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学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9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中学教育
分类号: G639.2
页数: 83
页码: 117-199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中学教育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沿革、培养目标与学制、教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教师、学校管理机构等。
关键词: 中学教育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农历八月长春府在养正书院旧址筹建官立中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农历二月正式开学。中学堂分甲乙两班,学生各40人,另附设简易师范(8个月毕业)1个班,学生38人。小学1个班,学生40人。学堂监督梁兆璜,监学段松云,教职工12人。宣统元年(1909年)长春府中学堂实行文实分科制,将学生分为文科和实科各1个班。宣统二年(1910年)附设初级师范1个班。
  1913年3月全国废府改县,长春府中学改称长春县立中学校。1914年该校有两个班,学生60人(三年级40人、一年级20人),教职员5人。校内附设初级师范1个班,学生34人(均为第五学年)。1915年吉长道尹郭宗熙由道属11县(长春、农安、双阳、德惠、吉林、伊通、盘石、舒兰、长岭、桦甸、濛江)摊筹教育经费办学,长春县立中学改归道属,改名为吉长道立中学校。校长吴殿扬,学生160人。道立中学由道属11县定额招生。1914年,榆树县曾创办一所中学,招收新生1个班,1915年因中学改归道立,并入滨江道立中学(校址在哈尔滨市)。1920年7月,吉长道立中学改归省属,校名改为吉林省立第二中学校。首任校长李森,在校学生122人。1922年学制改革,中学分初高中各三年,并允许初中独立设校,为长春发展初中教育提供了条件。同年成立长春私立自强初级中学校。早在1915年长春富商王琳(王荆山)就捐资创办了私立自强学校,该校有中学两个班,学生120人,至此,该校中学部独立设校。1924年3月,长春开埠局筹资,于长春六马路路北创建长春商埠初级中学校,校长王庭兰,学监丛绍章,教职工共6人,初中3个班,学生150人,后于1928年改为商埠小学,1930年停办。1924年到1927年间,各县相继成立中学。1924年成立双阳中学;1925年成立榆树中学、农安中学;1927年成立德惠中学。四校均为独立初中。1928年2月东省特别区教育厅在长春二道沟东铁宽城子车站附近,设立东省特别区第七中学校,校长陈伟儒。该校有初中两个班,学生102人,教职工13人。因属东省特别区立,招生范围不受省县区域限制。1929年吉长吉敦铁路局,在长春东站附近设立吉长吉敦铁路附设中学又名扶轮中学,专收铁路职工子女就学,每年招生1个班,到1931年已有初中一、二、三年级各一个班,校长陈喆生。1931年5月成立县立女子中学,校址在长春西四道街,校长赵鸿声,该校有初中3个班,学生127人,教职员9人。
  东北沦陷后,1932年长春私立自强中学和扶轮中学停办,同年4月成立私立萃文女子中学。该校是由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1907年创办当时是小学,1929年附设初中班,至此,改为女子中学(仍附设小学5个班),校长史延书,校址在长春市西五马路,有初中3个班,学生100人,教职工12人。同年,吉林省立第二中学的校舍(即养正书院旧址)被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挤占,该校迁往西双桥外(现树勋街)与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合校。吉林省立第二中学改为吉林省立第二师范的初中部。1933年7月,长春县立女子中学改归市属,改名为“新京特别市立女子中学校”,学生130人,教职工8人,校长王恩庆。吉林省立第二师范与第一师范合并迁往吉林市后,初中部留在长春独立设校,改名为吉林省立长春初级中学校。1935年东省特别区立第七中学改归吉林省属,改名为吉林省立宽城子两级中学校,校长卢绍镛,该校有4个班,学生168人,教职工16人。同年,吉林省立初级中学校改为两级中学,校名为吉林省立长春两级中学校,校长为日本人横佩章吉。该校有6个班,学生231人。
  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将普通中学改为四年制分科的国民高等学校。长春城区的省立中学均改归市属。吉林省立宽城子两级中学校改称“新京特别市立第一国民高等学校”(工科),1941年从二道沟迁往南岭(现吉林工业大学院内)。吉林省立长春两级中学校改称“新京特别市立第二国民高等学校”(商科,后改为电气科),1939年冬从西三道街双桥子外迁往南岭(现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校址)。“新京特别市立女子中学校”,改称“新京特别市立女子国民高等学校”,后改称“新京特别市立第一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从西四道街迁往南岭。私立萃文女子中学校,改称“新京特别市私立女子国民高等学校”,后改公立,更名为“新京特别市立第二女子国民高等学校”。1938年各县中学也都改为国民高等学校,除农安为畜牧科外均为农科。同年,九台县成立农科国民高等学校1所。1940年成立“新京特别市立第三国民高等学校”(农科),校址在二道河子临河街(现73中校址)。因校舍竣工较晚,1944年以前一直和第二国民高等学校合校上课。1942年在长春县万宝山成立长春国民高等学校。沦陷时期长春城区还先后出现了一些私立中学,主要有坪田武司在南关创办的“新京文化国民高等学校”(商科),刘俊峰在二道河子乐群街创办的“新京中央国民高等学校”(商科)。此外还有宏文、东亚、宜民等私立中学。
  长春城区除中国人的中学外,还有专供日本人就读的日本中学,最早出现的日本普通中学是1923年在铁路附属地创建的长春高等女子学校,1932年改名为敷岛高等女子学校。1933年在长春西安桥外建“新京第一中学”,1940年在南岭建“新京第二中学”,均为日本男子中学。女子中学除敷岛外,又于1936年、1941年、1943年分别成立锦丘、弥生、向阳等高等女子学校。
  1945年东北光复后,长春市中等教育进行了恢复和整顿,首先将四年制的国民高等学校改为初高中三三分段的普通中学。1946年1月,国民党政府正式接收后,对学校隶属关系和网点布局做了较大的调整。属于市立的中学有两校:利用伪满第二国民高等学校的校址成立长春市立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二国高的学生。因学校班数过多,1947年分为两校,长春市一中(在原日本二中现长春地质学校南楼),长春市二中(在伪第二国高)。一中校长丁慕南,二中校长孙景灏。1948年8月,两校高中部合在一起,改为长春市立高中,校长陈炳,两校初中部合在一起,改名为长春市立初中,校长孙景灏。高中在原一中校址,初中在原二中校址。利用原日本敷岛高等女子学校的校址成立长春市立女子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二女子国民高等学校的学生,校长李光裕、牟文毓。属于省立的中学有三校:利用日本三笠町小学的校址成立吉林省立第一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一国民高等学校的学生,校长李国栋、林景华。利用日本樱木小学的校址成立吉林省立第二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三国民高等学校、私立文化国民高等学校、宏文商业学校的学生,校长张德超。在长春市南岭一女高原址成立吉林省女子中学,主要收容原第一女子国民高等学校的学生,校长谢润普、闫邦正。除公立学校外,尚有私立自强中学,校长宋景春。私立春华中学(现48中校址)校长宁自礼,该校1946年12月改为公立,命名为吉林省立第三中学,校长张侠民。
  长春市除榆树县一直是解放区,其他各县均于1946年6月15日由国民党吉林省政府接收。经两个月的预习教育,8月15日正式开学。
  1946年,松花江以北地区的青年学生受盲目正统观念影响,集聚在长春市达4000人。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在长春成立了松北联立中学,校长王寒生。校本部之下设4个分校,1947年又按所属省分,改为6所中学。原一分校改为松北联立第一中学,属兴安省;原二分校改为松北联立第二中学,属合江省;原三分校改为松北联立第三中学,属嫩江省;原四分校改为松北联立第四中学,属黑龙江省;原校本部男生部改为松北联立第五中学,属松江省;原校本部女生部改为松北联立第六中学,属哈尔滨市。此外兴安省政府将在长的300名蒙古族青年组织起来,在现同志街创办了蒙旗中学。1948年3月松北联中解散,18周岁以上的男生编入军队建制的青年训导班,18周岁以下的男生和全部女生合并为青年中学。青年中学的男生部校址在白菊路,女生部校址在惠民路。1948年5月以后长春市粮食发生恐慌,青年中学的男生全部编入幼年兵团,女生也大部离校,蒙旗中学到长春解放前夕也自行解体。
  1948年5月国民党吉林省政府为收容从吉林市被军队裹胁来长的学生,利用光复路伪皇宫旧址,成立了吉林省立临时中学。同年夏,国民党吉林省政府在日本甲级商业学校(现市实验中学校址)成立吉林省立高级中学,国民党少将汤树仁任校长。开学不久校长逃离长春,学校解体。此外,在长春城区还有兴华、广有、东北等私立中学,共有学生千余名,长春解放前夕自行解体。到1948年10月,长春城区的普通中学仅存8所,48个班,学生997人,教职工218人。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市教育局接收了各中等学校的校产,并号召离校的师生返校登记。到10月末,报名登记的教职员工290人,学生2637人。根据登记的情况,将城区中学合并为三校。吉林省立女中与长春市立女中合并为长春市立女子中学,校址在西广场。吉林省立高中、吉林省立一中、吉林省立二中合并为长春市立第一中学校,校址在东广场。长春市立高中与长春市立初中合并为长春市立第二中学,校址在南岭。三校均于11月中旬开学上课。
  长春市区解放时,全市各县均已解放,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中学教育均已得到恢复和发展。
  1949年,投奔解放区的长春市民陆续回城,来复学的中学生日益增多,长春市政府于同年5月,在省高中旧址筹建临时中学,校长陆平。该校收容复学学生从初中预备班到高中三年级共42个班。同年9月将临时中学的高中部与市一中、市二中、市女中的高中部合并,在临中的原校址成立吉林省立长春高中,校长由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李雷兼任。临时中学的初中部利用日本室町小学校址(现在天津路小学的校址),成立长春市第五初级中学。另外利用白菊路原青年中学校址(现五中校址)成立长春市第三初级中学。在清和街原省二中校址成立第四初级中学。1950年8月,长春市第三初级中学拨给东北师范大学做附属中学,长春市第五初级中学改名为第三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改为长春市中学(两级中学),第四初级中学改名为第二初级中学。1952年将市女中改为第四初级中学,兼招男生,班级数扩大到42个。将长春市中学的初中部单独设校,在现长春地质学校南楼成立第五初级中学,原长春市中学改称长春市立高中。在二道河子伊斯兰小学废址成立第六初级中学。接收原长春县卡伦中学改名为第七初级中学。为扩大招生名额,在第五、第六初级中学实行二部制,在第四初级中学试行三部制(住宿生单独编班早晚上课)。同年沈阳铁路局长春分局在长春车站附近创办铁路中学,专门招收铁路职工子女就学。1953年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教总方针,长春市决定重点发展高中。吉林省立长春高中改归市属,更名为长春市第一高中,长春市立高中更名为长春市第二高中,另在西民主大街新建长春市中学(两级中学)。使高中在校生由上一年的2225人增长到2930人。1954年长春市区高小毕业生达14128人,加上前一年尚未升学的毕业生,待升学者达到18528人。为尽量扩大初中招收名额,在城区南岭新建第八初级中学,在铁北凯旋路新建朝鲜族中学和第四初级中学新校舍。同年地处卡伦的长春第七初级中学划归九台县属,在市内自强小学校址重建第七初级中学,从一中、二中、五中、六中、八中各拨入2个二年级班,新招18个一年级班。此外还在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小学附设初中班。这一年吉林省会迁来长春,长春市中学(校址在西民主大街)撤销,该校撤销后,有7个高中班,学生353人迁往吉林市,并入吉林市第一高中,有6个高中班并入长春第二高中,有12个初中班并入长春第一高中,由于第一高中有了初中班,更名为长春市中学。同年长春市第二高中和第五初中的校舍也交省使用,第二高中迁往平阳街(现市委党校校址),第五初中迁往北安路现校址。1955年第四初中迁往凯旋路新建校舍,在四中校舍新成立长春第一高中。长春第二高中迁入平泉路新建校舍。同年吉林省实验中学迁来长春市。
  1956年长春市小学附设初中班已发展到6所。同年8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指示精神,将已达到分校标准(有6个班)的长通路、树勋、宋家等3所小学附设的初中班,从小学分离出来单独设校,成立第十三、十四、十五初级中学。同年又在郊区11所小学附设了44个初中班。1957年7月长春市教育局将南关、朝阳、宽城三个区办的文化补习学校,改办为民办中学,正式招收初中学生。1957年到1958年,长春市小学附设初中班陆续达到分校标准,先后将城区的汽车厂子弟小学、解放大路、八里堡等3所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改办为第十六、十七、十八初级中学。将郊区的范家店、兴隆山、小合台、天增堡、和平乡、净月乡、森林乡、永春乡、长春堡、伊通乡等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改办为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初级中学。至此,长春市中学达到32所,缓解了高小毕业生升学的矛盾。
  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长春市曾一度不顾主客观条件,将城区民办中学由1957年的7所发展到14所,高中也发展到15所。1959年对这部分学校进行了调整,市区民办中学只保留3所,新发展的高中和完中只保留7所,保证了中学的教学质量。同年11月根据省的指示精神,确定长春市第十中学(原长春市中学)、长春市第十一中学(原长春市第一高中)为市的重点中学。
  1962年长春市区高小毕业生达到17900人,现有初中只能招收55.2%。为妥善安排高小毕业生升学和就业问题,同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青少年升学就业领导小组。7月19日长春市教育局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委关于发动群众办学的决定,颁发了《关于民办教育事业管理办法》。到同年9月,长春市区共办起各类民办普通中学29所,其中区办的民办中学2所,人民公社办的简易民办中学19所,企事业办的子弟中学7所,私人办的中学1所,总计招收学生5771人。此外,1962到1963年长春市人委将工业调整后,停产工厂的厂房4万平方米、简易厂房2万平方米调拨给教育部门。长春市教育局利用这些旧厂房和八中、十二中学生宿舍,先后创办了12所公立中学。在此时期,随着经济形势好转还先后新建了6所普通中学,妥善地解决了高小毕业生升学问题。1963年中共中央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后,长春市教育局确定长春市实验中学(原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一中学、第六中学、农安县第十中学等6所中学为试行《条例》学校,要求按《条例》规定,切实提高教育质量。1964年长春市实行半工(农)半读教育制度,对中等教育结构进行调整。先后将10所民办简易中学改为半工半读中学,将长春四十二中学改为土木建筑职业学校,长春四十三中改为裁缝职业学校。各企业办的子弟中学也多改为初级技术学校。1964年到1965年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同时,经省批准又先后创办了11所全日制普通中学。长春市区中学达到81所。城区高小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7.7%,基本上普及了初中教育。
  1966年“文化大革命”破坏了中等教育结构,半工半读教育被指控为“资产阶级双轨制”,长春市的半日制工读中学和一部分农职业中学全被改为全日制普通中学,市区普通中学由81所一下子上升到118所。1968年将这些中学统一编号分别确定校名为长春市第×中学,不再标明学校隶属关系和级别。同年吉林省决定将在长省属中学交市领导。移交后,省实验中学编为长春第六十五中学,吉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编为长春市第六十六中学,省“六•一”小学编为长春市第六十一中学,省“七一”学校分为两校,分别编为长春市第七十五中学和长春市第八十一中学。1972年,长春市区中学纯增加新生38852人,校舍不足的矛盾再次出现。长春市教育局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和市革委会的决定,发动驻长企事业单位办学,规定凡是已经办起子弟小学的单位,都要办子弟中学,创造条件实行九年制。经动员,第一汽车制造厂等9个企事业单位共办起12所子弟中学。此外还用紧缩非教学用房和扩大班级名额,增加二部制班等办法扩大招生名额,使中学校舍容纳量达到了饱合状态。1974年长春市城镇中学改行五年制。到1976年出现了高中没有毕业生又要招收初中新生43222人(852个班)的局面。长春市教育局在中学校舍已趋饱合的情况下,采取了4种措施。第一、在条件较好的83所小学附设366个初中班;第二、使学生轮流到农村分校上课,串出教室增招新生97个班;第三、利用开门办学,串出劳动班教室增招新生102个班;第四、不足的287个班用扩大二部制的办法解决。“文化大革命”十年正值长春市高小毕业生增长的高峰期,市区中学在校学生数由1966年的99328人增长到227702人。十年间增长了一倍多。而中学校舍只增加了27所,而且其中19所在郊区,以致城区中学二部制班达到62%,有1.6万名初中一年级新生分散在小学附设的初中班上课,严重影响了中学的教学质量。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原吉林省属的长春六十五中恢复为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六十六中恢复为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两校均由省直接领导。1977年长春市中学停止开门办学,撤销农村分校。劳动班的学生和流散在社会上的流失生返校上课,加剧了校舍紧张的矛盾。据调查,城区中学超过3000人的大校有7所,多数学校的班级学额近百人,人数最多的班级达145人,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为尽快使一部分学校有较好的学习环境,担负起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任务,1978年3月长春市教育局根据省的指示精神,指定37所中小学为长春市的重点学校。市的重点中学为长春六中、十一中、六十七中。另有五中和七中按重点校标准配备。县、区的重点中学有:榆树实验中学、德惠县五中、九台县一中、农安县二中、双阳县二中、长春一中、二中、八中、九中、二十九中。对重点中学的班级数及每班学额进行调整,并在领导和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生源质量方面给予照顾。同年7月长春市教育局规定重点中学可以跨区招生择优录取改善生源。11月长春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市属重点中学的教师编制均优于一般中学。1979年4月又将长春六十七中改为长春市实验中学,使其担负起改革实验的任务。1980年5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局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指示精神,长春市教育局确定长春市实验中学、长春六中、长春十一中为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集中人力物力解决原来存在的“重点不重”问题。
