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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沿革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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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沿革
分类号:
G629.2
页数:
11
页码:
42-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小学教育沿革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小学教育
沿革
内容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长春府在城内东三道街财神庙设官立小学堂1所,这是长春府最早创办的第一所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因学生日增,房舍狭窄,迁往东门外龙王庙(南关区东大街小学校址),改为官立两等小学堂,有2个班(初、高等各1个班),学生56人,教员2人。①(《盛京时报》第156号)同年2月至5月长春府在城乡先后开办45所官立小学堂。其中高等小学堂2所,两等小学堂37所,初等小学堂6所,共有82个班,学生1669人,教员92人。②(吉林省档案馆1907年历史卷)宣统元年(1909年),长春府创办初等女子小学堂1所,士绅董耕耘为堂长,聘请女教员3人,学生100人,校址在马号门外自治研究所旧址。同年又创办长春府模范小学堂1所,设在师范讲习所院内,学生从城乡初等小学堂一年级学生中选优入堂,2个班,每班40人,全部住宿。学堂各项规程完备,可称为长春府小学堂之表率。8月将长春府城西关大佛寺小学堂改为高等小学堂。是年因学生程度参差不齐,课程诸多不合,长春府对小学堂进行整顿,保留两等小学堂2所,其余两等小学堂全部改为初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由原来6所增加到46所。初、高等小学堂计48所,学生1844人,教员92人。宣统三年(1911年)士绅相继又创办2所私立小学堂。私立第一初等小学堂,校址在西三道街,1个班,学生64人,教员1人。私立第二初等小学堂,1个班,学生41人,教员1人,校址在东四道街。同年吉长铁路建成,在长春东站(现东站小学校址)设立吉长铁路附设小学。清朝末期,长春府办的小学堂发展较为迟缓,至宣统三年(1911年),小学堂共有52所,学生2100人。
长春是日俄等帝国主义势力范围的交汇处,因此在早期初等教育中,外国人学校及教会办的中国人学校占有一定的比重。光绪三十年(1904年)中东铁路公司在长春为其俄籍员工子女,成立铁路员工子女学校,校址为护路兵营旧址(今二道沟机车厂内)。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放弃帝俄在中国的特权,该校于1924年改为东路华工子女小学(现宽城区长盛街小学校址)。宣统元年(1909年)英国的中华基督教会,创办萃文女子学校,校址在西五马路(今长春市产院和西五马路小学校址)。宣统二年(1910年)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在铁路附属地创立长春第一小学,17个班,学生837人,其中女生389人,教员19人。校址在“室町一丁目”(今天津路小学校址)。宣统三年(1911年)法国的天主教堂在东三道街创办初等小学1所。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后,城乡小学堂一律改为小学校,分初等、高等两级,初等小学又称国民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1914年为节约办学经费,将学生人数过少的小学进行调整合并。调整后,长春县城乡公、私立小学校共41所,班级数69个,学生1564人。长春县城有公立小学7所、私立小学4所,概况如下表:①(长春市档案馆1914年历史卷)
1915年8月,富商王荆山在长春县城马号门外创办私立自强学校,这所学校经费充裕,校舍整齐,设备完善,是长春县较大的一所私立学校。1916年3月祖氏私立女子小学校由县接办,改为长春县第二女子小学校。1917年于节孝祠公产添设县立模范国民学校1所,2个班(通校1个班,住宿1个班)。1919年吉林省在长春城区设义务教育事务所,负责城区义务教育的管理。同年6月划分城区为五个学区,以学区为单位,按顺序号排列学校名称。
1927年长春城区义务教育事务所直辖的小学有19所,50个班,学生2160人。长春县劝学所管辖的城乡小学有88所,139个班,学生4510人。
根据1930年长春县义务教育调查,乡五个区学龄儿童总数为36969人,已就学儿童13736人,占学龄儿童总数的37%,比民国初期增长27%。①(长春市档案馆 卷宗号10—2—174)城区义务教育调查,已就学儿童为2161人,占学龄儿童总数的80%,比民国初期增长49.5%。长春县试行义务教育是全国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1915年就制订《推广小学教育办法》,1920年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1931年6月起推行长春县教育局制定的《繁盛都市推广小学教育办法》和《乡村充实儿童学额办法》等措施。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的指导与管理,成立县乡教育委员会,制订了《义务教育实施计划》。因此,长春县所办的义务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民国时期,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在长春建立日本小学6所,44个班,学生1957人,教员57人。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城区改名为“新京特别市”,长春县仍然保留。1932年4月伪市政府接收长春城区义务教育小学校共18所,允许清真小学、益华小学、自强小学、五台山平民小学等4所私立小学立案。商埠小学、市立第十小学停办。同年以学校所在地的地名重新为小学校命名。1933年统计,伪新京特别市公、私立小学共22所,75个班,学生3846人。长春县有小学53所,113个班,学生3818人,教员135人。1934年8月1日市接办私立自强小学。到1935年6月,伪新京特别市有公、私立小学校26所,学生6114人,124个班,教员156人,就学儿童占学龄儿童总数的80%。
