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业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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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72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业机械制造
分类号: S220.6
页数: 45
页码: 48-9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农业机械制造,包括了行业沿革、拖拉机制造、中型拖拉机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业机械 制造工艺

内容

第一节 行业沿革
  清朝以来,铁匠铺早在长春相继建立,从事锹、镐、锄、镰、铧等传统手工业农具的生产,以满足当地农业生产活动的需要。
  1930年后,外国资本大量涌入。1933年12月至1942年3月间,日本、朝鲜在长春先后办起农具制造及修理工厂13户,其中日本人开办的有泰东制作所等11户,朝鲜人开办的有彬山产业株式会社等2户。全部公称资本金5480000元(伪币),职工890人。主要产品有脱谷机、中耕机、水田除草机、水田点播机、农用水泵及其他农具。1934年产农机具350台(份)。1940年产农用水泵及其他农机具250台(份)。1941年产水田除草机、水田点播机及其他农机具720台(份)。1942年产脱谷机及其他农机具375台(份)。1945年上半年,长春市从事农机具制造及修理的企业发展到16户,多为日本人和日伪工厂。主要产品有中耕机、小羊犁、水稻点播机、除草机、脱谷机、捆草机、农
  用水泵等。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日本人开办的工厂倒闭。1946年7月,长春市所属各工厂财产清册记载:生产农机产品的工厂仅有广大铁工厂和大同铁工厂。主要产品有轧豆机、量大米用机、马车架、铁铧等。1947年所有工厂全部停产。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位于长春市和顺区乐群街的长春市政府铁工厂(原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第一铁工厂)恢复生产,年产农机具200台。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对农机具的需求日趋增长,同时对农具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1950年2月28日,吉林省举办了农业生产展览会,展出了各种农具,同年5月18日,吉林高作除草培土犁等在北京中南海新式农具展览会上展出,促进了新式农具的生产和推广。
  1953~1957年,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和中共长春市委的指示,长春市地方工业组织了农村调查访问团,深入长春周围各县调查农村需求情况。通过调查,提出了50种农机具新产品的试制计划,规划了8个公私合营企业专业制造农机具。这一时期,长春市试制生产耕种、植保、收获、农用运输、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10余种,加快了长春市农业机械由传统手工农具向改良农具、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农具过渡。
  1958~1960年,根据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要求,为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进程,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长春拖拉机厂开工兴建。同时,长春市机械行业一部分工厂又先后改建分出,承担农机制造任务。1958年上半年,为了支援全省农业大跃进,长春市地方机械工业有12个厂承担了双法兰盘、铸铁管、螺栓、凸型水泵、锅驼机等农业水利排灌机械产品生产任务。据1959年5月份统计,长春市机械工业局系统归口管理企业生产农机产品的有18户(不含拖拉机、农业泵、柴油机等制造厂家)。基本概况见下表:
  这个时期,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得到空前发展,但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机械化、半机械化农机具制造业一哄而上,一些产品粗制滥造,盲目推广,无法使用,造成积压。
  1961年,长春市农机工业生产布局作了重新调整。大部分机械化、半机械化农机县生产企业人员精简下放,部分农机产品停止了生产,转入其他工业产品的生产或传统的手工业农具的生产。同时又分厂、合并、新增建了一部分农机生产企业。1962年末,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基本形成了以拖拉机和拖拉机配件制造为主的新的生产格局。主要企业有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长春市水箱制造厂等8户,主要产品有铁牛——40型拖拉机和拖拉机配件。196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957年不变价格)1053.7万元,主要产品产量:中型拖拉机9台,拖拉机配件309万元。
  1964年,作为全国农机制造大型骨干企业——长春拖拉机制造厂,被国家农机部确定为基建企业,停产搞基本建设,使全市农机制造工业总产值下降。196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957年不变价格)586.4万元,比1963年减少19.3%。1965年3月,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作出撤销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为基建企业,恢复为生产企业的决定,使长春农机制造工业得到了发展。196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957年不变价格)844万元,分别比1963年和1954年增长13.9%和30.5%。
