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师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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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师资
分类号: G619.2
页数: 4
页码: 38-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幼儿教育师资情况,分别记述了来源与现状、培训与提高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幼儿教育 师资

内容

一、来源与现状
  清末及民国时期,外国人在长春办的幼儿园,所需师资均由主办者自行选聘。东北沦陷时期,女子师道(师范)学校中设有幼师班,学生毕业后充任幼儿教师。教会办的幼稚园,则以信教的女教徒充任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没有幼儿师资培训机构。幼儿教师基本上都是从小学教师中抽调的。另外还招收一些高、初中毕业生,利用每年寒、暑假进行集中培训,从中选派一些较优秀者送外地师范院校(幼教专业)代培。
  1955年,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长春市师范学校内设立幼儿师范班,学制三年。到“文化大革命”前,共培养出幼儿教师12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直到1980年才恢复。1984年,将长春师范学校改为长春幼儿师范学校。每年招生两个班,并常年开设一个在职培训班。从1980年到1988年共招生810人,已毕业450人。从1982年开始,先后有9所职业中学设立了幼儿师范班,共培养出幼儿教师491人。补充这些经过专业培养的幼儿教师后,长春的幼儿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如1980年,全市3355名园长、教师中,幼师毕业的146人,仅占园长、教师总数的4.4%,到1986年,在4919名园长、教师中,幼师(包括少量中师)毕业的有888人,占园长、教师总数的18%。但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偏低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合格的教师约占25%。这部分人中,一是中幼师毕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二是工作多年有一定实践经验并受过较系统的专业培训的。基本合格的约占40%。这部分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受过一年以上专业培训,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不完全合格的约占35%。这部分人只具有初中(或更低)文化程度,又没有受过较系统的专业培训,从事幼教工作有一定困难。
  二、培训与提高
  根据国务院(1979)73号文件和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精神,1979年9月长春市教育局党组决定,在市教育学院设立幼儿教育研究室。配备4名专职幼教干部,负责培训幼教骨干教师并负责教研、科研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设立相应机构或专职干部负责这项工作。1980年至1983年期间,榆树县和朝阳区相继在教师进修学校设立了幼教研究室,其他县区在教师进修学校或教育局内配备了专职师培、教研人员。到1988年末,全市共有师培、教研专职人员27人。
  市、县(区)、乡组成三级培训网,具体分工是:市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县、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的幼教干部、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办单科进修班、园长进修班、教材教法进修班;组织有经验园长、教师深入县、区巡回讲课;指导县、区培训工作。县区负责培训本县、区内幼儿园教师、乡(镇)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村幼教辅导员;组织县、区内国办园园长、骨干教师深入乡(镇)巡回讲课;指导乡(镇)培训工作。乡、镇在中心幼儿园设专职幼教辅导员,组织本乡、镇内幼儿教师定期业务学习和集体备课。培训幼儿师资的主要形式是:
  (1)举办离职或半离职的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国办园和企事业、省市机关、大专院校、部队等单位主办的较大幼儿园的骨干教师。学习内容,以全国统编的幼儿师范学校教材为主,有《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和语言、常识、计算、音乐、体育、美术等各科教学法。实行单科讲授,单科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并将考试成绩和学习表现的鉴定转给学员单位,做为单位考核、定级和评奖的参考。
  (2)在职进修班。利用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时间到教师进修学院听课。参加对象是城区内工厂、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中小型幼儿园部分骨干教师和以保代教人员。学习内容主要是初浅的幼教知识和教学方法以及有关体、音、美方面的技能技巧。学习方法,以讲课为主,结合留作业和组织参观见习。
  (3)市、县(区)进修院校和大单位联合办班。大单位提供学员吃饭、住宿条件和讲课场所,进修院校负责讲课。学习对象以该单位幼儿园(或该系统幼儿园)教师为主,并吸收附近幼儿园部分教师。学员就地就近上课,节省了时间又发挥了大园带小园的作用。
  (4)园长提高班。每期半个月到一个月,主要讲《幼儿园管理学概论》和请有经验的园长介绍经验。
  (5)结合工作实践进行技能技巧训练。共办木偶学习班两期,学员130人。讲授木偶的制做、编剧和操作的技能技巧。学习结束时,每个学员做三至五个木偶,使幼儿活动增加了新的内容。还组织过一次千名教师参加的音乐、舞蹈表演,二百多名教师表演了幼儿音乐、舞蹈节目,起到了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和交流经验的作用。
  (6)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观摩教学,提高师资水平。并根据幼儿园分布情况,按地段采取国办园带民办园,大园带小园,老园带新园的办法建立保教网,统一备课,确定教材和活动内容。不定期地组织小园的新教师到大园实习(半个月或一个月),大园派人到“保教网”内的小园去指导以及通过联合检查等形式,互相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解决幼儿教师学习材料,长春市教育局汇编了《幼儿教育经验汇集》,翻印了《幼儿师资短训班教材》、《漫话幼儿早期教育》和《幼儿智力游戏》等资料,供教师学习。
  根据国家教委规定,吉林省教委在1987年和1988年先后对全省幼儿教师进行了《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的统一考试。长春市1987年参加《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考试的945人,取得合格证书的755人(1988年补考合格的又有178人);参加1988年《专业合格证书》考试的2412人。取得合格证书的1021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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