1938年实行“新学制”,将两级小学改为国民优级学校,将初级小学改为国民学校,改良的私塾改为国民学舍,私塾改为国民义塾。1939年统计,伪新京特别市国民优级学校17所,44个班,学生2082人;市立国民学校35所,177个班,学生10349人,其中女生3682人。到1941年伪新京特别市共有国民优级小学19所,80个班,学生4456人;国民学校31所,317个班,学生19570人;国民学舍2所,7个班,学生339人;国民义塾10所,塾生820人。①(《回忆满铁教育三十年》)1945年伪新京特别市共有小学50所,学生49300人。其中日本小学11所,学生19000人;伪新京市公立小学31所,学生27500人;私立小学8所,学生2800人。
1945年东北光复后,长春市教育有所发展,1947年长春城区共有小学102所,在校学生38460人。其中公立79所,学生35000人;私立9所,学生2100人;保立14所,学生1360人。到1948年长春解放前夕,大部分师生迫于饥饿逃离长春。多数学校停课,城区小学只剩22所,学生12732人。长春市小学教育受到严重摧残和破坏。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对小学进行恢复、整顿和改造工作。11月有11所中心国民学校、20所国民学校相继开学。同年12月长春特别市政府决定统一小学名称,废止“中心国民学校”,改称为“第几区第几中心完全小学”;“国民学校”改称为“第几区第几完全小学”。1949年长春市小学教育有所发展,据统计市区小学156所,学生47723人,教职员1775人。
1950年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超龄儿童入学问题,分别在7所小学校里附设晚班,招收8—16岁儿童入学,共开设19个班,有学生662人;又开设20个速成班(800名超龄儿童入学),并发动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私人办学,使长春市的小学教育事业有所发展。据1950年6月末统计:长春市城区有公立小学88所,企业及私立小学10所,计98所,977个班,学生47958人。1951年,在适当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长春市区小学教育又有发展。采取的办法,一是在原有公立小学中增加班级数和扩大班级容量,共增加了21个班,增招学生1357人;二是发展民办小学,除智德、北大经、慈智3校外,在一、二、五区又新设立4所民办公助的小学及1所工厂子弟小学校,郊区在公立小学里,附设4个民办班,共计新增加5所小学校,56个班,增招学生2505人。1953年小学教育贯彻“整顿巩固,提高质量,重点发展,稳步前进”的文教总方针,经过三年调整整顿之后,1956年4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实施普及小学义务教育规划》,规定凡长春市区7—13周岁,郊区8—13周岁学龄儿童除身体有病、发育不健全者外,应全部组织入学;要做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宣传工作;划分学区,确定各小学服务区域;认真总结民办小学和推行二部制的经验;制定农村合作社办学与群众办学的规划。同年暑期长春市城区,初小一年级招收新生25112人,除因病和身体过弱儿童外,学龄儿童已全部入学。为了照顾10—13周岁超龄儿童学习,开办29个速成班,招收超龄生941人。为扩大招生名额,城区有79所小学,1103个班实行二部制,占班级总数的60%。在郊区发展了民办班与民办小学,向合作社办学过渡。经过多方面努力,1956年长春市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9%,在校学生巩固率达到95%,实现了普及小学义务教育。1958年,长春市小学教育事业出现“大跃进”。到同年6月全市小学发展到3079所,比1957年增长一倍多,在校学生531616人,比1957年增长28%。不到半年时间长春市就宣布普及了小学教育。1961年贯彻教育部提出的小学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和省第九次教育行政会议精神,总结教育“大跃进”的经验教训,长春市政府决定,对民办小学进行调整,有的改为公办,有的停办,有的保留。并采取发动厂矿企事业单位办学和挖掘现有小学的潜力,扩大班级学额,增加二部制、三部制班级等措施。将停办的民办小学的学生全部并入公办小学。调整后,全市虽然减少800所小学,但在校学生数还在继续增长。当时尚存在着只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偏向。为了提高教育质量,1962年1月11日长春市教育局分党组提出《关于确定长春地区全日制重点中小学的意见》,指定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长春师专附属小学为市的重点学校,以便总结经验,树立榜样,指导全面,带动一般。并要求各县、区也要办好自己的重点小学校。县、区重点小学有:宽城区天津路第一小学、宽城区天津路第二小学、南关区平泉路小学、南关区西五马路小学、朝阳区解放大路小学、二道河子区东盛路小学、二道河子区东站小学、郊区兴隆山小学、榆树县实验小学、榆树县师范附属小学、德惠县实验小学、九台县实验小学、农安县实验小学、双阳县实验小学。