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体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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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9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体育卫生
分类号: G629.2
页数: 10
页码: 99-1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小学体育卫生情况,分别记述了体育、卫生保健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小学教育 体育卫生

内容

一、体育
  (一)课内
  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初等小学堂设体操课,各年级授课时数每周3课时。教学内容为游戏、普通体操。宣统三年(1911年)初等小学堂体操课每周3至4课时,教学内容为游戏、徒手操。高等小学堂体操课每周为3课时。教学内容为游戏和普通体操。
  民国时期,1914年根据教育部《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高等小学校体操课各年级每周为3课时,教学内容为游戏、徒手操、应用体操。1917年吉林省长公署第90号训令,在国民学校添中国旧有武技,注重作战游戏。192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将体操课改为体育科。教学内容:初级小学为游戏及表演操;高级小学为普通徒手操及器械操。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伪新京各小学体育课,低年级体育训练以游戏与体操兼施;高级则偏重于普通体操、户外活动、田赛诸项目。1936年《吉林省小学教科规程》规定:初级小学各学年体育课每周授课时数为3课时;高级小学各学年体育课每周授课时数为2课时。教学内容为体操、竞技、游戏等。1938年实行“新学制”后,国民学校将体育、唱歌合并,各年级每周授课3课时。国民优级学校每周授课2课时。教学内容有教练操、基本操、应用操、游戏及竞技操、整理操。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满政权实行“战时体制教育”。小学体育科改为体练科,增加“国民团体训练”项目,强行灌输“守纪律、尚协同、重责任、挺身奉公”等奴化思想教育。1943年3月发布《战时学生体育训练纲要》后,学校体育更加转向军事训练性质。根据学生不同年级和性别施以不同的训练内容。国民学校三年级以上学生进行悬垂、跳箱、重量搬运、障碍突破、角力等训练。国民优级学校男生侧重剑术训练;女生侧重“建国杖”训练,并把防空、防卫作为战时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校内、外待避训练,还将学生编成防卫班,以备空袭时,分工负责警报、抢救、搬运等工作。
  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时期,初小体育课每周为2.5课时;高小每周3课时。但由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遭到破坏,多数学校体育课不能开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把体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部分。小学低年级开设唱游课,每周6课时;中、高年级设体育课,每周2课时。195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教学计划》,规定体育课一至三年级每周为2课时;四、五年级每周为1课时。根据教育部《小学体育课程标准》规定,各年级一律开设体育课,开始使用教育部编辑的《体育教学指导用书》和东北教育部编辑出版的《小学体育教材》。教学内容有整队、体操、舞蹈、游戏、技巧活动、田径运动、球类运动,高年级加拳术。1953年开展小学体育教学研究,学习苏联的教学经验,编写教学进度,组织观摩,改革教学方法。1954年以后,试行教育部编订的中国第一套《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从此,体育课有了统一标准和要求。小学体育课以体操、游戏等为主要内容,各年级每周授课为2课时,体育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1958年教育革命中,对体育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实行改革,增加体育与生产劳动、民兵训练相结合的内容,打乱了原有教材的系统性。1960年至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贯彻劳逸结合的方针,体育课每周减少为1课时。1963年秋季开始,试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体育课时数各学年为2课时。各校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的全国统一《小学体育教材》。这套教材,从中国实际出发,强调教学要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将中国传统项目武术列入教材。教学内容为体操、田径、武术、游戏、球类,并将劳卫制少年级的部分项目列为高年级体育教材。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年复课后,体育课改为军事体育课,教学内容为列队训练、投弹、刺杀、野营拉练等。以军事训练取代了正常的体育教学,违背了体育教学目的。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秋季开始,试行教育部颁发的《十年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和全国统编的《小学体育教材》(试用本)。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体操队形、走和跑、跳跃、投弹、基本体操、技巧、游戏、支撑跳跃、低单杠、武术等。各年级每周授课时数为2课时。1979年后,小学分期分批试行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布的《中小学体育暂行规定》,各校成立体育教研组,建立健全了体育工作制度,加强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充实了学校体育专职教师。按照《体育暂行规定》,8至9个班配备1名体育专职教师的标准,到1982年已经配齐。体育设备经费实行了专款专用,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从1978年到1982年,全市各小学发动群众自制体育器材。这些器材,已基本满足了小学体育课的需要,为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供了物质条件。经过验收,截至1988年全市有263所51.24%的小学体育器材基本达到《体育暂行规定》要求标准。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体育教学也进行了改革的探索。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教师金光子,根据小学低年级儿童的心理、生理特点,试行开设“艺术体操课”,把音乐、舞蹈、体育活动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寓美育于体育活动之中,既增强了学生体质,又培养了学生健美的体态,克服了小学体育教学成人化的缺点。长春市朝阳区安达、红旗两所小学试行了高年级男女生分班教学。南关区东安路小学适当增加体育课时数和留体育课外作业等各种实验。
  (二)课外
  清末,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起,长春各小学每4年参加一次省召开的小学联合运动会。
