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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幼儿教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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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8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幼儿教育
分类号:
G619.2
页数:
17
页码:
25-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幼儿教育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沿革、幼儿保教、师资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幼儿教育
幼稚园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清宣统三年(1911年)公历4月,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在长春铁路附属地内设立专门收容日本学前儿童的幼稚园和分园各1所,共有幼儿180人,教职员5人。①(《长春县志》卷四)1924年,在二道沟东铁华员女子小学内设有幼稚园,学制2年。东北沦陷后,1933年由伪新京基督教长老会出资,建立萃文女子中学附属幼稚园(园址在西五马路),共有幼儿33人,教职工2人。同年,伪商业公会会长王荆山出资,建立兴运幼稚园(园址兴运路),共有幼儿50人,教职员2人。1937年,榆树县建立私立幼稚园1所,幼儿25人,教职员1人。翌年,又设立公立幼稚园2所,幼儿132人,教职员3人。东北光复后,1946年长春设有长春托儿所附设幼稚园1所,共4个班。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日益增多,迫切要求送子女入园。1952年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实验幼儿园、东天街幼儿园(现南关区西三道街幼儿园前身)和东三马路幼儿园,由市人民政府文教局领导,性质为国办园。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办幼儿园。并决定,在招收对象上,要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优先招收因参加劳动,家中无人照顾的女职工子女入园。1952年末,长春市已有幼儿园8所,在园幼儿496人,教职工72人,其中教育部门办的3所,其他部门办的5所。1953年,为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市文教局组织幼儿园园长学习《规程》,并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幼儿园进行检查,交流经验。
1954年至1955年,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教总方针,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长春市教育局组织保教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规定每周三国办园教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半天,每周五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研究教学大纲和各科教材教法,并加强了寒暑假期间教材研究工作。这期间幼儿园的数量也有了新的发展,至1955年末全市各类幼儿园发展到33所,入园幼儿2204人,教职工863人。
1956年6月,长春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内务部、卫生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指示》精神,制订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案》和《关于幼儿园的暂行管理办法》。对全市幼儿园(班)进行了普查、登记。当时,长春市城区有教育行政部门办的幼儿园5所,工厂企业办的28所,机关办的9所,学校办的17所,部队办的9所,街道办的7所,共75所(其中42个幼儿园,33个幼儿班),有幼儿3954人。同年8月13日召开长春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对各种类型的托儿所、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经费、人事、房屋设备和日常行政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托儿所内的幼儿班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为针对不同年龄特点区别教育,会议决定将招收3岁以下儿童的幼儿园改为托儿所;招收3—6岁儿童的保育院、托儿所、托儿站等一律改名为幼儿园(班);混合招收初生至6周岁儿童的托儿所、站,如3周岁以上儿童多的,改称幼儿园附设托儿班;如不满3周岁儿童多的,则叫托儿所附设幼儿班。六五二厂(现第一汽车制造厂)幼儿园、第一军医大学(现白求恩医科大学)幼儿园、教师幼儿园等,都调整了班级,并分设了托儿所和幼儿园。为便于幼儿的父母参加工作和生产劳动,会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办的5所半日制幼儿园均改为整日制,其他部门办的寄宿制幼儿园,在新学期开始招收新班时,有14个班改为整日制。会后,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与领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配备了专职幼儿教育视导员,或指定专人兼管。