同年城区对规模过大的小学进行了调整,停办三部制班级,加强对二部制班级的管理。农村小学由于办学形式单一,学校布局过于集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收费标准过高等多种原因,致使学生流失过多,据统计,1962至1963学年度,长春市小学共流失学生87944人,占年初总数13.5%,其中五个县流失79064人,占年初总数17.8%。1963至1964学年度,全市学龄儿童入学率也下降为77.4%,其中五个县仅为71.37%,普及小学教育出现了反复。1964年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努力办好耕读小学,巩固学额,加速普及小学教育”的号召,全市当年创办耕读小学2千所,学生11万多人。1965年本着积极普及小学教育的精神,坚持国家办学与集体办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发展小学教育,全市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1.8%,其中市区为97%,五县87.4%,基本上普及了小学教育。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长春市各小学实行“停课闹革命”,1968年虽然恢复上课,但教学秩序混乱,城乡流失生日益增加。同年10月长春市教育局决定,将长春市第一、二实验小学下放给区管理。1969年城区各小学改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农村各小学下放到大队去办。1970年12月城区办起街道小学174个班(其中二年级25个班),有学生6960人。1971年城区又掀起街道群众办学的热潮,共办起街道小学440个班,招收的一年级学生占适龄儿童就学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1973年长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中提出:“在城市普及十年制教育,在农村普及九年制教育”。各县、区执行这个计划盲目地发展初中,过多地采取小学“戴帽子”的办法,在较大的小学里附设初中班,抽调大批小学骨干教师到初中任教,致使小学教学质量曾一度下降,再加上街道和大队办的小学办学条件差,师资不足,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使已实现普及的小学教育,遭受到严重破坏。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长春市的小学教育工作,经过拨乱反正,开始扭转混乱局面,到1978年才基本上有所好转。但长春市五个县和郊区的小学生尚流失95000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3.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政府重视普及小学教育。1980年8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普及小学五年制教育方案》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学额,调整网点布局,防止学生流失和新文盲的产生。同年长春市教育局决定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解放大路小学、天津路小学、树勋小学、春城小学、郊区大屯中心小学、榆树县第一实验小学、农安县实验小学、德惠县实验小学、九台县实验小学、双阳县实验小学等12所小学,为首批办好的重点小学。并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予以充实和加强。与此同时,各县、区有计划地对后进学校进行整顿和提高,缩小校际之间的差别,努力办好所有小学。1981年9月长春市政府召开普及小学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普及小学教育。当年统计,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4.9%,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村为70%。1982年市区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均在99%以上,小学升入初中合格率达到74.98%。按普及小学教育“三率”标准,长春市区基本实现了普及小学教育。但五县小学学生年巩固率为63.4%,升入初中合格率仅为43.6%。按普及小学教育的标准,还有很大距离。1983年1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普及小学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把普及小学教育的重点放在农村,力争在1985年全市实现普及小学教育。会后各县、区把任务与要求落实到每个乡、村、街道和每所小学。1984年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普及初等教育工作的决定》,规定了普及初等教育的各项指标,并要求农村小学合理布局,使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就学路程一般不超过2.5华里,把12—15周岁的文盲和半文盲,吸收到学校学习。1984年2月长春市教育局制定《关于长春市普及初等教育验收方案》,规定了普及初等教育验收标准,对普及初等教育基本合格的县、区、乡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发给合格证书。