  1979年3月12日长春市教育局提出《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意见》,决定从本年起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长春城区高中招初中毕业生的70%,五县和郊区招收40%,相应地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1980年陆续将长春一〇八中、四十一中、三十六中、九十二中、十六中等5所中学的高中部改办为外国语中学。同年8月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建10所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精神,先后将长春七十五中、七十一中、六十四中、三十三中和五县、郊区各1所中学改办为中等专业学校。同年10月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1980)101号文件批转了长春市教育局制订的《长春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压缩普通高中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行的改革方针。为改变完全中学多于初中的不正常现象,规定凡不具备条件办高中的完全中学,应逐步将高中部改办为职业班或职业中学,集中力量办好初中。根据《方案》精神,1981年以后,将长春五十一中、六十九中、九十中的高中部改办为职业中学,多数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改为职业班,向独立初中过渡。另将九十三中、五十二中等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1984年8月长春市教育局颁发《关于长春市普通教育改革方案》,要求改革国家办学的单一形式,实行官办与民办并举。同年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光机学院、光机研究所、长春新立城水库等企事业单位又办起一批子弟中学。至此,长春市区各企事业办的普通中学达27所,补助了国家办学力量的不足。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以后,长春市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了《长春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长春城区于1989年,郊区及五县(市)于1993年普及初中教育的奋斗目标,同时规定了普及初中教育的具体质量标准。为促使全市初中尽快达到质量标准,同年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创“振兴学校”活动。命名长春四十五中、五十二中、五十六中、一三三厂子弟中学等4所普通中学为“振兴学校”,推广他们办学思想端正、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质量的办学经验。到1988年全市振兴学校达40所。为了有步骤地办好所有初中,1987年根据省教委的统一部署确定如下49所中学为长春市首批办好的中学,计有: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朝鲜族中学、五中、七中、十八中、二十三中、二十五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四中、四十五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六中、六十七中、七十二中、八十七中、九十中、九十二中、九十八中、九十九中、一〇四中、一〇六中、一〇八中、一一〇中、一二四中、一三三厂子弟中学、榆树三中、五龙一中、弓棚二中、新庄一中、农安一中、滨河中学、永安中学、三宝中学、万顺中学、德惠三中、七中、十八中、二十五中、二十六中、九台三中、二十六中、回族中学、上河湾中学、双阳一中、六中、十二中、三十八中。1988年11月经吉林省教委组织检查验收,已有26所中学达到验收标准,被评为九年制义务教育达标学校。
  到1988年末,长春市中学教育较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了很大的发展。1949年全市中学只有12所,1988年末发展到426所,增长了37.5倍。在校学生数由8182人发展到350351人,增长了41.8倍。长春市城区已经普及了初中。郊区及五县(市)也达到乡乡有中学,县县有高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调整改革,长春市的中等教育结构趋于合理。到1988年末长春市区初中调整到106所,在校生72349人;高中调整到34所,在校生23733人;初高中校数之比及其在校生数之比都大致达到了3:1的宝塔形比例结构。市区中学1988年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为26%,高中发展规模基本适应上级学校挑选的需要。到1988年末,全市职业技术教育也有较大发展,新办和改办农职业学校85所,附设农职业班的中学95所,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53684人,占高中段在校生总数的46.4%,达到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指标的要求。全市其他部门办的普通中学36所,在校生19684人,改变了国家办学的单一形式。在企事业办的子弟中学里,第一汽车制造厂第六子弟中学和长春铁路中学被指定为重点中学,一三三厂子弟中学、客车厂子弟中学、电业子弟学校初中部被命名为长春市的“振兴学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事业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重视,长春市普通中学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到1988年末,长春市区中学的二部制班级由1977年的47.5%下降到5.8%,班级学额由近百人下降到45人左右,多数学校经过改建和扩建有了设备较齐全的校舍,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二节 培养目标与学制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遵照《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奉行“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中学堂的具体培养目标是:“对学生施以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各项实业,进取者进入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底”。中学堂执行“癸卯学制”,修业年限为五年。宣统元年(1900年)长春府中学堂改行双轨制,实行文实分科,学制均为五年。文科班继续以培养封建官吏为目标,实科班相当于职业教育,侧重培养谋生所需一技之长。但由于受到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文实分科流于形式。实科班只增加一点理科课程,没有起到职业教育的作用。
  1912年,民国政府公布的《中学校令》,具体规定中学的培养目标是:“中学以完足普通教育,造就健全国民为宗旨。”同年9月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废止文实分科,普通中学改为四年制。
  1922年12月18日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大总统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将中学四年制改为初高中六年三三分段制并规定初高中均得单独设立。《学校系统改革案》受杜威“教育无目的论”的影响,没有明确中学的培养目标。但从高中分科,初中设职业课来看,普通中学负有提高国民素质和就业准备的双重任务。
  1928年12月东北易帜,南北统一告成,国民党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党化教育。1931年在《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中规定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一是确定青年三民主义之信仰,并且陶冶其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二是注意青年个性及其身心发育状况,而予以适当的指导及训练;三是对于青年应予职业指导,并养成其从事职业所必须之知能。”中学学制没有改变。
  1931年东北沦陷后,教育宗旨和培养目标逐步殖民地化。1934年伪文教部制订的《教育计划》中,把“普及建国宏旨,实行王道教化”奉为各级学校的共同教育宗旨,对中学教育则特别强调“注重于职业的训练”,对女子中学则强调“养成妇女高尚道德”,使之成为“贤妻良母”。中学学制仍沿用初高中三三分段制。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把六年三三分段制的普通中学改为四年一贯制的分科国民高等学校。《国民高等学校令》第一条规定:“国民高等学校以涵养国民道德,修炼国民精神,锻炼身体,植根基于实业教育,授予国民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培养劳作习惯,养成堪为国民中坚之男子为目的”。实际是要把青年培养成粗通文化的驯顺劳动力。女子国民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则是:“努力涵养国民道德,特别重视妇德,修炼国民精神,锻炼身体,授予女子所必需之知识技能,培养劳作习惯,养成堪为贤妻良母者”。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沦陷时期封建的殖民地奴化教育的特点。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对东北地区教育宗旨规定为:“充分发挥三民主义实效,提高学生国家民族之意识,肃清敌伪思想,以生活教育代替旧有的完成教育,以知行教育代替实务教育,以服务教育,代替勤劳教育,而积极开展精神及实际的教育复原。”恢复初高中三三分段学制。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中学教育得到根本改造。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订的《共同纲领》第5条“文化教育政策”中规定了新中国教育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正式确定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为三年,初高中均可单独设立,高中不分科,实施普通教育。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指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952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年一代,使他们身心获得全面的发展,以便为升入高等学校或参加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教育宗旨和培养目标表述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长春市中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生产劳动引进学校,并在学制上试行中学四年制、五年制、半工半读制、厂校挂钩制、厂校合一制等多种改革实验。1960年3月根据中央提出的“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教改方针和吉林省委提出的“一条龙、四革新、双提高、三丰收”的教改要求,长春市指定20所中学进行十年制(中学五年)学制改革试点,随后开始了中小学连结成“龙”的实验。第一批参加的中学17所,学生23747人,占中学生总数的31.36%。有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连成的“小龙”,也有几所中学和几所小学连成的“大龙”。宽城区组成的一条“大龙”包括一所高中一所完中和4所小学,“龙”内有教师300多人,学生10000多人。到同年8月,先后有32所中学和31所小学在教改协作的基础上连成28条“龙”。实验一段以后,发现从小学到高中,学生年龄差距悬殊,管理机制差别太大,不易统一管理。1961年又恢复了中小学单独设校的体制。1960年11月贯彻省委关于“留有余地,争取主动”的精神,对中学五年制的试点面进行调整。长春市将全市中学分成三类。第一类16校,执行十年制教学计划,使用十年制教材;第二类20校,执行十年制教学计划,使用修订的十二年制教材;其余75所中学为第三类,执行十二年制教学计划,使用十二年制教材。1961年8月长春市教育局对中学十年制试点面再一次进行调整。集中在党的领导力量强、师资质量高、设备条件好的师大附中、第十中学等7所中学的32个班试点,参加试点学生1676名,占中学生总数的2.1%。全市绝大多数中学恢复了初高中三三分段制。
  1963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规定了全日制中学学生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培养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使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语文、数学、外国语等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生产知识;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学的双重任务,即“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同年5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只保留市实验中学为十年制试点学校,这项试点一直继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5年,长春市贯彻毛泽东主席春节讲话精神,选定长春三中,在教育部派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大改”(对学制、课程设置、学校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试点,将学制改为五年三二分段制,实验刚刚开始就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被迫停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培养目标上片面强调培养坚强革命后代,突出阶级斗争教育,削弱文化课教学。1974年以后,“四人帮”进一步把培养“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无产阶级专政战士”做为中学教育的唯一培养目标,甚至提出“宁要没有文化的劳动者”的荒谬口号,阻碍了青年一代德智体健康成长。“文化大革命”初期中学实行四年一贯制,1971年改行四年二二分段制,1974年城镇中学实行五年三二分段制。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教育部发布了修改后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重新明确了全日制中学的培养目标及其所负担的双重任务。1981年开始,长春市重点中学恢复了初高中三三分段制,到1983年全市城乡中学全部向初高中三三制过渡。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进一步为中学贯彻培养目标,深入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
  1986年国家颁布《义务教育法》把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做为九年义务教育确定下来。长春市教育局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制订了《长春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并办起了两所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制试点学校。
  第三节 教 学
  一、教学计划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执行《奏定学堂章程》规定的课程标准,但在执行中根据师资条件,贯彻维新精神对学科设置及授课时数做了一些变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长春府中学堂二年级开课情况如下表:
  宣统元年(1909年)长春府中学堂改行文实分科,文科班和实科班执行不同的教学计划。文科班以讲读经、国文、外国语、史地为主科,占文科班课程的77%,实科班以外国语、算学、博物、理化为主科,占实科班课程的58%①(《中国近代教育史》103页)。
  辛亥革命胜利后,长春县立中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课程标准》,因为学校的班级较少,为配课方便,各学科每周授课时数较教学计划略有增减。
  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公布后,中学教学计划变革较大。为适应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学分制,开设选修课。1924年由长春商埠局筹建的长春商埠初级中学执行《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该校教学计划如下:
  1928年3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条例》,中学教学计划又有较大变化,除增设党义和党童子军作业等党化教育课程外,取消初中的选修课,把初中的职业科纳入必修课内。1929年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后,1930年第二学期对各学科授课时数又做了如下调整:
  这个教学计划虽然强调职业教育,但各地中学并未执行。为此,教育部于1931年4月发布471号训令,要求“公私立中学要一律遵照部颁初级中学课程暂行标准规定之农工家事各科,审查地方情形遵照办理。”长春各中学遵循部令要求,1931年下学期调整了课程设置,男子中学增设了职业科,女子中学增设了家事1节、工艺2节。
  东北沦陷初期,中学教学计划,除废除党义科,增设经学科外,学科设置和授课时数均无多大变化。1934年《“新京特别市立女子中学”暂行学则规定》中所列初中教学计划如下表:
  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将普通中学改为四年制的分科国民高等学校。工、商、农科国高和女子国高的教学计划均有不同。
  女子国民高等学校附设一年制的师道科(学生从国高毕业后再读一年师道科即可任小学教师)。其教学计划如下表:
  这套教学计划缩短了学习年限,大量增加日本语和实业实习的课程比重,降低了文化课程度,体现了殖民地奴化教育的特点。
  1941年中等教育进一步殖民地化。规定男子国民高等学校每年实务终日实习30天以下,教练、体练、终日训练15天以下,勤劳奉仕日20天以下;女子中学每年终日实习和终日训练合计20天以下,师道科合计40天以下,勤劳奉仕日15天以下。男子国高实际授课每年只有30周(180天),文化课科目进一步减少。具体教学计划如下:
  女子国高实际授课35周(210天),师道科实际授课32周(192天),教学计划如下:
  这套教学计划大量增加整日实习、训练和劳动,减少授课天数,进一步降低文化课程度。以中学数学为例,学制改革前每周6课时,每年授课40周,6年合计1440课时,按这套计划只剩420课时,不及原来的三分之一。此外,还把国民道德课改为“建国精神”课,大讲“日满一体”和“唯神之道”,取消历史、地理课,只在“建国精神”课中,结合宣扬“万世一系”、“八纮一宇”“大东亚共荣圈”等殖民理论的需要讲一点史地知识,使中学教育完全殖民地化了。
  1945年8月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将四年制的国民高等学校改为六年制的普通中学,初中执行如下教学计划:
  高中增加军事训练(女生学习军事看护)、生物学、伦理学等课程。这个教学计划提高了中学文化课程度,消除了殖民地教育的影响。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长春市中学执行东北区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对中学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初中当年开始,高中从1951年新生开始执行如下教学计划:
  这个教学计划分科较细,知识面广,教学总时数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较重。1953年8月,长春市中学开始执行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教学计划,所设学科和总教学时数大体与东北教育部的教学计划相同,只是取消了初中一年级政治常识,高中二年级的天文学,使初一、高二的总授课时数减为30节。其后,教学计划变动频繁,1954年停开初中外国语,同时停开初一到高二各年级的政治课,只在高三开宪法课。几经变动,到1956年3月,教育部颁发《十二年制全日制中学教学计划》所设学科已达30个,是我国历史上设科最多的一个教学计划。
