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体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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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体育卫生
分类号: G639.2
页数: 17
页码: 167-18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末至1988年长春市中学体育卫生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中学教育 长春市 体育卫生

内容

一、体育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体操课每周3节。教授普通体操、棍棒及球类操。体操教练项目有柔软体操、器械体操、枪剑术等。高年级还教授持枪兵式操法。每学期有一个星期天,由学堂监督、教习带领学生,到校外场地练习打靶。
  民国时期,仍设体操课。男子中学每周3节,有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以兵式体操为主,学生上体操课一律着制服。女子中学每周2节体操课,免授兵式体操。课外鼓励学生参加武术、球类等各种竞技活动,并举办运动会。1919年教育部颁发《改进学校体育办法》,学校体操课改为体育科,减少兵操时间,增添了田径、球类项目。1923年,吉林省施行初高中各3年的新学制,教学计划规定,初中体育科包括体育、生理卫生两课,高中体育科包括卫生法、健身法和其他运动三课。1929年推行《国民体育法》,高中增设军事训练科,并且规定高中男生体育与军事两科无成绩者,不予毕业。
  东北沦陷时期,学校体育仍分课内教学、课外活动两部分。体育课每周3节。课外活动,每日进行球类或径赛训练;每年举办运动会一次;平时举办其它比赛活动。1935年按伪文教部训令,推行“建国体操”。1938年按伪民生部颁发的《学校体育教授要目》授课,各年级每周设体育课两节,除教练、体操、游戏、竞技外,增授生理卫生。同年,由伪军事部选派军事教官到学校,进行军事训练,开设军事教育课,每周3节。1941年后实行终日训练(每年15天全天训练)。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在教学计划中除设体育、卫生课外,还有初中“童子军”、高中“军事训练”(女生为军事看护)科目。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撤销了“军事训练”科目,执行东北地区统一的教学计划,开设体育卫生课,初高中均为每周两节。1950年,各校广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并坚持做课间操,有住宿生的学校还组织学生做早操。1951年,各校相继组织学生开展冬季踢毽子、跳绳等活动。市立中学还在校内浇灌了冰场,组织滑冰运动。
  1953年,长春市组织体育教师成立体育教学研究会,进行体育教学改革。同时普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即“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的预备级锻炼标准),按照学生的年龄、性别差异,分为少年乙组、少年甲组,各进行5类若干项目的体育锻炼(内容详见《锻炼、测验项目表》)。成绩测验时,由学生在每类中自选一项进行。各类所选项目,成绩以100分为满分,5类成绩之和为总成绩。达标成绩分为3个等级:及格250—349分,良好350—449分,优秀450—500分,凡有一类测验项目成绩低于45分者,不计为达标等级。
  1954年,长春市正式推行“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以大力普及“劳卫制”锻炼为中心,把学校体育教学、卫生教育、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探索,学生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日益得到发展。同年,各学校的课间操均改做第一套少年广播体操。
  1956年,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体育教师钻研教学大纲,改进体育课教学,并督促各学校因地制宜组织多种多样的学生体育锻炼活动。1958年8月中旬,省教育厅制订的《吉林省中小学、师范体育教学大纲(草案)》下达后,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全市体育教师,按照省厅关于试行大纲(草案)的通知精神,进行了教材研究,并制定出教学计划。但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体育课时间常常被校内外劳动占用,体育教学计划未能切实贯彻执行。1959年4月长春市教育局作出《关于全日制中学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问题的暂行规定》后,每周2节的体育活动(包括劳卫制锻炼和军事训练)才得到正常进行。
  六十年代初,因受自然灾害影响,贯彻中央关于劳逸结合的指示精神,中学体育课曾一度减为每周1节,大运动量的竞赛活动也受到控制。1962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好转,除恢复体育课教学时数外,特别注重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广泛开展田径运动,篮球、排球、网球等球类运动,以及跳绳、踢毽子、滑冰等冬季运动。有场地条件的学校,每年冬季浇灌冰场,有些学校还把滑冰运动纳入体育课教学。平时各校不定期地组织课余单项比赛,每年举行校、区(县)、市各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这些竞赛活动,促进了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也培养训练出一些体育运动后备人才。1963年各校结合组建民兵工作,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无线电发报、航空模型比赛,以及步枪射击训练和打靶活动,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之前。
