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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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886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3.41
页数: 9
页码: 1-9
摘要: 本文概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 计划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地处东北松辽平原中部,是吉林省省会,吉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土地面积18881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116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611.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为201.7万人。行政区域辖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郊区5个区和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个县(市)。
  长春历史悠久,春秋战国以前就有氏族部落在这里居住。从那时起,一直到清代中期,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到了清代后期和民国初期,民族资本才稍有发展。但在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之后,俄国和日本的经济势力向东北入侵和扩展,长春地区相继出现外国资本经营的铁路、金融、粮油加工、邮电、煤矿等企业,开辟商埠,实施掠夺性开发,垄断性经营。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全部沦陷。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建立傀儡政权——伪满洲国。长春成为伪满洲国的国都,并改为“新京特别市”。东北沦陷初期,伪新京特别市公署企划工作由总务处负责。1937年7月总务处撤销,其工作由新成立的市长官房下设的计划科负责。1938年伪市公署附设伪临时国都建设局,负责伪国都城市建设和规划工作。日本帝国主义,在经济上对长春市大肆推行殖民统治,垄断和掠夺长春地区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榨取中国人民血汗,为进一步扩大侵略服务。
  1945年“八·一五”光复,国民党统治长春市后,将“新京特别市”改为长春市,成立了长春市政府,隶属于吉林省管辖。在国民党统治长春两年多的时间里,由于国民党政府忙于打内战,长春市经济不但没有发展,反而遭受严重破坏,将部分企事业单位变为兵营,拆毁民房,砍伐树木,用于建筑军事设施和当作燃料。当时,长春经济萎缩,物资奇缺,物价暴涨,人民生活饥寒交迫,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解放前夕,市内饿殍随处可见,人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弃家外逃。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这座千疮百孔的“死城”呈现生机,外逃的人们相继返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始重建家园。
  解放后,长春市改为特别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1949年3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决定,将长春特别市政府改为长春市政府,仍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同年5月又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隶属于吉林省,为省辖市。1953年7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将长春市由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的决定,长春市仍划归吉林省,成为省会。
  长春解放初,人民政府虽然接管和没收了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官僚资产阶级的企业有200多个,但其中能恢复生产的只有10多个,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市内停水、停电,工厂停产、商店停业、交通瘫痪,市政设施大部分遭到破坏,人民缺粮少煤,生活十分艰难,战争造成的严重创伤急待医治。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针对长春被破坏的情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工作有重点,分阶段地进行恢复和重建工作。长春解放之初,虽未建立起经济计划机构,但各业务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对当时经济恢复工作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到1949年6月,城市已基本复苏,人心安定,社会秩序好转。国家为了进一步有计划地全面恢复国民经济,借鉴原苏联的经验,在经济方面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长春市于1950年7月成立了长春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负责编制长春市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计划。随之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了计划机构,初步形成上下衔接,条块结合的计划系统,对国民经济实施计划管理。
  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大体分为三大段:
  第一段,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前的计划工作(解放初期到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期)。
  长春市解放后,国民经济急待恢复。当时,国家虽然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但公有制经济基础还较弱,因此,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计划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采取不同的对策,不同的计划管理手段,制定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计划。一方面要搞好经济领域的全面恢复工作;另一方面要扶持和加速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经过4年的恢复、建设和调整,使曾经受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到1952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5725万元,比1949年增长4倍多,全民所有制工业生产值增长了6倍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45.2%上升到64.8%。农业获大丰收,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84.7万吨,比1949年增长34.5%。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1.865万元,比1949年增长178.3%。国营、合作社营商业零售额在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19.1%上升到69.9%。在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生活也相应有了改善。
  长春市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为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从1953年起,进入第一个五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计划工作随之逐步深入和加强。
  “一五”计划期间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全面实行直接计划,国家下达指令性指标,生产资料与产成品统一由国家按照计划供给和收购;对农业、手工业、私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合同等手段把它们的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迅速上升,并占绝对优势。随着经济成分结构的变化,间接计划逐步向直接计划转变。到1957年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到1956年除农业遭受自然灾害,其他各行业均提前一年完成“一五”计划规定的主要指标。1957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76622万元,比1952年增长近2倍。“一五”计划的胜利完成,为长春市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春市工业落后的面貌,为“二五”计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二段,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至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工作(1957年到1979年)。