  这个教学计划的特点是:一重视文化基础知识;二忽视生产实践课;三忽视政治课,政治课只占课程总量的2.1%。1957年3月为纠正学习苏联教育经验中出现的偏向,调整了课程设置,恢复了初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课,初三、高三两个年级增开农业基础知识课。同年8月决定精简中学部分学科的教材内容,纠正了数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的分科授课制。1958年3月教育部对中学教学计划再一次作了重大调整,决定中学设劳动课,政治课改称社会主义教育课,汉语和文学合并,改称语文课,并决定在大城市初中可开设外语课。1958年教育革命期间,长春市中学试行了多种学制,教学计划也不统一。
  1961年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大部分中学恢复了十二年制,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十二年制中学教学计划。1963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后,对教学计划做了调整。
  1964年毛泽东春节讲话以后,吉林省教育厅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中学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初中及高中一二年级每周课程控制在29节,高中毕业班每周为27节。
  1965年在中央教育部直接派员指导下,长春市教育局根据“春节讲话”的精神,在长春三中进行“大改”试点,对学制、教学计划、课内外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实验,其教学计划如下: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8月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指示:“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停止使用,各地可按毛主席教育思想和全国都应成为毛泽东思想大学校的精神自行安排。”1968年中学复课后,由于各校对毛泽东教育思想理解不同,教学计划各行其是。1973年以后,多数学校停开了历史、地理、外语、音乐、图画等课程,教学处于无政府状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7年1月吉林省教育厅颁发了过渡性的全省统一教学计划。长春市教育局为了尽快把耽误的文化课补回来,经请示省同意,制订了《执行省发教学计划的具体意见》,增加了文化课的教学时数。
  1977年1月,长春市教育局根据市内实行二部制的中学较多的实际情况,又制订了《关于二部制中学教学安排的意见》,把二部制中学每周授课时数控制在23课时,并规定减少课时的各学科,教学主要内容不能减少,要抓好二部制班级的课外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1978年1月教育部制订了《全日制十年制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以来教学计划的无政府状态。
  1981年4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和《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彻底从教学计划上摆脱了“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使中学教学计划稳定下来。
  长春市中学1983年全部改行六年制以后,即执行这个教学计划。
  二、教学内容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多数学科按《奏定学堂章程》规定采用学部认定的中学教科书进行教学。没有统一教材的学科(修身、国文)和根据师资条件增设的学科(生理、法学通论、音乐)则由教师自行编写讲义。长春府中学堂的修身课没有按规定讲授《五种遗规》(《养正遗规》、《训俗遗规》、《教女遗规》、《从政遗规》、《在官法戒录》),而是参照《五子近思录》、《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泰西学案》诸书有关道德修养的内容,自编修身讲义一、二两编。国文课由教师自编《论文字源流、意义、作用》及《论文章源流、定例、体例法》两编讲义进行讲授。生理课采用日本中学的生理教科书,法学通论课采用日本法政大学讲义,参考黄炳吉著的《法学通论》进行讲授。音乐课参照《普通乐典教科书》自编教材。这些教材除宣扬封建礼教的纲常伦理外,还加进了启蒙的民主教育,法制教育,颇具维新特色。
  民国时期,1913年长春县立中学校,遵照1912年1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教育令施行细则》废止讲读经课,改革了修身课的教学内容,在各科教学中贯彻民主共和的思想,加强了国文、数学、外国语三大基础课的教学,自然科学所占比重有所增加。中学各学科的讲授内容:修身课使用缪文功编写的《修身教科书》(中华书局版),第一学年讲持服、处世、待人之道;第二学年讲对国家、社会之责务;第三学年讲对家族、自身和世界万有之责务;第四学年讲伦理学大要及本国道德之特色。国文使用许国英编写的《国文读本》(商务印书馆版)。一学年讲读、作文、习字(楷书、行书),楷书教材采用庄庆祥编的《楷书》;二学年加授文字源流,使用张之纯编《文字源流》(商务版);第三学年加授文法要略;第四学年加授文学史。外国语使用李登辉的《英文读本》和杨锦森编的《纳氏文法》,讲授发音、读法、译解、文法、习字、会话,第四学年加授文学要略。历史使用潘武编《中学历史教科书》(中华版),一年讲中国古代史,二年讲中国现代史,三年讲东亚各国史及西洋史,四年讲西洋史。地理使用李廷翰编《中学地理教科书》(中华版),一年讲地理概要及本国地理,二年讲本国及外国地理,三年讲外国地理,四年讲自然地理概论、人文地理概论。数学使用陈文、赵纯、易应昆等合编的数学教科书(群益书局版),一年讲算术、代数,二三年讲代数、平面几何,四年讲平面及立体几何。博物,二年级使用华文琪的《中学动物教科书》(中华版),一年讲植物,二年讲动物及生理,三年讲矿物、地质学大要。理化,第三学年讲物理,第四学年讲化学。法制经济在第四学年讲授。手工、体育、乐歌各科教材由任课教师编写。1921年以前,长春中学外国语只开英文,鉴于长春地方因中东路和俄国交涉日多,1921年8月长春县公署依据教育部批示,训令所属中学增开俄文课。
  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公布后,长春中学实行初中三年学制,教学内容和使用教材也都相应地有所改变。修身课改为公民课,使用舒新城编写的《新中学教科书公民课本》(中华版),讲授公民道德,公民权利和义务,公民所应具备的政治常识。英语课使用沈彬编著的《新中学教科书混合英语》(中华版)。数学使用秦访编写的《新中学教科书代数学》和吴渊编著的《新中学课本几何学》(均为中华版)。自然(包括博物、理化)使用《新学制自然教科书》(杜亚权著商务印书馆出版),历史使用金兆梓编著的《新中学教科书初级世界史》(中华版),地理使用丁察安编著的《新中学教科书初级世界地理》(中华版)。国文一科自“五四”运动以后,各中学竞相采用语体文自编教材,切近适用。1926年吉林省教育厅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订《中等以上学校国文科整顿办法》,规定“国文一科一律重视文言”。据此,长春中学国文科增加了文言文比重,唯私立自强中学贯彻不力。1927年9月吉林省教育厅以第226号训令重申教育部第169号训令关于“中学以上各校,所有国文一科,无论编纂何种讲义及课本,均不准再用白话文体,以昭划一,而重国学”的规定,并令长春义务教育学董吴雅南“即便转行自强学校,遵照毋违”。①(长春市档案局历史档案18—149)长春私立自强中学接到训令后,在国文课讲义中增加了文言文比重。1927年自编的初中三年级国文讲义共60课,其中50课为文言文,占课文80%以上。这时期的教材内容开始从仿效日本转向仿效欧美。由于改行六年制,学制延长2年,文化课程度有很大提高。
  1929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改公民科为党义科,初中讲三民主义、建国大纲浅说,高中讲建国方略概要及五权宪法。除在各科教材中加进党化教育的内容外,在文化课程度上没有多大变化。
  1931年东北沦陷后,中学取消党义课和党童子军作业,增设了宣扬王道教化的经学课和修身课。经学课讲授《孝经》、《论语》、《孟子》,向学生灌输儒家教义。修身课讲授忠君、孝亲等纲常礼教观念。在女子中学增设家事课,讲授家事大要、家事整理、卫生侍疾、育儿、家庭簿记等知识,以培养贤妻良母。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使中学教学内容更加殖民地化。在《国民高等学校规程》中规定将修身课改为国民道德课,“阐发建国精神”及“日满一德一心不可分之关系”。将日本语定为“国语”,规定“国语”包括日语和“满语”两部分。而且日本语课时数超过“满语”。第二国民高等学校1938年每周日语12节,用6节讲授伪文教部编审的《日语》课本,用6节讲授日本寻常小学的课本,而“满语”每周只有3节,讲文言文。在中学增设实业科,开专业课。长春的工科国高开土木、电气;商业国高开商事要项、簿记、珠算等专业课,实业实习高年级每周达15节。由于大量增加日语课和实业课时间,削减了中学文化课的教学时数,降低了程度,数学只讲算术、代数、平面几何,“遇有必要时并课以三角法之初步”。将博物、理化合并为理科课,只讲“植物、动物及矿物的一般知识”及“物理上、化学上之现象及定律,机械之构造及作用。元素及化合物之知识。”1937年以后,伪满政府对使用教材要求很严,规定必须使用标有伪民生部大臣有著作权或经伪民生部大臣检定的教科书,凡采用上述以外的教科书进行教学者处200元以下之罚金。
  1945年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政府统治区的长春市中学,从1946年起开始使用国民党政府统编的中学教材,这套教材在国文、外语、理科课程方面加深了程度,在公民、史地等科进行三民主义教育,培养青年盲目正统观念。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立即着手对旧教育进行改造,废除公民课,变更政治常识、历史、国文三门课程的内容。着重对学生进行阶级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文科选取毛泽东著作及革命文艺作品做临时教材,理科则继续使用正中书局出版的旧教材,由任课教师选择使用。1949年中学文科课程一律采用东北人民政府文化教育部所规定的新教材。1950年长春市各中学试用了翻译苏联中学的数学、生物、物理、化学等理科教材。同年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文教局提出《试用植物、动物教材的总结报告》和《新物理教材的研究总结》,肯定了翻译苏联中学理科教材的优越性并在中学采行了这套教材。直到1953年8月才开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编的全国统一教材。1955年学习苏联经验,长春市有17所中学开设了基本生产技术教育课,初中一年开木工,二年开钣金,三年开钳工。在两所高中一年开车工,二年开内燃机,三年开无线电技术。各年级所用教材,均由长春市教育局委托专业技术人员编写。1956年各中学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各学科教学大纲,进一步明确了各学科的性质、任务、学科知识体系及各学科在完成中学培养目标中的意义和作用。1957年中学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主要围绕农业“八字宪法”(水、肥、土、种、密、保、工、管)讲授各种农作物的生产知识。1958年中学政治课改称社会主义教育课,主要围绕1957年“反右”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从正面进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教育。1958年教育革命中发动群众揭露教材内容上存在的“少慢差费”现象,组织教师对现行教材内容进行“砍挖补换”,删掉“脱离生产实际”、“陈腐落后”的内容,增补结合当前政治斗争的内容。1960年为提高文化课程度,将大专学校的一部分基础课内容下放到中学,将中学一部分课程内容下放到小学,由于学制年限缩短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1961年大部分中学恢复六年制,课程内容做了调整,学生课程负担问题得到缓解。1963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全日制中学必须努力提高语文、数学、外国语等工具课的教学质量”。并重新编写了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学课本,调整了中学基础学科的程度,纠正了片面追求提高程度的偏向。
  “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春市中学使用的教材很乱。1968年复课初期教师自行编选教材。1969年开始使用省编的中学四年制教材。1970年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使用吉林、山西、河北三省联编教材,程度略有提高。1974年市内部分中学试用省教材编写组在海龙蹲点编写的理科教材,这套教材完全否定了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知识的系统性,数学只讲与制图、识图、测量有关的知识,物理只讲“三机一泵”(电动机、拖拉机、收音机、水泵),化学只讲土壤、农药、化肥。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了全国通用的十年制中学教材和各学科教学大纲,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教材不统一的局面。1981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同时,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发了一套全日制六年制中学教材和各学科教学大纲,长春市中学1983年恢复中学六年的学制后,即使用这套教材。政治课,初中一年开《青少年修养》,二年开《社会发展简史》,三年开《法律常识》,高中开《政治经济学常识》和《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数学课,初中一年开代数,二三年级代数平面几何并开。高中开立体几何,解析几何,微积分及概率统计的初步知识。历史课,初中讲中国历史,高中讲世界历史。地理课,初中讲自然地理、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高中以人地关系为主线讲授天文、气象、地质、矿物、能源、保护环境等有关知识。生物课,初中讲授植物、动物、人体生理,高中讲授《生物学》,着重讲生命起源、生物遗传和变异、生态环境等生物知识。这套教材程度较深,特别是理科教材,将一部分原属大学的内容下放到中学,教师讲授,学生接受都有困难。1984年数学、物理,都编发了甲乙两种版本。乙种本减少了一部分课程内容,较适合一般中学使用。1986年国家教委编发了一套切合中学实际的教学大纲,统一调整了中学教材内容,使中学教材稳定下来。同年,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普通中小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通知》,要求各中学按教育部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其后各中学按规定,陆续开设了裁缝、英文打字、微机等课程,并正式纳入每周课程表内。
  三、教学方法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实行班级授课制,改变科举制学校以学生自学为主的教学方法。由于教师不能适应,形成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注入式教学。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省提学使司虽曾提出诱导学生兴趣的“三段教学法”,因限于师资条件,未能实施。
  民国初年,继续沿用注入式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不佳。1919年3月,吉林省长公署和吉长道署训令中学改进理科教授方法,提倡“教学联络实际,利用标本仪器施行直观教学”。同年教育部抽查专科学校入学试卷,发现中学毕业生的国文、数学、外国语三科成绩很低,特于同年10月召开全国中学校长会议,集中研讨改革教学方法问题。会议就提高三科教学质量,提出了具体改进意见:一是中学的三个主要学科应设学科主任,加强对教学的研究和领导;二是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要结合实际,引导自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会后,制定文件,由教育部转饬各地中学遵照执行。这次全国规模的教学改革运动,推动了长春各中学的教学改革。吉长道立中学各主要学科开始设学科主任协助校长检查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重视了实验作业,引导学生自动,填鸭注入式教学方法有所克服。1922年成立的自强中学在校内设立由学生独立经营的贩卖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1924年成立的商埠中学设选修课,在教学中注意发展学生的爱好和特长。
  东北沦陷后,随着课程内容的殖民地化,教师反抗情绪日益增强,中学教学又恢复了填鸭注入式的教学方法,以长春第二国高的教学为例,数学课由教师在黑板上演算例题,一边写一边唱着讲演算过程,从来不讲为什么,也不做综合性的练习。理化课只按课本内容讲定理、定义,除化学课做一点演示实验外,学生根本没有动手做实验的机会。史地课经常是整堂抄几黑板笔记,教师上课就写,有时一句话都不讲。用当时概括的说法就是:“背数学、读理化、笔记史地”。
  1948年长春解放后,学习老解放区教育经验,执行“理论联系实际,使教学为政治、生产服务”的方针。解放初期,结合教学内容,使学生参加民主建政等大量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在教师辅导下的民主讨论,使学生树立阶级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理科教学中,尽量创造条件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实践性。1949年,长春二中发动师生开展建校运动,利用师生献出的废旧仪器标本,重建理、化、生物实验室,共制做标本、仪器194件,模型112件,挂图539张,为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创造了条件。
  1950年开始,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对教学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改革,到1953年达到高潮。首先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学习苏联教育理论,长春市教育局组成学习凯洛夫著《教育学》的学习中心组,局长任组长,中心组成员一边学习,一边给基层讲授教学法。其次是建立教学研究机构,在长春市教育局内设教学研究室,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的管理机制,另外还建立了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与教育工作者研究会和中学分学科的教学研究中心组等群众性教学研究组织。第三、学习和推广苏联的教学方法,普遍推行苏联学校的五级制记分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五个原则”和“六年环节”的程序化教学。除组织全市性经验交流和观摩教学外,长春市教育局与教育工会还共同出刊了内部刊物《教育工作经验汇辑》,积极推广学习苏联教育的经验。第四、学习苏联,开展基本生产技术教育。1955年长春市教育局抽调40名中学教师,委托第一汽车制造厂和市家具厂代培一批钳工和木工师资,发动中学师生争取厂矿企业支援,获得一部分钳工和木工工具,市财政局调拨一部分报废的消防汽车、摩拖车和塔轮式车床,在市内17所中学开设了基本生产技术教育课,另外在四中、六中等7所校园较大的中学开辟了生物实验园地。
