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私塾 学宫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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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8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私塾 学宫 书院
分类号: G527.341
页数: 10
页码: 15-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以来长春市私塾;学宫;书院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私塾 学宫 书院

内容

长春一带自乾隆末年有直鲁两省流民迁入垦殖,其后人口日繁。随流民迁来的山东塾师为谋生计,设馆教徒,出现了早期的私塾教育。私塾的办学形式有两种,一是散馆,由塾师在自家或租赁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一是专馆,有钱人家聘请塾师在自家设立以教授自家子弟为主的家塾。
  塾生就学年龄一般为8岁到13岁。最初男女兼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吉林提学使发布《管理私塾暂行规则》,规定私塾之中不准招收8岁以上的女生,如确系家塾,塾生在三四人以下者不在此例。
  私塾的肄业年限一般为3到4年,也有定为5到7年的,前一种私塾以识字为主,后一种私塾是为培养塾生参加科举考试谋取功名的。3至4年的私塾,低年级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俗称三、百、千)为基本教材。另以《大实话》、《名贤集》、《幼学琼林》、《庄农杂字》、《龙文鞭影》、《千家诗》等为辅助教材。高年级学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多数只读不讲。除读书识字外,学写毛笔字,有的教一点珠算,切近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5至7年的私塾在完成识字教育以后,开始讲解四书、五经的经义叫做“开讲”。训练塾生写八股文章和格律诗,塾师给予评改。八股文从破题(解释题意)入手,格律诗从对句入手叫“开笔”,逐步按八股文的格式和格律诗的韵律写出成篇的文章和诗叫“满篇”。学童“满篇”以后即可参加童子试(县试、府试、院试),考取秀才进入官立的地方儒学肄业叫“进学”。私塾的教学方法十分落后,塾生识字完全靠死记硬背。塾师只负责领读、布置背诵任务和考评。没有统一的教学进度,背诵多少因塾生程度而异。塾生每天上学后,一直坐在土炕上随塾师高声朗诵或自己背诵文章。除大小便外,不准离座。出入时要翻“出恭”、“入敬”的木牌,约束塾生有秩序地行动。塾生违纪或完不成课业就用戒尺(木板)抽打手心,以示惩罚。多数塾生视上学为畏途。
  私塾每年农历十月初十开馆,十二月闭馆结帐为第一学期,农历二月初开馆至九月廿日闭馆结帐为第二学期。除每月初一、十五例假外,端午节、仲秋节各放假半天。私塾的塾师多数为不第的秀才,也有的家塾请名儒坐馆是极少数。
  清末废科举后虽然成立了公立小学堂,但城乡私塾久盛不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统计,长春府境内共有私塾124处,由于塾师程度参差不齐,教学方法陈腐落后,同年长春府劝学所成立了私塾改良学会,要求塾师每周日到改良学会听课,研究改良教学方法。还对塾师进行甄别。对39名考试不合格的塾师,勒令停办改业。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府劝学所,再次下令改良私塾,规定私塾教室必须悬挂黑板,塾生上课必须面向塾师,教学方法必须改良。同时,再一次对塾师考试甄别,经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书,对专为谋生设馆,误人子弟者,立即罢斥并解散其所设私塾。