  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基本上实施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形成了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这段时间延续了20多年。在此期间计划管理体制做过3次大的调整。
  第一次是1958年至1960年计划的管理体制第一次权力下放。“一五”计划后期,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过于集中,管得过死,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1958年根据党中央对计划工作的部署,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原则,扩大了地方权限,实行以“块块”为主的“双轨”计划管理体制。在此期间,部分中央企业下放地方管理。部分省直属企业下放市、县管理。
  第二次是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计划管理体制,由分级管理转为集中统一管理。1958年发动的“大跃进”运动,违背客观规律,破坏了生产正常秩序,工农业生产减产,物资短缺,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城乡人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下降,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和困难。1960年冬,中央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同时对计划管理体制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强化集中统一,对企业的隶属关系也作了调整。长春市在计划管理体制方面根据中央、省的部署也作了相应的改革,主要有:实行“条块结合,以条条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对物资、银行、统计等部门实行垂直领导;恢复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注意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调节手段,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长春市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的“八字”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战线;缩短重工业战线,加强轻工业战线;对在“大跃进”期间一轰而起,大上快上,重复生产,重复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必要的关、停、并、转;调整农业体制,对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制,队为基础;大力精减职工,压缩城市人口等。经过3年的调整,到1963年末,工农业生产开始回升,全市工业总产值比1961年增长38.8%,粮食总产量增长14.8%,到1965年,国民经济已全面好转,为第三个五年计划创造了条件。
  第三次是1964年到1978年计划管理体制第二次权力下放。随着国民经济调整任务的胜利完成,经济形势好转,计划体制权力过于集中的状态又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地方的积极性。1964年开始,中央又陆续地进行权限下放,扩大了地方对物资、财政、投资等方面的机动权。1966年又将地方小钢铁、小水泥、小化肥、小煤炭、小农机等企业的产品划归地方分配使用。1970年中央决定进一步扩大地方权限,实行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下放中央企业,扩大地方各级管理权限。
  “三五”计划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对于进一步扩大地方权限的要求未能付诸实施。长春市“三五”国民经济综合计划也未能编制。1967年和1968年大多数生产单位被迫停产、半停产,经济工作陷入严重混乱状态。1969年随着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革命委员会的建立,工业生产、基本建设、财贸等单位开始逐步恢复工作。“三五”计划期间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均达到161802.8万元,比“二五”计划期间年均产值增长41.0%,但效益下降,许多企业出现亏损。“三五”计划期间全市粮食产量平均年产量达到181.6万吨,比“二五”计划期间年均产量增长30%。“三五”计划期间,长春市文教卫生事业没有发展,高等及中等专业学校连续4年没有招生。中小学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教学质量下降。
  “四五”计划期间,长春市国民经济仍然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影响,以阶级斗争为纲,搞大批判,大会战,使全市工业生产连续4年(1971年至1974年)停滞不前。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狠抓了经济整顿,提出了“五五”国民经济计划任务和主要指标。长春市根据中央、省的部署,编制了1976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1975年长春市工农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全市工业总产值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74年增长22.4%。全市粮食总产量比1974年增长8%。国民经济形势刚见好转,1976年又掀起了所谓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使经济整顿工作夭折,因而长春市的国民经济和全国一样,再次陷入混乱困境。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因“左”的思想影响还未及时纠正和肃清,国民经济建设又搞起了高指标,“五五”计划的前3年,工农业生产主要指标均未完成。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部署及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提出要着手认真的改革。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对国民经济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逐步调整过来,努力做到各经济部门按比例地协调发展。长春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使各项经济建设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第三段,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计划工作(1979年以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国民经济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五五”计划后期及“六五”和“七五”计划期间,长春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在政治上、思想上、经济上积极清除“文化大革命”及过去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的影响,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正确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六五”计划时期是调整国民经济,进行经济体制和计划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业开始,主要克服和清除过去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影响,恢复和扩大农村社队自主权,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同时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很快发生了深刻变化。1983年长春市广大农村包产到户已占农户总数的97.3%。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451.6万吨,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增长65.8%。1984年至1985年对农产品由统购派购制,转为实行合同订购制;同时加快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转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以搞活企业为中心,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发展到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深化企业内部3项制度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方式。经济体制改革另一个成果,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允许和鼓励中外合资、私营经济及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对繁荣长春市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济体制的改革,也促进了计划体制的改革。