1958年,幼儿教育工作受到“大跃进”的影响,盲目冒进。形成“6月份一个月建立的幼儿园等于全市10年发展总合的7倍多”的虚幻兴旺现象。据1958年末统计,全市共有幼儿园4360所,是1957年的54.4倍;在园幼儿171709人,是1957年的28.7倍。多数幼儿园条件极其简陋,师资质量低下,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59年,为使市实验幼儿园具备一定规模,发挥示范作用,将北安路幼儿园和市教师幼儿园合并到市实验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由原来的3个班扩大到12个班,招收幼儿420余人。并充实了领导力量和教师队伍,增加了办园的经费和设备。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幼儿园进行了调整。对条件基本具备或经过适当充实提高后能基本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予以保留,其他的则逐步停办或并转。到1962年末,幼儿园数下降到141所,在园幼儿13394人,教育质量基本恢复到1957年水平。此后3年,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整,到1965年末全市幼儿园调整到124所,在园幼儿12958人,教职员1927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幼儿园被诬为“培养修正主义苗子的温床”。市区唯一一所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幼儿园被砍掉;86%的幼儿园被迫停办,房舍被占,设备被毁,教师改行。到1971年,全市仅剩17所幼儿园(市区8所,外县9所),只相当于1965年的13.17%;在园幼儿2336人,只相当于1965年的18.02%;教职工255人,只相当于1965年的13.2%。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幼儿教育工作又被重新纳入正确轨道。1978年,长春市和朝阳、宽城两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相继配备了专职的幼儿教育视导员。1978年6月,市革委会决定重建市实验幼儿园,(后因故延期到1988年10月建成开园)。同年10月,为活跃学术思想,探索幼儿教育规律,推动长春市幼儿教育改革,成立长春市幼儿教育研究会,多次组织专题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及其他教研活动。
1979年4月,市委批转市教育局和市妇联等单位《关于加强幼儿保教工作的报告》,并成立了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妇联办公。配备3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北淮任组长。同年5月,召开市幼教工作会议,决定:(1)各县、区成立托幼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计委、建委、教育、卫生、工会、妇联、财政、商业、劳动和城建等部门的职责任务;(2)发动群众,创造条件,兴办幼儿园、托儿所,解决入托难问题;(3)认真贯彻《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恢复、建立和健全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4)提高幼儿师资水平,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同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市革委会表彰48个幼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226名先进工作者。9月,市教育学院设立幼儿教育研究室,定编4人。1980年“六•一”儿童节,再次召开长春市保教战线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了70个先进集体和244名先进工作者。
1981年,长春市幼教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办园的大好局面。1981年9月开始,长春市中小学陆续创办41个学前班,招收4—6岁幼儿1388人,对学龄前儿童进行预备教育。到1982年初,学前班开设语言、算术、常识、唱歌、游戏等课程,对幼儿升入小学做准备以及解决幼儿入园难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很受家长欢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办班思想不够端正,从经济效益考虑的多;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有忽视幼儿的年龄特点的倾向。1982年5月,长春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托幼工作会议,纠正了办学前班出现的偏向。同年11月,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在农安县召开系统办园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农安县商业、工业、粮食、卫生4个系统兴办幼儿园的经验。他们的主要经验是,领导重视,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利用本系统的条件,深入挖潜,利旧利废,资金自筹,群策群力,为职工解忧。1983年10月,市教育局在农安县召开农村幼儿教育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农安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的经验。经过会议讨论,制订了《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讨论稿)》。《意见》中提出,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城乡幼儿教育。要积极培训提高教师,改善办园条件。并对教师待遇、办园形式、收费标准等提出了意见。
