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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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沿革
分类号: G639.2
页数: 14
页码: 117-1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至1988年末长春市中学教育沿革的情况。
关键词: 中学教育 长春市 沿革

内容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农历八月长春府在养正书院旧址筹建官立中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农历二月正式开学。中学堂分甲乙两班,学生各40人,另附设简易师范(8个月毕业)1个班,学生38人。小学1个班,学生40人。学堂监督梁兆璜,监学段松云,教职工12人。宣统元年(1909年)长春府中学堂实行文实分科制,将学生分为文科和实科各1个班。宣统二年(1910年)附设初级师范1个班。
  1913年3月全国废府改县,长春府中学改称长春县立中学校。1914年该校有两个班,学生60人(三年级40人、一年级20人),教职员5人。校内附设初级师范1个班,学生34人(均为第五学年)。1915年吉长道尹郭宗熙由道属11县(长春、农安、双阳、德惠、吉林、伊通、盘石、舒兰、长岭、桦甸、濛江)摊筹教育经费办学,长春县立中学改归道属,改名为吉长道立中学校。校长吴殿扬,学生160人。道立中学由道属11县定额招生。1914年,榆树县曾创办一所中学,招收新生1个班,1915年因中学改归道立,并入滨江道立中学(校址在哈尔滨市)。1920年7月,吉长道立中学改归省属,校名改为吉林省立第二中学校。首任校长李森,在校学生122人。1922年学制改革,中学分初高中各三年,并允许初中独立设校,为长春发展初中教育提供了条件。同年成立长春私立自强初级中学校。早在1915年长春富商王琳(王荆山)就捐资创办了私立自强学校,该校有中学两个班,学生120人,至此,该校中学部独立设校。1924年3月,长春开埠局筹资,于长春六马路路北创建长春商埠初级中学校,校长王庭兰,学监丛绍章,教职工共6人,初中3个班,学生150人,后于1928年改为商埠小学,1930年停办。1924年到1927年间,各县相继成立中学。1924年成立双阳中学;1925年成立榆树中学、农安中学;1927年成立德惠中学。四校均为独立初中。1928年2月东省特别区教育厅在长春二道沟东铁宽城子车站附近,设立东省特别区第七中学校,校长陈伟儒。该校有初中两个班,学生102人,教职工13人。因属东省特别区立,招生范围不受省县区域限制。1929年吉长吉敦铁路局,在长春东站附近设立吉长吉敦铁路附设中学又名扶轮中学,专收铁路职工子女就学,每年招生1个班,到1931年已有初中一、二、三年级各一个班,校长陈喆生。1931年5月成立县立女子中学,校址在长春西四道街,校长赵鸿声,该校有初中3个班,学生127人,教职员9人。
  东北沦陷后,1932年长春私立自强中学和扶轮中学停办,同年4月成立私立萃文女子中学。该校是由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1907年创办当时是小学,1929年附设初中班,至此,改为女子中学(仍附设小学5个班),校长史延书,校址在长春市西五马路,有初中3个班,学生100人,教职工12人。同年,吉林省立第二中学的校舍(即养正书院旧址)被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挤占,该校迁往西双桥外(现树勋街)与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合校。吉林省立第二中学改为吉林省立第二师范的初中部。1933年7月,长春县立女子中学改归市属,改名为“新京特别市立女子中学校”,学生130人,教职工8人,校长王恩庆。吉林省立第二师范与第一师范合并迁往吉林市后,初中部留在长春独立设校,改名为吉林省立长春初级中学校。1935年东省特别区立第七中学改归吉林省属,改名为吉林省立宽城子两级中学校,校长卢绍镛,该校有4个班,学生168人,教职工16人。同年,吉林省立初级中学校改为两级中学,校名为吉林省立长春两级中学校,校长为日本人横佩章吉。该校有6个班,学生231人。
  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将普通中学改为四年制分科的国民高等学校。长春城区的省立中学均改归市属。吉林省立宽城子两级中学校改称“新京特别市立第一国民高等学校”(工科),1941年从二道沟迁往南岭(现吉林工业大学院内)。吉林省立长春两级中学校改称“新京特别市立第二国民高等学校”(商科,后改为电气科),1939年冬从西三道街双桥子外迁往南岭(现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校址)。“新京特别市立女子中学校”,改称“新京特别市立女子国民高等学校”,后改称“新京特别市立第一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从西四道街迁往南岭。私立萃文女子中学校,改称“新京特别市私立女子国民高等学校”,后改公立,更名为“新京特别市立第二女子国民高等学校”。1938年各县中学也都改为国民高等学校,除农安为畜牧科外均为农科。同年,九台县成立农科国民高等学校1所。1940年成立“新京特别市立第三国民高等学校”(农科),校址在二道河子临河街(现73中校址)。因校舍竣工较晚,1944年以前一直和第二国民高等学校合校上课。1942年在长春县万宝山成立长春国民高等学校。沦陷时期长春城区还先后出现了一些私立中学,主要有坪田武司在南关创办的“新京文化国民高等学校”(商科),刘俊峰在二道河子乐群街创办的“新京中央国民高等学校”(商科)。此外还有宏文、东亚、宜民等私立中学。