过去计划体制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原有集中统一,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但由于过于强化集中统一,计划管得过多、过细、过死的弊病,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对各方面产生的变化和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二大,制定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和把国民经济“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的指示精神,以及1983年1月国家计委提出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计划管理的意见》和1984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各地、各部门计划工作的改革都具有指导意义。长春市根据中央和国家的指示精神,对计划管理体制也作了必要的改革,在计划管理方面,根据不同经济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按照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的要求,对国营经济中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与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对集体所有制经济,根据需要也下达一些具有指令性的指标,如对粮食和其它重要农产品的征购派购等;对大量的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手段,以保证指导性计划的实施;对于各种各样的小商品,由于产值小,品种多的特点,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自行安排生产,自行销售。长春市计划工作在实践中,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3种管理形式。同时扩大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各企业的计划自主权。
  改革的深入,增强了国民经济的活力,加速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得长春市的“六五”计划各项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198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完成327万吨,超过计划9%。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年均达到362.9万吨,比“五五”计划期间年均产量增长42.7%,是增长幅度最大的5年。198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70.14亿元,超过计划18%。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均达到49.8亿元,比“五五”计划期间年均产值增长47.9%。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长春市在计划体制深化改革进程中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加强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工作,强化中期计划,逐步建立以短期计划、中期计划及长期计划相结合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应建立起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及有价证券市场等,允许多方位的经营活动,以扩大市场调节,使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相结合,共同调节生产和流通,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改革开放,使长春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出现生机盎然的新局面,长春市工农业生产、商业、外贸、财政、基本建设以及文教卫生等方面,创造了建国以来最高水平。粮食产量、工业总产值和当年财政收入提前两年完成“七五”计划规定的指标。全市工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形成了以汽车、铁路客车、摩托车、拖拉机、机车制造业为主体,门类比较齐全,轻重工业发展比较协调的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基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已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12亿元,为1980年的2.1倍,提前实现翻第一番的目标。
  1988年全市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按可比价计算,分别比1952年增长14.4倍和8.2倍。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109.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49年增长308倍。全市粮食总产量突破500万吨,达到522.5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占全省商品粮总数的三分之一。全市粮食总产量、人均占有量、商品量及出口量4项指标均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50.9亿元,比1949年增长63倍多。全市城乡开辟集市贸易市场达到320多处,年成交额达到7.6亿元。长春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经贸关系。1988年全市出口商品收购总值达到5.8亿元,为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10倍。全市独立的科学研究机构,已由1949年的2个,发展到95个,此外,非独立的科研机构还有100多个。全市各类科技人员达到25.2万人,在全国22个大城市中居第四位。全市教育事业蓬勃发展。1988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到2590所,教师7.5万人,在校学生达到118.57万人。40年来,全市共为国家培养大专以上毕业生17.4万人。长春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在党的改革开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指引下,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文艺队伍不断壮大,机构和设施不断完善。被誉为中国电影事业摇篮的长春电影制片厂,经过不断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全国电影制片主要生产基地之一。长春市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春市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从建国后1950年开始,已近40个春秋。在这一时期内,依据社会主义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以计划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在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历史阶段显示了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的科学性和优越性。但从另一方面也看到,在近40年中,计划工作有时也出现过失误,特别是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使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发展速度遭受挫折,甚至倒退,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和提高,甚至下降。计划经济在强化集中统一的过程中,计划工作也出现过管得过多、过细、过死的弊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在逐步深入,从而加速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历史的经验和实践告诉我们,计划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一刻也不能脱离党的总路线、总目标;在制定和执行计划时,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切忌主观臆断;在计划工作中,要不断根据经济运行中的变化,改革计划管理体制,改进计划工作方式、方法,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计划工作的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加
  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政治及业务素质,多一点主动性与创造性,少一点盲目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于我们的历史使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详尽地记载了箕市计划体制演变过程,也展现了箕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从而构成了长春经济纵向延伸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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