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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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0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
分类号: G631
页数: 12
页码: 156-1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课内教育、课外教育、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 中学教育 长春市 思想政治教育

内容

一、课内教育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以忠君尊孔为教育的根本。设讲读经课,讲授《春秋左传》和《周礼》。修身课,以宋明名儒有关修身处世的思想和言论教育学生,使之按儒家教义涵养德性。历史课“陈述本朝列圣之善政德译,发扬古今忠良贤哲之事迹。”教育学生忠于封建皇权。在理科教学中,教育学生学好科学知识,“振兴实业抵御外侮”。在体操课,则以兵式体操为主,培养学生尚武精神。长春府中学堂在规定的课程之外,还开设《法学通论》课,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开设音乐课,培养学生审美情操,并请准发放枪械,在体育课中增加持枪训练和打靶,体现了这所学堂特有的维新精神。
  民国初年,长春县立中学仍设修身课,着重以民主共和思想教育学生,使之遵守社会公德,加强公民意识,自觉地努力实现个人对家族、社会、国家、世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高年级讲伦理学大要,从理论上研讨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文史科教学中着重讲授中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等“睡狮觉醒”的有利条件;讲授“列强”瓜分中国所缔结的不平等条约;讲授辛亥革命中壮烈牺牲的英雄业迹,鼓舞青年救亡图存的雄心壮志。1915年袁世凯称帝曾一度恢复“尊孔读经”,但在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冲击下,这种复辟封建教育的思潮对各地教育没有产生多大影响。1922年学制改革,中学的修身课改为公民课,讲授公民必备的公共道德和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具有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国民道德。1929年南北统一告成,在全国实行“党化”教育。中学的公民课改为党义课,其他课程也都加进了三民主义教育内容。由于在三民主义中割掉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革命政策,所谓“三民主义教育”,实际是向学生进行反苏、反共、反人民的反动思想教育。
  1931年东北沦陷后,伪满政权首先废除党义课,禁止在各科教学中讲授三民主义和排外教材内容。在中学设经学课,恢复尊孔读经,宣扬王道教化。1933年在初中设修身课,按儒家教义,讲授纲常伦理,培养忠顺国民。1938年将修身课改为“国民道德”课,在《国民高等学校规程》中规定:“国民道德应阐明建国之由来及建国精神,根据建国之本旨,授与道德之意义”,也就是要把“日满一体”、“日满一德一心”作为最高道德准则。1940年7月,伪满洲国皇帝颁发“国本奠定诏书”之后,中学各科教学都加进“唯神之道”的内容,把日本天照大神奉为伪满建国之本源,把日本天皇奉为维护伪满洲国的“现人神”。1942年将“国民道德”课改为“建国精神”课,进一步宣扬“唯神之道”,强迫学生迷信“神权”,妄图把学生培养成日本帝国主义的忠顺奴仆。
  1945年长春光复后,国民党政府在中学恢复了公民课,讲授公民道德和在“训政”时期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在各科教学中向学生灌输“国家至上”、“民族至上”的观念,强调“一个主义”(三民主义)、“一个政党”(国民党)、“一个领袖”(蒋介石)的法西斯独裁理论,同时进行反苏、反共、反人民的宣传。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废止公民课,在中学设政治常识课,讲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结合形势教育,帮助学生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正确认识国共问题、苏美问题、土改问题,分清敌我界限,肃清盲目正统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语文课配合土改运动,选讲赵树理的文学作品《福贵》、《李有才板话》、《地板》;历史课着重讲鸦片战争以来的近、现代史,使学生通过百年史实,理解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中学除政治常识课外,每周增加一节时事课,使学生理解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意义。历史课系统讲授《美帝侵华史》,肃清亲美、崇美、恐美的思想。各科教学都加强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的内容,鼓舞学生以实际行动,参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斗争。
  1951年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初中一二年级停开政治课,把课内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放到文化课教学中去进行。要求教师每一节文化课教学,都要明确定出“教育任务”和“教养任务”,推动教师深入挖掘教材的思想内容,在文科教学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际主义教育,在理科教学中加强了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教育。