  1958年教育大革命,纠正了机械搬用苏联教学经验和教学脱离政治、脱离生产、脱离实际的偏向,在学校办起了工厂和农场,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958年9月统计,市区中学共办起工厂117个,拥有农场390垧。另外还与242个生产单位实行厂校挂钩,组织学生到生产单位参加劳动。由于学生劳动过多,影响了健康,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1959年4月长春市教育局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制订了《全日制中学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进行了调整。规定全日制中学的劳动时间(包括义务劳动)每年初中为240小时,高中为304小时。每周劳动时间初中为6小时,每次连续劳动不超过3小时;高中为8小时,每次连续劳动不超过4小时。全年的义务劳动时间,初中不得超过5天,高中不得超过7天。每个学生假期劳动,包括义务劳动在内不得超过2—3天。1961年以后,长春市中学在贯彻教学结合生产的基础上加强了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普遍采用了精讲多练,讲练结合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教学手段上师生动手制做教具,利用幻灯、电影、录音机等电化手段进行教学。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利用假期组织教师学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研究教材,掌握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研究每一章节教材在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每节课的重点、难点,从学生实际出发制订出每节课的讲授方案,充分利用45分钟时间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能够当堂消化理解,尽量减少学生的课外作业负担。1964年毛泽东主席“春节讲话”以后,长春市中学根据省的指示精神,组织干部、教师学习毛泽东教育思想,克服教学中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重新学习毛泽东早年提出的《十大教学法》,在教学中提倡“少而精,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学以致用的教学原则。在一部分学科试行开卷考试,减少课外作业,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保证学生休息和睡眠时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实践经验,否定课堂教学的作用,否定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1968年中学复课以后,片面强调突出无产阶级政治,用毛泽东思想统帅文化课,大搞“语录进课堂”,“工农登讲台”,在政治压力下,多数学校的课堂教学是“照本宣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由于教学设备被破坏,正常的教学实验无法进行,理科教学只能空讲理论,脱离实际。1972年文化课教学虽曾一度出现转机,但到1974年学习“朝农经验”大搞开门办学,大办农村分校,彻底否定了“小课堂”的作用,中学文化课只能在工厂的礼堂、饭厅、农村的田间地头,结合生产劳动需要讲一点支离破碎的理论知识,严重降低了中学文化课教学质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长春市中学进入一个新的教学改革时期。除继续坚持抓好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外,突出抓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问题。1979年10月,长春市实验中学数学教师参加了5省市8所中学参加的第一轮“项武义教学实验”。该校从当年初中新生里选出34名数学成绩略高的学生组成实验班,实验周期为6年。这项实验是根据美籍华裔教授项武义的设想,参照使用教育部编写的《中学教学实验教材》,抓早期思维能力的培养。教学中抓应用上、方法上长期起作用的“通性”、“通法”,使学生能举一反三;重视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变培养“记忆加摹仿型”为“思考型”,抓早期抽象思维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在教学内容方面,重视“双基”落实,狠抓转折性“关口”,用高难度、高要求、高质量的标准严格培养训练学生。市实验中学第一轮实验班学生考高中时,采用全省统一试题,全班学生数学成绩平均114.7分(满分120)。1985年高考时,全班学生100%考入高等学校。其中9人被保送到国家重点大学。1980年农安县万顺中学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教育理论,并将理论与本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总结出“学理论、抓自学、教会学”的教学改革的路子。试行“三步四环”教学方法,三步是“感知、理解、评析”,四环是“自学现疑”、“探索交流”、“疏通点拨”、“练习总结”,着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教学质量显著提高。长春十一中学实行学生“五程序学习法”和教师“五程序主导教授法”,即学生提前预习,主动听课,先行复习,后做作业,自己小结,教师进行预习指导,讲授引导,复习辅导,作业辅导,小结辅导,充分发挥教者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1983年农安县巴吉垒中学张延华老师在语文教学中进行初中语文“读写日程训练”,对初中教学作出循序渐进的读写训练日程,用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原理,及时注意学生的信息反馈,设计多种训练栏目,提高学生的知识和智能,并用读写日记的形式,指导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收效显著。市教育学会和市教研室对这个实验班进行三次测试,当堂命题,当堂作文,全班以平均35分钟写800字的速度完成所有命题,不仅字迹工整,无涂无改,且文词流利,感情真挚,内容充实。
  1984年2月在杨迪副市长主持下,组织352人的检查队伍,对中学教学领导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检查。发现一批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经验,开展了“创最佳课”“评优秀课”的群众性教研活动,参加的教师两万多名,占全市教师总数的70%。1985年评选出一等奖44名,二等奖89名,三等奖267名,并组织一等奖获得者举行全市性的大型观摩课,推动了教学改革深入开展。1985年在改革课堂教学的基础上,长春市中学普遍开辟了教学的第二渠道(课外活动小组)和第三渠道(学生在生产实践中运用和验证课内所学知识),对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动手动脑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的同时,教学手段也进行了改革。自1978年成立教学仪器公司和电化教育馆两个专业机构以后,在教学仪器设备上集中装备了42所办学条件较差的中学,并发动教师自力更生利旧利废,自制教具。农安县万顺中学物理实验员臧凤军自制教具577种,7186件,为学校节省资金9100多元,经他改制的马德堡半球,使用方便,实验效果好,受到大、中学校专家的好评,获全国一等奖。到1985年市区中学已建立实验室247个,各类电化教育工作室40个,语言实验室2个,微机室5个,电化教育设备有投影仪和幻灯机2303台,录音机1337台,录像机24台,放像机49台,电影机103台,微机622台。
  1986年末统计,全市共有市级教改实验项目44个,县级实验项目61个,市直属校实验项目122个。其中10项已通过省级验收,42项通过市级验收。1987年已经市级验收的42项改革实验中有11项由教育行政部门拨款资助。并建立骨干教师教学档案,给60名骨干教师的讲课情况录像存档。在广泛开展教学改革的基础上,1988年,长春市教育局,就经常教学工作提出基本标准要求。编写《教学基本标准手册》,作为教师教课和领导检查教学的依据。从而保证了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
  一、课内教育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以忠君尊孔为教育的根本。设讲读经课,讲授《春秋左传》和《周礼》。修身课,以宋明名儒有关修身处世的思想和言论教育学生,使之按儒家教义涵养德性。历史课“陈述本朝列圣之善政德译,发扬古今忠良贤哲之事迹。”教育学生忠于封建皇权。在理科教学中,教育学生学好科学知识,“振兴实业抵御外侮”。在体操课,则以兵式体操为主,培养学生尚武精神。长春府中学堂在规定的课程之外,还开设《法学通论》课,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开设音乐课,培养学生审美情操,并请准发放枪械,在体育课中增加持枪训练和打靶,体现了这所学堂特有的维新精神。
  民国初年,长春县立中学仍设修身课,着重以民主共和思想教育学生,使之遵守社会公德,加强公民意识,自觉地努力实现个人对家族、社会、国家、世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高年级讲伦理学大要,从理论上研讨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文史科教学中着重讲授中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等“睡狮觉醒”的有利条件;讲授“列强”瓜分中国所缔结的不平等条约;讲授辛亥革命中壮烈牺牲的英雄业迹,鼓舞青年救亡图存的雄心壮志。1915年袁世凯称帝曾一度恢复“尊孔读经”,但在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冲击下,这种复辟封建教育的思潮对各地教育没有产生多大影响。1922年学制改革,中学的修身课改为公民课,讲授公民必备的公共道德和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具有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国民道德。1929年南北统一告成,在全国实行“党化”教育。中学的公民课改为党义课,其他课程也都加进了三民主义教育内容。由于在三民主义中割掉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革命政策,所谓“三民主义教育”,实际是向学生进行反苏、反共、反人民的反动思想教育。
  1931年东北沦陷后,伪满政权首先废除党义课,禁止在各科教学中讲授三民主义和排外教材内容。在中学设经学课,恢复尊孔读经,宣扬王道教化。1933年在初中设修身课,按儒家教义,讲授纲常伦理,培养忠顺国民。1938年将修身课改为“国民道德”课,在《国民高等学校规程》中规定:“国民道德应阐明建国之由来及建国精神,根据建国之本旨,授与道德之意义”,也就是要把“日满一体”、“日满一德一心”作为最高道德准则。1940年7月,伪满洲国皇帝颁发“国本奠定诏书”之后,中学各科教学都加进“唯神之道”的内容,把日本天照大神奉为伪满建国之本源,把日本天皇奉为维护伪满洲国的“现人神”。1942年将“国民道德”课改为“建国精神”课,进一步宣扬“唯神之道”,强迫学生迷信“神权”,妄图把学生培养成日本帝国主义的忠顺奴仆。
  1945年长春光复后,国民党政府在中学恢复了公民课,讲授公民道德和在“训政”时期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在各科教学中向学生灌输“国家至上”、“民族至上”的观念,强调“一个主义”(三民主义)、“一个政党”(国民党)、“一个领袖”(蒋介石)的法西斯独裁理论,同时进行反苏、反共、反人民的宣传。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废止公民课,在中学设政治常识课,讲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结合形势教育,帮助学生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正确认识国共问题、苏美问题、土改问题,分清敌我界限,肃清盲目正统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语文课配合土改运动,选讲赵树理的文学作品《福贵》、《李有才板话》、《地板》;历史课着重讲鸦片战争以来的近、现代史,使学生通过百年史实,理解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中学除政治常识课外,每周增加一节时事课,使学生理解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意义。历史课系统讲授《美帝侵华史》,肃清亲美、崇美、恐美的思想。各科教学都加强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的内容,鼓舞学生以实际行动,参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斗争。
  1951年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初中一二年级停开政治课,把课内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放到文化课教学中去进行。要求教师每一节文化课教学,都要明确定出“教育任务”和“教养任务”,推动教师深入挖掘教材的思想内容,在文科教学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际主义教育,在理科教学中加强了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教育。
  1957年,纠正学习苏联经验中出现的教育脱离政治的倾向,在初中一二年级恢复了一度停开的政治常识课。1958年将中学的政治常识课改为社会主义教育课,就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问题,进行系统的教育,使学生分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提高学生社会主义觉悟,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各学科教学也都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革命的人生观、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政治课以阶级斗争为纲,讲在“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及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中学政治课最多时每周开到6节,每天都要有一节政治课。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中学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和新编教学大纲的要求,政治课注意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知识武装学生,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学生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文科教学注意结合教学内容,教育学生学习优秀人物的思想品德,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真挚感情,树立革命理想,培养学生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健康高尚的情操。理科教学注意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阐述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正确理解知识的同时,受到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教育,通过介绍我国古今在自然科学方面的成就,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民族自尊心,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奋斗的精神。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和性格,严谨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
  二、课外教育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实行寄宿制,设监学负责管理学生课外活动。每月初一集会,由监督恭读《圣谕广训》一条,向学生灌输忠君观念。皇帝、皇太后生日,孔子诞生日、仲春、仲秋上丁祭孔日各学堂都停课举行庆祝活动。由学堂人员或学生代表致祝词宣讲忠君尊孔的意义。开学、毕业也要举行类似的仪式。
  民国初年随着西方物质文明的引入,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也侵入中国。1917年1月吉长道公署饬道立中学及师范两校进行尚武精神教育以抵制淫靡思想的浸蚀。1918年长春县公署训令学校“提倡美感教育,杜绝淫秽小说及坊间所印美人小幅。”同年长春道立中学为引导学生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成立学生自治组织“自治励学会”。该会以扩充知识、涵养德性为主旨,每日课后或星期日,组织学生参加如下有益活动:道德讲话;社会风俗之研究;各科学之说明;观览各种杂志及报章;奕棋;音乐;其它之各种游艺。①(市档案馆历史档案6—7—131)此外,每周举行周会,由校长就学生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训话,并将训话要点记入《训话日志》。1929年《吉林省中学校历》规定,3月12日总理逝世纪念、3月29日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就义纪念、10月10日国庆纪念、11月12日总理诞生纪念,各校均休假一日,举行纪念仪式和讲演。同年开始,各中学举行总理纪念周,每周一上课前举行纪念仪式:全体肃立;向总理遗像默哀三分钟;唱国民党党歌;校长带领逐句背诵《总理遗嘱》;最后由校长讲话。
  东北沦陷初期,中学课外除进行“日满亲善”、“同文同种”、“共存共荣”等欺骗宣传外,着重对学生进行尊孔忠君教育。1932年把祭孔(孔子)、祭关(关羽)岳(岳飞)列为学校的节日,并规定各学校一律悬挂“御照”(溥仪的照片)。1933年3月伪文教部强令学生背诵伪国歌、“建国宣言”、“执政训词”。1934年伪满实行帝制后,各中学设专室“奉戴”“御容”和“即位诏书”。每年万寿节(溥仪的生日)学生要列队到伪皇宫前行遥拜礼。溥仪到学校视察时,学校要备专室布置“行宫”,师生列队迎接,行九十度鞠躬礼。1935年溥仪第一次访日后,中学更加强调“日满一体”的殖民教育。1936年用“语学津贴”诱迫学生用大量课外时间学日语,1937年竟把日语定为“国语”,并在《国民高等学校规程》中把日本的“天长节”(日本天皇的生日)、“纪元节”(传说日本天照大神降临的日子)、“明治节”(日本明治天皇的生日)列为伪满学校的式日,规定在纪念仪式上要挂日本国旗,唱日本国歌,向日本宫城行遥拜礼。1940年溥仪第二次访日后,中学课外转向“唯神之道”的教育,强迫学生参加修建“建国神庙”。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学课外进行支援“圣战”的教育。1941年12月8日,伪皇帝溥仪发布“时局诏书”,并把每月8日定为“时局诏书奉戴日”,各校举行仪式宣读“时局诏书”。1942年强迫学生向日本海陆军“献纳”飞机;强迫学生赴车站迎送日本侵略者的骨灰。同年12月发布“国民训”,中学每天举行仪式,升伪国旗,唱伪国歌,向“建国神庙”、日本宫城、伪满皇宫行遥拜礼,由校长领读“国民训”。1945年3月伪满修改《国民勤劳奉公法》,中学时常被迫停课,学生全天服劳役,使中学生沦为日本侵略者的劳动力。
  1945年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长春市中学恢复了训育制度,监视学生的言论和行动。通过课外活动进行反共宣传,并通过强迫学生慰问军队、给蒋介石祝寿等活动,向学生灌输“正统观念”。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长春市中学课外教育活动十分活跃。组织学生参观国民党军警督察处杀害进步青年的现场,参加全市公审国民党特务大会,激发学生对国民党特务统治的憎恨,清除残存在学生头脑中的盲目正统观念。组织学生参加“五一”、“五四”、“六六”、“七一”等节日活动和庆祝辽沈、平津、淮海各大战役的祝捷游行,坚定学生革命胜利的信心。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宣传公债,户口调查等活动,培养学生对革命事业的参与意识。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动员学生不分昼夜为志愿军赶制被服、炒面支前,组织学生参加担架队、输血队抢救伤员,自愿捐献飞机、大炮,使学生受到深刻的爱国教育,学生纷纷申请去抗美援朝第一线。截止1950年12月25日,长春市区中学共有1306名学生(男生935人,女生371人)响应祖国号召,奔赴抗美援朝的战斗岗位。
