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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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8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沿革
分类号: G619.2
页数: 6
页码: 25-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幼儿教育沿革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幼儿教育 沿革

内容

清宣统三年(1911年)公历4月,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在长春铁路附属地内设立专门收容日本学前儿童的幼稚园和分园各1所,共有幼儿180人,教职员5人。①(《长春县志》卷四)1924年,在二道沟东铁华员女子小学内设有幼稚园,学制2年。东北沦陷后,1933年由伪新京基督教长老会出资,建立萃文女子中学附属幼稚园(园址在西五马路),共有幼儿33人,教职工2人。同年,伪商业公会会长王荆山出资,建立兴运幼稚园(园址兴运路),共有幼儿50人,教职员2人。1937年,榆树县建立私立幼稚园1所,幼儿25人,教职员1人。翌年,又设立公立幼稚园2所,幼儿132人,教职员3人。东北光复后,1946年长春设有长春托儿所附设幼稚园1所,共4个班。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日益增多,迫切要求送子女入园。1952年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实验幼儿园、东天街幼儿园(现南关区西三道街幼儿园前身)和东三马路幼儿园,由市人民政府文教局领导,性质为国办园。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办幼儿园。并决定,在招收对象上,要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优先招收因参加劳动,家中无人照顾的女职工子女入园。1952年末,长春市已有幼儿园8所,在园幼儿496人,教职工72人,其中教育部门办的3所,其他部门办的5所。1953年,为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市文教局组织幼儿园园长学习《规程》,并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幼儿园进行检查,交流经验。
  1954年至1955年,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教总方针,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长春市教育局组织保教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规定每周三国办园教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半天,每周五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研究教学大纲和各科教材教法,并加强了寒暑假期间教材研究工作。这期间幼儿园的数量也有了新的发展,至1955年末全市各类幼儿园发展到33所,入园幼儿2204人,教职工863人。
  1956年6月,长春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内务部、卫生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指示》精神,制订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案》和《关于幼儿园的暂行管理办法》。对全市幼儿园(班)进行了普查、登记。当时,长春市城区有教育行政部门办的幼儿园5所,工厂企业办的28所,机关办的9所,学校办的17所,部队办的9所,街道办的7所,共75所(其中42个幼儿园,33个幼儿班),有幼儿3954人。同年8月13日召开长春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对各种类型的托儿所、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经费、人事、房屋设备和日常行政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托儿所内的幼儿班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为针对不同年龄特点区别教育,会议决定将招收3岁以下儿童的幼儿园改为托儿所;招收3—6岁儿童的保育院、托儿所、托儿站等一律改名为幼儿园(班);混合招收初生至6周岁儿童的托儿所、站,如3周岁以上儿童多的,改称幼儿园附设托儿班;如不满3周岁儿童多的,则叫托儿所附设幼儿班。六五二厂(现第一汽车制造厂)幼儿园、第一军医大学(现白求恩医科大学)幼儿园、教师幼儿园等,都调整了班级,并分设了托儿所和幼儿园。为便于幼儿的父母参加工作和生产劳动,会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办的5所半日制幼儿园均改为整日制,其他部门办的寄宿制幼儿园,在新学期开始招收新班时,有14个班改为整日制。会后,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与领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配备了专职幼儿教育视导员,或指定专人兼管。
  1958年,幼儿教育工作受到“大跃进”的影响,盲目冒进。形成“6月份一个月建立的幼儿园等于全市10年发展总合的7倍多”的虚幻兴旺现象。据1958年末统计,全市共有幼儿园4360所,是1957年的54.4倍;在园幼儿171709人,是1957年的28.7倍。多数幼儿园条件极其简陋,师资质量低下,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59年,为使市实验幼儿园具备一定规模,发挥示范作用,将北安路幼儿园和市教师幼儿园合并到市实验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由原来的3个班扩大到12个班,招收幼儿420余人。并充实了领导力量和教师队伍,增加了办园的经费和设备。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幼儿园进行了调整。对条件基本具备或经过适当充实提高后能基本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予以保留,其他的则逐步停办或并转。到1962年末,幼儿园数下降到141所,在园幼儿13394人,教育质量基本恢复到1957年水平。此后3年,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整,到1965年末全市幼儿园调整到124所,在园幼儿12958人,教职员1927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幼儿园被诬为“培养修正主义苗子的温床”。市区唯一一所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幼儿园被砍掉;86%的幼儿园被迫停办,房舍被占,设备被毁,教师改行。到1971年,全市仅剩17所幼儿园(市区8所,外县9所),只相当于1965年的13.17%;在园幼儿2336人,只相当于1965年的18.02%;教职工255人,只相当于1965年的13.2%。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幼儿教育工作又被重新纳入正确轨道。1978年,长春市和朝阳、宽城两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相继配备了专职的幼儿教育视导员。1978年6月,市革委会决定重建市实验幼儿园,(后因故延期到1988年10月建成开园)。同年10月,为活跃学术思想,探索幼儿教育规律,推动长春市幼儿教育改革,成立长春市幼儿教育研究会,多次组织专题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及其他教研活动。
