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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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90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分类号: F123
页数: 12
页码: 50-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初期至1988年长春市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情况。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发展 长春市

内容

一、私营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
  解放初,对工商业的方针政策是:在积极发展国营经济及大量组织合作社的同时,积极恢复、扶助、保护、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特别是工业。为尽快恢复长春的经济,1948年10月27日,长春市政府召开了工商业者座谈会,380家业主到会。会上宣布了市政府扶助工商业发展的两项措施:第一、给工商业休养生息的机会,免交3个月税;第二、拨发工商救济贷款。1948年10月29日的《长春新报》对此作了报道后,广大工商业者家喻户晓。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组织工作组深入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召开座谈会,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对首批开工的29家工厂给予贷款。这个区在短时间内有626家工厂复工生产,占全区工业户总数的三分之一。1948年11月初,市政府正式发布《豁免三个月营业税并废除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的布告,工商业者消除了顾虑,纷纷开工、开业。到1948年12月中旬,申请登记的私营工业已达3333家,私营商业4983家。在保护与扶助正当工商业的同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则限制开业或令其转业。赌具贩卖制造业、迷信奢侈品制造业、枪房子、舞厅、妓院不准开业;对已开业之迷信品制造业、金店、银楼,劝其转业。一些过剩的行业,如旅店、大车店、古铁、制钉、五金电料、建筑材料亦劝其转业。对有投机倒把行为的代理店,限制其非法活动。1949年3月,又公布了《长春市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对经纪人的佣金作了限制。
  1949年1月下旬,市政府发出《工商业贷款应注意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实行救济贷款。政府先后给68家私营工厂贷款11万元,优先解决了机械、制材、纺织、粮谷加工、化学等重点行业600多家的电力供应,组织了私营工厂为民需、军需加工订货。这些私营企业除为城市加工粮食、食油外,有182家还为国营百货公司加工布匹、针织品、糖、鞋、棉等商品。
  为安排座商,整顿市容,活跃城乡经济,市政府有计划地安排了一些市场。1948年12月上旬发布《指定临时市场》的布告,把城市摊贩和进城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集中到指定的9个市场交易:东大桥市场、南关市场、东关市场、伪皇宫市场、民康路市场、永春路市场、重庆路市场、金泰洋行后边的市场、永安桥市场。资金较大的商贩及经营日用百货者可进入大马路9个集团百货商场内营业。9500多户摊贩得到了合理安排。
  1948年12月和1949年5月,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商业登记办法》和《工商业第二次登记办法》,对工商业进行了两次注册登记,发放正式营业执照。到1949年底,工商业注册登记发照的总户数达11848户(含个体手工业)。在私营工业中机械工业户数最多,纺织工业列第二位,粮食、食品加工业居第三位。在商业中,以粮谷、食品贩卖行业为最多,户数和资金均居全行业之首。
  1950年7月,长春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成立,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工作。1950年对私营工商业的工作,主要是加强指导和管理,即:①积极引导私营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并使某些没有前途及营业情况不佳的商业转向经营工业。扶助有用的工业的发展与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引导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②贯彻劳资政策和税收政策,完成各主要行业劳资集体合同签订,加强税收工作,增加国家收入;③了解私营工商业的行业性质、资金、生产能力、经营销路等情况,作为国家指导的依据,改进各同业公会,加强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