  长春城区除中国人的中学外,还有专供日本人就读的日本中学,最早出现的日本普通中学是1923年在铁路附属地创建的长春高等女子学校,1932年改名为敷岛高等女子学校。1933年在长春西安桥外建“新京第一中学”,1940年在南岭建“新京第二中学”,均为日本男子中学。女子中学除敷岛外,又于1936年、1941年、1943年分别成立锦丘、弥生、向阳等高等女子学校。
  1945年东北光复后,长春市中等教育进行了恢复和整顿,首先将四年制的国民高等学校改为初高中三三分段的普通中学。1946年1月,国民党政府正式接收后,对学校隶属关系和网点布局做了较大的调整。属于市立的中学有两校:利用伪满第二国民高等学校的校址成立长春市立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二国高的学生。因学校班数过多,1947年分为两校,长春市一中(在原日本二中现长春地质学校南楼),长春市二中(在伪第二国高)。一中校长丁慕南,二中校长孙景灏。1948年8月,两校高中部合在一起,改为长春市立高中,校长陈炳,两校初中部合在一起,改名为长春市立初中,校长孙景灏。高中在原一中校址,初中在原二中校址。利用原日本敷岛高等女子学校的校址成立长春市立女子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二女子国民高等学校的学生,校长李光裕、牟文毓。属于省立的中学有三校:利用日本三笠町小学的校址成立吉林省立第一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一国民高等学校的学生,校长李国栋、林景华。利用日本樱木小学的校址成立吉林省立第二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三国民高等学校、私立文化国民高等学校、宏文商业学校的学生,校长张德超。在长春市南岭一女高原址成立吉林省女子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一女子国民高等学校的学生,校长谢润普、闫邦正。除公立学校外,尚有私立自强中学,校长宋景春。私立春华中学(现48中校址)校长宁自礼,该校1946年12月改为公立,命名为吉林省立第三中学,校长张侠民。
  长春市除榆树县一直是解放区,其他各县均于1946年6月15日由国民党吉林省政府接收。经两个月的预习教育,8月15日正式开学。
  1946年,松花江以北地区的青年学生受盲目正统观念影响,集聚在长春市达4000人。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在长春成立了松北联立中学,校长王寒生。校本部之下设4个分校,1947年又按所属省分,改为6所中学。原一分校改为松北联立第一中学,属兴安省;原二分校改为松北联立第二中学,属合江省;原三分校改为松北联立第三中学,属嫩江省;原四分校改为松北联立第四中学,属黑龙江省;原校本部男生部改为松北联立第五中学,属松江省;原校本部女生部改为松北联立第六中学,属哈尔滨市。此外兴安省政府将在长的300名蒙古族青年组织起来,在现同志街创办了蒙旗中学。1948年3月松北联中解散,18周岁以上的男生编入军队建制的青年训导班,18周岁以下的男生和全部女生合并为青年中学。青年中学的男生部校址在白菊路,女生部校址在惠民路。1948年5月以后长春市粮食发生恐慌,青年中学的男生全部编入幼年兵团,女生也大部离校,蒙旗中学到长春解放前夕也自行解体。
  1948年5月国民党吉林省政府为收容从吉林市被军队裹胁来长的学生,利用光复路伪皇宫旧址,成立了吉林省立临时中学。同年夏,国民党吉林省政府在日本甲级商业学校(现市实验中学校址)成立吉林省立高级中学,国民党少将汤树仁任校长。开学不久校长逃离长春,学校解体。此外,在长春城区还有兴华、广有、东北等私立中学,共有学生千余名,长春解放前夕自行解体。到1948年10月,长春城区的普通中学仅存8所,48个班,学生997人,教职工218人。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市教育局接收了各中等学校的校产,并号召离校的师生返校登记。到10月末,报名登记的教职员工290人,学生2637人。根据登记的情况,将城区中学合并为三校。吉林省立女中与长春市立女中合并为长春市立女子中学,校址在西广场。吉林省立高中、吉林省立一中、吉林省立二中合并为长春市立第一中学校,校址在东广场。长春市立高中与长春市立初中合并为长春市立第二中学,校址在南岭。三校均于11月中旬开学上课。
  长春市区解放时,全市各县均已解放,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中学教育均已得到恢复和发展。
