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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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903
颗粒名称: 一、私营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
分类号: F425
页数: 3
页码: 50-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初至1988年长春市私营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情况。
关键词: 私营工商业 经济发展 长春市

内容

解放初,对工商业的方针政策是:在积极发展国营经济及大量组织合作社的同时,积极恢复、扶助、保护、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特别是工业。为尽快恢复长春的经济,1948年10月27日,长春市政府召开了工商业者座谈会,380家业主到会。会上宣布了市政府扶助工商业发展的两项措施:第一、给工商业休养生息的机会,免交3个月税;第二、拨发工商救济贷款。1948年10月29日的《长春新报》对此作了报道后,广大工商业者家喻户晓。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组织工作组深入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召开座谈会,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对首批开工的29家工厂给予贷款。这个区在短时间内有626家工厂复工生产,占全区工业户总数的三分之一。1948年11月初,市政府正式发布《豁免三个月营业税并废除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的布告,工商业者消除了顾虑,纷纷开工、开业。到1948年12月中旬,申请登记的私营工业已达3333家,私营商业4983家。在保护与扶助正当工商业的同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则限制开业或令其转业。赌具贩卖制造业、迷信奢侈品制造业、枪房子、舞厅、妓院不准开业;对已开业之迷信品制造业、金店、银楼,劝其转业。一些过剩的行业,如旅店、大车店、古铁、制钉、五金电料、建筑材料亦劝其转业。对有投机倒把行为的代理店,限制其非法活动。1949年3月,又公布了《长春市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对经纪人的佣金作了限制。
  1949年1月下旬,市政府发出《工商业贷款应注意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实行救济贷款。政府先后给68家私营工厂贷款11万元,优先解决了机械、制材、纺织、粮谷加工、化学等重点行业600多家的电力供应,组织了私营工厂为民需、军需加工订货。这些私营企业除为城市加工粮食、食油外,有182家还为国营百货公司加工布匹、针织品、糖、鞋、棉等商品。
  为安排座商,整顿市容,活跃城乡经济,市政府有计划地安排了一些市场。1948年12月上旬发布《指定临时市场》的布告,把城市摊贩和进城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集中到指定的9个市场交易:东大桥市场、南关市场、东关市场、伪皇宫市场、民康路市场、永春路市场、重庆路市场、金泰洋行后边的市场、永安桥市场。资金较大的商贩及经营日用百货者可进入大马路9个集团百货商场内营业。9500多户摊贩得到了合理安排。
  1948年12月和1949年5月,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商业登记办法》和《工商业第二次登记办法》,对工商业进行了两次注册登记,发放正式营业执照。到1949年底,工商业注册登记发照的总户数达11848户(含个体手工业)。在私营工业中机械工业户数最多,纺织工业列第二位,粮食、食品加工业居第三位。在商业中,以粮谷、食品贩卖行业为最多,户数和资金均居全行业之首。
  1950年7月,长春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成立,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工作。1950年对私营工商业的工作,主要是加强指导和管理,即:①积极引导私营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并使某些没有前途及营业情况不佳的商业转向经营工业。扶助有用的工业的发展与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引导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②贯彻劳资政策和税收政策,完成各主要行业劳资集体合同签订,加强税收工作,增加国家收入;③了解私营工商业的行业性质、资金、生产能力、经营销路等情况,作为国家指导的依据,改进各同业公会,加强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
  1950年头3个月,私营工商业因认购公债、集中纳税,一时负担过重,在“统筹兼顾”原则下,市政府采取了以下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措施:①拨发贷款,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的不足。全年通过银行向机械、铁工、纺织、化学、粮米加工等重点行业贷款108万元,比1949年的48.9万元增长1.21倍;②扩大加工、订货、收购、经销、代销。在工业中全年加工费比1949年增长5倍;③组织联营。从第一季度起即着手在资金较困难的行业里组织联营,先后组织工业中铁匠炉(8家)、印刷(8家)、铁工(22家)、纺织(24家)、格布(21家)、化工(2家)等85家,联合生产,聚集资金81万元,增强了加工订货能力。在商业中,组织中药(19家),书籍文具(44家)和粮米贩卖(8家)3个行业71家聚集资金8.9万元,联合采购或联合推销;④动员一部分不利于国计民生或过剩工商行业转A需要发展的工业。从1950年4月份起到年底,先后将古铁、五金电料、火柴等269家分别转入机械、铁工、纺织、文具制造等工业行业;⑤税收上坚持商业重于工业的原则,按帐纳税,缩小评议范围,以扶植私营工商业正常经营;⑥引导私营工商业面向农村。
  1950年下半年,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占领市场方面步子迈得大了些,排挤了私营商业,使后者出现萧条。中央针对这种在全国普遍出现的现象召开了大城市工商局局长会议。长春市根据会议精神,重点调整了公私关系,主要是调整批零差率和批发起点,确定百货商品的批零差率为:纱布4.3%、百货7.1%、玻璃、搪瓷、暖水瓶、灯泡10%,并按自然包装作为批发起点。配合批发业务的开展,与国营企业对口的私营商业为国营商业代销纸张、油脂、玻璃、百货、针织等商品,从而使私营座商户数回升,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8%。
  1951年,私营工商业普遍得到发展,截至10月末,全市工商业资金比1950年末增加33.2%,其中工业增加32.3%,商业增加35%。在私营工业中,发展最快的是黄麻工业,产品销售到沈阳、天津。企业数,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增加72.7%,第三季度比第二季度增加10.4%,至到11月末,比1950年末增加173.7%。资金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增加144.4%,第三季度比第二季度增加34.7%,11月末比1950年末增加485.4%。在私营商业中,百货业发展最快,至11月末,其户数比1950年末增加44.3%,资金增加42.4%,销售额比1950年全年增加27.4%。衰落的行业仅有手工纺织业,其户数到11月末,比1950年末减少47.2%,资金减少30.3%。
  1952年,按照国家的部署,全市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同时,开展了打退资产阶级进攻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一些不法业主和商贩被查处,私营工商业有所减少。到1952年末,私营工业户数为4245户,比1951年减少10%,资金750万元,比上年减少4.4%,生产总值5354万元,比上半年增加9.4%;商业户数3831户,比1951年减少24.3%,资金239.27万元,比1951年减少24.1%,全年营业额1805万元,比上年减少36.9%。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详尽地记载了箕市计划体制演变过程,也展现了箕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从而构成了长春经济纵向延伸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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