方针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好基础,逐步提高。坚持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发挥三级培训网的作用。根据会议精神,长春市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当年由长春市教育学院先后办了脱产班、高中教材班和初中教师系统提高班,共培训师资1807人;县区教师进修学校,通过短期培训班培训师资1130人,在职进修班培训师资1000人。市、县(区)进修院校,举办了各种专题讲座,听课教师达3万人。有1820人参加中央电视大学学习,897人参加吉林师大函授学习,78人参加延边大学函授学习,47人参加市函授学院日语学习。此外,市教育学院举办了教材过关班;市教育局还组织教师到大学听课或由大学代培;各学校在同学科教师中以老带新包教保学;有些教师则从实际需要出发,有计划地自修学习。至1982年春,已过了教材关的教师达1537人,正在参加教材过关学习的还有4275人;正在参加业余、函授本科和大专系统进修学习的6000人。1981年5月至1983年7月,市教育学院举办的中学教师脱产进修大专班,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政治、外语、美术10个专业,共录取学员690人,经过三年脱产进修,有529人学科成绩及格,达到大学专科毕业水平。
  1985年,调查情况表明,农村初中的师资文化程度、教学能力,同城区初中师资相比明显偏低。城区大学本科程度的17.8%、大专程度的76.9%,农村仅为4%和23%;城区初中胜任教师为86%、农村胜任的仅55%。当年5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初中教学工作会议,把师资培训提高工作重点转向初中,转向农村。市教育学院为农村中学教师开设了两个函授班;市教育局同长春电视台共同举办了初中教材、教法电视讲座,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均由本省、市有名望的教师讲授,全市有6千余名初中教师收视学习,提高了文化业务水平。同年11月,市教育局制订了《长春市“七五”期间普通教育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规划》。初中新师资的培养,在省的统一规划下委托高等师范院校举办专科班予以解决。对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在五年之内坚持面向农村的方向。主要办法是:(一)由市教育学院在郊区和五县定向招收大专班学员,开设中文、数学、英语、美术等专业,定向培养;(二)委托高等师范院校代培师资(1986年九台县委托长春师范学院招收自费专科生100名);(三)电视大学举办师范专科班,讲授师专课程,毕业择优录用(1986年从农村招生300人)。1987年,经省教委批准,市教育学院办了120人的大专班,各县均举办了300人的电大师资班,以提高初中师资水平。1988年,初、高中教师的学历结构都有很大变化。
  三、地位待遇
  长春府中学堂根据《奏定任用教职员章程》规定选用合格的正副教员共6名,年付薪水共1526两市银,每人平均年薪254.3两市银。
  民国初年执行1912年政府颁发的《中学校令》,中学教员不分正副一律称为教员。《中学校令》规定,校长于学年或学期开始前给予教员聘任书,书明聘任教员之职务、应得报酬及任期(半年或一年)。教员接到聘任书后,向校长交一份应聘书表示应聘。任期届满,未接到聘任书的教员,则为结束聘用。
  1926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学校职教员养老金及恤金条例》,12月公布《施行细则》规定:职教员凡连续服务15年以上,年逾60岁自请退职或学校请其退养者;未满60岁而身体衰弱不胜任职务者;因公受伤以致残疾不胜任职务时,虽未满连续服务15年或60岁者;均以不任其他职务为限,享受养老金待遇。职员和专任教员养老金标准如表:
  除依照标准发给养老金外,还另按最后年俸额付予百分之十。兼任教员养老金,照其最后三年内年俸的平均额发给百分之二十。职员和专任教员死亡时恤金标准为:连续服务10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年俸之半数付给;连续服务15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年俸金额付给;连续服务20年以上死亡、因公死亡或因公受伤患病以致死亡时,均照最后年俸金额之倍数付给。兼职教员死亡后恤金标准为:连续服务10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3年内年俸平均金额百分之四十付给;连续服务20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3年内年俸平均金额百分之五十付给;因公致死亡时或因公受伤患病以致死亡时,照最后3年内年俸平均金额付给。承领恤金,应依死亡者之遗嘱为准,无遗嘱时,由法定继承人开具领取。
  东北沦陷时期,教员社会地位低下,工资待遇微薄。常常会遭受思想犯之嫌疑,动辄被冠以“反满抗日”罪名而逮捕入狱,甚至遭到杀害。男教员又受到被征兵役和勤劳奉仕(苦役劳工)的威胁。在同一学校任教的中国人与日本人,工资待遇相差悬殊,月工资最高、最低额比较如表:
  1937年公布的《关于中等教育教师之件》,规定中学教师分为教谕、教导、教辅三个等级。其中,教谕又分第一、第二、第三种;教辅属于无资格教员,列为雇员等级。1939年7月,伪满洲国颁布《公立学校教职员身分之确立》,将一部分伪国民高等学校教师升为官吏,并把工资平均额提高30%。榆树县1940年至1943年,各等级教员工资平均额比较情况如表: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教员待遇低微,薪金拖欠严重。1946年10月14日市立6所中学教员联合罢教抗议,并推选出代表向当局提出“按定额补发欠薪”等6项要求。到1948年,不仅拖欠工资使教职员生活难以维持,人身安全也毫无保障,有的遭到逮捕、暗杀,有的则弃教逃难离开长春。