  民国初年,长春市的私塾教育继续有所发展,1917年统计,长春城乡私塾达140余处。为了改造以尊孔读经为特征的私塾教育,同年长春县公署饬发《长春县改办私立学校规程》。规定城区私塾,学童足20名者即限令改办为私立小学校,并限在3周内呈报劝学所立案,违者解散。乡村私塾,凡距离公立学校10里以内,学童达20名者即限令改办,10里以外者暂缓(但自愿改办者不在此例)。改办后,聘请塾师授课的家塾改名为某镇(乡)某氏私立小学校。塾师自设的私塾改名为某镇(乡)第几私立小学校。改办的小学校,课程设置应与国民小学校一样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体操、手工等科,使用教育部所编或教育部审定的教科书。经过整顿,1918年长春城区24所私塾中有10所改办为私立小学校,学生231人。①(长春市档案馆《劝学所档案》6—755)1922年11月,长春县劝学所根据《改良私塾章程》对乡村塾师进行甄别,对考试及格的塾师发给文凭。各乡合格人数为:乡一区24名,乡二区14名,乡三区11名,乡四区8名,乡五区19名,合计76名。
  1931年东北沦陷初期,因时局动荡不安,长春城乡私塾多数停办。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鉴于“私塾教育多采用儒书,与王道精神不相违背,且可补充学校教育之不足”,对私塾教育采取鼓励扶持,积极发展的方针。据J935年统计,伪新京特别市(长春城区)私塾教育发展到41所,其中35所是东北沦陷后创建的。这一时期的私塾除以《四书》、《五经》等儒书为教材外,多数增设了国文、算术等学科。1936年私塾教育继续发展。
  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将私塾全部改为国民学舍或国民义塾,所开课程和使用的教材大体与国民学校相同。
  1945年东北光复后,在国民党政府统治的长春市区,又出现了私塾,1947年3月统计,7个区共有私塾19所,塾生850人。②(吉林省档案馆《长春市政府公报》1947年2卷第16期)
  1948年长春解放后,彻底改造旧教育,盛行百余年的私塾教育逐渐消失。
  第二节 学宫
  清道光六年(1826年),吉林将军富俊会同学政奏请长春厅设学额3人,伯都讷厅设学额2人,均附吉林厅考试。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伯都讷厅加额3人。咸丰五年(1855年)捐输增广额长春厅2人,伯都讷厅4人。同治七年(1868年)因捐输五次案,长春厅增广学额14次,每次3人,伯都讷厅增广学额3次,每次1人。①(《吉林通志》卷四十八)同治十一年(1872年)吉林将军奕榕奏请在长春厅、伯都讷厅分设专学获准。同年长春士绅朱琛等在长春东二道街路北捐建学宫,有大成殿、崇圣祠、东西庑、更衣室、东库房共计房屋30间,另有棂星门、泮池、灯炉等设施,周围有砖墙环绕占地3.5亩。长春厅于学宫西偏建学署18间,置训导1员,成立长春厅学。伯都讷士绅在大孤榆树屯(现榆树县城)捐建伯都讷学宫。有大成殿、东西庑、崇圣祠、戟门各3间、魁星门1座、棂星门、圣域门、贤关门各1座,占地4.63亩。同治十三年(1874年)伯都讷厅置训导1员,成立伯都讷厅学。长春、伯都讷两厅成立专学后,学额如故,添设廪、增生员各2人,分得武学生员各2人,并规定五年一贡。自此文风日盛,到光绪九年(1883年)长春厅文生90余人,应岁试者55人。伯都讷厅文生50余人,应岁试者21人。光绪十二年(1886年)长春厅增加廪增生各2人,光绪十四年(1888年)伯都讷厅增加廪、增生各1人。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学升为长春府学,置教授1员。光绪十九年(1893年)在农安县城西北隅兴建学宫,大成殿3间,东西庑3间,大成门3间,占地1亩,成立农安县学,学额2人,廪、增未设。农安县成立专学后,长春府学分拨22名生员归属农安县学。
