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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工业计划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8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业计划管理体制
分类号:
F121
页数:
3
页码:
33-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1988年长春市工业计划管理体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工业计划
计划体制
长春市
内容
一、高度集中的工业计划管理体制的形成(1950~1957年)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国家对工业实行了两种不同的计划管理,即直接计划管理和间接计划管理。对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包括少数国家安排产品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管理,国家向企业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有: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新产品试制、主要的技术经济定额、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职工总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利润等。企业由主管部门供应生产资料,由商业、物资部门收购或调拨其产品,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其资金。对非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即对私营企业、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管理,通过经济杠杆、经营形式、经济政策、经济法令和行政手段,将其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普遍开展和国营经济所占比重的不断增加,直接计划的范围日益扩大,对公私合营企业一般地也采取了对国营企业的管理方法。工业上形成了按行政层次的“条条”管理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
二、“大跃进”时期的工业计划管理体制(1958~1960年)
1.扩大基层计划管理权限。“大跃进”期间,中央和省曾将一批企业下放长春地区,地区又将一些企业下放县、区,扩大了县、区等基层单位的计划权限。企业的计划权限也明显扩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指标,由原来的12项减为主要产品产量、职工总数、工资总数和利润4项,其他8项指标作为非指令性计划,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计委只规定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改为由企业自定。企业在不增加职工总数条件下,可以自行调整机构,调配人员。
2.简化工业计划编制程序,计划由两次下达,两次上报改为两次下达,一次上报。
3.基本上形成单一的指令性工业计划制度。虽然在某些方面扩大了企业权力,但由于当时搞高指标、瞎指挥,计划是“两本账”,层层加码,不留余地。结果是,企业在某些方面被捆得更死。
三、调整时期的工业计划管理体制(1961~1965年)
1.将大批下级管理的企业收归上级各部门统一管理,加强集中管理的程度。各项工业计划由省和中央有关部下达,市计划一部分是照抄照转,一部分是在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总指标内,经过平衡下达到各部门。扩大了国家计划的范围,工业计划比“一五”计划时期还要细致,除包括工业总产值、商品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外,还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业设备大修理等。
2.对手工业恢复“一五”计划时期的间接计划管理。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工业计划管理体制(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企业下放各县、区,扩大了县、区的权限,但生产单位没有经营自主权。一部分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后,各县、区对企业的控制权扩大,在市计划以后,各县、区给企业下达的指令性指标增加,各级各类地方行政部门则层层加码,甚至开一次会就给企业摊派一项或几项临时任务,要求企业限期完成。1975年,还取消了工业部门自销产品的门市部,禁止企业自销产品,一律由商业部门统一经营。
五、工业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阶段(1979年以后)
1.扩大企业自主权。从1979年开始,逐步下放计划管理权限,企业在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地安排产供销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自行安排生产、自销产品,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支配自有资金、制定产品价格、任免干部、招收职工、制定工资形式等。
2.市计委只安排关系国计民生和需要市场统一平衡的重点产品(包括国家和省管理的产品),对这些产品下达指令性计划,其它产品均实行指导性计划。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详尽地记载了箕市计划体制演变过程,也展现了箕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从而构成了长春经济纵向延伸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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