  “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体育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学校体育器材几乎被洗劫一空。1968年学校复课后,体育教学以军事训练为主要内容。1971年,组织师生“野营拉练”(模仿军队的长途徒步行军),成为军事体育课的一种重要形式。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到1972年才有所恢复。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教局决定试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校开始组织学生进行“达标”锻炼。由于体育教师缺乏,场地、器材不足,收效不大,直到1975年一般中学的达标率不足20%。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各校开始整理修复体育器材和设施。1978年,陆续恢复了正常的体育锻炼活动。1979年11月,长春市教育局同市体委、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学校中广泛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县区教育和体育部门:重点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指导作用;积极解决场地器材设施;认真组织并搞好测验、检查与奖励;注意安全工作。
  长春市中学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之后,普遍面临着体育器材短缺的难题。市教育局于1982年5月,在双阳县召开了现场会议,推广双阳县自制体育器材的先进经验,动员各学校发扬自力更生传统,因陋就简地制造、修复体育器材,为改进教学工作、深入广泛地开展学生群体活动,创造条件。据1983年统计,全市自制体育器材,大、中型24500件、小型6万余件,节约资金达400万元。同年3月召开了自制体育器材表彰大会。
  1983年开始,有计划地扶持一批有传统体育项目的学校。初中和小学毕业生升高中、初中时,凡在区级以上竞赛中,获单项前5名的运动员和集体项目前3名队(组)的主力运动员,由市教育局或市体委出具证明,向相应的传统项目学校保送录取。同时对这些学校,在师资配备、器材分配上,考虑传统项目的需要予以照顾。1985年7月,省教育厅、省体委确认长春市下列学校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长春六中(田径)
  长春十一中(毽球)
  长春五中(田径、篮球)
  长春八中(田径、足球)
  长春八十三中(毽球)
  市实验中学(田径、排球)
  长春一二三中(田径)
  省实验中学(田径、排球)
  师大附中(田径、排球)
  德惠县三中(田径)
  九台县卡伦中学(速滑)
  汽车厂五中(田径)
  1986年,长春六中被国家体委命名为“田径运动传统项目学校”。长春市同年改革了体育竞赛制度,采取按运动成绩分组的办法,促进了竞赛水平的提高。在当年的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就打破了31项市中学生运动会纪录。在省举行的首批重点中学田径运动会上,长春六中荣获团体总分冠军。1987年下学期开始使用本市自编体育教材,“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训练)教学得到进一步落实。在常规教学的基础上,各县区学校普遍开展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长春市十一中学在改革中,把民族游戏项目“毽球”引进课堂,取得良好效果,曾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比赛。1988年,市教委本着“以田径为基础,以冰上运动与足球运动为重点,以篮、排、乒乓、毽、棒、垒球为传统项目”的方针,同市体育部门紧密配合,相继组织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和足球、排球、篮球、乒乓球、毽球比赛,有力地推动了学校课余训练的深入发展。并为进一步提高运动水平,给学校充实了1.5万元的体育器材。
  长春市中学体育工作,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多年的深入改革,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逐年上升,田径运动和其它运动项目也都创造出较好的成绩。
  二、卫生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已实行多学科分班级授课制,开始有课间休息和课外活动。课程设置除体操课外,每周有1节生理课。宣统二年(1910年),按学部颁发的《各学堂宿舍规则》要求学生每日洒扫教室、自修室和宿舍;寝具每朝起必自铺叠,并时常洗濯曝晒;厕所盥所注意清洁;痰沫涕液吐唾于盂内;不许涂画墙、门户;字纸不得随意抛弃;学生禁食各种烟草、生葱蒜、零物果实;常沐浴、常换衣服等。此外,按《长春府学堂重订章程》规定,学堂设医官,负责消毒与预防传染病,诊治学生疾病,审验学生体操假或其它病假,并负责每年春季学生身体检查事宜。
  民国时期,对学生身体发育与健康状况,注意从生理卫生角度进行考察,学校体育注重学生心身各部之平均发育。教学科目设置有生理与卫生(人体构造、个人卫生、公众卫生)。1919年,学生保健工作遵循吉林省教育厅的规定,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在校学生每学期体检一次。并按省教育厅《关于体操和体育活动进行指导与监护》的规定,要求“体育教员须明生理卫生学,与校医协同监理。”1929年11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学校学生健康检查规则》颁发后,学校每年开学初,对学生做一次专项或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学生建康检查记录》,项目依次有体重、身长、胸围、营养、贫血、皮肤与头皮、视力、辨色力、听力、鼻、牙齿、扁桃腺、淋巴腺、甲状腺等。1931年3月为预防天花流行,省教育厅训令长春县长“限令学生一体种痘”之后,学校每年春季对学生施种“牛痘苗”。
  东北沦陷时期,继续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及每年春季种牛痘苗的做法。1934年1月,伪吉林省教育厅曾召开省立各中学校长会议,部署学校购置卫生设施及聘请校医等事宜;1936年12月公布《校医职务规定》十二条。因经费不足,大多数学校未能实施。
  1945年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初、高中都开设卫生科目,高中女生另设军事看护科目。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学校首先开展了讲究卫生与防治疾病常识教育,有的学校开办了卫生讲座课,对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传染病急救常识做了普及性的讲解和宣传。在课内设生理卫生课,每周两课时。