  府学、厅学、县学均属满汉兼收的地方儒学,原系专为科举制培养后备人才的教育机构。清末,这些机构已经失去学校的性质。生员进学后,并不到学宫受业,只在每月朔望两日到学宫聆听学官宣读《圣谕广训》等上谕条文。学官虽称老师,并不对生员授业解惑,只负责主持文庙祭典,督励考核生员的操行和课业,科考时出具保结证明生员家世清白,实际上已成为对生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生员的课业以自学为主,根据应乡试的需要,继续研读五经、四书和历史、时事知识。习作以“制义”(用儒家教义解经的八股文章)、“诗帖”(歌颂圣德的格律诗)为主,兼作一些评述时事的策论文章。生员学习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自学经史,遇有疑难访名师求教;二是会同学友举行诗会、文会,各呈习作互相观摩评议;三是考入书院或从师学习,后一种是少数。对生员的课业成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称岁试。在岁试中考列一二等者给予奖励,多次考列末等者予以警戒直至汰除。每3年举行一次科考,按考试成绩,推荐若干名生员参加第二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府、厅、县学对生员的操行督励甚严。除定期向生员宣读《圣谕广训》、《御制朋党论》、《钦颁训饬士子文》等上谕外,平时依《钦定卧碑》所列条款查核生员的言行。违犯者,轻则劝导匡正,重则革除功名直至依律治罪。
  生员入学须经县试、府试、院试三级考试,考中者称秀才,取得进入儒学的资格,俗称“进学”。儒童“进学”后在政治上经济上都享有与平民百姓不同的权利。第一免除劳役和赋税;第二非革除功名不得施以刑罚。儒童“进学”后统称生员(秀才)。地方儒学的生员根据考试成绩分为廪生、增生、候增生、附生。其中廪生成绩最优,由儒学每月发给廪米以资奖励。廪生和增生都有定额,廪生中举或出贡,出现空额,由增生、候增生逐级递补。但递补者必须在每年岁考中考列一二等者方可补廪。
  长春府学生员名册①(《长春县志》第四卷)
  廪 生:孙述唐
  增 生:高凌垣 于家驹 宋桂山 宋燕宣
  候增生:庄维翰 姜 藻 刘绍唐
  附 生:赵文彬 刁 钧 张玉田 迟熙盛 姜景尧 郭允成 于钟华
  林维礼 朱海澜 梁树荣 宋国宾 李宗唐 张凌洲 沙净浦
  于新民 徐次青 王寅清 于文祥 王延世 姜瑞璜 邹向阳
  刘宗唐 胡云藻 于汇东 刘鼎新 王作孚 李价人 高晋生
  崔向南 赵丙南 王延令 唐文仲 徐东皋 于长春 程晋藩
  杜毓相 李景白 孙正心 李景阳 张学书 阮宗肇 姜 芹
  邓汉章 吴荣桂 李枢宸 杜意诚 刘玉衡 朱立槐 姜云鹏
  高凌宵 沙浚泉 张维周 吴长春 边著煊 黄文翰 朱立铭
  姜 蕙 兰永昌 段向宸 郑雨人 纪英林 石维桢 杨殿升
  薛景州 高福源 傅翰章 马殿清 李倬田 赵学礼 赫俊卿
  生员的出路有三:一是科举。生员有参加乡试的资格,乡试是清代第一级科举考试,考中者为举人,取得参加第二年春于京城举行的会试的资格。会试为第二级科举考试,考中者为贡士,也称为中式进士,取得参加殿试的资格。殿试为第三级,也是最高级科举考试,考中者称进士,考中进士即可授予知县等官职。举人三次不中进士,即可参加“大挑”,经铨选任官。长春地区举人和进士的名录如下:
  长春地区举人名录①(《长春县志》第四卷、《吉林通志》卷四十八)
  长春府
  毕维垣 光绪癸卯科举人,授职内阁中书
  赵学良 光绪癸卯科举人,授职内阁中书
  高鸿飞 光绪壬寅补行庚子、辛丑并科举人
  王虎臣 光绪八年壬午科武举,任乾清门三等侍卫
  王世臣 武举,科分不详
  伯都讷厅
  于凌云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举人
  王耀德 光绪二年丙子科举人
  徐景曦 光绪五年己卯科举人
  王文珊 光绪八年壬午科举人
  柳占河 光绪十一年乙酉科武举,任乾清门三等侍卫