  1966年,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决定将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作为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工厂建设受到了影响。1969年,吉林省再次考虑柴油机、拖拉机上马问题,发展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1969~1976年,长春市新建开工的企业有吉林省榆树柴油机厂(现吉林省动力机械厂,列入柴油机及锅炉制造一章中)、榆树县手扶拖拉机厂、长春市朝阳区液压件厂(现长春市车灯厂)、农安县汽车拖拉机配件厂等16户。1976年主要产品产量:中型拖拉机6006台,小型拖拉机510台,拖拉机配件2060万元,粉碎机4411台,磨米机2966台,磨面机194台,铡草机1679台,脱粒机2921台。实现工业总产值11727万元。
  1977~1978年,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又一次大干快上。1978年末,中央、省及长春市计划内农机产品生产企业达47户(不含柴油机和农业泵生产厂)。其中拖拉机制造企业2户,拖拉机配件生产企业17户,脱粒机等其他农机生产企业28户。其主要产品产量:中型拖拉机7610台,小型拖拉机1028台,拖拉机配件2738万元,粉碎机3945台,磨米机2403台,磨面机568台,铡草机
  2261台,脱粒机2553台,通用四行播种机250台,机引四行中耕机251台,机动插秧机500部,铲趟机2000台,农用拖车777辆,农机具配件1277.62万件/1146.8吨。197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970年不变价格)12311万元。1977、1978两年由于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片面性,致使农机制造工业企业重复建设、遍地开发,造成全行业“长、散、乱、差”和连年亏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农机制造业拨乱反正,从实际出发,放慢了农业机械化速度,围绕“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调整、整顿、改革、提高”的方针,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使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充满了活力,得到了健康发展。1979年初,吉林省调整了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布局,确定榆树县手扶拖拉机厂为转产企业,重点保护大、中型骨干企业,使长春拖拉机制造厂提前全面完成全年计划,扭转了连续13年亏损的局面。1980年,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为满足农业生产对东方红—28型拖拉机的需求,及时调整了产品结构,形成了万台东方红—28型拖拉机的生产能力。1982年,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又根据农村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试制生产出小型(长春—12型)拖拉机,投入市场后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以长春—12型拖拉机为龙头,联合了省内外城乡机械工业企业93户实行协作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长春—12型拖拉机产量翻了一番,并取得了国际标准证书和许可证,连续荣获优质产品称号。1983年,长春市拖拉机配件生产企业经营形势开始好转,经济效益有所提高。长春市水箱制造厂盈利14.2万元,比1982年增加31.4万元;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现长春市车灯厂)盈利16.2万元,比1982年增加12.3万元;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盈利44.5万元,比1982年增加2.6万元。同时,还有一批适销对路的小型播种机、脱粒机、中耕机、锄草机、磨米机和人力插秧机等配套供应农村。
  1983年后,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长春市水箱制造厂等单位通过引进世界先进技术,部分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对于生产和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搞好内联外引和企业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同时,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组织结构进一步扩大,1983、1984年,具有相当规模的吉林省大华机器厂和东北齿轮厂两个“三线”工厂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先后由吉林省蛟河县和辉南县迁入长春。历经几年的动迁建设,1988年,分别形成年产40万台手摇式玉米脱粒机和百万只拖拉机齿轮、花键轴的生产能力,