  1951年以后,长春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向课内。课外教育除节日教育外,每周在课表内排了两节班会和团队会时间。班会活动一般在班主任主持下,由学生会干部总结一周来班级工作,表扬先进,勉励后进,最后由班主任总结讲话。有时根据班级情况开生活检讨会,组织学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民主生活习惯。有时开主题班会,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开展讨论,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团队会由团队干部主持,班主任参加指导,活动内容比较广泛,除主题团队会外,结合青年特点开展读书报告会,诗歌朗诵会,科技活动等。课外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组织学生课外阅读有教育意义的书籍,五十年代对学生影响较大的作品如《绞刑架下的报告》、《把一切献给党》、《卓娅和舒拉的故事》、《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各中学图书馆都有几十本或上百本,供学生借阅。在语文教师指导下,举行读书报告会,交流读书心得。中学每周还排一节文娱活动时间,由音乐教师教唱革命歌曲。有的中学实行“每周一歌”制度。当时《东方红》、《绣金匾》、《东北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咱们工人有力量》、《志愿军进行曲》等歌曲,在培养中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除校内教育外,每年清明节组织学生祭扫烈士墓,新年、春节慰问烈军属,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经常组织学生站卫生、交通监督岗,参加清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社会服务活动,进行劳动教育。每年暑假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培养学生集体生活的习惯和能力。
  1952年下半年,长春市中学开展“尊师”、“爱生”活动。教育学生以实际行动尊敬师长,并制订“尊师”、“爱生”条款各5条,作为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与此同时,对学生进行了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1954年中学加强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教育学生帮助父母做家务劳动,特别是自我服务劳动,使学生逐步养成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
  1957年长春市高中学生参加了党的整风运动。在“大鸣大放”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认识上的大是大非问题。围绕这些问题,除在课内进行系统的专题教育外,还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课,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搞社会调查,请老工人、老农民到学校给学生讲家史、厂史、村史。通过今昔对比、忆苦思甜,提高了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
  1958年开展教育革命,把生产劳动引进学校,长春市中学大办工厂、农场,大搞勤工俭学,学生参加大量的校内工厂、农场的生产劳动。配合社会上工农业的“大跃进”,参加了大炼钢铁、秋翻地等全民性的生产运动。学生在劳动中受到了一定的教育,但由于劳动过多,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六十年代初,正值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中学毕业生在城市就业出现困难,长春市中学进行了务农光荣教育,号召毕业生到农村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长春市第二中学的8名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立志下乡务农,在农安县黄金公社幸福大队裴家屯,建立了全市第一个下乡知识青年集体户,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省市领导于毅夫、李北淮都亲赴集体户探望学生。《中国青年报》报导了他们的事迹。1963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长春市中学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学生在课外活动中扶老携幼,为军烈属、孤寡老人服务等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舍已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蔚然成风。长春第十八中学的三好学生刘英俊参军不久,1966年为抢救6名少年儿童舍身拦惊马光荣牺牲,成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看做“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片面强调学生在斗争实践中的自我教育作用,致使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无政府状态。运动一开始,中学学生就走向社会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到全国各地“大串联”,参加社会上的派别斗争,直至参加武斗。通过这些“造反”活动,彻底破坏了多年来在学生头脑中形成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1968年中学复课后,学生从社会转向校内,在“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领导下,参加学校内部的“斗批改”及“路线分析会”等活动,这一时期中学普遍开展“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活动,每天举行“早请示”、“晚汇报”仪式,跳“忠字舞”,唱“语录歌”,背诵“老三篇”,向毛泽东主席表忠心。此外还举行毛泽东思想“讲用会”、忆苦思甜报告会、英雄模范报告会等。1971年,长春市中学课外活动一度转向正常,在中学搞军训和野营拉练,恢复班主任制,教师在课外活动中敢于严格要求学生,学生纪律有明显好转。1973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个小学生的日记摘抄》,1974年江青一伙制造“马振扶公社事件”,开始批判“师道尊严”,鼓励学生“头上长角”、“身上长刺”,再一次在学生中煽动起无政府主义思潮。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长春市中学面临的严重任务之一就是整顿学校秩序,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当时中学有些学生流散在社会上,结伙打架,酗酒闹事,在校内破坏桌椅门窗,打骂教师。1978年12月中共长春市委就一个中学的流氓学生杀伤教师事件做出决定:(一)要大张旗鼓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二)对后进学生特别是劣迹生要敢于教育,做好转化工作;(三)恢复工读学校,对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屡教不改,而又不够法律制裁的学生,集中到工读学校管理教育。根据这个决定,长春市成立四所工读学校,并对市内中学学生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据1979年初统计,长春市城区的中学,有学不上的流失生11600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有犯罪行为的中学生3586人,占在校中学生人数的2.4%,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0%。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同年11月中共长春市委作出《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决定》。长春市中学在课外加强了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理想前途教育和法制教育,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流失学生返校,做好较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学校与家长配合对劣迹生进行“帮教”活动,收缴学生手中的凶器和手抄本“黄书”,制止了学生犯罪的蔓延。为从正面对学生进行精神文明教育,1981年4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五讲四美”活动的通知》。在课外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和社会公德教育。教育学生讲道德、讲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1982年3月长春市教育局又制订了《中小学生文明礼貌细则》,具体规定中小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各中学根据教育局的规定,在校内制定落实方案,每周确定重点训练条目,逐步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校风,学生的精神状态和校容校貌都有很大改观。1983年3月统计,长春市城区中学流失学生减少到188人,仅占在校生总数的0.16%,学生犯罪率也大为降低。至此,“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学校秩序混乱现象基本上得到克服。
  1984年中共长春市委组成长春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加强和改革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制订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循序渐进的教育方案。1985年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和中共长春市教育局党委,参照市内中学的经验,制订《学校德育工作方案》和《学校德育教学大纲》,规定了中学德育的总任务和各年级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此外,长春市中学以“学雷锋创三好”为中心,组织学生学习张海迪、蒋筑英、程德谋等英雄模范事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87年长春市开展向王晓红学习的活动。王晓红是长春市实验中学高一二班的女学生,她自幼下肢瘫痪无法上学,在家自学完了小学和初中一年级的全部课程,在张海迪精神的鼓舞下,初中二年插班入学。她以顽强的毅力,克服病痛,刻苦学习,不仅成绩从入时的下等生,一跃为上等生,而且努力学习绘画,先后作画4000多幅,有25幅在市、省、全国少年画展中获奖。其中《青蛙王子》和《伤残人的翅膀》还获得了国际奖。她关心班级,帮助同学,尊敬教师,助人为乐。间操时,她支撑双臂一步一挪地把同学们书桌上的学习用品摆放好。一名同学病了,她爬了47级楼梯去家中探望。她的顽强精神为青年树立了榜样。长春市红十字会、共青团长春市教育局委员会、长春市教育局分别授予“红十字少年”、“身残志坚的共青团员”、“身残志坚、顽强进取的中学生”等光荣称号。同年4月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共青团长春市委、长春市教育局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决定从4月12日到5月12日为“向王晓红学习活动月”,各中学开展了多样的学习活动。1987年,长春市中学认真学习并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制订对学生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措施,除课内开展专题教育外,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参观访问,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坚定其对社会主义的信念。1988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中学德育大纲》,把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做为教育的重要途径确定下来。
  三、管理制度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设监学一名负责住宿学生的课外管理和教育。学堂执行学部颁发的《各学堂管理通则》,监督、监学和教员随时稽察学生品行,评定分数,按一科成绩计入学期总平均分数。《通则》对学生赏罚规定:“赏分三种:一语言奖励,二名誉奖励,三实物奖励。罚亦三种:一记过、二禁假、三出堂(斥退)”。“学生赏罚由教务提调或教员、监学等提出,呈监督核定。”民国初年监学改称学监,设学级主任教员,负责学级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915年吉林省行政公署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管理规程》制订了《学生操行成绩规程》,共8条。第一条,各校校长、教员或学监应随时审查学生之操行,默记于册;第二条,各学级主任教员及学监于每学期内,以平时审查所得,注于操行一览表,其他教员并以所审查者告于级主任教员汇注于表,送校长核定;第三条学生之操行以甲、乙、丙、丁四等评定之;第四条,学生每年之操行列丙等以上者为及格,列甲等者,校长得给以褒奖状;第五条,学生升级及毕业时,应以操行成绩与学业成绩酌定之,凡学生成绩未及格,其分数相差不及十分之一,而操行成绩列乙等以上者得升级或毕业,学业成绩仅能及格,而操行成绩列丁等者,得停止其升级或毕业,但须经教员会议之评议,由校长决定之;第六条,考查操行之要点如下:1.关于心性者为气质、智力、感情、意志等;2.关于行为者为仪容、动作、语言等。以上各项条目由校长规定之。第七条、第八条略。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由消极管理转向积极诱导。中学设训育主任,全面负责课内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用导师制,由任课教师分负训育责任,实行“训教合一”。1927年9月,吉林省教育厅训令省内各中学重视德育,采取积极训育方法,推行导师制,实行以级主任为中心的任课教师集体训导制度。1929年国民政府推行三民主义教育。同年4月长春私立自强中学制订《训育标准》规定:1.训育宗旨:以自治助人为原则,以认识、同情、实行三民主义养成健全国民为宗旨。2.训育纲领(校训):智,用以认识三民主义;仁,用以同情三民主义;勇,用以实行三民主义。3.训育条目(自强学生信条):第一、我们必须敬仰总理;第二、我们必须信仰三民主义;第三、(以下省略“我们必须”四字)孝悌;第四、爱国;第五、助人;第六、力学;第七、敬事;第八、节约;第九、忠诚;第十、勇敢;第十一、快乐;第十二、健康;第十三、整洁。4.实施方法:(1)指导:属于言词者—规劝、激励、训戒、讲演;属于文字者—校训、时训、信条、愿书、公约、读物、刊物;属于观感者—教师风范、学校习惯、社会状况。(2)指导训练:集合的—朝会、总理纪念周、各种仪式、各种讲演会、音乐会、欢聚会;个别的—反省、谈话、诫责。(3)组织:学校的—训育会议、学生自治指导委员会;学生的—学生自治会、各级会、各读书会、其他各集会。1929年以后,中学教育趋于反动,除积极推行三民主义教育外,在政治上监视迫害进步学生。1930年12月吉林省政府训令各中学,“学校一切出版物及学生函件应随时认真检查。”1931年9月11日教育部颁布《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工作大纲》,赋予中等以上学校的党义教师和训育主任以监视学生言行的职责。《大纲》要求“时时与学生接近,藉以匡正其思想、言论、行动”;“随时调查学生平时交友种类及其行动”,对进步青年进行迫害。东北沦陷时期,中学的学生思想工作由日本人担任的校长、副校长或训育主任负责。寄宿制学校设舍监负责学生课外生活管理。每个班级设级主任教师,负责学生课内学习生活的管理,各校自订校规,对学生思想言行进行严格的考核与监视,稍涉反满抗日嫌疑,即行惩处或镇压。1937年公布的《国民高等学校规程》规定,对学生的处罚有训戒、停学及退学除名。校长对于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得命其退学:1.性行或思想不良,认为无改悔之望者;2.学力低劣或身体虚弱,认为无成就之望者;3.无正当理由,继续缺课一个月以上者;4.出席无规律者。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恢复了反动的训育制度。中学训育主任由国民党市党部直接控制,监视学生的言论和行动。各中学根据《修正中学章程》的规定,自行制订学校管理规则。
  1948年长春解放后,立即废除反动的训育制度,撤销中学的训育主任,改设辅导主任,各班级设辅导员,废止旧《校规》,由各班级临时制定“群众公约”。1949年各中学开始执行东北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学生校规》和《东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校规》共25条,详细规定了学生对国家、学校、师长、父母、弟妹、老幼应尽的责务,在学习、体育、卫生、劳动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以及个人品德修养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要求。《东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对学生品行评定办法作了规定。学生品行包括学习态度、思想作风、遵守纪律、劳动观点等项。学期结束时,由级任教员、科任教员及本班同学鉴定,综合提出每个学生的优缺点,登记于学籍簿。学生品行成绩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丙等以上为及格。
  1950年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实行教导合一制,学校的教务处、辅导处合并为教导处,设教导主任,统一负责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改称班主任,负责班级学习生活管理工作。1952年长春市教育局为使学生行为规范易记易行,学习苏联教育经验,自行制订《试行中学生守则》共8条,包括尊敬爱护国旗、遵守国民公德、尊敬师长以及在学习、劳动、卫生、纪律、体育锻炼等方面的行为要求。1953年,教育部制订全国统一的《中学生守则》后,长春市的《试行学生守则》停止使用。全国《守则》共18条,内容与东北区《校规》大致相同。操行按五级制记分法评分,学生在校内外行为达到《守则》要求的记5分。有显著违反《守则》要求的记4分,有严重违反《守则》行为要求的记3分,评为3分的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评给2分,并宣布开除学籍。
  1963年长春市各中学执行教育部修订的《中学生守则》,共8条:1.努力做个好学生,做到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准备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2.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努力学习政治,继承革命传统;3.刻苦学习,专心听讲,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4.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养成勤劳俭朴的习惯;5.经常锻炼身体,注意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7.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共秩序;8.谦虚诚实,言行一致,有错就改,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执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规定,评定学生操行,只写评语,不评等级。