  1950年头3个月,私营工商业因认购公债、集中纳税,一时负担过重,在“统筹兼顾”原则下,市政府采取了以下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措施:①拨发贷款,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的不足。全年通过银行向机械、铁工、纺织、化学、粮米加工等重点行业贷款108万元,比1949年的48.9万元增长1.21倍;②扩大加工、订货、收购、经销、代销。在工业中全年加工费比1949年增长5倍;③组织联营。从第一季度起即着手在资金较困难的行业里组织联营,先后组织工业中铁匠炉(8家)、印刷(8家)、铁工(22家)、纺织(24家)、格布(21家)、化工(2家)等85家,联合生产,聚集资金81万元,增强了加工订货能力。在商业中,组织中药(19家),书籍文具(44家)和粮米贩卖(8家)3个行业71家聚集资金8.9万元,联合采购或联合推销;④动员一部分不利于国计民生或过剩工商行业转A需要发展的工业。从1950年4月份起到年底,先后将古铁、五金电料、火柴等269家分别转入机械、铁工、纺织、文具制造等工业行业;⑤税收上坚持商业重于工业的原则,按帐纳税,缩小评议范围,以扶植私营工商业正常经营;⑥引导私营工商业面向农村。
  1950年下半年,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占领市场方面步子迈得大了些,排挤了私营商业,使后者出现萧条。中央针对这种在全国普遍出现的现象召开了大城市工商局局长会议。长春市根据会议精神,重点调整了公私关系,主要是调整批零差率和批发起点,确定百货商品的批零差率为:纱布4.3%、百货7.1%、玻璃、搪瓷、暖水瓶、灯泡10%,并按自然包装作为批发起点。配合批发业务的开展,与国营企业对口的私营商业为国营商业代销纸张、油脂、玻璃、百货、针织等商品,从而使私营座商户数回升,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8%。
  1951年,私营工商业普遍得到发展,截至10月末,全市工商业资金比1950年末增加33.2%,其中工业增加32.3%,商业增加35%。在私营工业中,发展最快的是黄麻工业,产品销售到沈阳、天津。企业数,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增加72.7%,第三季度比第二季度增加10.4%,至到11月末,比1950年末增加173.7%。资金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增加144.4%,第三季度比第二季度增加34.7%,11月末比1950年末增加485.4%。在私营商业中,百货业发展最快,至11月末,其户数比1950年末增加44.3%,资金增加42.4%,销售额比1950年全年增加27.4%。衰落的行业仅有手工纺织业,其户数到11月末,比1950年末减少47.2%,资金减少30.3%。
  1952年,按照国家的部署,全市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同时,开展了打退资产阶级进攻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一些不法业主和商贩被查处,私营工商业有所减少。到1952年末,私营工业户数为4245户,比1951年减少10%,资金750万元,比上年减少4.4%,生产总值5354万元,比上半年增加9.4%;商业户数3831户,比1951年减少24.3%,资金239.27万元,比1951年减少24.1%,全年营业额1805万元,比上年减少36.9%。
  二、公营工业企业的恢复与发展
  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没收和接管了200多个企业,其中只有10多个能恢复生产。市委、市政府本着“逐渐恢复、以厂养厂”的原则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首先着力于恢复这些企业的生产。火柴厂由于设备完整无缺,解放后第三天便恢复了生产。香烟厂、火砖厂等也迅速恢复了生产。有的厂由于破坏严重,设备破损,工人外逃,几乎是在废墟上重建的。许多工人为尽快恢复生产,主动捐献器材,收集各种机构部件,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到1948年底,地方工业已恢复了火柴、香烟、火砖、造纸、度量衡、机械、制材等厂的生产,职工达1000多人。
  1949年,市政府十分关注公营企业的发展,在财力上给予尽可能的支持,重点扶植了14个企业。到1949年12月,全市恢复和重建的公营企业达到137个,其中,中央直属15个,省属2个,市属24个,县属96个。
  1949年3月2日,公布了《机关及公营企业现金管理办法》,要求公营企业每月月底前两天编制下月收支计划,经总会计局审核,提请财经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收入计划包括:①营业收入;②每月结存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③上级机关发给的现金;④借入款及收回欠款;⑤其他一切现金收入。支出计划包括:①需用的主要物资支出;②必需的现金支出。各单位一切现金收入必须照计划全部纳入东北银行,各单位每月收支必须平衡,银行不垫款。从1949年4月份开始执行。
  1949年10月,响应东北局及工业部号召,在全市公营企业开展了用科学方法经营管理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积累、扩大再生产的创“新纪录运动”。它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科学管理方法,二是合理组织生产,三是经济核算制。为此,各企业成立了计划管理、工资管理、生产、财会及供销等专门机构,调整编制,充实生产第一线,制定了4项具体管理办法:①成本管理办法;②现金管理办法;③预算审计办法;④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考勤、奖励、劳保等174项规章制度。据统计,全市公营企业共创造大小新纪录662件,涌现了许多模范人物。各公营企业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其中,火柴厂增加生产12%,制材加工厂超过计划50%。