  1949年,投奔解放区的长春市民陆续回城,来复学的中学生日益增多,长春市政府于同年5月,在省高中旧址筹建临时中学,校长陆平。该校收容复学学生从初中预备班到高中三年级共42个班。同年9月将临时中学的高中部与市一中、市二中、市女中的高中部合并,在临中的原校址成立吉林省立长春高中,校长由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李雷兼任。临时中学的初中部利用日本室町小学校址(现在天津路小学的校址),成立长春市第五初级中学。另外利用白菊路原青年中学校址(现五中校址)成立长春市第三初级中学。在清和街原省二中校址成立第四初级中学。1950年8月,长春市第三初级中学拨给东北师范大学做附属中学,长春市第五初级中学改名为第三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改为长春市中学(两级中学),第四初级中学改名为第二初级中学。1952年将市女中改为第四初级中学,兼招男生,班级数扩大到42个。将长春市中学的初中部单独设校,在现长春地质学校南楼成立第五初级中学,原长春市中学改称长春市立高中。在二道河子伊斯兰小学废址成立第六初级中学。接收原长春县卡伦中学改名为第七初级中学。为扩大招生名额,在第五、第六初级中学实行二部制,在第四初级中学试行三部制(住宿生单独编班早晚上课)。同年沈阳铁路局长春分局在长春车站附近创办铁路中学,专门招收铁路职工子女就学。1953年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教总方针,长春市决定重点发展高中。吉林省立长春高中改归市属,更名为长春市第一高中,长春市立高中更名为长春市第二高中,另在西民主大街新建长春市中学(两级中学)。使高中在校生由上一年的2225人增长到2930人。1954年长春市区高小毕业生达14128人,加上前一年尚未升学的毕业生,待升学者达到18528人。为尽量扩大初中招收名额,在城区南岭新建第八初级中学,在铁北凯旋路新建朝鲜族中学和第四初级中学新校舍。同年地处卡伦的长春第七初级中学划归九台县属,在市内自强小学校址重建第七初级中学,从一中、二中、五中、六中、八中各拨入2个二年级班,新招18个一年级班。此外还在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小学附设初中班。这一年吉林省会迁来长春,长春市中学(校址在西民主大街)撤销,该校撤销后,有7个高中班,学生353人迁往吉林市,并入吉林市第一高中,有6个高中班并入长春第二高中,有12个初中班并入长春第一高中,由于第一高中有了初中班,更名为长春市中学。同年长春市第二高中和第五初中的校舍也交省使用,第二高中迁往平阳街(现市委党校校址),第五初中迁往北安路现校址。1955年第四初中迁往凯旋路新建校舍,在四中校舍新成立长春第一高中。长春第二高中迁入平泉路新建校舍。同年吉林省实验中学迁来长春市。
  1956年长春市小学附设初中班已发展到6所。同年8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指示精神,将已达到分校标准(有6个班)的长通路、树勋、宋家等3所小学附设的初中班,从小学分离出来单独设校,成立第十三、十四、十五初级中学。同年又在郊区11所小学附设了44个初中班。1957年7月长春市教育局将南关、朝阳、宽城三个区办的文化补习学校,改办为民办中学,正式招收初中学生。1957年到1958年,长春市小学附设初中班陆续达到分校标准,先后将城区的汽车厂子弟小学、解放大路、八里堡等3所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改办为第十六、十七、十八初级中学。将郊区的范家店、兴隆山、小合台、天增堡、和平乡、净月乡、森林乡、永春乡、长春堡、伊通乡等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改办为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初级中学。至此,长春市中学达到32所,缓解了高小毕业生升学的矛盾。
  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长春市曾一度不顾主客观条件,将城区民办中学由1957年的7所发展到14所,高中也发展到15所。1959年对这部分学校进行了调整,市区民办中学只保留3所,新发展的高中和完中只保留7所,保证了中学的教学质量。同年11月根据省的指示精神,确定长春市第十中学(原长春市中学)、长春市第十一中学(原长春市第一高中)为市的重点中学。
  1962年长春市区高小毕业生达到17900人,现有初中只能招收55.2%。为妥善安排高小毕业生升学和就业问题,同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青少年升学就业领导小组。7月19日长春市教育局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委关于发动群众办学的决定,颁发了《关于民办教育事业管理办法》。到同年9月,长春市区共办起各类民办普通中学29所,其中区办的民办中学2所,人民公社办的简易民办中学19所,企事业办的子弟中学7所,私人办的中学1所,总计招收学生5771人。此外,1962到1963年长春市人委将工业调整后,停产工厂的厂房4万平方米、简易厂房2万平方米调拨给教育部门。长春市教育局利用这些旧厂房和八中、十二中学生宿舍,先后创办了12所公立中学。在此时期,随着经济形势好转还先后新建了6所普通中学,妥善地解决了高小毕业生升学问题。1963年中共中央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后,长春市教育局确定长春市实验中学(原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一中学、第六中学、农安县第十中学等6所中学为试行《条例》学校,要求按《条例》规定,切实提高教育质量。1964年长春市实行半工(农)半读教育制度,对中等教育结构进行调整。先后将10所民办简易中学改为半工半读中学,将长春四十二中学改为土木建筑职业学校,长春四十三中改为裁缝职业学校。各企业办的子弟中学也多改为初级技术学校。1964年到1965年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同时,经省批准又先后创办了11所全日制普通中学。长春市区中学达到81所。城区高小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7.7%,基本上普及了初中教育。
