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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23
颗粒名称:
页数: 2
页码: 1-2

内容

《长春市志·检察志》在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关怀指导下,在我院老一代检察干部的帮助下,经过修志人员的辛勤劳动,胜利地完成了定稿工作,将长春市人民检察工作载入了史册。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沿用着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各级地方官吏都兼理司法。直至清朝末年,由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维新运动,特别是由于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蓬勃发展,猛烈地冲击着清王朝的统治。清政府为了欺骗人民,阻挠革命,挽救危局,便打出了“仿行宪政”的旗号,修订法律,改革司法制度,把西方的检察制度引进了中国。旧中国的检察机关,历朝历代都是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具有追诉犯罪的职能,它们始终把矛头指向侵犯剥削阶级利益和抵触统治秩序的行为。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统治长春期间,把司法检察制度作为血醒镇压爱国志士和人民群众的御用工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的胜利,砸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改变了昔日检察附属于司法行政的体制,建立了新中国的人民检察机关,即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有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职能,又有对侦查、审判、执行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近四十年的检察工作中,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批捕、起诉了大量的案件,惩治了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查处了大量的经济犯罪和违法乱纪案件,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加强了检察制度的建设,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畏权势,刚直不阿,惩治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平反了十年动乱期间及其以前发生的冤、假、错案,促进了安定团结,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为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编纂长春市《检察志》过程中,我们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长春市人民检察工作的曲折发展,成败兴衰,以及经验教训。力求使志书能够反映地方特点、专业特点和时代特点,真正起到借鉴历史,总结现实,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作用。
  在长春市《检察志》问世之际,我愿向长春各界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及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近年来走上检察工作岗位的新同志,推荐这部志书,把它作为必读之物,了解和研究历史,努力做好检察工作,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检察制度,做出更大的贡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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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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