  公营企业在经济核算及生产管理方面都前进了一步。市营各厂在12月份都已完成了资产登记,初步制定了定额,其中火柴厂、造纸厂、度量衡厂,还制定了单位标准成本。各厂都实行了会计独立制、实行资金集中、供销统一及严格的预决算制。
  1950年市公营企业的计划是:在自力更生、以厂养厂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和扩大现有各工厂的生产,恢复遭破坏的12个小规模工厂,争取使生产总值比1949年提高4~5倍,并降低成本。为完成计划,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根据市场及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原料、技术条件、资金、人口等情况,积极慎重地确定了生产方向,主要是生产建筑材料、人民生活必需品、机械、农具等。第二,解决发展工业所需的干部问题。1950年春,计划开办10多家工厂,缺少厂长16人、科室主任以上干部50人。为解决该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首先从市内各单位抽调干部解决厂长问题,其次由现有各厂抽调干部解决科室以上干部问题,再次是吸收地方一部分失业知识分子和工人加以培训。总计培养了130名干部,提拔工人31名。第三,解决发展新厂所需资金。据预算,发展新厂共需资金175万元,解决办法是:①紧缩开支,厉行节约,由财政方面保证投资;②由现有各厂积累资金;③争取国家援助。第四,在企业管理上,加强经济核算制改变工资制度,实行八级工资制。
  1950年,建成了胶合板、暖材、化学制药、机械制砖、手工制砖、石灰、橡胶、灯泡、奶粉、水泥瓦、采石、小五金、食品、糖果等14个工厂,并实现了开工生产。同年,从上海迁来搪瓷、铝制品、衬衫、保温瓶、印铁等5个工厂,又从丹东、柳河两地迁来橡胶厂、石棉厂,增加了工业门类。1950年,全民所有制工业达到188户,除大理石、制砖、石灰3厂未完成计划外,其余各厂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计划。
  1951年~1952年,长春市人民为了支援抗美援朝,积极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在积极恢复、重点发展的方针指引下,长春市又新建了一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使国营企业发展到241户,进一步增强了国营企业的实力,提高了国营工业企业在整个工业中所占的比重。1951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17877万元,超过1943年工业生产历史上最好水平。195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达到16669.3万元,占工业总产值25725万元的64.8%。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1949年为14.2%,1952年达到42.1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达到3525元,比1949年增长69.6%,平均每年递增19.3%。地方工业出现了崭新面貌,主要产品品种由1949年的13种增加到137种,过去依靠进口的乳糖已能自产,试制成功含糖酸〓酶,自来水表、轨道衡、继电器、电流表等产品也都可以制造。职工收入逐年增加,1950~1952年,每年与上年相比,地方工业职工收入分别提高19.5%、20.7%和33.8%。通过有计划的开发和建设,长春市的机械、纺织、服装、鞋帽、化工、医药、轻工、食品、烟酒、酿造、印刷、建材、酿酒加工等行业,初具规模。1952年7月,党中央决定在长春成立重工业部汽车工业筹备组六五二厂(当时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代号),为长春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详见59页的附表2、3
  三、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1949年3月,长春市完成了土改,此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根据中央、东北局及省委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长春市委向广大农民发出了“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开垦荒地、多打粮食”的号召,领导农民组织插犋换工,开展互助。1949年,全市农村组织了10911个常年互助组,参加的农户占总农户的13.9%;组织临时互助组47847个,参加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3.4%。
  1950年,临时互助组有16300个转入了常年互助组,加上新发展的,常年互助组达到了27307个,比1949年增长1.5倍。参加常年和临时互助合作的农户有25.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1.2%,粮食总产量161.7万吨,比1949年增长17.7%,其中主要农作物增长幅度是:水稻22.2%,玉米13.8%,谷子28.6%,小麦52%。畜牧业和农业同步发展,大牲畜增长6.6%,生猪增长29.5%,商品猪增长33.6%。
  1951年,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进一步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1951年,长春市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有28.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8.5%,比上年增长11.9%。