  “文化大革命”初期,砸烂了原有的一切规章制度,取消班主任制,按部队建制,各教学班设排长负责管理班级。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由教育革命组、团委、政治课教师、学生代表共同负责。1972年以后,恢复班主任制度,各中学开始建立一些管理规则,每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民主评定。首先由每个学生自我鉴定,再由同学民主评议,最后由班主任写出评语,不评等级。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各中学首先抓建章建制工作。恢复教导处,建立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的岗位责任制。1978年2月长春市教育局颁发了《长春市中小学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条例》对学生行为准则、思想评定标准、学习成绩考核办法、奖励处分等都做了规定。同年3月,颁发了《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止了学生非正常的校际流动。1979年中学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修订后的《中学生守则》共10条。1980年4月长春市恢复了评选三好学生的制度,并颁布了《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具体规定了三好学生的条件。1984年7月长春市教育局制订了《中学试行学生操行评定办法》,按遵守《中学生守则》的不同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丙等以上为及格。1987年长春市教育局颁发了《中小学生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和《学校德育教育和学生思想素质水平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1988年长春市中学开始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共分5项40条: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8条);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8条);三、遵守纪律,勤奋学习(8条);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8条);五、遵守公德,严于律已(8条)。同时试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意见》规定,学生品德成绩,依据《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按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各年级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初三、高三学生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论处;初中学习成绩优良,操行连续3年评为优秀级的学生可取得免试保送高中(含职业高中)的资格。操行评定办法,在班主任引导下由学生自评,小组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年末写出评语,并评定操行等级。学生操行评为优秀或不及格者,须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操行评定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节 体育卫生
  一、体育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体操课每周3节。教授普通体操、棍棒及球类操。体操教练项目有柔软体操、器械体操、枪剑术等。高年级还教授持枪兵式操法。每学期有一个星期天,由学堂监督、教习带领学生,到校外场地练习打靶。
  民国时期,仍设体操课。男子中学每周3节,有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以兵式体操为主,学生上体操课一律着制服。女子中学每周2节体操课,免授兵式体操。课外鼓励学生参加武术、球类等各种竞技活动,并举办运动会。1919年教育部颁发《改进学校体育办法》,学校体操课改为体育科,减少兵操时间,增添了田径、球类项目。1923年,吉林省施行初高中各3年的新学制,教学计划规定,初中体育科包括体育、生理卫生两课,高中体育科包括卫生法、健身法和其他运动三课。1929年推行《国民体育法》,高中增设军事训练科,并且规定高中男生体育与军事两科无成绩者,不予毕业。
  东北沦陷时期,学校体育仍分课内教学、课外活动两部分。体育课每周3节。课外活动,每日进行球类或径赛训练;每年举办运动会一次;平时举办其它比赛活动。1935年按伪文教部训令,推行“建国体操”。1938年按伪民生部颁发的《学校体育教授要目》授课,各年级每周设体育课两节,除教练、体操、游戏、竞技外,增授生理卫生。同年,由伪军事部选派军事教官到学校,进行军事训练,开设军事教育课,每周3节。1941年后实行终日训练(每年15天全天训练)。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在教学计划中除设体育、卫生课外,还有初中“童子军”、高中“军事训练”(女生为军事看护)科目。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撤销了“军事训练”科目,执行东北地区统一的教学计划,开设体育卫生课,初高中均为每周两节。1950年,各校广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并坚持做课间操,有住宿生的学校还组织学生做早操。1951年,各校相继组织学生开展冬季踢毽子、跳绳等活动。市立中学还在校内浇灌了冰场,组织滑冰运动。
  1953年,长春市组织体育教师成立体育教学研究会,进行体育教学改革。同时普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即“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的预备级锻炼标准),按照学生的年龄、性别差异,分为少年乙组、少年甲组,各进行5类若干项目的体育锻炼(内容详见《锻炼、测验项目表》)。成绩测验时,由学生在每类中自选一项进行。各类所选项目,成绩以100分为满分,5类成绩之和为总成绩。达标成绩分为3个等级:及格250—349分,良好350—449分,优秀450—500分,凡有一类测验项目成绩低于45分者,不计为达标等级。
  1954年,长春市正式推行“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以大力普及“劳卫制”锻炼为中心,把学校体育教学、卫生教育、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探索,学生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日益得到发展。同年,各学校的课间操均改做第一套少年广播体操。
  1956年,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体育教师钻研教学大纲,改进体育课教学,并督促各学校因地制宜组织多种多样的学生体育锻炼活动。1958年8月中旬,省教育厅制订的《吉林省中小学、师范体育教学大纲(草案)》下达后,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全市体育教师,按照省厅关于试行大纲(草案)的通知精神,进行了教材研究,并制定出教学计划。但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体育课时间常常被校内外劳动占用,体育教学计划未能切实贯彻执行。1959年4月长春市教育局作出《关于全日制中学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问题的暂行规定》后,每周2节的体育活动(包括劳卫制锻炼和军事训练)才得到正常进行。
  六十年代初,因受自然灾害影响,贯彻中央关于劳逸结合的指示精神,中学体育课曾一度减为每周1节,大运动量的竞赛活动也受到控制。1962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好转,除恢复体育课教学时数外,特别注重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广泛开展田径运动,篮球、排球、网球等球类运动,以及跳绳、踢毽子、滑冰等冬季运动。有场地条件的学校,每年冬季浇灌冰场,有些学校还把滑冰运动纳入体育课教学。平时各校不定期地组织课余单项比赛,每年举行校、区(县)、市各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这些竞赛活动,促进了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也培养训练出一些体育运动后备人才。1963年各校结合组建民兵工作,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无线电发报、航空模型比赛,以及步枪射击训练和打靶活动,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之前。
  “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体育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学校体育器材几乎被洗劫一空。1968年学校复课后,体育教学以军事训练为主要内容。1971年,组织师生“野营拉练”(模仿军队的长途徒步行军),成为军事体育课的一种重要形式。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到1972年才有所恢复。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教局决定试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校开始组织学生进行“达标”锻炼。由于体育教师缺乏,场地、器材不足,收效不大,直到1975年一般中学的达标率不足20%。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各校开始整理修复体育器材和设施。1978年,陆续恢复了正常的体育锻炼活动。1979年11月,长春市教育局同市体委、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学校中广泛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县区教育和体育部门:重点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指导作用;积极解决场地器材设施;认真组织并搞好测验、检查与奖励;注意安全工作。
  长春市中学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之后,普遍面临着体育器材短缺的难题。市教育局于1982年5月,在双阳县召开了现场会议,推广双阳县自制体育器材的先进经验,动员各学校发扬自力更生传统,因陋就简地制造、修复体育器材,为改进教学工作、深入广泛地开展学生群体活动,创造条件。据1983年统计,全市自制体育器材,大、中型24500件、小型6万余件,节约资金达400万元。同年3月召开了自制体育器材表彰大会。
  1983年开始,有计划地扶持一批有传统体育项目的学校。初中和小学毕业生升高中、初中时,凡在区级以上竞赛中,获单项前5名的运动员和集体项目前3名队(组)的主力运动员,由市教育局或市体委出具证明,向相应的传统项目学校保送录取。同时对这些学校,在师资配备、器材分配上,考虑传统项目的需要予以照顾。1985年7月,省教育厅、省体委确认长春市下列学校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长春六中(田径)
  长春十一中(毽球)
  长春五中(田径、篮球)
  长春八中(田径、足球)
  长春八十三中(毽球)
  市实验中学(田径、排球)
  长春一二三中(田径)
  省实验中学(田径、排球)
  师大附中(田径、排球)
  德惠县三中(田径)
  九台县卡伦中学(速滑)
  汽车厂五中(田径)
  1986年,长春六中被国家体委命名为“田径运动传统项目学校”。长春市同年改革了体育竞赛制度,采取按运动成绩分组的办法,促进了竞赛水平的提高。在当年的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就打破了31项市中学生运动会纪录。在省举行的首批重点中学田径运动会上,长春六中荣获团体总分冠军。1987年下学期开始使用本市自编体育教材,“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训练)教学得到进一步落实。在常规教学的基础上,各县区学校普遍开展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长春市十一中学在改革中,把民族游戏项目“毽球”引进课堂,取得良好效果,曾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比赛。1988年,市教委本着“以田径为基础,以冰上运动与足球运动为重点,以篮、排、乒乓、毽、棒、垒球为传统项目”的方针,同市体育部门紧密配合,相继组织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和足球、排球、篮球、乒乓球、毽球比赛,有力地推动了学校课余训练的深入发展。并为进一步提高运动水平,给学校充实了1.5万元的体育器材。
  长春市中学体育工作,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多年的深入改革,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逐年上升,田径运动和其它运动项目也都创造出较好的成绩。
  二、卫生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已实行多学科分班级授课制,开始有课间休息和课外活动。课程设置除体操课外,每周有1节生理课。宣统二年(1910年),按学部颁发的《各学堂宿舍规则》要求学生每日洒扫教室、自修室和宿舍;寝具每朝起必自铺叠,并时常洗濯曝晒;厕所盥所注意清洁;痰沫涕液吐唾于盂内;不许涂画墙、门户;字纸不得随意抛弃;学生禁食各种烟草、生葱蒜、零物果实;常沐浴、常换衣服等。此外,按《长春府学堂重订章程》规定,学堂设医官,负责消毒与预防传染病,诊治学生疾病,审验学生体操假或其它病假,并负责每年春季学生身体检查事宜。
  民国时期,对学生身体发育与健康状况,注意从生理卫生角度进行考察,学校体育注重学生心身各部之平均发育。教学科目设置有生理与卫生(人体构造、个人卫生、公众卫生)。1919年,学生保健工作遵循吉林省教育厅的规定,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在校学生每学期体检一次。并按省教育厅《关于体操和体育活动进行指导与监护》的规定,要求“体育教员须明生理卫生学,与校医协同监理。”1929年11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学校学生健康检查规则》颁发后,学校每年开学初,对学生做一次专项或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学生建康检查记录》,项目依次有体重、身长、胸围、营养、贫血、皮肤与头皮、视力、辨色力、听力、鼻、牙齿、扁桃腺、淋巴腺、甲状腺等。1931年3月为预防天花流行,省教育厅训令长春县长“限令学生一体种痘”之后,学校每年春季对学生施种“牛痘苗”。
  东北沦陷时期,继续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及每年春季种牛痘苗的做法。1934年1月,伪吉林省教育厅曾召开省立各中学校长会议,部署学校购置卫生设施及聘请校医等事宜;1936年12月公布《校医职务规定》十二条。因经费不足,大多数学校未能实施。
  1945年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初、高中都开设卫生科目,高中女生另设军事看护科目。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学校首先开展了讲究卫生与防治疾病常识教育,有的学校开办了卫生讲座课,对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传染病急救常识做了普及性的讲解和宣传。在课内设生理卫生课,每周两课时。
  1950年,长春市教育局为各校配备一名校医,普遍建立了简易医疗室,改善了学校卫生保健条件。并在卫生局协助下,每学期初对各校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校医除负责组织体检之外,并实施预防注射及常见病与外伤的治疗。有的学校定期与不定期地、单项与多项地检查记录学生健康发育以及患病治疗情况。同年5月,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作出保护学生视力的规定。要求各校开展保护学生视力的宣传教育,教室一律要左侧采光;要求各区医疗单位,协助学校搞好视力普查工作。1951年3月,市文教局召开第二次中小学教育工作会议,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健康第一,学习第二”指示精神,加强健康教育。同年,由市文教局、卫生局、市医院、团市委少年儿童部等单位,组织建立了保健指导委员会,推动学校的健康教育、保健医疗工作,并制定了卫生公约。同年下学期,各校在市保健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制定了医疗制度和计划,并决定以沙眼、耳病、白癣、肺病为主要防治对象,分别轻重缓急适当处理。在卫生习惯培养方面,大部分学生做到了不喝生水、不吃零食、每日刷牙、常剪指甲、不随地吐痰;在卫生常识教育方面,贯彻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各校除每月做一次卫生常识讲话外,还组织学生实际观察细菌感染过程,对学生进行教育;在保健医疗方面,针对主要疾患施以治疗。1953年1月30日,市文教局制定了《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方案》,要求各校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精简教学内容,加强备课和教学研究工作,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保证学生当堂消化理解,减轻学生课程负担;(二)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定期组织卫生讲座、绘制卫生图表等方式,加强卫生知识教育;(三)加强体育教材研究改进体育教学;(四)加强对伙食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并培养他们的卫生习惯。1954年11月27日,市教育局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负担,对本市中小学校提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具体要求,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1964年11月7日,市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召开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卫生部等八个部门联合颁发的《中小学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会后各校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眼保健操活动。1965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学生负担过重,影响健康”的指示精神,长春市教育局对城区3所全日制中学进行了调查,发现学生的活动总量过大,平均高中生每天在校时间达9小时半,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达8小时半,文娱、体育队的队员每天还要多出1小时左右的训练时间。学生健康状况不良,近视率达43.3%。为此,长春市教育局做出如下决定:(一)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高中生8小时,初中生9小时;(二)控制课外作业量:语文、数学、外语和高中理化课程可布置少量作业,其余学科不布置课外作业,每天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半;(三)保证学生的自由活动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四)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行规定参加;(五)学校卫生、体育、文娱活动,不得搞突击性比赛。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医疗设施遭到破坏,多数学校的医务室被关闭,校医改做其他工作,学校卫生保健一直处于瘫痪状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长春市教育局于1979年成立了体育卫生科,采取措施恢复和加强学校体育和卫生保健工作。首先恢复学校原有的医务室,并组织校医培训,建立健全学校医疗卫生制度,积极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把眼保健操活动列为每天必须做的“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之一。