  民国时期,课外体育活动除定期举办小学全省联合运动会外,还规定每年春秋两季举行学校或全县运动会。1920年,吉林省教育厅训令各校实施全国教育联合会提出的《改进学校体育办法》,要求“各校注重课外活动。运动会要注重身体各部位平均发育,注重团体竞争项目,注意运动道德”。1928年,吉林省教育厅训令各小学,停止举行体育比赛,误认为:“体育比赛易使学生性情浮动。荒废正课,不能潜心学业,贻误良多”。①(吉林省档案馆历史档案5652卷)1930年,贯彻教育部的《小学体育科暂行标准》,恢复课外体育比赛活动,并开始注重团体项目的比赛。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各小学推行“建国体操”。学校定期举行体育运动会。日常课外活动多为游戏、球类比赛,学生自由参加。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1年,长春市各小学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在加强体育课教学的同时,普遍开展了课外体育活动。每日保证1小时的体育娱乐活动时间,以跳绳、踢毽子、集体舞、滑冰等活动,代替过去弹琉璃、打“片叽”等不卫生的游戏方法。各小学普遍将“课间操”列入作息时间表,多数学校安排在上午第二节后,全校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体统一进行,时间为20—30分钟,先做广播体操,然后,学生参加其他活动。1955年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和《关于改进小学体育工作的指示》,按新的规定,学生课外集体活动每周为120—240分钟。《指示》要求学校以推行“劳卫制”为中心,改进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1956年,施行国家体委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并作为课外体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学生中推行。
  小学体育工作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一些学校建立了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传统项目中以田径、足球、乒乓球、滑冰等较为普遍,并安排了固定训练时间,每周一至二次。有的学校在寒、暑假期间,还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这些运动代表队员平时在班级内是体育骨干,带动班级开展体育活动,在竞赛时,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技术水平,创造出许多优异成绩。南关区平泉路小学开展冰上传统项目训练有20多年历史,为国家队、省、市体工队、区体校输送88名运动员,其中8名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称号。冰坛名将张苏、张航曾多次参加世界大赛,多次打破国家纪录。这所学校于1986年被国家教委、体委命名为“全国先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东安路小学从1979年至1988年曾四次蝉联市“三八杯”接力赛冠军。净月中心小学三次连续夺得市“三八杯”和“六一”红旗接力赛第一名。东安路小学、净月中心小学等被列为省、市“田径传统项目学校”。宽城区小学足球队1981年参加全国北方赛区比赛,获得足球赛第二名,受到教育部、国家体委、团中央的奖励。二道河子区和顺小学在普及乒乓球课外体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对全市起到了推动作用。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小学、长春市耐火材料厂子弟小学和长春市拖拉机厂子弟校在开展田径、篮球、速滑和足球传统项目活动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1985年7月,被省教育厅、省体委授予“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
  体育运动竞赛是课外体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一种有效方式。各校每年定期举办运动会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区每年举办的体育运动大会。平时,每学期还制订多种单项比赛计划,经常举办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1979年起,全市各小学推广了国家体委所编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修改稿)》,把课外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向一个新阶段,全市小学达标率逐年有所提高。
  二、卫生保健
  清末,对学堂卫生保健没有统一要求。当时条件和设施很差,只在“格致科”中,涉及一点人体生理卫生常识。
  民国时期,高等小学在理科中含讲人体生理卫生常识。1929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学校卫生健康检查规则》规定,健康检查于每年开学时,依学生健康检查记录之规定行之。同年,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制订的《学校卫生十二要》,内容为:要校址适应、建筑合宜、桌椅合度、调节课程、保护目力、注重体育、预防疾病、洒扫清洁、注意饮食、检查体格、矫正恶习、讲演卫生。1929年至1931年,为了预防天花流行,长春各小学校曾多次给学生集体种牛痘。
  东北沦陷时期,伪新京特别市初等学校设1名或2名卫生妇,洗眼(沙眼),治疗微伤轻疾,委托校医专司身体检查。1936年,发布《校医职务规程》,规定校医应将卫生调查、执行情况、报告、建议等事项记入《校医执务日志》,随时报告校长。校医每周至少向校长全面报告一次学校卫生调查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卫生事项讲演;每年需要将学校《卫生调查表》转呈伪文教部。同年,伪文教部颁布《全国学生身体检查要项》,规定每年4月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包括:身长、体重、胸围、营养、脊柱、眼疾、听力、耳疾、牙齿等项目。
  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春市小学生健康状况不佳,常见病患病率较高。据1950年调查,沙恨患病率为70%;蛔虫感染率为80%;皮肤病患者约有32%。为了改变学生健康不良的状况,1951年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指示精神,长春市文教局认真贯彻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调整了儿童学习及生活时间,规定每日高小上课不得超过6小时,初小不得超过5小时,保证10小时睡眠。要求减轻课业学习与社团活动负担,删除重复的教材内容,每周社团活动不得超过90分钟。增加文体活动时间,以学费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添购或修缮文、体和卫生设备。建立学校保健委员会,改进卫生医疗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讲话和清洁检查指导,改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坚持每周一次大扫除,每日先洒水,后扫除,防止尘土飞扬,保持身体清洁,注意饮食卫生。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除按时给学生种牛痘、接种卡介苗外,还在市区学校开展了蛔虫、沙眼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同年12月,市卫生局动员80名医生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的体检。抗美援朝时期,结合反对细菌战,全市各小学广泛地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师生学习防疫知识,参加捕鼠灭蚊、蝇工作。整修学校厕所,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吃零食,常剪指甲,勤洗头,建立值日制度,使学校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进一步得到改善。