  1952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了3.4万个,临时互助组2.2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有3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8.8%。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由上一年试办的9个增加到31个。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1952年,是农业大丰收的一年,农业总产值达3.53亿元,比1951年增长32.7%,粮食总产量达184.7万吨,比1951年增长32.5%,其中水稻增长59.9%,玉米增长45.4%,小麦增长1.02倍。粮食总产量已超过了历史上(1943年)最高生产水平。
  详见60页附表4、5
  四、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的恢复与发展。
  长春解放后,首先成立了百货、粮食、燃料3个公司,紧急组织调运物资,供给市民。从1948年11月到年底,燃料公司组织运来冬储煤10余万吨。粮食公司为解决粮食不足,1948年11月,每日以高出市场销售价进行收购,招引许多外地粮商、农民前来售粮,日均上市290多车,缓解了国营公司的供应压力。百货公司为扩大货源、满足市场需要,到各地采购货物,特别是紧缺的棉纱和棉布。1949年,百货、燃料、粮食3个公司的经营网点和采购业务进一步扩大。百货公司设了总公司代销部、百货部、长春区老市场门市部、南关区市场推销处、和顺区门市部、农村服务推销组、第一百货分公司及工薪服务部等8个营业单位,供应了价值542万元的日用商品,其中以布匹销售最多,达125万匹,占销售额的56%。燃料公司设了52个代销处。1949年9~10月,相继成立了信托公司、土产公司、医药公司、烟酒公司。到1949年末,国营商业已发展到7大公司,在城区拥有各种网点34个,销售额达1032万元。
  1950年,国营商业的经营方针和任务是:以扩大城乡贸易为主,加强百货、信托、土产、粮食、实业公司的商业活动,通过农村合作社与农民建立密切的供销关系,大力供给农民必需品,收购土产品,保证市内粮食需要,掌握物价,活跃市场。为稳定市场零售价格,1950年10月16日成立了零售公司,接管了百货、粮食公司的零售店。
  1951年,国营商业机构计划采购农民余粮9.5万吨,收购土副产品1200万元,总销售额要达到2.05亿元,其中百货公司1.2亿元,煤建公司5500万元,粮食公司3000万元。另外,零售公司销售额为2160万元,信托公司自营额为1100万元。为完成计划,国营商业采取了以下措施:贯彻经济核算制,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商品附加费,降低损耗,减少积压。同时,对农村生产力、购买力及城市情况作了调查。
  1952年,国营商业在整个商业中所占比重提高了,在流通中的领导作用增强了。同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所占比重由1951年的40%左右上升到70%左右。在“三反”、“五反”结束后,国营商业先后两次降低千余种商品物价(平均降10%左右),对稳定市场物价起了领导作用。
  1949年5月末,全市共有消费、供销、建筑等各种合作社93个,社员63700人,社股14.4万个。经济合作社在初期由于方向不明、检查不够,逐渐解体。1949年8月,市委决定整顿合作社,提出了4条办法:①合作社的质量第一,数量其次;②为劳动人民服务,首先办好职工合作社;③逐步取消分红,不卖给非社员货物;④营业企业化。到年末,共有11个总社、78个分社。
  1950年,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是:以消费合作为主,巩固扩大已有合作社,更好地实现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计划:①逐步使职工合作社成为全市合作社的基础,原则上保持现有街道合作社和社员人数,改组不合格或不能独立存在的合作社,取消区合作社,加强市合作总社对基层合作社的扶助;②市合作总社加强对建筑等合作社的领导,除帮助寻求加工任务外,逐渐向自制自销供给社会需要方面发展;③先由市总社试办信用合作社,储存社员剩余资金,其利息可与国家银行商量确定,存款用以调剂各合作社资金不足和供给社员借贷。在1、2月份,主要照顾了农村合作社,3月份后开始城乡兼顾。8月中旬,按照商业部“为使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得更巩固与发展”的指示,制定了《国营商业对合作社优待办法》。10月,又制定了新的优待办法:凡经省总社批准者为新社,其优待率比过去增加1%,对改造中的旧社优待率照旧。
  基层合作社经过整顿、扶助,组织上得到了巩固,质量上得到了提高。
  1951年,合作社深入贯彻“基层社为社员服务,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的方针,不断密切同国家商业公司的关系,集中资金,严密制度,改进业务,取得了巨大成绩。它为国营商业采购的物资达1700万元,占国营商业采购全部物资的27%;为国营商业推销物资4000万元,占国营商业销售总额的25%。
  1952年,国营商业继续扶助合作社发展,做到了步调一致,共同发展。除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优待外,还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派人帮助合作社陈列商品。到年末,已形成了强大的合作社网。职工消费合作社比1949年增加37.5%,全市基层零售网比1949年增加1倍多。1952年,消费合作社社员达131990人,零售额达3971.8万元。