  1957年,纠正学习苏联经验中出现的教育脱离政治的倾向,在初中一二年级恢复了一度停开的政治常识课。1958年将中学的政治常识课改为社会主义教育课,就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问题,进行系统的教育,使学生分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提高学生社会主义觉悟,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各学科教学也都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革命的人生观、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政治课以阶级斗争为纲,讲在“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及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中学政治课最多时每周开到6节,每天都要有一节政治课。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中学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和新编教学大纲的要求,政治课注意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知识武装学生,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学生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文科教学注意结合教学内容,教育学生学习优秀人物的思想品德,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真挚感情,树立革命理想,培养学生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健康高尚的情操。理科教学注意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阐述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正确理解知识的同时,受到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教育,通过介绍我国古今在自然科学方面的成就,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民族自尊心,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奋斗的精神。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和性格,严谨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
  二、课外教育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实行寄宿制,设监学负责管理学生课外活动。每月初一集会,由监督恭读《圣谕广训》一条,向学生灌输忠君观念。皇帝、皇太后生日,孔子诞生日、仲春、仲秋上丁祭孔日各学堂都停课举行庆祝活动。由学堂人员或学生代表致祝词宣讲忠君尊孔的意义。开学、毕业也要举行类似的仪式。
  民国初年随着西方物质文明的引入,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也侵入中国。1917年1月吉长道公署饬道立中学及师范两校进行尚武精神教育以抵制淫靡思想的浸蚀。1918年长春县公署训令学校“提倡美感教育,杜绝淫秽小说及坊间所印美人小幅。”同年长春道立中学为引导学生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成立学生自治组织“自治励学会”。该会以扩充知识、涵养德性为主旨,每日课后或星期日,组织学生参加如下有益活动:道德讲话;社会风俗之研究;各科学之说明;观览各种杂志及报章;奕棋;音乐;其它之各种游艺。①(市档案馆历史档案6—7—131)此外,每周举行周会,由校长就学生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训话,并将训话要点记入《训话日志》。1929年《吉林省中学校历》规定,3月12日总理逝世纪念、3月29日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就义纪念、10月10日国庆纪念、11月12日总理诞生纪念,各校均休假一日,举行纪念仪式和讲演。同年开始,各中学举行总理纪念周,每周一上课前举行纪念仪式:全体肃立;向总理遗像默哀三分钟;唱国民党党歌;校长带领逐句背诵《总理遗嘱》;最后由校长讲话。
  东北沦陷初期,中学课外除进行“日满亲善”、“同文同种”、“共存共荣”等欺骗宣传外,着重对学生进行尊孔忠君教育。1932年把祭孔(孔子)、祭关(关羽)岳(岳飞)列为学校的节日,并规定各学校一律悬挂“御照”(溥仪的照片)。1933年3月伪文教部强令学生背诵伪国歌、“建国宣言”、“执政训词”。1934年伪满实行帝制后,各中学设专室“奉戴”“御容”和“即位诏书”。每年万寿节(溥仪的生日)学生要列队到伪皇宫前行遥拜礼。溥仪到学校视察时,学校要备专室布置“行宫”,师生列队迎接,行九十度鞠躬礼。1935年溥仪第一次访日后,中学更加强调“日满一体”的殖民教育。1936年用“语学津贴”诱迫学生用大量课外时间学日语,1937年竟把日语定为“国语”,并在《国民高等学校规程》中把日本的“天长节”(日本天皇的生日)、“纪元节”(传说日本天照大神降临的日子)、“明治节”(日本明治天皇的生日)列为伪满学校的式日,规定在纪念仪式上要挂日本国旗,唱日本国歌,向日本宫城行遥拜礼。1940年溥仪第二次访日后,中学课外转向“唯神之道”的教育,强迫学生参加修建“建国神庙”。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学课外进行支援“圣战”的教育。1941年12月8日,伪皇帝溥仪发布“时局诏书”,并把每月8日定为“时局诏书奉戴日”,各校举行仪式宣读“时局诏书”。1942年强迫学生向日本海陆军“献纳”飞机;强迫学生赴车站迎送日本侵略者的骨灰。同年12月发布“国民训”,中学每天举行仪式,升伪国旗,唱伪国歌,向“建国神庙”、日本宫城、伪满皇宫行遥拜礼,由校长领读“国民训”。1945年3月伪满修改《国民勤劳奉公法》,中学时常被迫停课,学生全天服劳役,使中学生沦为日本侵略者的劳动力。