1984年校办学前班有很大发展,全市共有846所学校办起了1200个学前班,招收6岁幼儿44319人,占6周岁幼儿总数的29.8%,其中,农村6周岁幼儿入班率为33.5%。农安县和南关区办的较为突出。农安县在388所小学中有382所小学办了402个学前班,招收6周岁幼儿20928人,占6周岁幼儿总数的58.7%。南关区79所小学中有40所小学办了48个学前班,招收6周岁幼儿1795人,占6周岁幼儿总数的49.8%。同年,国办园也有了新的发展。南关区建立了实验幼儿园,二道河子区建立了文教幼儿园,榆树、九台、农安和德惠县都翻建了实验幼儿园园舍,扩大了面积,改善了条件,增添了设备。德惠县实验幼儿园翻建后,由原来的3个班增至9个班,在园幼儿由128人增至378人,并新调入41名保教人员。九台县教育局拨款50多万元,翻建实验幼儿园后,不仅扩大了招生名额,而且解决了幼儿在园午睡和用餐问题。同年10月,召开全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学习省幼儿教育延边现场会关于党委重视,大力发展幼教事业,办好示范园,深入贯彻《纲要》的经验。
根据省教育厅1984年12月《关于办好一批示范幼儿园的几点意见(试行草案)》提出的条件,1985年12月朝阳区教师幼儿园和德惠县幼儿园被批准为省首批示范幼儿园。
1986年,贯彻省小教幼教培训中心在梨树县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幼儿园开展“幼儿一日优秀教育活动”评比,长春市共评出省委幼儿园等20个先进单位,受到市教育局的奖励。其中:省委幼儿园、市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朝阳区教师幼儿园等3个单位和耿黎、李红丹、李庆杰等3名教师受到省小教幼教培训中心的奖励。为加强国办园的建设和提高保教质量,同年11月,召开国办园经验交流会,交流朝阳区教师幼儿园和德惠县实验幼儿园科学管理,深入贯彻《纲要》,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经验;农安县教育局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经验;九台县实验幼儿园坚持具体形象教育,培养幼儿优良品德的经验;榆树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普及电化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南关区西三道街幼儿园寓教育于游戏之中的经验。
1987年6月,为加强校办学前班的建设,制订了《长春市校办学前班管理条例(试行草案)》。《条例》规定:学前班的性质和任务是,对入学前一年儿童进行初步的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为入小学打好基础;学前班的设立要向县(区)文教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在业务上均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学前班的一切日常工作均由学校领导具体安排;学前班的经费,市内、城镇学前班主要从家长缴纳的保育费和管理费中提取70%用于改善办班条件,农村学前班,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可采取乡统筹、村自筹、群众集资、家长缴纳少量保育费等多种办法解决;学前班的师资,要选择那些思想好、工作好,并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学前班幼儿教师的培训、考核、定编、建档工作;学前班招收对象,主要是本学区6周岁未入园幼儿,班额一般以30—35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40人。《条例》对学前班的教育内容、课程设置以及保健工作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年7月,经市教育局批准,确定市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中共吉林省委机关幼儿园、吉林省政府第三幼儿园、吉林省政府第四幼儿园、第一汽车制造厂新兴幼儿园、国营柴油机厂幼儿园、农安县实验幼儿园、九台县实验幼儿园、榆树县第一实验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为长春市示范幼儿园。
1988年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撤销设在市妇联的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办公室的任务、经费、三个编制和人员移交长春市教育局,在教育局增设幼儿教育科。朝阳、南关、二道河子3个区和榆树县教育局也设立了幼儿教育科。同年3月,根据省教委《关于实行幼儿园登记备案的通知》,对全市幼儿园(班)进行了登记备案。同年5月,对1987年制订的《长春市托幼单位分类分级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正式下达实行。《标准》规定,根据幼儿园的园舍设备条件、人员配备是否比例合理、职责明确,幼儿园的编班是否按年龄合理分班等情况分为三类。根据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情况分为三级。经教育、卫生部门联合检查评定,评出城区一类一级幼儿园65所,一类二级幼儿园10所,一类三级幼儿园3所;二类一级幼儿园80所,二类二级幼儿园86所,二类三级幼儿园16所;三类一级幼儿园40所,三类二级幼儿园90所,三类三级幼儿园210所;待定的6所。
第二节 幼儿保教
一、教育、教学
清末及民国时期,外国人在长春办的幼儿园,均自行确定保教条目和保教方法。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幼稚园保育幼儿项目,一般为:游戏、唱歌、观察、谈话、手技(美工)。这些保育项目都充斥着“日满亲善”、“王道乐土”等奴化思想。在教学方法上实行单元教学。教会幼稚园,还设有宗教课,教幼儿做祈祷、唱诵圣经等宗教仪式活动。