  长春地区进士名录
  长春府
  鲁景曾 光绪十六年庚寅恩科进士,授职翰林院检讨
  王 珏 科分不详
  伯都讷厅
  梁协南 道光十六年丙申科进士,授职河南睢州知州
  于凌辰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科进士,授职通政使司通政使
  于荫霖 咸丰九年己未科进士,授职台湾布政使
  于蘅霖 同治十三年甲戌科进士,授职直隶束鹿涞水县知县
  于观霖 光绪三年丁丑科进士,授职工部主事
  于钟霖 光绪三年丁丑科进士,授职翰林院编修,记名御史
  王熙均 光绪六年庚辰科进士,授职刑部主事
  王廷槐光绪三十年甲辰科进士,授职巴彦州知州
  儒学生员的第二个出路是举贡。生员长久不能中举,可根据不同情况举荐为贡生。贡生分五种:一、岁贡,每隔5年,可由年资较深,学品优良的廪生中推举两名为岁贡生;二、恩贡,逢皇家盛典之年,在贡生名额之外增加的名额,被推举者为恩贡生;三、副贡,生员考中乡试副榜(相当备取举人)者为副贡生;四、优贡,子、卯、午、酉年,由省学政从各府、厅、县学挑选优秀生员赴省参加统一考试,考列优等者称优贡生;五、拔贡,每隔12年即每逢酉年全省举行拔贡考试,考中者称拔贡生。贡生经过铨选可以获得官职。除拔贡和优贡经铨选成绩优异可授职知县外,大部分贡生授职地方教官,主管教育。
  长春地区贡生名录①(《长春贡志》第四卷、《吉林通志》卷四十八)
  长春府
  高石峰道光二十九年恩贡
  王维清 咸丰四年恩贡
  李元庆 咸丰四年恩贡
  别 瑛 咸丰十一年辛酉科优贡
  程鹏南 同治三年岁贡
  高培田 光绪元年乙亥恩科副榜
  赵锦堂 同治八年岁贡
  马景栻 光绪五年恩贡
  夏景梅 光绪五年岁贡
  王玉琦 光绪九年恩贡
  张自书 光绪九年恩贡
  何晓川 光绪九年岁贡
  董云清 光绪十四年岁贡
  于霖中 光绪十九年恩贡
  张心田 光绪十九年恩贡
  苟铭新 光绪二十一年恩贡
  于观海 光绪二十一年岁贡
  龙在田 光绪二十一年岁贡
  徐淮洙 光绪二十六年岁贡
  吕殿钧 光绪三十一年岁贡
  伯都讷厅
  王 锡 道光五年乙酉科拔贡
  王清芬 咸丰四年恩贡
  王守钧 光绪元年乙亥恩科副榜
  于翰翱 光绪二年恩贡
  徐景奎 光绪九年恩贡
  于湛霖 光绪九年恩贡
  于琪霖 光绪九年岁贡
  何清永 光绪十一年乙酉科拔贡
  谭奉章 光绪十一年乙酉科优贡
  邢鉴堂 光绪十四年岁贡
  生员的第三个出路是做私塾的塾师,长春的塾师多为秀才出身。
  儒学在长春地区存续的时间较短,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撤学官,儒学随之解体。
  第三节 书院
  同治十一年(1872年),伯都讷厅由地方士绅捐资,在大孤榆树屯(现榆树县城)创建“种榆书院”。书院大厅3间,另有东西跨院。东跨院5间名“培英堂”,是生童学习的讲堂。西跨院5间名“右文堂”,是士绅聚会的场所。西厢房5间是厨房和杂役人员的寝室。中厅后建有六斋。每斋正房3间,是生童学舍和宿舍。六斋的名字是:尊德斋、由义斋、乐道斋、居仁斋、知言斋、养气斋。光绪元年(1875年)伯都讷厅在种榆书院内设考棚,经地方士绅捐建号舍10间,中有甬路,前有龙门,周围植树为墙(后改为砖墙)以间隔内外。
  光绪九年(1883年)长春厅抚民通判李金镛,自捐廉俸银一千两,并向城乡士绅捐募,共筹制钱九万一千吊,在长春城北以东(现西长春大街)兴建“养正书院”,内设考棚。光绪十年(1884年)三月动工,同年八月建成。书院门房5间,中为正门,考棚设在第一进院落内,中置龙门,东西号舍18间。正厅5间,额曰“敬业”,为书院讲堂。东西厢房各6间,分为四斋。名字是:“主敬斋”、“存诚斋”、“穷理斋”、“养性斋”。四斋是生童肄业之所。第二进正房5间,中奉朱子栗主,东为山长居室,西为藏书室。光绪十一年(1885年)续建第三进正房11间,分“居仁”、“由义”、“循礼”、“睿智”四斋,为肄业生童食宿之所。书院四周,砖墙环绕,规模宏大。