  1945年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长春市中学恢复了训育制度,监视学生的言论和行动。通过课外活动进行反共宣传,并通过强迫学生慰问军队、给蒋介石祝寿等活动,向学生灌输“正统观念”。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长春市中学课外教育活动十分活跃。组织学生参观国民党军警督察处杀害进步青年的现场,参加全市公审国民党特务大会,激发学生对国民党特务统治的憎恨,清除残存在学生头脑中的盲目正统观念。组织学生参加“五一”、“五四”、“六六”、“七一”等节日活动和庆祝辽沈、平津、淮海各大战役的祝捷游行,坚定学生革命胜利的信心。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宣传公债,户口调查等活动,培养学生对革命事业的参与意识。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动员学生不分昼夜为志愿军赶制被服、炒面支前,组织学生参加担架队、输血队抢救伤员,自愿捐献飞机、大炮,使学生受到深刻的爱国教育,学生纷纷申请去抗美援朝第一线。截止1950年12月25日,长春市区中学共有1306名学生(男生935人,女生371人)响应祖国号召,奔赴抗美援朝的战斗岗位。
  1951年以后,长春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向课内。课外教育除节日教育外,每周在课表内排了两节班会和团队会时间。班会活动一般在班主任主持下,由学生会干部总结一周来班级工作,表扬先进,勉励后进,最后由班主任总结讲话。有时根据班级情况开生活检讨会,组织学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民主生活习惯。有时开主题班会,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开展讨论,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团队会由团队干部主持,班主任参加指导,活动内容比较广泛,除主题团队会外,结合青年特点开展读书报告会,诗歌朗诵会,科技活动等。课外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组织学生课外阅读有教育意义的书籍,五十年代对学生影响较大的作品如《绞刑架下的报告》、《把一切献给党》、《卓娅和舒拉的故事》、《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各中学图书馆都有几十本或上百本,供学生借阅。在语文教师指导下,举行读书报告会,交流读书心得。中学每周还排一节文娱活动时间,由音乐教师教唱革命歌曲。有的中学实行“每周一歌”制度。当时《东方红》、《绣金匾》、《东北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咱们工人有力量》、《志愿军进行曲》等歌曲,在培养中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除校内教育外,每年清明节组织学生祭扫烈士墓,新年、春节慰问烈军属,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经常组织学生站卫生、交通监督岗,参加清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社会服务活动,进行劳动教育。每年暑假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培养学生集体生活的习惯和能力。
  1952年下半年,长春市中学开展“尊师”、“爱生”活动。教育学生以实际行动尊敬师长,并制订“尊师”、“爱生”条款各5条,作为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与此同时,对学生进行了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1954年中学加强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教育学生帮助父母做家务劳动,特别是自我服务劳动,使学生逐步养成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
  1957年长春市高中学生参加了党的整风运动。在“大鸣大放”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认识上的大是大非问题。围绕这些问题,除在课内进行系统的专题教育外,还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课,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搞社会调查,请老工人、老农民到学校给学生讲家史、厂史、村史。通过今昔对比、忆苦思甜,提高了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
  1958年开展教育革命,把生产劳动引进学校,长春市中学大办工厂、农场,大搞勤工俭学,学生参加大量的校内工厂、农场的生产劳动。配合社会上工农业的“大跃进”,参加了大炼钢铁、秋翻地等全民性的生产运动。学生在劳动中受到了一定的教育,但由于劳动过多,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六十年代初,正值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中学毕业生在城市就业出现困难,长春市中学进行了务农光荣教育,号召毕业生到农村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长春市第二中学的8名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立志下乡务农,在农安县黄金公社幸福大队裴家屯,建立了全市第一个下乡知识青年集体户,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省市领导于毅夫、李北淮都亲赴集体户探望学生。《中国青年报》报导了他们的事迹。1963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长春市中学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学生在课外活动中扶老携幼,为军烈属、孤寡老人服务等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舍已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蔚然成风。长春第十八中学的三好学生刘英俊参军不久,1966年为抢救6名少年儿童舍身拦惊马光荣牺牲,成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看做“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片面强调学生在斗争实践中的自我教育作用,致使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无政府状态。