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育厅复查认定,1983年至1984年长春市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7.67%;在校生年巩固率为99.35%;毕业生毕业率为99.1%;12—15周岁儿童中初等教育普及率为99.01%。“四率”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至此,长春市各县、区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实现了普及初等教育,成为吉林省第一个普及初等教育的合格市。同年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了124个先进单位,156个先进个人。
1985年4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了《关于1985年普及初等教育复查验收的几点意见》,要求进一步巩固普及教育成果,总结经验,扩大普及范围,提高普及质量,推动普及初等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同年9月长春市教育局制定《1985年普及初等教育复查方案》,要求必须落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五率指标”(学龄儿童入学率、在校学生年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体育达标率);实现“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六周岁儿童入园率不得低于65%,聋哑儿童的入学率城镇要达到90%,农村不得低于30%,各县区现有的弱智儿童辅读班要继续巩固提高,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辅读学校,扩大招生范围,最后达到全部入学。根据这个要求,1985年10月经过复查验收,长春市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7.7%;在校学生年巩固率为97.1%;毕业班学生毕业率为99.35%;12至15周岁儿童的普及率为98.4%;体育达标率为78.89%;六周岁儿童入园率为74%;盲聋哑弱智教育也有较大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对长春市普及初等教育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确认长春市为复查验收合格市。
1987年长春市在完成普及初等教育历史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抓了巩固提高工作,继续实行多渠道、多种形式办学。到1987年,长春市区各部门办小学校已达62所,占全市总校数的3.2%,在校生37625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17%;在农村,村办小学已达1585所。为提高所有小学的质量,缩小校际之间的差别,长春市开展了创“振兴学校”活动。经过努力,城区一批学校已摆脱了落后面貌,成为社会公认、人民信赖的“振兴学校”。1987年7月20日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命名“长春市小学振兴校”的决定》,命名朝阳区的西郊路小学、富锦路小学,南关区的平阳街小学、西三道街小学、长春电业子弟学校、二机砖厂子弟学校,宽城区的民主小学、南京大街小学、铁北小学,二道河子区的兴隆路小学、乐群街小学等11所小学为长春市振兴学校。城区有21所学校建立起协作联合体,其中基础较好的10所开放校与11所普通学校结成对子,共同开展教研活动,校际之间变封闭为开放,变不均衡发展为同步提高。开放校有: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树勋小学、西五马路小学、天津路小学、东四道街小学、解放大路小学、安达街小学、白山小学、铁北二路小学、机车厂子弟校、春城小学、金星小学等13所。在农村主要是下大功夫办好村小,使全市小学教育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巩固普及教育成果。
同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普及小学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全市小学新建校舍49165平方米,校舍面貌有了很大改观。许多学校有围墙、花坛、走廊、标准式大门,达到了绿化、美化。大多数城镇小学和中心小学建立了实验室、图书室、医务室和教具室。
1988年长春市共有小学1929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866所,占总数96.7%,企事业办63所,占总数3.3%。城区234所占12.13%,县镇110所占5.7%,农村1585所(另有耕读点761处)占82.16%。二部制学校148所,班级1432个,占总数6.75%。其中城区占17.33%。小学在校学生总计704425人,其中城区小学生占20.89%,县镇小学生占12.9%,农村小学生占66.2%。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8.4%(城区99.9%),巩固率为97.89%(城区100%),毕业率为97.69%(城区97.5%),升学率为90.1%(城区99.9%)。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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