1945年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幼稚园一般开设公民、常识、音乐、体育等科目。长春托儿所附设幼稚园,1946年《工作实况》载,该园的训导目标:1.互相协力,亲爱合作;2.整齐清洁,严守秩序;3.自己事自己做;4.爱惜公物,服从规则;5.抛弃忧愁,明朗豁达;6、富于勇敢,不可任意所为。教育内容:大班(6、7岁)授以入小学前之课程。有体操、谈话(童话、名人故事)、图画手工(故事画及自然画之观察)、简单字块、积木游戏、数字(习认百内之数及简单加减法)。小班(4、5岁),因年龄较小,仅授以浅白容易学习之知识习惯。有礼节(简单礼貌)、矫正语言及姿势,养成良好习惯(不撒谎、不打架)。①(《艺林了望》、《儿童之家星期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使3—6岁幼儿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地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培养目标是:1.培养幼儿基本的卫生习惯,注意营养,锻炼体格,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2.培养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语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发展幼儿的智力。3.培养幼儿的爱国思想、诚实勇敢、团结友爱、守纪律、有礼貌等优良品质。4.培养幼儿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幼儿园的教养原则是:1.使幼儿全面发展。教养员对本班幼儿的生活、保健和各项作业活动要全面负责,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实施计划。2.使教养内容和幼儿的生活实际相结合。尽量利用周围环境、实物等方法,启发幼儿的兴趣,训练其感官能力,发展其求知欲。3.使幼儿有独立完成简单任务的机会。要随时随地创造条件,培养幼儿独立活动的能力。4.使幼儿习惯于集体生活。帮助幼儿正确地对待周围的人和事,抑制其不合理的要求和欲望。5.必修作业、选修作业和户外活动要配合进行。除必修作业外,要适当地配以选修作业和户外活动,发展幼儿的创造性和特长。6.要使幼儿的家庭教育和幼儿园的教育密切配合。除应帮助家长正确进行家庭教育外,应从幼儿家庭了解幼儿生活环境特点及幼儿的个性,以便改进工作。幼儿园的教养活动项目有: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音乐和计算。幼儿园不进行识字教育,不举行测验。各科使用的教材由教师自编自选。提倡学习苏联《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和教育部编写的《幼儿园工作指南(初稿)》的有关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要求幼儿教师制定具体的教养计划(年的、月的、周的、日的),有目的地开展保教工作。
1956年,根据长春市幼儿园的实际,长春市教育局对幼儿园的教养活动项目及每周作业分配作了统一调整如下表:
1960年,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指示,基础较好的幼儿园,中班以上增添汉语拼音、识字,小班增添计算。汉语拼音从中班(五岁半)下学期开始,到大班毕业时,达到会认、会拼的程度;大班在学汉语拼音的基础上,毕业时会认一到二百和会写二十左右常用汉字。计算教学,小班(4岁)学习顺序数50以内的数,10以内口算加减法;中班学习顺序数100个数,10以内笔算加减法;大班,学习到20以内不借位、不进位笔算加减法。这一时期,由于增加了教学内容,部分幼儿园在教学方法上出现了“小学化”、“成人化”的偏向。1961年初,市教育局召开会议指出,必须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强调游戏始终是幼儿的主要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园正常教养秩序被砸乱,原有的教养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被批判否定。脱离幼儿实际,搞“革命大批判”、“毛主席语录进课堂”,不顾幼儿的年龄特点搞大型的文娱、体育比赛,严重地摧残了幼儿身心健康,教育质量普遍下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9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81年10月,又颁发了《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使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又重新走上了正轨。《条例》和《纲要》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至6岁幼儿进行学前教育的事业机构。任务是,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为入小学打好基础。《条例》规定: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发展他们的基本动作;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提高机体的功能,增强体质,以保护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教给幼儿周围生活中粗浅的知识和技能,注重发展幼儿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以及语言的表达力,培养他们对学习的兴趣,求知的欲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向幼儿进行初步的五爱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培养他们团结、友爱、诚实、勇敢、克服困难、有礼貌、守纪律等优良品德、文明行为和活泼开朗的性格;教给幼儿音乐、舞蹈、美术、文学等粗浅知识和技能,培养幼儿对它们的兴趣,初步发展儿童对周围生活、大自然、文学艺术中美的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条例》还规定幼儿教育内容包括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8个方面。按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学前班(6—不足7岁)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后一个年龄班的教育必须继续巩固前一、两个年龄班的教育内容与要求。在教学方法上提倡广泛运用直观教具和实物,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尽量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纲要》,长春市举办幼教干部、园长、骨干教师学习班,提高认识,领会精神,到1988年共办4期,217人参加。并在全市18所国办园和部分基础好、教师力量强的大园进行试点。每次检查工作、评选先进和对幼儿园的分类分级都是以《条例》、《纲要》的要求为标准,促进了《条例》、《纲要》的不断深入贯彻落实。