运动一开始,中学学生就走向社会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到全国各地“大串联”,参加社会上的派别斗争,直至参加武斗。通过这些“造反”活动,彻底破坏了多年来在学生头脑中形成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1968年中学复课后,学生从社会转向校内,在“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领导下,参加学校内部的“斗批改”及“路线分析会”等活动,这一时期中学普遍开展“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活动,每天举行“早请示”、“晚汇报”仪式,跳“忠字舞”,唱“语录歌”,背诵“老三篇”,向毛泽东主席表忠心。此外还举行毛泽东思想“讲用会”、忆苦思甜报告会、英雄模范报告会等。1971年,长春市中学课外活动一度转向正常,在中学搞军训和野营拉练,恢复班主任制,教师在课外活动中敢于严格要求学生,学生纪律有明显好转。1973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个小学生的日记摘抄》,1974年江青一伙制造“马振扶公社事件”,开始批判“师道尊严”,鼓励学生“头上长角”、“身上长刺”,再一次在学生中煽动起无政府主义思潮。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长春市中学面临的严重任务之一就是整顿学校秩序,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当时中学有些学生流散在社会上,结伙打架,酗酒闹事,在校内破坏桌椅门窗,打骂教师。1978年12月中共长春市委就一个中学的流氓学生杀伤教师事件做出决定:(一)要大张旗鼓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二)对后进学生特别是劣迹生要敢于教育,做好转化工作;(三)恢复工读学校,对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屡教不改,而又不够法律制裁的学生,集中到工读学校管理教育。根据这个决定,长春市成立四所工读学校,并对市内中学学生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据1979年初统计,长春市城区的中学,有学不上的流失生11600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有犯罪行为的中学生3586人,占在校中学生人数的2.4%,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0%。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同年11月中共长春市委作出《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决定》。长春市中学在课外加强了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理想前途教育和法制教育,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流失学生返校,做好较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学校与家长配合对劣迹生进行“帮教”活动,收缴学生手中的凶器和手抄本“黄书”,制止了学生犯罪的蔓延。为从正面对学生进行精神文明教育,1981年4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五讲四美”活动的通知》。在课外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和社会公德教育。教育学生讲道德、讲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1982年3月长春市教育局又制订了《中小学生文明礼貌细则》,具体规定中小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各中学根据教育局的规定,在校内制定落实方案,每周确定重点训练条目,逐步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校风,学生的精神状态和校容校貌都有很大改观。1983年3月统计,长春市城区中学流失学生减少到188人,仅占在校生总数的0.16%,学生犯罪率也大为降低。至此,“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学校秩序混乱现象基本上得到克服。
  1984年中共长春市委组成长春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加强和改革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制订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循序渐进的教育方案。1985年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和中共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参照市内中学的经验,制订《学校德育工作方案》和《学校德育教学大纲》,规定了中学德育的总任务和各年级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此外,长春市中学以“学雷锋创三好”为中心,组织学生学习张海迪、蒋筑英、程德谋等英雄模范事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87年长春市开展向王晓红学习的活动。王晓红是长春市实验中学高一二班的女学生,她自幼下肢瘫痪无法上学,在家自学完了小学和初中一年级的全部课程,在张海迪精神的鼓舞下,初中二年插班入学。她以顽强的毅力,克服病痛,刻苦学习,不仅成绩从入时的下等生,一跃为上等生,而且努力学习绘画,先后作画4000多幅,有25幅在市、省、全国少年画展中获奖。其中《青蛙王子》和《伤残人的翅膀》还获得了国际奖。她关心班级,帮助同学,尊敬教师,助人为乐。间操时,她支撑双臂一步一挪地把同学们书桌上的学习用品摆放好。一名同学病了,她爬了47级楼梯去家中探望。她的顽强精神为青年树立了榜样。长春市红十字会、共青团长春市教育局委员会、长春市教育局分别授予“红十字少年”、“身残志坚的共青团员”、“身残志坚、顽强进取的中学生”等光荣称号。