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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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塾
分类号: G527.341
页数: 3
页码: 15-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一带自乾隆末年有直鲁两省流民迁入垦殖,其后人口日繁。随流民迁来的山东塾师为谋生计,设馆教徒,出现了早期的私塾教育。私塾的办学形式有两种,一是散馆,由塾师在自家或租赁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一是专馆,有钱人家聘请塾师在自家设立以教授自家子弟为主的家塾。
关键词: 长春市 私塾 山东塾师

内容

长春一带自乾隆末年有直鲁两省流民迁入垦殖,其后人口日繁。随流民迁来的山东塾师为谋生计,设馆教徒,出现了早期的私塾教育。私塾的办学形式有两种,一是散馆,由塾师在自家或租赁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一是专馆,有钱人家聘请塾师在自家设立以教授自家子弟为主的家塾。
  塾生就学年龄一般为8岁到13岁。最初男女兼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吉林提学使发布《管理私塾暂行规则》,规定私塾之中不准招收8岁以上的女生,如确系家塾,塾生在三四人以下者不在此例。
  私塾的肄业年限一般为3到4年,也有定为5到7年的,前一种私塾以识字为主,后一种私塾是为培养塾生参加科举考试谋取功名的。3至4年的私塾,低年级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俗称三、百、千)为基本教材。另以《大实话》、《名贤集》、《幼学琼林》、《庄农杂字》、《龙文鞭影》、《千家诗》等为辅助教材。高年级学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多数只读不讲。除读书识字外,学写毛笔字,有的教一点珠算,切近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5至7年的私塾在完成识字教育以后,开始讲解四书、五经的经义叫做“开讲”。训练塾生写八股文章和格律诗,塾师给予评改。八股文从破题(解释题意)入手,格律诗从对句入手叫“开笔”,逐步按八股文的格式和格律诗的韵律写出成篇的文章和诗叫“满篇”。学童“满篇”以后即可参加童子试(县试、府试、院试),考取秀才进入官立的地方儒学肄业叫“进学”。私塾的教学方法十分落后,塾生识字完全靠死记硬背。塾师只负责领读、布置背诵任务和考评。没有统一的教学进度,背诵多少因塾生程度而异。塾生每天上学后,一直坐在土炕上随塾师高声朗诵或自己背诵文章。除大小便外,不准离座。出入时要翻“出恭”、“入敬”的木牌,约束塾生有秩序地行动。塾生违纪或完不成课业就用戒尺(木板)抽打手心,以示惩罚。多数塾生视上学为畏途。
  私塾每年农历十月初十开馆,十二月闭馆结帐为第一学期,农历二月初开馆至九月廿日闭馆结帐为第二学期。除每月初一、十五例假外,端午节、仲秋节各放假半天。私塾的塾师多数为不第的秀才,也有的家塾请名儒坐馆是极少数。
  清末废科举后虽然成立了公立小学堂,但城乡私塾久盛不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统计,长春府境内共有私塾124处,由于塾师程度参差不齐,教学方法陈腐落后,同年长春府劝学所成立了私塾改良学会,要求塾师每周日到改良学会听课,研究改良教学方法。还对塾师进行甄别。对39名考试不合格的塾师,勒令停办改业。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府劝学所,再次下令改良私塾,规定私塾教室必须悬挂黑板,塾生上课必须面向塾师,教学方法必须改良。同时,再一次对塾师考试甄别,经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书,对专为谋生设馆,误人子弟者,立即罢斥并解散其所设私塾。
  民国初年,长春市的私塾教育继续有所发展,1917年统计,长春城乡私塾达140余处。为了改造以尊孔读经为特征的私塾教育,同年长春县公署饬发《长春县改办私立学校规程》。规定城区私塾,学童足20名者即限令改办为私立小学校,并限在3周内呈报劝学所立案,违者解散。乡村私塾,凡距离公立学校10里以内,学童达20名者即限令改办,10里以外者暂缓(但自愿改办者不在此例)。改办后,聘请塾师授课的家塾改名为某镇(乡)某氏私立小学校。塾师自设的私塾改名为某镇(乡)第几私立小学校。改办的小学校,课程设置应与国民小学校一样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体操、手工等科,使用教育部所编或教育部审定的教科书。经过整顿,1918年长春城区24所私塾中有10所改办为私立小学校,学生231人。1922年11月,长春县劝学所根据《改良私塾章程》对乡村塾师进行甄别,对考试及格的塾师发给文凭。各乡合格人数为:乡一区24名,乡二区14名,乡三区11名,乡四区8名,乡五区19名,合计76名。
  1931年东北沦陷初期,因时局动荡不安,长春城乡私塾多数停办。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鉴于“私塾教育多采用儒书,与王道精神不相违背,且可补充学校教育之不足”,对私塾教育采取鼓励扶持,积极发展的方针。据J935年统计,伪新京特别市(长春城区)私塾教育发展到41所,其中35所是东北沦陷后创建的。这一时期的私塾除以《四书》、《五经》等儒书为教材外,多数增设了国文、算术等学科。1936年私塾教育继续发展。
  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将私塾全部改为国民学舍或国民义塾,所开课程和使用的教材大体与国民学校相同。
  1945年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政府统治的长春市区,又出现了私塾,1947年3月统计,7个区共有私塾19所,塾生850人。
  1948年长春解放后,彻底改造旧教育,盛行百余年的私塾教育逐渐消失。

附注

①(长春市档案馆《劝学所档案》6—755)。 ②(吉林省档案馆《长春市政府公报》1947年2卷第16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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