  这一时期,长春市只有榆树县是解放区,教师工资实行半供给半津贴制。1946年9月执行《吉林省中小学教员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教师工资分三部分:一是津贴,每月发给东北币1325元—1475元;二是每月供给粮食,教员本人41斤,家属成人30斤、儿童12斤;三是自11月至次年3月间,每月给半吨煤。
  1948年长春解放后,长春市执行《吉林省教员暂行工薪标准》实行“工分制”:中学教员每月最低114分、最高220分。每分之值等于混合粮1.63斤、白布0.2尺、豆油0.045斤、煤5.5斤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工资连续调整,待遇从多方面提高。自1952年起教职工和政府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当年7月开始,公办学校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通知》精神,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公教人员调整工资的补充规定》,提高了教工的工资,仍实行工薪分制。1953年9月起,女教职工享受产假56天、小产假15—30天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自1954年3月开始,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实行定期经济补助。由工会小组申报,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施行。同年11月,教育部对1952年颁发的工资标准进行修订,等级未变,工资增加。至1956年改工薪分制为货币工资制。
  为保证教师身体健康,在实行公费医疗的基础上,市教育工会于1956年在青岛、旅大、千山等地,分别设立教师临时疗养所,分期分批接待了230余名公办学校教师疗养。按照同年9月省教育厅、卫生厅、教育工会颁发的文件精神,公办学校教师享受患病疗养待遇,每期疗养三个月,医疗费报销,伙食费补助二分之一。
  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长春市政府指示各学校要抓好教师生活安排。办好教职工食堂;帮助教师解决好蔬菜和其他副食品供应;对年老体弱的教师给予照顾,对生活困难的教师予以经济补助。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在平时和节假日对教师进行家访和慰问。
  1963年,又做了一次工资调整,教师的月工资都有所增长。
  教师的政治地位也受到重视。全市中学教师中,新中国成立前仅有共产党员7人,1957年末有58人,到1963年10月末已发展到244人;共青团员已有1354人。1963年10月以前,还有297名教师和63名职员、65名干部先后被评为各级先进工作者,其中省级17人、市级27人,县区级131人,校级25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工资待遇多年停滞不变,只在197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对一部分教育工作年限长、工资又偏低的教职工,调整了一次工资,调整面很窄。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1977年首先给相当于机关18级以下的教职工,按40%的升级面调整了工资级别。到1978年12月,又给2%的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调了级。1979年1月,再度对贡献较大的教职工,按40%的升级面调级一次。同年,实行了班主任津贴制,按班级学生数多少,分为每月补贴5元、6元、7元三个等次发给。1980年开始对特级教师每月补贴30元。1981年,为进一步解决职工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一般升一级,其中少数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教龄较长者升两级。1985年1月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每人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10%,然后按新的等级标准套级,就高不就低。同时,实行工龄津贴和教龄津贴,工龄津贴按每年0.5元累计。教龄津贴分做三等:15年以上者10元,10年以上者7元,5年以上者5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师地位待遇。1985年首届教师节,市县区和乡镇政府,分别召开隆重大会,为三代从事教育事业的教育世家颁发了金字牌匾,为执教30年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并表彰了一批优秀教师。同年,市政府下发了28号文件,规定中学五级教师(含相当于这一级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享受中级知识分子待遇。粮食,本人细粮部分加倍供应,米面任选;食用油,每月增加半市斤。市教育局、粮食局联合颁发了长粮字〔1986〕143号文件,上述粮油待遇从1986年1月执行。同年,市教育局和卫生局,为中教五级以上教师办理了公费医疗优诊证书。并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教30年以上并享受中级知识分子待遇的中学教师,离退休后,每月照发全工资。
  1986年12月开始教师职称评定。至1988年全市评定出中学高级教师2554人,占公办教师总数的9.2%;一级教师7696人,占公办教师总数的27.8%,为以后学校对教师的聘用和按职称评定工资奠定了基础。1988年根据吉劳人薪字88号文件精神,全部兑现了教师的职务工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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