同年4月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共青团长春市委、长春市教育局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决定从4月12日到5月12日为“向王晓红学习活动月”,各中学开展了多样的学习活动。1987年,长春市中学认真学习并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制订对学生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措施,除课内开展专题教育外,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参观访问,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坚定其对社会主义的信念。1988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中学德育大纲》,把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做为教育的重要途径确定下来。
  三、管理制度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设监学一名负责住宿学生的课外管理和教育。学堂执行学部颁发的《各学堂管理通则》,监督、监学和教员随时稽察学生品行,评定分数,按一科成绩计入学期总平均分数。《通则》对学生赏罚规定:“赏分三种:一语言奖励,二名誉奖励,三实物奖励。罚亦三种:一记过、二禁假、三出堂(斥退)”。“学生赏罚由教务提调或教员、监学等提出,呈监督核定。”民国初年监学改称学监,设学级主任教员,负责学级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915年吉林省行政公署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管理规程》制订了《学生操行成绩规程》,共8条。第一条,各校校长、教员或学监应随时审查学生之操行,默记于册;第二条,各学级主任教员及学监于每学期内,以平时审查所得,注于操行一览表,其他教员并以所审查者告于级主任教员汇注于表,送校长核定;第三条学生之操行以甲、乙、丙、丁四等评定之;第四条,学生每年之操行列丙等以上者为及格,列甲等者,校长得给以褒奖状;第五条,学生升级及毕业时,应以操行成绩与学业成绩酌定之,凡学生成绩未及格,其分数相差不及十分之一,而操行成绩列乙等以上者得升级或毕业,学业成绩仅能及格,而操行成绩列丁等者,得停止其升级或毕业,但须经教员会议之评议,由校长决定之;第六条,考查操行之要点如下:1.关于心性者为气质、智力、感情、意志等;2.关于行为者为仪容、动作、语言等。以上各项条目由校长规定之。第七条、第八条略。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由消极管理转向积极诱导。中学设训育主任,全面负责课内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用导师制,由任课教师分负训育责任,实行“训教合一”。1927年9月,吉林省教育厅训令省内各中学重视德育,采取积极训育方法,推行导师制,实行以级主任为中心的任课教师集体训导制度。1929年国民政府推行三民主义教育。同年4月长春私立自强中学制订《训育标准》规定:1.训育宗旨:以自治助人为原则,以认识、同情、实行三民主义养成健全国民为宗旨。2.训育纲领(校训):智,用以认识三民主义;仁,用以同情三民主义;勇,用以实行三民主义。3.训育条目(自强学生信条):第一、我们必须敬仰总理;第二、我们必须信仰三民主义;第三、(以下省略“我们必须”四字)孝悌;第四、爱国;第五、助人;第六、力学;第七、敬事;第八、节约;第九、忠诚;第十、勇敢;第十一、快乐;第十二、健康;第十三、整洁。4.实施方法:(1)指导:属于言词者—规劝、激励、训戒、讲演;属于文字者—校训、时训、信条、愿书、公约、读物、刊物;属于观感者—教师风范、学校习惯、社会状况。(2)指导训练:集合的—朝会、总理纪念周、各种仪式、各种讲演会、音乐会、欢聚会;个别的—反省、谈话、诫责。(3)组织:学校的—训育会议、学生自治指导委员会;学生的—学生自治会、各级会、各读书会、其他各集会。1929年以后,中学教育趋于反动,除积极推行三民主义教育外,在政治上监视迫害进步学生。1930年12月吉林省政府训令各中学,“学校一切出版物及学生函件应随时认真检查。”1931年9月11日教育部颁布《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工作大纲》,赋予中等以上学校的党义教师和训育主任以监视学生言行的职责。《大纲》要求“时时与学生接近,藉以匡正其思想、言论、行动”;“随时调查学生平时交友种类及其行动”,对进步青年进行迫害。东北沦陷时期,中学的学生思想工作由日本人担任的校长、副校长或训育主任负责。寄宿制学校设舍监负责学生课外生活管理。每个班级设级主任教师,负责学生课内学习生活的管理,各校自订校规,对学生思想言行进行严格的考核与监视,稍涉反满抗日嫌疑,即行惩处或镇压。1937年公布的《国民高等学校规程》规定,对学生的处罚有训戒、停学及退学除名。校长对于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得命其退学:1.性行或思想不良,认为无改悔之望者;2.学力低劣或身体虚弱,认为无成就之望者;3.无正当理由,继续缺课一个月以上者;4.出席无规律者。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恢复了反动的训育制度。中学训育主任由国民党市党部直接控制,监视学生的言论和行动。各中学根据《修正中学章程》的规定,自行制订学校管理规则。
  1948年长春解放后,立即废除反动的训育制度,撤销中学的训育主任,改设辅导主任,各班级设辅导员,废止旧《校规》,由各班级临时制定“群众公约”。1949年各中学开始执行东北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学生校规》和《东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校规》共25条,详细规定了学生对国家、学校、师长、父母、弟妹、老幼应尽的责务,在学习、体育、卫生、劳动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以及个人品德修养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要求。《东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对学生品行评定办法作了规定。学生品行包括学习态度、思想作风、遵守纪律、劳动观点等项。学期结束时,由级任教员、科任教员及本班同学鉴定,综合提出每个学生的优缺点,登记于学籍簿。学生品行成绩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丙等以上为及格。