  1979年4月,市委批转市教育局和市妇联等单位《关于加强幼儿保教工作的报告》,并成立了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妇联办公。配备3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北淮任组长。同年5月,召开市幼教工作会议,决定:(1)各县、区成立托幼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计委、建委、教育、卫生、工会、妇联、财政、商业、劳动和城建等部门的职责任务;(2)发动群众,创造条件,兴办幼儿园、托儿所,解决入托难问题;(3)认真贯彻《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恢复、建立和健全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4)提高幼儿师资水平,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同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市革委会表彰48个幼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226名先进工作者。9月,市教育学院设立幼儿教育研究室,定编4人。1980年“六•一”儿童节,再次召开长春市保教战线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了70个先进集体和244名先进工作者。
  1981年,长春市幼教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办园的大好局面。1981年9月开始,长春市中小学陆续创办41个学前班,招收4—6岁幼儿1388人,对学龄前儿童进行预备教育。到1982年初,学前班开设语言、算术、常识、唱歌、游戏等课程,对幼儿升入小学做准备以及解决幼儿入园难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很受家长欢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办班思想不够端正,从经济效益考虑的多;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有忽视幼儿的年龄特点的倾向。1982年5月,长春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托幼工作会议,纠正了办学前班出现的偏向。同年11月,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在农安县召开系统办园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农安县商业、工业、粮食、卫生4个系统兴办幼儿园的经验。他们的主要经验是,领导重视,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利用本系统的条件,深入挖潜,利旧利废,资金自筹,群策群力,为职工解忧。1983年10月,市教育局在农安县召开农村幼儿教育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农安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的经验。经过会议讨论,制订了《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讨论稿)》。《意见》中提出,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城乡幼儿教育。要积极培训提高教师,改善办园条件。并对教师待遇、办园形式、收费标准等提出了意见。
  1984年校办学前班有很大发展,全市共有846所学校办起了1200个学前班,招收6岁幼儿44319人,占6周岁幼儿总数的29.8%,其中,农村6周岁幼儿入班率为33.5%。农安县和南关区办的较为突出。农安县在388所小学中有382所小学办了402个学前班,招收6周岁幼儿20928人,占6周岁幼儿总数的58.7%。南关区79所小学中有40所小学办了48个学前班,招收6周岁幼儿1795人,占6周岁幼儿总数的49.8%。同年,国办园也有了新的发展。南关区建立了实验幼儿园,二道河子区建立了文教幼儿园,榆树、九台、农安和德惠县都翻建了实验幼儿园园舍,扩大了面积,改善了条件,增添了设备。德惠县实验幼儿园翻建后,由原来的3个班增至9个班,在园幼儿由128人增至378人,并新调入41名保教人员。九台县教育局拨款50多万元,翻建实验幼儿园后,不仅扩大了招生名额,而且解决了幼儿在园午睡和用餐问题。同年10月,召开全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学习省幼儿教育延边现场会关于党委重视,大力发展幼教事业,办好示范园,深入贯彻《纲要》的经验。
  根据省教育厅1984年12月《关于办好一批示范幼儿园的几点意见(试行草案)》提出的条件,1985年12月朝阳区教师幼儿园和德惠县幼儿园被批准为省首批示范幼儿园。
  1986年,贯彻省小教幼教培训中心在梨树县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幼儿园开展“幼儿一日优秀教育活动”评比,长春市共评出省委幼儿园等20个先进单位,受到市教育局的奖励。其中:省委幼儿园、市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朝阳区教师幼儿园等3个单位和耿黎、李红丹、李庆杰等3名教师受到省小教幼教培训中心的奖励。为加强国办园的建设和提高保教质量,同年11月,召开国办园经验交流会,交流朝阳区教师幼儿园和德惠县实验幼儿园科学管理,深入贯彻《纲要》,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经验;农安县教育局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经验;九台县实验幼儿园坚持具体形象教育,培养幼儿优良品德的经验;榆树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普及电化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南关区西三道街幼儿园寓教育于游戏之中的经验。
  1987年6月,为加强校办学前班的建设,制订了《长春市校办学前班管理条例(试行草案)》。《条例》规定:学前班的性质和任务是,对入学前一年儿童进行初步的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为入小学打好基础;学前班的设立要向县(区)文教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在业务上均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学前班的一切日常工作均由学校领导具体安排;学前班的经费,市内、城镇学前班主要从家长缴纳的保育费和管理费中提取70%用于改善办班条件,农村学前班,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可采取乡统筹、村自筹、群众集资、家长缴纳少量保育费等多种办法解决;学前班的师资,要选择那些思想好、工作好,并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学前班幼儿教师的培训、考核、定编、建档工作;学前班招收对象,主要是本学区6周岁未入园幼儿,班额一般以30—35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40人。《条例》对学前班的教育内容、课程设置以及保健工作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年7月,经市教育局批准,确定市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中共吉林省委机关幼儿园、吉林省政府第三幼儿园、吉林省政府第四幼儿园、第一汽车制造厂新兴幼儿园、国营柴油机厂幼儿园、农安县实验幼儿园、九台县实验幼儿园、榆树县第一实验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为长春市示范幼儿园。
  1988年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撤销设在市妇联的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办公室的任务、经费、三个编制和人员移交长春市教育局,在教育局增设幼儿教育科。朝阳、南关、二道河子3个区和榆树县教育局也设立了幼儿教育科。同年3月,根据省教委《关于实行幼儿园登记备案的通知》,对全市幼儿园(班)进行了登记备案。同年5月,对1987年制订的《长春市托幼单位分类分级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正式下达实行。《标准》规定,根据幼儿园的园舍设备条件、人员配备是否比例合理、职责明确,幼儿园的编班是否按年龄合理分班等情况分为三类。根据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情况分为三级。经教育、卫生部门联合检查评定,评出城区一类一级幼儿园65所,一类二级幼儿园10所,一类三级幼儿园3所;二类一级幼儿园80所,二类二级幼儿园86所,二类三级幼儿园16所;三类一级幼儿园40所,三类二级幼儿园90所,三类三级幼儿园210所;待定的6所。
  [=此处为表格表2(1988年长春市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第二节 幼儿保教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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