  1981年,市教育局、卫生局、市体委组织40名体育卫生人员,对城乡11所学校(其中5所中学)的14000名学生进行连续五年的体质和健康监测。到1986年已经取得大量数据(见附表84—1至7)。
  1982年,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学校体育课尽量实行男女学生分开教学;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各校都要建立医务室,经费(不包括设备购置费)按每个学生每学期不少于0.5元的标准提取,专款专用。1983年全市投资8万元为中小学校购置了医疗设备。
  1986年与1987年,市、县(区)卫生与教育部门,举办41次学校保健人员培训班,组织13个防治龋齿小分队,在各县、区中学,普遍推行“刷牙操”。为中小学购买“利福平”眼药水10万支,治疗沙眼;投放“酶酸基旋咪唑”90万片,驱除蛔虫。市教育局体育卫生科在1987年工作总结中,对连续两年的三项防治效果作了分析对比。龋齿患病率由52.15%降至44.29%,下降率为7.86%,沙眼患病率由8.45%降至2.88%,下降率为5.57%;蛔虫感染率由28.40%降至19.60%,下降率为8.80%。1987年开展近视眼防治工作,对25万名中小学生,分别采用了眼保健操、晶体操、针灸、气功、近视眼治疗仪、耳针、眼肌调节液等措施,边监测边防治。到1988年学生视力不良率下降了5.5%。1988年,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和郊区分别创建区卫生保健所,加强对中小学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节 教师
  一、配备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教员由学堂监督立约聘用。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吉林省长春府官立中学堂一览表》所载,该堂有6名教员,任两个班12学科课程。其中有一名东京师范毕业者任修身、国文课,一名北洋大学毕业者任算学、英文课,一名直隶师范毕业者任中史、西史和经学课,一名东京法政大学毕业者任法学、图画课,一名南洋陆师毕业者任地理、体操课,一名奉天文会大学毕业者任音乐课。
  1913年,长春府中学堂改为长春县立中学校,教员已增至10人。教员的任用,按教育部《中学校令》第二十条规定,须“经检定委员会认为合格者充之”。但长春的中学教员在数量上和学力水平上都显得不足。1917年吉长道立中学,教员11人,高等师范毕业生4人,专科学校毕业生3人,其余均为不足专科毕业者,其中还有5名是由道立师范学校教员兼任。因教员数量不足,省长公署训令吉长道尹:凡教员缺席,无论有无缘故,均须请人代课;要执行教育部1915年8月之训令,凡各主要学科之教员一律定为专任教员。1925年,长春县知事训令教育局,遵行省教育厅关于“各初级中学教员应聘高师或大学毕业生”的指令,各校新聘教员,尽先选聘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及其他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1928年,县公署训令教育局,各科教员以及职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学校聘请或辞退教员、职员,须先呈请县公署审批,而后施行。1930年县公署转发省教育厅第829号训令:延聘教员“应责成新任校长,务须慎选品学兼优人员充任。并于聘约内订明,各该职教员应负责指导学生潜心向学,恪守校规,倘训育及授课时查有偏激言论或涉及鼓动学潮嫌疑者,准由校长随时辞退、立予停薪。据《满蒙年鉴》、《东北年鉴》记载,1929年省立第二中学与私立自强中学,每班老师编制数分别为1:2.7、1:4.6。
  1931年东北沦陷后,学校教职员的任免调转,由校长提名呈报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教育科,经审批后施行。1935年1月以后,中学教员教授修身、数学、地理、历史、物理、化学、博物者,进行思想操行、学力职历、身体健康状况的调查鉴定。学力检定结果优秀者,由伪文教部发给优良证书: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受检定者,免职辞退。伪新京特别市中等学校,每班教职员编制定为1:2.0。实际编制:1935年为1:2.7,1945年5所国民高等学校平均为1:2.4。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教师实行聘任制。每学期开始,由校长将选聘名单连同其履历书、学力证件,交市教育局审核,核准后正式聘用。1948年,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长春城区粮食恐慌,中学教师纷纷弃教逃难,离开长春。仅在1948年5月至10月间,城区普通中学教职员就由410人减为218人。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民主政府接收了学校,经过宣传动员,中学原有教职员陆续返校登记,至10月末已达243人。政府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全部予以安排就职。又多方招聘社会上的失业知识分子,经培训后充实教职员队伍。同年11月10日开学后,调整合并的市立3所普通中学校,班级与教职员的平均比例为1:3.7。其中市立第一中学校为1:4.7,市立第二中学校为1:2.6。1949年全市中等学校增至7所,据市教育局全年度工作总结记载,中学每班教职员平均比例上学期为1:2.3,下学期为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中学逐年增多,教职员需求量也逐年增大。市政府文教局曾在1950年和1952年,先后两次招收没有就业而又具备条件的知识分子,举办师资培训班,培训后分配到中学任教。1953年,全市增设14个高中班、58个初中班,师资缺额情况突出。长春市文教局采取如下5种办法予以解决。一是由省分配给高师毕业生20人;二是从小学、初中教职员选拔24名教师,分别到初中、高中任教;三是从技术学校教职员中选调出11人;四是从湖南、河北省招聘中师毕业生140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分科学习后,分配到中学任教,省文教厅又先后从上海、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招聘和接收一批大专院校毕业生,其中一部分分配到长春市各中学任教;五是采用部分较好的代课教员和大专院校毕业生。基本上满足了中学教育发展对教员数量上的需求。到1965年,全市普通中学已发展到40所,2860名教职员,每班教职工平均比例近1:2.7。
  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对教师队伍进行清理调整。调整后城区中学教职员缺额达200人,这些缺额,除一部分从国家分配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中解决外,还从中等专业学校和国家机关编余人员、转业军人中,选拔政治历史与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具有相当文化程度者,补充到学校任教。1960年、1961年每班教师平均比率,分别达到1:3.0和1:3.3。
  1962年,对中学师资队伍又做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城区有27所中学调入大学下放的教师253人,同时下放到小学任教和退休退职的274人。调整后,师资质量有所提高,高等院校毕业者1054人,占教师总数的81%(其中126名是经过在职进修提高到大专文化水平的)。教师中有中共党员105人,占总数的8%,共青团员474人,占总数的36.4%。
  196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中学教育迅速发展。1964年全市已有170所中学,109008名在校学生。教职员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同年,又抽调国家分配给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在职教员,去农村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以致又出现教员缺额局面。1965年缺额696人(教师516人、职员180人)。市教育局采取6种解决办法:从1964年国家分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结束“社教”工作后返回的教职员中,解决教师103人,职员20人;将九台师范一年制毕业生分科培训后,解决教师140名、职员10人;从外省市、外地区、外系统的过往干部中调入100人,解决教师73人、职员27人;从大专院校接收编余人员80人,解决教师73人、职员7人;从部队转业干部中选任16人,解决教师10人,职员6人。到1965年全市中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程度的初中教师占63.8%,具有大学本科程度的高中教师占77.3%。
  “文化大革命”期间,师资队伍受到摧残,有的教师致伤、致残、致死,有的教师不堪迫害而弃教改行。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中学生在校人数猛增,师资队伍数量不足问题突出。1970年便将部分中专毕业生直接分配到中学任教。1972年1月末,长春城区从驻校“工人宣传队”派出单位调出工人和技术员,到学校充任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教师。同时又将部分教师送到工厂劳动。1974年实行开门办学之后,长春城区有72所中学办起农村分校,派出部分教师经营农场。中学师资队伍质量大幅度下降。到1978年初中教师中大专毕业的已由1965年的63.8%降到17.9%,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的由1965年的77.3%下降到38.7%。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为了提高师资质量,1978年长春市教育学院和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恢复了师资培训工作。但由于历史拖欠太重,一时难以彻底解决。1983年1月,市教育局为全面掌握中学师资质量情况,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与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考核后统计市直属中学的初中教师大专毕业的仅占24%,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的仅占40%。1984年8月,市教育局对市直属学校的师资配备和调整做出如下决定:(一)中学暂行编制以每班50名学生为准的教职员配备比率为:高中重点校5.0(教师3.5、职工1.5),一般校4.6(教师3.2、职工1.4)。(二)校长负责实行“四定”(定编、定员、定岗位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对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排满工作量,充分发挥其作用。(三)对编余教师中,胜任教学工作并有一定责任心者,学校可安排做教导事务或到校办工厂工作;暂不胜任教学工作而尚有培养前途者,组织其学习文化、业务,准备参加师培考试,或指定有经验的骨干教师专门代培,或参加系统函授学习;不合格者或不具备教师素质者,鼓励他们自找门路改行,其中一部分由组织协助调往其他部门工作;身患重病、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条件者办理病退、退休,不符合条件而又坚持工作有困难者列编外。
  二、培训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教员只有6人,且全是大专学校或师范毕业生,师资培训提高工作尚未提到日程上来。
  民国时期,1920年教育部规定将国文课改为国语课,省教育厅筹办国语传习所,长春各学校选送教员参加学习。二十年代中期,省立师范学校设初中教员专修科,为中学培训教员。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为使教员成为培养“忠良国民”之骨干,1933年伪文教部在“新京”南岭设教员讲习所,培训现职教员,每期三个月,定员百名。讲习科目为“建国精神”、国内事情和国际关系、经学教育,以及其它课程。讲习期满由讲习所发给讲习证书。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统治长春期间,于1946年8月举办一次中小学教员讲习会,灌输“正统观念”。此外并无培训提高措施。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一边招集流散的原教职员返校登记,安排就职,一边招聘失业知识分子补充教师缺额。当年举办了两个月800人的教员讲习班,侧重学习政治,结束时分配到中学任教。针对大部分留用人员和应聘人员的思想观点陈旧,师资队伍成分复杂的状况,1948年和1949年暑假组织的教师学习会均以思想教育为主,学习《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论人民民主专政》。1951年参加了省教育厅举办的镇压反革命政治学习会,继而又开展了对《武训传》的讨论批判活动。1952年7月15日至9月5日,长春市中学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参加了吉林省文教厅在吉林市举办的全省中等学校教师思想改造学习会,学习期间经过酝酿准备、典型报告、检查交待、重点批判、分批结论等几个阶段,分清敌我,划清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思想觉悟。下学期开始,文教局在教师中开展订立爱国公约、组织建党学习、深入教学思想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巩固思想改造成果。同年11月,市文教局创立了中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招收在职教师,经过一年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文化水平与教学业务能力。1954年3月9日,市教育局将进修学校的中学部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了中学教师进修学院,专门负责中学教师的培训提高。设有教育学研究、语文、数学、地理等4个班。到年末已开设了6个文化专修班,学员320人。郊区另设9个函授班,学员280人。除专业知识的系统提高外,学院还通过专业知识讲座、教材教法讲座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长春市中等学校发展过快,师资质量明显下降。长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培训师资,并千方百计地挖掘师资来源,将县区原有的长短期师资培训机构,进行充实整顿,以适应需要。同年,各县区都成立了教师进修学校或进修班,采取在职提高和短期轮训相结合、系统提高和缺啥补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了师资培训和提高工作。市进修学院和教育局教研室,除开设短训班培养一批新师资外,还聘请师大和学院的教授、讲师组织了“讲师团”,巡回到五县为教师讲课。同年举办起业余广播大学,聘请吉林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讲师主讲了语言学基础、现代汉语、毛泽东文艺思想讲座、文章选讲、中国现代文学史以及中国古典文学选讲等课程。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了在职教师的专业文化水平和教学业务水平。据1963年统计,全市公办中学教职员的文化程度如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文化业务的培训提高工作长期陷入停滞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市教育学院于1978年恢复师资培训工作,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也相继恢复了系统培训师资的工作。同年12月末,建立了市广播函授学院。长春市中学师资的培训提高机构得以健全充实。
  1979年8月省教育局在扶余县召开了全省师资培训工作会议,制定了《吉林省教师培训七年工作规划》,提出的培训方针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好基础,逐步提高。坚持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发挥三级培训网的作用。根据会议精神,长春市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当年由长春市教育学院先后办了脱产班、高中教材班和初中教师系统提高班,共培训师资1807人;县区教师进修学校,通过短期培训班培训师资1130人,在职进修班培训师资1000人。市、县(区)进修院校,举办了各种专题讲座,听课教师达3万人。有1820人参加中央电视大学学习,897人参加吉林师大函授学习,78人参加延边大学函授学习,47人参加市函授学院日语学习。此外,市教育学院举办了教材过关班;市教育局还组织教师到大学听课或由大学代培;各学校在同学科教师中以老带新包教保学;有些教师则从实际需要出发,有计划地自修学习。至1982年春,已过了教材关的教师达1537人,正在参加教材过关学习的还有4275人;正在参加业余、函授本科和大专系统进修学习的6000人。1981年5月至1983年7月,市教育学院举办的中学教师脱产进修大专班,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政治、外语、美术10个专业,共录取学员690人,经过三年脱产进修,有529人学科成绩及格,达到大学专科毕业水平。
  1985年,调查情况表明,农村初中的师资文化程度、教学能力,同城区初中师资相比明显偏低。城区大学本科程度的17.8%、大专程度的76.9%,农村仅为4%和23%;城区初中胜任教师为86%、农村胜任的仅55%。当年5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初中教学工作会议,把师资培训提高工作重点转向初中,转向农村。市教育学院为农村中学教师开设了两个函授班;市教育局同长春电视台共同举办了初中教材、教法电视讲座,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均由本省、市有名望的教师讲授,全市有6千余名初中教师收视学习,提高了文化业务水平。同年11月,市教育局制订了《长春市“七五”期间普通教育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规划》。初中新师资的培养,在省的统一规划下委托高等师范院校举办专科班予以解决。对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在五年之内坚持面向农村的方向。主要办法是:(一)由市教育学院在郊区和五县定向招收大专班学员,开设中文、数学、英语、美术等专业,定向培养;(二)委托高等师范院校代培师资(1986年九台县委托长春师范学院招收自费专科生100名);(三)电视大学举办师范专科班,讲授师专课程,毕业择优录用(1986年从农村招生300人)。1987年,经省教委批准,市教育学院办了120人的大专班,各县均举办了300人的电大师资班,以提高初中师资水平。1988年,初、高中教师的学历结构都有很大变化。
  三、地位待遇