  1950年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实行教导合一制,学校的教务处、辅导处合并为教导处,设教导主任,统一负责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改称班主任,负责班级学习生活管理工作。1952年长春市教育局为使学生行为规范易记易行,学习苏联教育经验,自行制订《试行中学生守则》共8条,包括尊敬爱护国旗、遵守国民公德、尊敬师长以及在学习、劳动、卫生、纪律、体育锻炼等方面的行为要求。1953年,教育部制订全国统一的《中学生守则》后,长春市的《试行学生守则》停止使用。全国《守则》共18条,内容与东北区《校规》大致相同。操行按五级制记分法评分,学生在校内外行为达到《守则》要求的记5分。有显著违反《守则》要求的记4分,有严重违反《守则》行为要求的记3分,评为3分的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评给2分,并宣布开除学籍。
  1963年长春市各中学执行教育部修订的《中学生守则》,共8条:1.努力做个好学生,做到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准备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2.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努力学习政治,继承革命传统;3.刻苦学习,专心听讲,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4.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养成勤劳俭朴的习惯;5.经常锻炼身体,注意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7.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共秩序;8.谦虚诚实,言行一致,有错就改,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执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规定,评定学生操行,只写评语,不评等级。
  “文化大革命”初期,砸烂了原有的一切规章制度,取消班主任制,按部队建制,各教学班设排长负责管理班级。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由教育革命组、团委、政治课教师、学生代表共同负责。1972年以后,恢复班主任制度,各中学开始建立一些管理规则,每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民主评定。首先由每个学生自我鉴定,再由同学民主评议,最后由班主任写出评语,不评等级。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各中学首先抓建章建制工作。恢复教导处,建立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的岗位责任制。1978年2月长春市教育局颁发了《长春市中小学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条例》对学生行为准则、思想评定标准、学习成绩考核办法、奖励处分等都做了规定。同年3月,颁发了《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止了学生非正常的校际流动。1979年中学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修订后的《中学生守则》共10条。1980年4月长春市恢复了评选三好学生的制度,并颁布了《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具体规定了三好学生的条件。1984年7月长春市教育局制订了《中学试行学生操行评定办法》,按遵守《中学生守则》的不同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丙等以上为及格。1987年长春市教育局颁发了《中小学生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和《学校德育教育和学生思想素质水平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1988年长春市中学开始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共分5项40条: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8条);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8条);三、遵守纪律,勤奋学习(8条);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8条);五、遵守公德,严于律已(8条)。同时试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意见》规定,学生品德成绩,依据《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按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各年级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初三、高三学生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论处;初中学习成绩优良,操行连续3年评为优秀级的学生可取得免试保送高中(含职业高中)的资格。操行评定办法,在班主任引导下由学生自评,小组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年末写出评语,并评定操行等级。学生操行评为优秀或不及格者,须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操行评定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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