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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节 财政计划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89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财政计划管理体制
分类号:
F121
页数:
4
页码:
44-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1988年长春市财政计划管理体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计划
管理体制
长春市
内容
一、高度集中的财政计划管理体制的形成(1950~1957年)
根据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长春市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计划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全市财政收支项目、收支程序、供给标准、行政人员编制等统一由市政府领导和管理。全市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一切财政开支,由市统一审核、逐级拨付。
从1951年3月起,对“统收统支”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体制,主要是将原来的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改为收支挂钩体制。
1954年后,财政计划管理体制又有部分改动,但总的精神仍然是在保证集中财力进行重点建设的前提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体制,基本上是集中统一为主的体制。
二、“大跃进”时期和调整时期的财政计划管理体制(1958~1965年)
1958年起改革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总的精神是扩大各县(区)和企业的权限,增加其机动财力。
1.改革预算体制,扩大各县、区的财力。实行“以支定收,五年不变”的预算体制。
2.改革农村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根据中央、国务院1958年12月《关于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农村财政贸易体制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具体说,就是把农村财政机构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这些单位的人员和财产一律归人民公社管理使用。把国家在农村的各项税收和下放企业利润等收入,统一计算,扣除原由国家开支的行政费和事业费,由公社按收支差额、包干上交国家。
3.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
4.简化税制。根据1958年3月中央的决议,把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4种税合并成一种,统称工商统一税。从1959年9月开始简化征税方法,把原来多次征税改为工业品在工厂一般只征一道税,停止征收利息所得税和文化娱乐税。
“大跃进”时期以权力下放为中心的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准备不充分、相应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一定的混乱。1961年开始根据“八字方针”大调整。
①以上收财权为中心,初步缩小各县、区财权和财力。
②调整财力分配结构,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管理,压缩预算外开支。
③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利润留成只能用于“四项费用”、技术革新、综合利用及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福利开支。企业利润留成从13.2%降到6.9%,企业单位须根据利润留成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按季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利润留成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动用。
④改进城乡人民公社的财政管理。城乡人民公社中属于国家的财政收支部分,实行“收入分项计算,分别上交;支出下拨,包干使用,结余归社”的办法,对收入和支出分别管理。国营企业和城乡人民公社交换固定资产、原材料和产品,必须坚持等价交换原则。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财政计划管理体制(1966~1976年)
1966年~1976年,财政收入不稳定,又要保证财政支出,从而财政计划管理体制变动比较频繁。1966年~1968年,大批工厂停产减产,收入急剧减少。为保证必需的支出,196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市分配。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体制,是迫不得已的临时性措施。1969年,生产开始好转,从1971年起,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合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收支体制。从1974年起,又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办法,恢复“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体制。
四、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阶段(1979年以后)
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的财政计划管理体制大体上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1.从1979年初到1983年6月是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针对传统体制中集中过多、统得过死以及企业缺乏活力的弊病,着重扩大企业和各县、区、基层单位的收入分配份额和经济管理权限,调动其积极性。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方面,实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改变了传统体制下企业收入完全上缴国家的局面,初步使企业经济开始独立,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了初步的自主权。从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的预算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的收入分配界限,改变了统收统支格局,增加了各县、区、基层单位的可支配收入,扩大了下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在这一阶段,财政计划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按照向企业减税让利、与下级进行行政性分权的路子展开的。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成果是使传统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从调整分配关系入手,改变了各个利益主体在原有体制中的利益结构,调动了企业和各县、区、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增加了经济活力。
2.从1983年6月到1986年底是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1983年6月开始实行利改税,从1984年10月1日起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上交的利润改为以税收的形式上交,税后利润留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结合两步利改税,在这一阶段还实行了税收制度改革。陆续调整了部分工农业产品的税目和税率,把原来的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盐税,先后开征了资源税、建筑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新的税种,使税收体系从传统体制下的单一税制初步改变为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多层次环节多税种的复合税制。
3.从1987年起,长春市的财政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三阶段。1987年春开始普遍推行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把改革深化到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和财产组织形式的改革上。1988年到1990年,实行财政计划管理体制方面又一重大改革——收支包干体制。这种体制改变了“分灶吃饭”的局面,进一步明确各级的收入分配关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详尽地记载了箕市计划体制演变过程,也展现了箕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从而构成了长春经济纵向延伸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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