二、大纲和教材
1952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暂行教学大纲(草案)》,规定了各科教学要点,但没有统一教材。长春市教育局根据《大纲》要求,参照苏联《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自行选编了各科教材。1960年,省教育厅编辑了语言和认识环境、音乐、体操及活动性游戏等幼儿教材。从此,全市幼儿园一律使用省的统编教材。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许多幼儿园把语言和认识环境课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课,体育改为军体课,音乐课改为革命文艺课。在教学方法上取消了生动、直观、形象化教学,而代之以空洞的说教。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幼儿教育经过拨乱反正,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所设课程。为使幼儿教材反映时代风貌,市教育局、教育学院于1979年暑期,组织部分有经验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编写了幼儿园语言、常识、计算、音乐、体育、美术等各科教学大纲和教材。1980年受吉林省教育厅委托,对该教学大纲和教材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由省教育厅推荐给全省各地幼儿园试用。1982年,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下达后,根据《纲要》要求,结合长春的实际,编写了带有地方特点的《幼儿园各科教材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建议》供教师参考。1983年,全国统编幼儿教材下发后,各幼儿园即一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三、卫生保健
清末及民国时期,外国人在长春办的幼儿园按各自国家的规定执行。东北沦陷时期,伪新京特别市的幼稚园,每天入园后集会,公布一日活动计划,然后分班上课,自由活动,吃点心,经过集会,再退园。整日制的,除上课外,中午有点心、水果,下午自由活动。
1945年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时期,长春托儿所附设幼稚园,对幼儿进行“身心检查”,检查幼儿的“荣养、体温、脉膊、呼吸、粪便”。心理检查:对幼儿进行“性质近于静或动之考验”,“爱好及天资之考验”。在卫生方面规定“身体卫生,对牙齿、头发、脸手,随时加修,并行定期沐浴;衣服卫生,注意衣服、鞋、袜之洗濯和保管”。在医疗方面规定:“感冒、消化不良、轻沙眼、轻伤风等病症,由本所保健股职员负责医疗之,如遇传染病或重病送至其他医院医疗之”。
长春解放后,1952年,长春市国办园要求重视幼儿个人卫生,每日实行晨检、体操,坚持二到三小时户外活动和注意幼儿安全。同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后,开始注意计算幼儿营养量。寄宿制幼儿要求三餐一点,整日制幼儿园要求两餐一点或一餐两点,强调对幼儿膳食的管理和调配,要求制定每周食谱,建立幼儿定期身体检查制度和卫生制度。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入园后定期测量幼儿身高体重。幼儿每人要有专用的脸盆、毛巾和水杯。
1956年11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幼儿园儿童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结合长春市情况,制订了长春市寄宿制和整日制幼儿园作息时间表。
1956年多数幼儿园都实现了流水盥洗,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实行了“三浴”(日光浴、冷水浴、空气浴)锻炼。一些较大幼儿园还设置了隔离室,配备了专职保健医生或保健护士,对幼儿进行防病治病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行之有效的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有的被取消,有的被打乱,幼儿伙食质量普遍下降,幼儿营养不足。为了给教职工更多的时间搞“革命大批判”,把幼儿每日三餐安排的太近,使幼儿从前一天晚饭到第二天早饭竟达15个小时。有的不安排午睡,有的则安排的时间过长,减少了户外活动时间,打乱了幼儿正常生活规律,严重地影响了幼儿的身体发育。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9年,根据教育部提出的要求,长春市教育局、卫生局、市妇联、市工会和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幼儿园工作进行了调查。结果是:(1)幼儿伙食质量差,营养不足,满足不了幼儿发育的需要。伙食费偏低(只8元左右),主副食供应与市民成人相同,无特殊照顾。因之,幼儿从膳食中摄取的各种营养素,普遍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2)对幼儿的生活作息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忽视幼儿的年龄特点,忽视动静结合,有的户外活动时间过短,有的则搞超幼儿体力的户外活动。(3)卫生保健制度很差。有的幼儿园没有护理制度、晨检制度,伙食用具消毒不好,不注意室内通风换气和采光,使用的桌椅不标准,影响幼儿的正常发育。有一个工厂幼儿园的小班活动室完全在阴面,常年见不到阳光。幼儿园和工厂医院走同一个走廊,疾病交叉感染的机会增多,幼儿患病的常年不断。经写出报告,市委决定:每月给幼儿增加半斤豆油、半斤肉、半斤糖、半斤蛋,改善了幼儿的营养状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980年以后,各园陆续恢复和建立健全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其中有:
1.伙食管理制度。各园都指定专人管理伙食,较大的园还成立了由园长、伙食管理员、保健医、保教人员代表组成伙食管理委员会。伙食费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帐目,与职工伙食严格分开。按季节不同科学地安排食谱,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进行分析研究。
2.体格检查制度。入园前,必须体格检查,确无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才能办理入园手续。入园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肠寄生虫病和沙眼的检查,发现疾病及时医治。每三个月测一次幼儿体重,每半年测一次身高,并作好记录。坚持每日的晨、午、晚检查。幼儿起床或入园时,寄宿制幼儿在中午起床、晚上睡觉前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病情,及时采取隔离、消毒、通知家长和治疗等措施。幼儿园工作人员调入前,必须进行全面身体检查,以后每年复查一次。
3.预防接种制度。定期为幼儿进行各项预防接种,每次注射疫苗,除禁忌症外,每个幼儿都要注射,不准遗漏。注射后要告诉家长和幼儿,注意保护局部皮肤清洁,不要做激烈活动,并注意观察反应,反应过强者,要及时送医院。
4.隔离制度。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所在班要彻底消毒,待治愈后,经医生证明无传染时方可回园(班)。幼儿及工作人员家中有人患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园(所)领导,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5.卫生制度。个人卫生:幼儿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每人一巾一杯,饭前便后用流水洗手,早晚洗手脸,饭后漱口,中大班幼儿早晚要刷牙。定期洗澡、洗头,每天洗脚,洗屁股。每周剪一次指甲,每两周剪一次趾甲。每天洗手帕,衣、被、床单要勤洗勤晒。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卫生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经常保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定时开窗换气。室内要有防蝇和取暖设备。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期消毒。室外环境必须整洁,无杂草,无碎砖石,活动场地周围不堆放杂物。
6.消毒制度。餐具每次用后要洗净,定期用煮沸或药物消毒。发生菌痢或其他传染病时,每次用完即消毒。水果必须用高锰酸钾溶液消毒后方可食用。图书画报要定期在阳光下翻晒。玩具要定期用阳光或药物消毒。
7.安全制度。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的安全,防止砸、碰、摔、烫伤幼儿。暖气要有防护罩,火炉周围要有防护栏,电气开关要设在较高处。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仔细核对,剧毒药要专人保管。注意幼儿的接送,严防幼儿丢失。
8.生活制度。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的内容和时间,制订作息时间表,并按季节(冬夏)不同有所调整。注意动静配合,保证幼儿有充足的睡眠和活动时间,以利幼儿的健康成长。
9.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主动争取家长的配合,经常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共同做好幼儿的保健工作。
白求恩医科大学幼儿园,由于领导重视,实行科学管理,保育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卫生部部属高等院校先进幼儿园。它的各项制度都比较健全,如它的《卫生消毒制度》规定:1.食具每餐消毒。2.水杯每日消毒一次。3.三岁以内儿童,使用的擦嘴布,每餐消毒一次。4.水果用高锰酸钾水浸泡20分钟。5.便所以漂白粉每周消毒一次,定期用硫酸烧刷。6.寝室及活动室每周消毒一次。
该园还建有园长、教养员、保育员、保健护士、保健医生、炊事员等《岗位责任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该园1982年麻痹疫苗接种率为96%,白百破接种率为94%,乙脑接种率为73%,麻疹接种率为93%,还做了大量病患的矫治和预防工作。该园一贯重视儿童饮食营养价的计算,保证儿童摄取足够的营养。新华社1981年5月30日以“白求恩医科大学幼儿园办得好,二十九年来两千多名婴幼儿没有发生过传染病蔓延和病亡伤残事故”为题,发了电讯新闻稿。
第三节 师资
一、来源与现状
清末及民国时期,外国人在长春办的幼儿园,所需师资均由主办者自行选聘。东北沦陷时期,女子师道(师范)学校中设有幼师班,学生毕业后充任幼儿教师。教会办的幼稚园,则以信教的女教徒充任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没有幼儿师资培训机构。幼儿教师基本上都是从小学教师中抽调的。另外还招收一些高、初中毕业生,利用每年寒、暑假进行集中培训,从中选派一些较优秀者送外地师范院校(幼教专业)代培。