  种榆书院和养正书院都属于民筹官办的地方公学,它和学宫不同的是,对住院肄业生童进行讲课、辅导和经常的考课,为生童参加科考做准备。书院的主持人称山长,山长必须由学识渊博,品行端方,堪为经师、人师者担任,一般由士绅商请,官厅礼聘。山长之下设监院,负责住院肄业生童的管理和考核,由官府指派学官充任。另由士绅经董公举公正廉明物望所孚的总董一名,负责书院的行政事务和财经管理事宜。以下有司事、司役、门房、杂役、厨工等工作人员。种榆书院光绪二年(1876年)始设山长,首任山长为山东莱州府举人孙玉芳;第二任为山东胶州人,翰林院编修何劭志;第三任为榆树县举人王文珊;第四任为山东潍县进士郎郡章;第五任为顺天房山县举人吕廷翰;第六任为奉天昌图府拔贡曲永胜;第七任为吉林府恩贡曹德录;最后王文珊再任。养正书院的山长无考。首任总董为长春士绅恩科副榜高培田。
  长春养正书院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剩余捐款的利息充之。捐款存入本城当铺、烧锅的制钱约28000吊,存本取息,月利一分。存入四乡(沐德、抚安、恒裕、怀惠)各烧锅的制钱约26000吊,月利八厘。每年可收利息5856吊。还有士绅捐输的学田地,收取一部分地租,办院经费比较充裕。种榆书院除士绅捐款外,还由厅官拔给号荒公产80垧做学田地,并将一部分地方罚没款银3000两拔给书院做办学经费。
  种榆书院初建时,肄业生童20余人,最多时达60余人。生童收费情况无考。长春养正书院住院肄业生员定额12名,童生定额23名。除收取200文伙食费外,不另收费。养正书院最初之生童,多为捐输较多的士绅子弟。逐渐实行择优入学的制度。长春养正书院,每岁农历二月初旬进行甄别,取定生(生员)童(儒童)额数。择优收容一部分住院肄业,其他生童只能参加会讲和官、斋两课。每年农历七月初旬进行第二次甄别,凡在院肄业生童,如有学无寸进,不能名列肄业生员数之内者,即行汰除,以便前列者补。
  书院到清朝末年,完全变成科举预备学校。办学的唯一目的,是使生童应科举,登仕途,成为各级封建官吏。为此,书院课程按科举考试的需要,主要有经学、制艺(也称时艺)、诗帖。经学:以《朱子集注》为依据阐释《四书》、《五经》之要旨。制艺:以历届科考的优秀试卷为蓝本,学写八股文章。诗帖:学写以歌颂“圣德”为内容的格律诗。生员为应乡试“策问”,还学一点历史和时事知识。
  生童学习以自学为主,每月农历初一、十五两日,由山长讲学,规定山长主讲,监院会讲,厅官无要公者亦应在座。每月举行一次厅课(由官府出题考试)、一次斋课(由山长出题考试),厅斋两课一律封门考试,限酉刻交卷,厅课礼房收卷,斋课门斗收卷,均于当日送斋、送呈。讲学和考课时,非住院生童一体参加。住院肄业生童除厅斋两课外,每天有日课,每月农历初二、二十二两日举行内课,由山长命题、给卷,并评定甲乙,送厅署审阅。
  书院对在院肄业生童管理很严。规定:“肄业生童于农历二月初二开课到院,十一月底停课回家”,只限于“端午、中秋两节准其告归,省亲祭祀,以伸孝思”。根据离家远近,规定3至6日假期,超过10天不归,即予除名。生童本身或父母生病准其告归。牌上注明某某告归几日,情虚诳报者,一经查出,惩责除名。生童有事外出“日不准过半日,月不准过3次,并须先禀山长,后赴司事挂号注册”。生童购买零星用品,均由司役统一代买,概不准自行出入。对生童斋舍洒扫,物品摆放,均有严格规定。监院每月稽查诸生勤惰,惩劝兼行。肄业生有犯戒条及假满不归应除名者,所出之缺,监院即行牌示顶补。①(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历史档案》全宗号1,案卷号6)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科举制后,书院随之解体,考棚撤销。
  光绪十一年(1885年)长春厅创建义学1所,专收贫穷子弟免费就学,酌补衣食。义学亦属地方公学,进行启蒙教育,相当于小学。长春厅义学设在同善堂内,因经费困难由养正书院兼办,废除科举后,义学改为小学堂。②(《吉林新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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