  1950年,长春市教育局为各校配备一名校医,普遍建立了简易医疗室,改善了学校卫生保健条件。并在卫生局协助下,每学期初对各校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校医除负责组织体检之外,并实施预防注射及常见病与外伤的治疗。有的学校定期与不定期地、单项与多项地检查记录学生健康发育以及患病治疗情况。同年5月,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作出保护学生视力的规定。要求各校开展保护学生视力的宣传教育,教室一律要左侧采光;要求各区医疗单位,协助学校搞好视力普查工作。1951年3月,市文教局召开第二次中小学教育工作会议,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健康第一,学习第二”指示精神,加强健康教育。同年,由市文教局、卫生局、市医院、团市委少年儿童部等单位,组织建立了保健指导委员会,推动学校的健康教育、保健医疗工作,并制定了卫生公约。同年下学期,各校在市保健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制定了医疗制度和计划,并决定以沙眼、耳病、白癣、肺病为主要防治对象,分别轻重缓急适当处理。在卫生习惯培养方面,大部分学生做到了不喝生水、不吃零食、每日刷牙、常剪指甲、不随地吐痰;在卫生常识教育方面,贯彻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各校除每月做一次卫生常识讲话外,还组织学生实际观察细菌感染过程,对学生进行教育;在保健医疗方面,针对主要疾患施以治疗。1953年1月30日,市文教局制定了《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方案》,要求各校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精简教学内容,加强备课和教学研究工作,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保证学生当堂消化理解,减轻学生课程负担;(二)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定期组织卫生讲座、绘制卫生图表等方式,加强卫生知识教育;(三)加强体育教材研究改进体育教学;(四)加强对伙食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并培养他们的卫生习惯。1954年11月27日,市教育局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负担,对本市中小学校提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具体要求,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1964年11月7日,市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召开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卫生部等八个部门联合颁发的《中小学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会后各校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眼保健操活动。1965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学生负担过重,影响健康”的指示精神,长春市教育局对城区3所全日制中学进行了调查,发现学生的活动总量过大,平均高中生每天在校时间达9小时半,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达8小时半,文娱、体育队的队员每天还要多出1小时左右的训练时间。学生健康状况不良,近视率达43.3%。为此,长春市教育局做出如下决定:(一)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高中生8小时,初中生9小时;(二)控制课外作业量:语文、数学、外语和高中理化课程可布置少量作业,其余学科不布置课外作业,每天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半;(三)保证学生的自由活动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四)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行规定参加;(五)学校卫生、体育、文娱活动,不得搞突击性比赛。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医疗设施遭到破坏,多数学校的医务室被关闭,校医改做其他工作,学校卫生保健一直处于瘫痪状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长春市教育局于1979年成立了体育卫生科,采取措施恢复和加强学校体育和卫生保健工作。首先恢复学校原有的医务室,并组织校医培训,建立健全学校医疗卫生制度,积极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把眼保健操活动列为每天必须做的“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之一。
  1981年,市教育局、卫生局、市体委组织40名体育卫生人员,对城乡11所学校(其中5所中学)的14000名学生进行连续五年的体质和健康监测。到1986年已经取得大量数据(见附表84—1至7)。
  1982年,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学校体育课尽量实行男女学生分开教学;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各校都要建立医务室,经费(不包括设备购置费)按每个学生每学期不少于0.5元的标准提取,专款专用。1983年全市投资8万元为中小学校购置了医疗设备。
  1986年与1987年,市、县(区)卫生与教育部门,举办41次学校保健人员培训班,组织13个防治龋齿小分队,在各县、区中学,普遍推行“刷牙操”。为中小学购买“利福平”眼药水10万支,治疗沙眼;投放“酶酸基旋咪唑”90万片,驱除蛔虫。市教育局体育卫生科在1987年工作总结中,对连续两年的三项防治效果作了分析对比。龋齿患病率由52.15%降至44.29%,下降率为7.86%,沙眼患病率由8.45%降至2.88%,下降率为5.57%;蛔虫感染率由28.40%降至19.60%,下降率为8.80%。1987年开展近视眼防治工作,对25万名中小学生,分别采用了眼保健操、晶体操、针灸、气功、近视眼治疗仪、耳针、眼肌调节液等措施,边监测边防治。到1988年学生视力不良率下降了5.5%。1988年,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和郊区分别创建区卫生保健所,加强对中小学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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