  长春府中学堂根据《奏定任用教职员章程》规定选用合格的正副教员共6名,年付薪水共1526两市银,每人平均年薪254.3两市银。
  民国初年执行1912年政府颁发的《中学校令》,中学教员不分正副一律称为教员。《中学校令》规定,校长于学年或学期开始前给予教员聘任书,书明聘任教员之职务、应得报酬及任期(半年或一年)。教员接到聘任书后,向校长交一份应聘书表示应聘。任期届满,未接到聘任书的教员,则为结束聘用。
  1926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学校职教员养老金及恤金条例》,12月公布《施行细则》规定:职教员凡连续服务15年以上,年逾60岁自请退职或学校请其退养者;未满60岁而身体衰弱不胜任职务者;因公受伤以致残疾不胜任职务时,虽未满连续服务15年或60岁者;均以不任其他职务为限,享受养老金待遇。职员和专任教员养老金标准如表:
  除依照标准发给养老金外,还另按最后年俸额付予百分之十。兼任教员养老金,照其最后三年内年俸的平均额发给百分之二十。职员和专任教员死亡时恤金标准为:连续服务10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年俸之半数付给;连续服务15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年俸金额付给;连续服务20年以上死亡、因公死亡或因公受伤患病以致死亡时,均照最后年俸金额之倍数付给。兼职教员死亡后恤金标准为:连续服务10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3年内年俸平均金额百分之四十付给;连续服务20年以上死亡时,照最后3年内年俸平均金额百分之五十付给;因公致死亡时或因公受伤患病以致死亡时,照最后3年内年俸平均金额付给。承领恤金,应依死亡者之遗嘱为准,无遗嘱时,由法定继承人开具领取。
  东北沦陷时期,教员社会地位低下,工资待遇微薄。常常会遭受思想犯之嫌疑,动辄被冠以“反满抗日”罪名而逮捕入狱,甚至遭到杀害。男教员又受到被征兵役和勤劳奉仕(苦役劳工)的威胁。在同一学校任教的中国人与日本人,工资待遇相差悬殊,月工资最高、最低额比较如表:
  1937年公布的《关于中等教育教师之件》,规定中学教师分为教谕、教导、教辅三个等级。其中,教谕又分第一、第二、第三种;教辅属于无资格教员,列为雇员等级。1939年7月,伪满洲国颁布《公立学校教职员身分之确立》,将一部分伪国民高等学校教师升为官吏,并把工资平均额提高30%。榆树县1940年至1943年,各等级教员工资平均额比较情况如表: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教员待遇低微,薪金拖欠严重。1946年10月14日市立6所中学教员联合罢教抗议,并推选出代表向当局提出“按定额补发欠薪”等6项要求。到1948年,不仅拖欠工资使教职员生活难以维持,人身安全也毫无保障,有的遭到逮捕、暗杀,有的则弃教逃难离开长春。
  这一时期,长春市只有榆树县是解放区,教师工资实行半供给半津贴制。1946年9月执行《吉林省中小学教员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教师工资分三部分:一是津贴,每月发给东北币1325元—1475元;二是每月供给粮食,教员本人41斤,家属成人30斤、儿童12斤;三是自11月至次年3月间,每月给半吨煤。
  1948年长春解放后,长春市执行《吉林省教员暂行工薪标准》实行“工分制”:中学教员每月最低114分、最高220分。每分之值等于混合粮1.63斤、白布0.2尺、豆油0.045斤、煤5.5斤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工资连续调整,待遇从多方面提高。自1952年起教职工和政府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当年7月开始,公办学校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通知》精神,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公教人员调整工资的补充规定》,提高了教工的工资,仍实行工薪分制。1953年9月起,女教职工享受产假56天、小产假15—30天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自1954年3月开始,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实行定期经济补助。由工会小组申报,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施行。同年11月,教育部对1952年颁发的工资标准进行修订,等级未变,工资增加。至1956年改工薪分制为货币工资制。
  为保证教师身体健康,在实行公费医疗的基础上,市教育工会于1956年在青岛、旅大、千山等地,分别设立教师临时疗养所,分期分批接待了230余名公办学校教师疗养。按照同年9月省教育厅、卫生厅、教育工会颁发的文件精神,公办学校教师享受患病疗养待遇,每期疗养三个月,医疗费报销,伙食费补助二分之一。
  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长春市政府指示各学校要抓好教师生活安排。办好教职工食堂;帮助教师解决好蔬菜和其他副食品供应;对年老体弱的教师给予照顾,对生活困难的教师予以经济补助。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在平时和节假日对教师进行家访和慰问。
  1963年,又做了一次工资调整,教师的月工资都有所增长。
  教师的政治地位也受到重视。全市中学教师中,新中国成立前仅有共产党员7人,1957年末有58人,到1963年10月末已发展到244人;共青团员已有1354人。1963年10月以前,还有297名教师和63名职员、65名干部先后被评为各级先进工作者,其中省级17人、市级27人,县区级131人,校级25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工资待遇多年停滞不变,只在197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对一部分教育工作年限长、工资又偏低的教职工,调整了一次工资,调整面很窄。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1977年首先给相当于机关18级以下的教职工,按40%的升级面调整了工资级别。到1978年12月,又给2%的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调了级。1979年1月,再度对贡献较大的教职工,按40%的升级面调级一次。同年,实行了班主任津贴制,按班级学生数多少,分为每月补贴5元、6元、7元三个等次发给。1980年开始对特级教师每月补贴30元。1981年,为进一步解决职工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一般升一级,其中少数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教龄较长者升两级。1985年1月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每人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10%,然后按新的等级标准套级,就高不就低。同时,实行工龄津贴和教龄津贴,工龄津贴按每年0.5元累计。教龄津贴分做三等:15年以上者10元,10年以上者7元,5年以上者5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师地位待遇。1985年首届教师节,市县区和乡镇政府,分别召开隆重大会,为三代从事教育事业的教育世家颁发了金字牌匾,为执教30年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并表彰了一批优秀教师。同年,市政府下发了28号文件,规定中学五级教师(含相当于这一级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享受中级知识分子待遇。粮食,本人细粮部分加倍供应,米面任选;食用油,每月增加半市斤。市教育局、粮食局联合颁发了长粮字〔1986〕143号文件,上述粮油待遇从1986年1月执行。同年,市教育局和卫生局,为中教五级以上教师办理了公费医疗优诊证书。并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教30年以上并享受中级知识分子待遇的中学教师,离退休后,每月照发全工资。
  1986年12月开始教师职称评定。至1988年全市评定出中学高级教师2554人,占公办教师总数的9.2%;一级教师7696人,占公办教师总数的27.8%,为以后学校对教师的聘用和按职称评定工资奠定了基础。1988年根据吉劳人薪字88号文件精神,全部兑现了教师的职务工资。
  第七节 学校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清末,长春府中学堂设监督,管理学校一切事宜。下设教务处、斋务处、监学处。另设有文案员、庶务员、会计员、会计司事、司书司事、司书生、医官等职。
  民国初年监督改称校长,由县知事呈请省行政长官任用,下设教务主任辅佐执掌校务事宜。1917年吉长道立中学(原长春县立中学校改称),校长下设教务、监督、庶务、图书等部,各部设部长掌管部务。各学科设科主任,负责本学科教授进度和教授法研究;各学级设学级主任,负责本学级学生训育事宜;各宿舍设舍监、副舍监,负责宿舍管理和舍生训育事宜。1922年建立的私立长春自强学校,由校董事会推举主席,执掌财务经费、校长任免及校务监督等职权。校长下设学监、事务员、司书等职。
  东北沦陷时期,伪新京特别市中学校长由伪文教部与国务院地方人事署议定任命,校长下设专职事务主任。教务、体育、卫生主任均由教师兼任。另有军事教官,担任军事训练,由伪军事部任命,在校授课期间听从校长指挥。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校长下设训育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庶务处主任和体育处主任各职。
  1948年长春解放后,市立各中学在校长、副校长下设教务、辅导、事务三个处,处设主任。教务处设教务、注册两个组。辅导处设文娱、体育、生活、舍务四个组。事务处设庶务、会计两个组。(市女中事务处内设注册组,市二中称处为组并加设注册组)。
  1949年,为实现学校管理民主化,市教育局指示各校建立校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校务会议制度。校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辅导主任、教务主任、事务主任以及教联、学联、青年团等组织的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吸收两三名教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由校长贯彻执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每学期初、期中、期末)。遇有特殊情况召集临时会议。
  从1950年起教务处同辅导处合并,改设教导处,设正副主任及若干名教导干事。分学科建立教学研究小组,学校任命组长,负责组织备课、教材研究、确定教学进度。各班级,由学校在本班授课教师中,选择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者担任级任(后改称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教育。1954年以后,班主任对本班内的团、队组织负指导责任。
  1957年各校曾一度把教导处和总务处合并,建立校务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务管理工作。到1958年校务办公室撤销,又分设教导处和总务处,分工管理校务。1959年,各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在校党组织领导下,组成校长、各处主任、工会主席及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学年、学期的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校长在执行校务时要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这种体制一直持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由进驻学校的工人宣传队队长任主任(多数兼任党支部书记),被“解放”了的学校领导干部任副主任、群众代表为委员,组成学校革命委员会,统一管理学校校务和党务。校革命委员会下设“教育革命组”、“办事组”、“政工组”,分别取代教导处、总务处和党支部人事干事的职权。取消教研组,代之以同年级各科教师混合组成的年级组。年级与班级,分别改为“连”与“排”,原班级内的小组改称“班”,并设连长、排长、班长。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重新恢复了原来的校务管理机构,校长、副校长,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副主任。学校选任各学科教研组长、各教学班班主任。
  至1987年,市区24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取消了教导处,分设教务处管理教学工作,政教处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政教处由学校党支部(或党总支部)直接领导。教务处、总务处由校长领导。同年12月18日长春市编制委员会颁发《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核定表》后,市属普通中学中,24个班以上的17所学校,都增设了校务办公室,辅佐校长管理校务。为了搞好勤工俭学工作,有些学校成立了生产办公室。未单独设立生产办公室的学校由总务处负责。
  二、党的机构
  1948年长春解放初,城区中学经过调整合并仅有3所,各校党员很少,设立联合党支部,一切党务活动只在业余时间进行。学校行政干部中党员很少,党组织只管党务,校务由学校行政管理。
  1953年,中学教职工中党员不断增加,各校陆续建立起独立党支部,上级党委也相继派出专职党务干部到学校任职。有的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1955年以后,由于中学增设较多。原各校党员人数因工作调动而相对减少,又由临近的几所中学设立联合支部,仅有个别学校保留独立支部。
  1957年开始,各校再次陆续单独建立党支部,并配备了校级干部任专职书记,加强了党支部对学校工作的领导。1963年中共中央发出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监督的责任。这个规定只在少数学校进行试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原党政机构,多数革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实行学校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出现了学校党政合一的局面。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撤销了革委会,学校重新建起党组织和行政机构,根据修改后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规定,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5年一部分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到1988年,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初步方案,规定学校党支部(或党总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
  三、群众组织
  (一)学生组织
  清末到民国初年,长春中等学校尚无学生组织。1918年,遵照长春县公署训令,长春道立中学为引导学生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成立起学生自治励学会。1919年“五四”运动期间,长春的中等学校建立起学生自治会。至1925年“五卅”运动,长春各中学的自治会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了全市学生的游行、募捐、声援活动。
  1928年,学校成立“中国国民党童子军”(简称童子军),中学生全部加入,接受“三民主义”教育的训练。
  东北沦陷时期,1939年伪满政府为强化奴化教育,在中等学校组建“协和青年团”,规定16岁至19岁的学生必须加入。
  1945年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期间,学校曾设有学生自治会,但一切校外活动均被禁止,各校学生自治会之间不准发生联系。此外,中学还有“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监视进步学生的言论和行动。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中学各班级建立班委会,设立正副主席(后改称正副班长)各1人。学习部长、生活部长、文娱部长(后改称委员)各1人。1949年后又增设体育委员1人。班委会在级任领导下开展班级学生工作。每届任期各校不一,多为一学年改选一次。1949年年初,长春城区中学开始筹建校学生会,由各班级学生委员为代表参加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1949年3月,长春各中学已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少年儿童队组织。至1950年10月,市内中学已有团员1733人,队员1462人。各县立中学也先后建立起团支部。1957年5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后,各校建立校团委会,设专职团委书记1人,少年儿童队改称少年先锋队,建立起大队委员会,设专职大队辅导员1人。校团委会委员由团员选举产生。校大队委员会由少先队员选举产生。
  长春市教育局于1956年7月12日发出《关于执行教育部、高教部〈中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中学学生会,在校长领导下,协同青年团和少先队,领导各班级班委会开展学生工作。校学生委员会由全校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委员会设立正副主席各1人,宣传部长、文娱部长、体育部长、生活部长各1人。到六十年代又增设学习部长1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停止活动,学生会被解散,一律由“红卫兵”组织所取代。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学校学生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重新恢复建立。校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任命。委员仍由团员选举产生。自1979年开始,校团委书记定为教导主任级,列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少先队大队设辅导员,由校党组织任命,委员由队员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教职工组织
  清末至长春解放前中学校内没有教职工群众组织。1949年3月,长春各中学相继建立起教师联合会,是学校教职工工会的初期组织形式。其负责人是校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1950年,各校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主席由教职工兼任。工会负责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工会主席是校务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之一。1953年各校建立党组织之后,工会除了仍做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外,逐步转向主要负责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工会组织停止活动。1980年2月25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在各区恢复学校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联合通知》,各中学工会工作委员会重新组织建立起来。委员会各委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主席由市教育局任命。自1985年起,学校工会主席列为副校长级,参加校务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