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培养目标与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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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培养目标与学制
分类号: G639.2
页数: 4
页码: 131-1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末至1986年长春市中学教育培养目标与学制的情况。
关键词: 中学教育 长春市 目标学制

内容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遵照《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奉行“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中学堂的具体培养目标是:“对学生施以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各项实业,进取者进入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底”。中学堂执行“癸卯学制”,修业年限为五年。宣统元年(1900年)长春府中学堂改行双轨制,实行文实分科,学制均为五年。文科班继续以培养封建官吏为目标,实科班相当于职业教育,侧重培养谋生所需一技之长。但由于受到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文实分科流于形式。实科班只增加一点理科课程,没有起到职业教育的作用。
  1912年,民国政府公布的《中学校令》,具体规定中学的培养目标是:“中学以完足普通教育,造就健全国民为宗旨。”同年9月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废止文实分科,普通中学改为四年制。
  1922年12月18日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大总统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将中学四年制改为初高中六年三三分段制并规定初高中均得单独设立。《学校系统改革案》受杜威“教育无目的论”的影响,没有明确中学的培养目标。但从高中分科,初中设职业课来看,普通中学负有提高国民素质和就业准备的双重任务。
  1928年12月东北易帜,南北统一告成,国民党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党化教育。1931年在《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中规定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一是确定青年三民主义之信仰,并且陶冶其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二是注意青年个性及其身心发育状况,而予以适当的指导及训练;三是对于青年应予职业指导,并养成其从事职业所必须之知能。”中学学制没有改变。
  1931年东北沦陷后,教育宗旨和培养目标逐步殖民地化。1934年伪文教部制订的《教育计划》中,把“普及建国宏旨,实行王道教化”奉为各级学校的共同教育宗旨,对中学教育则特别强调“注重于职业的训练”,对女子中学则强调“养成妇女高尚道德”,使之成为“贤妻良母”。中学学制仍沿用初高中三三分段制。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把六年三三分段制的普通中学改为四年一贯制的分科国民高等学校。《国民高等学校令》第一条规定:“国民高等学校以涵养国民道德,修炼国民精神,锻炼身体,植根基于实业教育,授予国民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培养劳作习惯,养成堪为国民中坚之男子为目的”。实际是要把青年培养成粗通文化的驯顺劳动力。女子国民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则是:“努力涵养国民道德,特别重视妇德,修炼国民精神,锻炼身体,授予女子所必需之知识技能,培养劳作习惯,养成堪为贤妻良母者”。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沦陷时期封建的殖民地奴化教育的特点。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对东北地区教育宗旨规定为:“充分发挥三民主义实效,提高学生国家民族之意识,肃清敌伪思想,以生活教育代替旧有的完成教育,以知行教育代替实务教育,以服务教育,代替勤劳教育,而积极开展精神及实际的教育复原。”恢复初高中三三分段学制。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中学教育得到根本改造。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订的《共同纲领》第5条“文化教育政策”中规定了新中国教育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正式确定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为三年,初高中均可单独设立,高中不分科,实施普通教育。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指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952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年一代,使他们身心获得全面的发展,以便为升入高等学校或参加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教育宗旨和培养目标表述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长春市中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生产劳动引进学校,并在学制上试行中学四年制、五年制、半工半读制、厂校挂钩制、厂校合一制等多种改革实验。1960年3月根据中央提出的“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教改方针和吉林省委提出的“一条龙、四革新、双提高、三丰收”的教改要求,长春市指定20所中学进行十年制(中学五年)学制改革试点,随后开始了中小学连结成“龙”的实验。第一批参加的中学17所,学生23747人,占中学生总数的31.36%。有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连成的“小龙”,也有几所中学和几所小学连成的“大龙”。宽城区组成的一条“大龙”包括一所高中一所完中和4所小学,“龙”内有教师300多人,学生10000多人。到同年8月,先后有32所中学和31所小学在教改协作的基础上连成28条“龙”。实验一段以后,发现从小学到高中,学生年龄差距悬殊,管理机制差别太大,不易统一管理。1961年又恢复了中小学单独设校的体制。1960年11月贯彻省委关于“留有余地,争取主动”的精神,对中学五年制的试点面进行调整。长春市将全市中学分成三类。第一类16校,执行十年制教学计划,使用十年制教材;第二类20校,执行十年制教学计划,使用修订的十二年制教材;其余75所中学为第三类,执行十二年制教学计划,使用十二年制教材。1961年8月长春市教育局对中学十年制试点面再一次进行调整。集中在党的领导力量强、师资质量高、设备条件好的师大附中、第十中学等7所中学的32个班试点,参加试点学生1676名,占中学生总数的2.1%。全市绝大多数中学恢复了初高中三三分段制。
  1963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规定了全日制中学学生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培养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使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语文、数学、外国语等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生产知识;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学的双重任务,即“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同年5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只保留市实验中学为十年制试点学校,这项试点一直继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5年,长春市贯彻毛泽东主席春节讲话精神,选定长春三中,在教育部派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大改”(对学制、课程设置、学校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试点,将学制改为五年三二分段制,实验刚刚开始就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被迫停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培养目标上片面强调培养坚强革命后代,突出阶级斗争教育,削弱文化课教学。1974年以后,“四人帮”进一步把培养“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无产阶级专政战士”做为中学教育的唯一培养目标,甚至提出“宁要没有文化的劳动者”的荒谬口号,阻碍了青年一代德智体健康成长。“文化大革命”初期中学实行四年一贯制,1971年改行四年二二分段制,1974年城镇中学实行五年三二分段制。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教育部发布了修改后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重新明确了全日制中学的培养目标及其所负担的双重任务。1981年开始,长春市重点中学恢复了初高中三三分段制,到1983年全市城乡中学全部向初高中三三制过渡。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进一步为中学贯彻培养目标,深入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
  1986年国家颁布《义务教育法》把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做为九年义务教育确定下来。长春市教育局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制订了《长春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并办起了两所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制试点学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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