  详见61页附表6
  五、科技文教卫生社会事业的恢复与发展
  解放前,长春市科技文教及社会事业非常落后,解放后,长春市政府对原有的科技文教事业进行了接收、改造并有发展。
  教育事业,解放初期高等院校只有两所,在校学生0.3万人。中等专业学校有3所,在校学生0.2万人。普通中学有12所,在校学生0.8万人。初等教育小学1747所,在校学生23万人。到1952年高等院校达到3所,在校学生达到0.6万人,比1949年增长1倍。中等专业学校达到14所,在校学生达到1.1万人,比1949年增长4.5倍。普通中学达到22所,在校学生达到2.2万人,比1949年增长1.7倍。小学达到1649所,在校学生达到33.7万人,比1949年增长46.5%。
  文化事业,解放初期,1949年文化馆有10个,到1952年达到15个,增长50%,剧场和电影院有16个,到1952年达到18个,增长12.5%。
  电影制片业,解放前长春仅有“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东北电影公司接收,在长春组建了东北电影制片厂,由于战略转移,1946年迁往当时的合江省兴山市(现为黑龙江省鹤岗市)。解放后,1949年又迁回长春市,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电影制片厂。当时,在人员少,设备简陋的条件下,拍摄人员深入前线,深入工厂和农村拍摄了大型系列新闻纪录片《民主东北》、科教片《预防鼠疫》和第一部故事片《桥》等。
  卫生事业,解放初期有医院9个,床位806张,卫生技术人员3997人,到1952年医院数量虽未增加,但床位增加到1553张,比1949年增长将近一倍。卫生技术人员达到5520人,比1949年增长38%。
  科技事业,解放初期长春市科研基础十分薄弱,伪满遗留下来的大陆科学院遭到严重破坏,科研设备大部分不能使用,国民党统治时期又未得到恢复和改善。1949年科研机构只有两所,科研人员只有57名。1952年国家在长春新建了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到1952年底,长春市科研机构达到4所,科研人员达到509人。
  社会事业,解放前长春市遭受国民党发动内战的破坏,人民已无生机,走死逃亡人口达数10万之多。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针对破坏的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着手对饥民发放救济粮,对市政设施有重点,分阶段的恢复和重建,至使逃往外地的市民,陆陆续续返回家园。长春市区人口由解放当时的10多万人,截至1949年6月末增加到42万多人,到1949年年底,长春市全市人口总数为275万人,其中:市区人口47.5万人,到1952年全市人口达到301万人,比1949年增长9.5%。其中市区人口61.8万人,比1949年增长30.1%。全市人口出生率1952年为35‰。人口死亡率为9.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5.8‰,比1949年增加3.5个千分点。全市人口总户数1952年达到55.6万户,比1949年增加4.4万户,增长8.6%。
  六、财政、金融收支情况
  解放初期,国家资金非常短缺,企事业单位又刚刚复苏和起步,地方财政收入不多。1949年长春市地方财政收入仅为331.8万元。根据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1949年长春市地方财政支出304.7万元。1949年长春市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入2524万元,现金支出2450万元。到1952年长春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263万元,地方财政支出达到2924万元。长春市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入14637万元,现金支出14919万元。
  长春市解放后,经过4年(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东北局、省、市委在经济战线方面的方针政策,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实行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中踊跃支前参战,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与此同时使解放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并在国民经济一些重要部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掌握了重要经济命脉,控制了铁路、交通运输、邮电和金融业。对主要工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和统一调运,平抑物价,稳定市场,改善了人民生活。
  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恢复时期在经济战线上的各项任务,为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详尽地记载了箕市计划体制演变过程,也展现了箕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从而构成了长春经济纵向延伸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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