  1966年“文化大革命”破坏了中等教育结构,半工半读教育被指控为“资产阶级双轨制”,长春市的半日制工读中学和一部分农职业中学全被改为全日制普通中学,市区普通中学由81所一下子上升到118所。1968年将这些中学统一编号分别确定校名为长春市第×中学,不再标明学校隶属关系和级别。同年吉林省决定将在长省属中学交市领导。移交后,省实验中学编为长春第六十五中学,吉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编为长春市第六十六中学,省“六•一”小学编为长春市第六十一中学,省“七一”学校分为两校,分别编为长春市第七十五中学和长春市第八十一中学。1972年,长春市区中学纯增加新生38852人,校舍不足的矛盾再次出现。长春市教育局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和市革委会的决定,发动驻长企事业单位办学,规定凡是已经办起子弟小学的单位,都要办子弟中学,创造条件实行九年制。经动员,第一汽车制造厂等9个企事业单位共办起12所子弟中学。此外还用紧缩非教学用房和扩大班级名额,增加二部制班等办法扩大招生名额,使中学校舍容纳量达到了饱合状态。1974年长春市城镇中学改行五年制。到1976年出现了高中没有毕业生又要招收初中新生43222人(852个班)的局面。长春市教育局在中学校舍已趋饱合的情况下,采取了4种措施。第一、在条件较好的83所小学附设366个初中班;第二、使学生轮流到农村分校上课,串出教室增招新生97个班;第三、利用开门办学,串出劳动班教室增招新生102个班;第四、不足的287个班用扩大二部制的办法解决。“文化大革命”十年正值长春市高小毕业生增长的高峰期,市区中学在校学生数由1966年的99328人增长到227702人。十年间增长了一倍多。而中学校舍只增加了27所,而且其中19所在郊区,以致城区中学二部制班达到62%,有1.6万名初中一年级新生分散在小学附设的初中班上课,严重影响了中学的教学质量。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原吉林省属的长春六十五中恢复为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六十六中恢复为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两校均由省直接领导。1977年长春市中学停止开门办学,撤销农村分校。劳动班的学生和流散在社会上的流失生返校上课,加剧了校舍紧张的矛盾。据调查,城区中学超过3000人的大校有7所,多数学校的班级学额近百人,人数最多的班级达145人,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为尽快使一部分学校有较好的学习环境,担负起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任务,1978年3月长春市教育局根据省的指示精神,指定37所中小学为长春市的重点学校。市的重点中学为长春六中、十一中、六十七中。另有五中和七中按重点校标准配备。县、区的重点中学有:榆树实验中学、德惠县五中、九台县一中、农安县二中、双阳县二中、长春一中、二中、八中、九中、二十九中。对重点中学的班级数及每班学额进行调整,并在领导和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生源质量方面给予照顾。同年7月长春市教育局规定重点中学可以跨区招生择优录取改善生源。11月长春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市属重点中学的教师编制均优于一般中学。1979年4月又将长春六十七中改为长春市实验中学,使其担负起改革实验的任务。1980年5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局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指示精神,长春市教育局确定长春市实验中学、长春六中、长春十一中为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集中人力物力解决原来存在的“重点不重”问题。
  1979年3月12日长春市教育局提出《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意见》,决定从本年起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长春城区高中招初中毕业生的70%,五县和郊区招收40%,相应地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1980年陆续将长春一〇八中、四十一中、三十六中、九十二中、十六中等5所中学的高中部改办为外国语中学。同年8月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建10所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精神,先后将长春七十五中、七十一中、六十四中、三十三中和五县、郊区各1所中学改办为中等专业学校。