1955年,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长春市师范学校内设立幼儿师范班,学制三年。到“文化大革命”前,共培养出幼儿教师12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直到1980年才恢复。1984年,将长春师范学校改为长春幼儿师范学校。每年招生两个班,并常年开设一个在职培训班。从1980年到1988年共招生810人,已毕业450人。从1982年开始,先后有9所职业中学设立了幼儿师范班,共培养出幼儿教师491人。补充这些经过专业培养的幼儿教师后,长春的幼儿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如1980年,全市3355名园长、教师中,幼师毕业的146人,仅占园长、教师总数的4.4%,到1986年,在4919名园长、教师中,幼师(包括少量中师)毕业的有888人,占园长、教师总数的18%。但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偏低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合格的教师约占25%。这部分人中,一是中幼师毕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二是工作多年有一定实践经验并受过较系统的专业培训的。基本合格的约占40%。这部分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受过一年以上专业培训,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不完全合格的约占35%。这部分人只具有初中(或更低)文化程度,又没有受过较系统的专业培训,从事幼教工作有一定困难。
二、培训与提高
根据国务院(1979)73号文件和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精神,1979年9月长春市教育局党组决定,在市教育学院设立幼儿教育研究室。配备4名专职幼教干部,负责培训幼教骨干教师并负责教研、科研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设立相应机构或专职干部负责这项工作。1980年至1983年期间,榆树县和朝阳区相继在教师进修学校设立了幼教研究室,其他县区在教师进修学校或教育局内配备了专职师培、教研人员。到1988年末,全市共有师培、教研专职人员27人。
市、县(区)、乡组成三级培训网,具体分工是:市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县、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的幼教干部、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办单科进修班、园长进修班、教材教法进修班;组织有经验园长、教师深入县、区巡回讲课;指导县、区培训工作。县区负责培训本县、区内幼儿园教师、乡(镇)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村幼教辅导员;组织县、区内国办园园长、骨干教师深入乡(镇)巡回讲课;指导乡(镇)培训工作。乡、镇在中心幼儿园设专职幼教辅导员,组织本乡、镇内幼儿教师定期业务学习和集体备课。培训幼儿师资的主要形式是:
(1)举办离职或半离职的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国办园和企事业、省市机关、大专院校、部队等单位主办的较大幼儿园的骨干教师。学习内容,以全国统编的幼儿师范学校教材为主,有《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和语言、常识、计算、音乐、体育、美术等各科教学法。实行单科讲授,单科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并将考试成绩和学习表现的鉴定转给学员单位,做为单位考核、定级和评奖的参考。
(2)在职进修班。利用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时间到教师进修学院听课。参加对象是城区内工厂、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中小型幼儿园部分骨干教师和以保代教人员。学习内容主要是初浅的幼教知识和教学方法以及有关体、音、美方面的技能技巧。学习方法,以讲课为主,结合留作业和组织参观见习。
(3)市、县(区)进修院校和大单位联合办班。大单位提供学员吃饭、住宿条件和讲课场所,进修院校负责讲课。学习对象以该单位幼儿园(或该系统幼儿园)教师为主,并吸收附近幼儿园部分教师。学员就地就近上课,节省了时间又发挥了大园带小园的作用。
(4)园长提高班。每期半个月到一个月,主要讲《幼儿园管理学概论》和请有经验的园长介绍经验。
(5)结合工作实践进行技能技巧训练。共办木偶学习班两期,学员130人。讲授木偶的制做、编剧和操作的技能技巧。学习结束时,每个学员做三至五个木偶,使幼儿活动增加了新的内容。还组织过一次千名教师参加的音乐、舞蹈表演,二百多名教师表演了幼儿音乐、舞蹈节目,起到了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和交流经验的作用。
(6)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观摩教学,提高师资水平。并根据幼儿园分布情况,按地段采取国办园带民办园,大园带小园,老园带新园的办法建立保教网,统一备课,确定教材和活动内容。不定期地组织小园的新教师到大园实习(半个月或一个月),大园派人到“保教网”内的小园去指导以及通过联合检查等形式,互相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解决幼儿教师学习材料,长春市教育局汇编了《幼儿教育经验汇集》,翻印了《幼儿师资短训班教材》、《漫话幼儿早期教育》和《幼儿智力游戏》等资料,供教师学习。
根据国家教委规定,吉林省教委在1987年和1988年先后对全省幼儿教师进行了《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的统一考试。长春市1987年参加《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考试的945人,取得合格证书的755人(1988年补考合格的又有178人);参加1988年《专业合格证书》考试的2412人。取得合格证书的1021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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