1953年1月30日,长春市文教局制订《关于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方案》,规定:进一步精简教学内容,加强备课和教学研究工作,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保证学生当堂吸收理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定期组织卫生讲座、绘制图表,加强卫生常识教育。要求各校行政领导必须认真负责,亲自动手,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规定具体执行步骤,并给予必要的物质保证。1954年9月22日,长春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等四个单位发出的《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指示》,成立“长春市中小学保健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休息、睡眠、文体活动时间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在市、县实验小学开始建立卫生室,配备专职校医,一般小学设“保健药箱”,配有兼职保健教师,负责制订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矫治学生常见病,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开展各种预防疾病和疫苗注射等卫生保健工作。同年11月27日,长春市教育局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要求各校必须在全面发展教育思想指导下,围绕提高教育质量的中心任务,减轻学生负担;进一步改进备课工作,提高质量,总结备课经验;加强平时考查,改进作业畸轻畸重的现象;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课外活动指导。1958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以除四害、讲卫生为中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学校加强了卫生教育,把培养卫生习惯作为学生操行成绩的一个方面,并把参加校外除四害、讲卫生活动做为整个劳动教育的一部分,树立爱清洁,讲卫生的新风尚。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小学的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变。1960年5月19日,长春市卫生局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保护学生视力的通知》,要求各校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保护学生视力的宣传活动;从实际出发,积极改善学校设备条件,教室一律做到左侧采光;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区医疗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协助学校进行一次视力普查工作;于5月下旬,组织一次联合检查。1964年,贯彻毛泽东主席春节讲话精神,针对学生负担过重,课程门类多、课外作业多、测验考试多的实际情况,从端正办学思想入手,对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了“刹车”措施,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进教学工作,明确考试目的,调整和精简课程内容,减轻学生负担,注意劳逸结合,增进师生健康。同年11月,贯彻教育部、卫生部等八个单位颁布的《中小学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开始推广“眼保健操”。各校把保护学生视力列入工作计划,指定校长或副校长负责,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开展保护学生视力工作。总结交流了市第一实验小学和南关区永长路小学关于保护学生视力的经验。1965年的下半年,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学生负担过重影响健康”,“建议从一切活动总量中砍掉三分之一”的指示(即“七•三指示”),要求各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学生学习、劳动、社会活动时间安排的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控制其他部门对学校提出的活动项目和要求,进一步解决负担过重,影响健康的问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基本处于无人过问状态。直到1975年,才开始在常识课、体育课内进行简单的生理卫生常识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将爱国卫生运动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1978年根据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发出的《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校加强了对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1979年贯彻执行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落实体育、卫生两个《暂行规定》的五年计划。为了加强领导,1980年长春市教育局成立体育卫生科,设专职干部6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相继设立了体育卫生机构。市、县、区教研室和教师进修学校也都专设体育、卫生教学研究人员。按照《暂行规定》要求,恢复和增添了一些卫生保健设施,加强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专业队伍的建设。重点小学和800人以上的小学,配备校医或专职保健教师1—2人;不足800人的小学,配备兼职保健教师1人,截至1982年城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已基本配齐,大力加强了近视、沙眼、龋齿等常见病的防治和学生健康监测工作。长春市各区为了加强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先后成立了卫生保健机构。南关区于1984年成立“南关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建立了学校卫生档案、学生健康卡片,全区有37343名学生接受健康检查,治疗沙眼12500人次,近视眼矫治15450人次,治疗龋齿550人次。至1985年,全区中小学近视率由1984年的15.26%下降到13.7%;沙眼患病率由20.5%下降到5%。学生的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截至1988年全市有51.25%的小学已基本达到《卫生暂行规定》要求。
  为了掌握全市青少年学生健康状况的发展趋势,用以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采取保护措施,长春市教育局、卫生局和体委联合制订了《长春市中小学体质健康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包括身体发育形态、生理机能、运动素质、健康检查4项。从1981年起到1985年连续5年对11所监测点学校学生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了健康动态监测。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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