同年10月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1980)101号文件批转了长春市教育局制订的《长春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压缩普通高中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行的改革方针。为改变完全中学多于初中的不正常现象,规定凡不具备条件办高中的完全中学,应逐步将高中部改办为职业班或职业中学,集中力量办好初中。根据《方案》精神,1981年以后,将长春五十一中、六十九中、九十中的高中部改办为职业中学,多数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改为职业班,向独立初中过渡。另将九十三中、五十二中等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1984年8月长春市教育局颁发《关于长春市普通教育改革方案》,要求改革国家办学的单一形式,实行官办与民办并举。同年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光机学院、光机研究所、长春新立城水库等企事业单位又办起一批子弟中学。至此,长春市区各企事业办的普通中学达27所,补助了国家办学力量的不足。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以后,长春市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了《长春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长春城区于1989年,郊区及五县(市)于1993年普及初中教育的奋斗目标,同时规定了普及初中教育的具体质量标准。为促使全市初中尽快达到质量标准,同年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创“振兴学校”活动。命名长春四十五中、五十二中、五十六中、一三三厂子弟中学等4所普通中学为“振兴学校”,推广他们办学思想端正、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质量的办学经验。到1988年全市振兴学校达40所。为了有步骤地办好所有初中,1987年根据省教委的统一部署确定如下49所中学为长春市首批办好的中学,计有: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朝鲜族中学、五中、七中、十八中、二十三中、二十五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四中、四十五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六中、六十七中、七十二中、八十七中、九十中、九十二中、九十八中、九十九中、一〇四中、一〇六中、一〇八中、一一〇中、一二四中、一三三厂子弟中学、榆树三中、五龙一中、弓棚二中、新庄一中、农安一中、滨河中学、永安中学、三宝中学、万顺中学、德惠三中、七中、十八中、二十五中、二十六中、九台三中、二十六中、回族中学、上河湾中学、双阳一中、六中、十二中、三十八中。1988年11月经吉林省教委组织检查验收,已有26所中学达到验收标准,被评为九年制义务教育达标学校。
  到1988年末,长春市中学教育较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了很大的发展。1949年全市中学只有12所,1988年末发展到426所,增长了37.5倍。在校学生数由8182人发展到350351人,增长了41.8倍。长春市城区已经普及了初中。郊区及五县(市)也达到乡乡有中学,县县有高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调整改革,长春市的中等教育结构趋于合理。到1988年末长春市区初中调整到106所,在校生72349人;高中调整到34所,在校生23733人;初高中校数之比及其在校生数之比都大致达到了3:1的宝塔形比例结构。市区中学1988年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为26%,高中发展规模基本适应上级学校挑选的需要。到1988年末,全市职业技术教育也有较大发展,新办和改办农职业学校85所,附设农职业班的中学95所,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53684人,占高中段在校生总数的46.4%,达到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指标的要求。全市其他部门办的普通中学36所,在校生19684人,改变了国家办学的单一形式。在企事业办的子弟中学里,第一汽车制造厂第六子弟中学和长春铁路中学被指定为重点中学,一三三厂子弟中学、客车厂子弟中学、电业子弟学校初中部被命名为长春市的“振兴学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事业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重视,长春市普通中学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到1988年末,长春市区中学的二部制班级由1977年的47.5%下降到5.8%,班级学额由近百人下降到45人左右,多数学校经过改建和扩建有了设备较齐全的校舍,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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