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企业内部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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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840
颗粒名称: 二、生产企业内部机构
分类号: F426.4
页数: 3
页码: 396-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机械工业生产企业内部机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工业 长春市 企业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长春市机械工业生产企业大多数是个体私人经营,不设有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专业分工越来越细。长春解放初期,长春市机械工业企业性质多样、组织系统分散、管理混乱。经过恢复性调整后,工厂纷纷建立了生产管理(民主管理)委员会,设置了生产车间和技术、财务等部门。之后,企业机构越来越庞大。层次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也较为突出的表现出来。根据1957年11月份的资料统计,长春市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系统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4.7%,电材、配件厂则占21%,影响了工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的群众说:“工厂干部多,工人少,解决问题满院跑,所以工人生产情绪就不高”。针对这一问题,长春市第一工业局及时制定了《关于公私合营企业改进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首先对企业机构编制予以限制并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划分三种类型。即拥有职工200人以上,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且以机械从事生产的企业划为大型企业;拥有职工100~200人,年产值在50~100万元,且以机械从事生产的,或人数、产值超过上述指标,但生产工艺简单的,划为中型企业;拥有职工100人以下,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下,以机械从事生产的或人数、产值超过上述指标,但生产工艺简单或手工操作的,划为小型企业。(注:这里大、中、小型企业是当时的自定标准,非国家标准)。同时强调企业机构应根据工厂的生产需要和可能条件,做必要调整。不强调上下对口。大型企业可以设股,设车间,设工段(个别的可设科);中型企业原则上可以设股、设车间,不设工段,条件较差的企业可以不设股;小型企业不设机构,由厂长直接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尽可能的不脱离生产或半脱离生产。1958年,长春市第一工业局系统机械工业生产企业管理人员,由原2425人减到1595人,内部机构由189个减到117个。1959年7月,长春市机械工业局根据长春市编委编制工作会议精神,重新调整了企业机构设置标准。即500人以上的企业设科,不足500人的或100人以下的企业设置股或不设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只按业务范围划分若干组。当时,长春市机械工业企业普遍设置了生产计划、技术、技术检查、供销、财会、行政管理、人事保卫等科(股),还有6户企业设置了劳资、设备保安科(股)。
  三年调整和两年恢复发展时期。1962年长春市重工业系统由年初31户企业调整到17户,精简职工7620人,比1961年末减少44%。1963年,长春市重工业系统再次重申企业机构要根据生产特点、规模、条件、技术规模、产品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本着“精兵减政”的精神来设置。当时,长春市机械工业生产企业内部主要实行四层或三层管理。“四层管理”即厂部、车间、值班组长(相当于工段)、班组。三层管理即厂部、车间、班组。按车间实行区域负责分权管理的体制,实行二级计划、二级调度、三级核算、三级管理的制度。1965年,长春市重工业系统,学习了齐齐哈尔车辆厂企业管理经验,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了“集中到厂部,服务到班组”两级管理新体制。实行一室多职,一员多能。一部分企业将原来的科(股)合并成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生活福利三个办公室,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设备检查、生活福利等四个办公室,由分管厂长兼主任直接主持。生产技术办公室,作为管理的第一线,对生产、技术设备、人员、调配、安全等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厂长兼主任统一领导指挥,日常生产则以调度为中心,各项业务工作都通过一个漏斗,统一安排下达到班组。避免了多头领导,减少了扯皮,方便了生产。经营办公室,作为管理的第二线,实行“一集中,两统一,三结合”。“一集中”是财权集中在一个部门管理;“两统一”是对工厂各项计划(生产、劳动工资、物资供应、产品、销售、财务成本)统一在一个部门编制,对工厂经济管理业务统一管理;“三结合”是统计核算、业务核算、会计核算三结合,实行一员多能,便于全面考核经营成果。这时期,另一部分企业仍保留原有机构设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3月,根据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关于基层单位建立革委会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精神,企业革命委员会成立,取消处于瘫痪状态中的原有机构,建立了三大组。即政工组、办事组、生产组。生产车间成立了革命领导小组,有的企业按部队编制改为连队。1970年,长春市重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制定了企业机构设置试行方案,方案中对企业机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1)县团级企业设置办公室、政工组、生产组,另设工代会、团委。办公室下设行政管理组、秘书组;政工组下设组织干部组、宣传组、武装保卫组;生产组下设生产计划组、供销组、技术检查组、设备动力组、劳动工资组、财会组。(2)总支建制单位,设政工组、武装保卫组、生产计划组、技术检查组、财会组、供销组、办事组。(3)支部建制单位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
  1972年周恩来总理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批判了极“左”思潮,长春市机械工业企业陆续恢复了原有内部机构,撤销了三大组。各方面的工作开始好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机械工业根据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确定。1988年末,长春市机械工业企业机构设置大体分为三种:一是大型企业设有计划处、物资供销处、生产处、安全技术处、人事劳资处、财务处、教育处、总务处、房产处、基建处、经营开发处、监察处、公安处、武装部、集体经济管理处、设备处、技术处、质量检查处、计量理化处、审计处、厂长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质量管理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处。二是中型企业设有生产计划科、供应科、销售科、劳动人事科、设计科、质量管理科、设备动力科、行政科、武装保卫科、工艺科、安技环保科、财务会计科、厂长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组织部、宣传教育科(宣教中心)。三是小型企业设有厂长办公室、生产计划股(科)、供销股(科)、劳动人事股(科)、技术股(科)、财务会计股(科)、质量管理股(科)、工会、政工股(科)。基本车间和辅助车间的设置,各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情况不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总志是宏观统揽,集中记述全貌;分志是微观展现,分别记述行业。总志与分志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对市情的观照,宏微相济,互为补益。从我们的主观愿望和奋斗目标来说,《长春市志》应当成为一个涵盖长春城乡全貌,囊括市情全部资料的科学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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