  为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39年来,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在传统的手工业农具生产的基础上,从小到大,几经波折,形成了以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东北齿轮厂、长春市水箱制造厂、吉林省大华机器厂等骨干企业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龙配套的工业基础。1988年末,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拥有企业36户(不含柴油机和农业泵生产厂),其中大型企业1户,中型企业2户,小型企业33户;全民所有制企业2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3户;拖拉机制造企业1户,拖拉机配件生产企业15户,脱粒机等其他农机产品生产企业20户。这36户企业拥有职工1676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100人。主要设备4494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2390台,锻压设备372台。主要产品有中型拖拉机(4种),小型拖拉机(3种),拖拉机配件(10种),脱粒机、粉碎机等其他农业机械(5种),共22种。其中评为部优质产品的有:长春—12型、长春—40型、东方红—28型拖拉机,长春—12型拖拉机齿轮,长春—40型拖拉机水冷却散热器,x195拖拉机活塞,195系列拖拉机连杆螺栓,长春—12型拖拉机前照灯,拖拉机离合器弹簧,TIS——01A型手摇式玉米脱粒机,2吨农用拖车、挂车,325型力车圈等。1988年,长春市农机制造工业36户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33358.2万元。在36户企业中,吉林省机械工业厅归口企业有13户。其中部骨干企业1户,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部重点企业2户,东北齿轮厂和长春市水箱制造厂。13户企业全部职工136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78人。主要生产设备3487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1834台,锻压设备265台,铸造机械141台。全年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30928.4万元,其中出口产品产值172.3万元,优质品产值22468.8万元。全年产品销售收入38508.2万元,利润总额1654.8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1199.4万元。
  见表2—1:长春市农机制造业历年工业总产值统计表
  第二节 拖拉机制造
  1957年前,长春没有生产拖拉机的专业工厂。1958年4月,根据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要求,为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进程,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东北局、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和中共吉林省委决定,在长春投资兴建拖拉机厂,总投资1450万元。1958年9月30日试制成功第一台上游—24马力拖拉机。1959年12月6日又试制出第一台长春铁牛—40型拖拉机,当年投入小批量生产,年产22台。1961年4月,根据国家第三机械部关于国营吉林柴油机厂和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分家的决定,两厂正式分开。分开后,长春拖拉机制造厂拥有职工2788人,其中技术干部84人。占地面积21.08万平方米,设备577台,年产中型拖拉机20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50.3万元,销售收入140万元,利润总额-282万元。1962年工厂先后试制了IIT—40型和东方红—14型拖拉机,但没有定型生产。
  1963年,为适应农业机械化对东方红—28型拖拉机的迫切需要,国家农
  机部改变了长春拖拉机厂生产铁牛—40型拖拉机的原设计纲领,确定长春拖拉机厂和沈阳拖拉机厂协作生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沈阳拖拉机厂生产发动机,长春拖拉机厂生产拖拉机底盘并负责总装。1964年国家农机部决定长春拖拉机厂全部停产,转入基本建设。1965年长春拖拉机厂开始恢复生产,并将沈阳拖拉机厂1000台成套底盘生产及总装能力的人员、设备、工艺装备、毛坯、在制品等全部迁入长春拖拉机厂。1966年长春拖拉机厂投入批量生产,共生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1704台。1969~1971年间,先后试制生产了长春-40型和长春-60型拖拉机。1966~1971年,共生产中型拖拉机13115台。
  1971年,长春地区第二家生产拖拉机的专业工厂一地方国营榆树县手扶拖拉机厂开始筹建。厂址在榆树县镇西门外,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408.3万元,设备156台,职工284人。1973年投入小批量生产,年产手扶拖拉机30台,1973~1978年累计生产小型拖拉机2563台。但由于该厂生产的产品质次价高,造成年实际亏损147万元,比年计划超亏67万元。1979年初,该厂因资金周转不开,托收不能承付而停产。当年吉林省政府确定已停产的榆树县手扶拖拉机厂为转产企业,1981年榆树县手扶拖拉机厂并入榆树县造酒厂。1972~1981年,长春市累计生产中型拖拉机67699台。
  1981年,长春拖拉机厂根据农村用户对小型拖拉机的迫切渴望和需求,做出试制和批量生产小型拖拉机的决策。1982年3月,试制成功3台长春—12型拖拉机样机,当年投入批量生产,年产4009台,受到用户的普遍欢迎。1976~1985年,吉林省德惠县农机二厂、长春市机械厂、双阳县农机修造厂、吉林省大华机器厂等曾先后试制或生产四轮拖拉机、60HP履带拖拉机、12马力履带式拖拉机、4型手扶式拖拉机等,都因质次价高等诸原因而停产。
  1988年末,长春市拖拉机制造企业仅有长春拖拉机制造厂1户。该厂已能够生产东方红-28型、长春-250型、长春-1140型、长春-12型等4个短系列,18种变型的中小型轮式拖拉机,形成中型拖拉机4500台,小型拖拉机60000台的年生产能力。1982~1988年累计生产小型拖拉机270100台,中型拖拉机10854台。
  一、中型拖拉机
  1.东方红—28型拖拉机。1965年11月5日试制完成,1966年为适应农业机械化的迫切需要,由长春拖拉机制造厂正式投入批量生产。该机配上各
  种农机具,可用于耕、粑、播、中耕和收割等田间作业,可用于排灌、脱粒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固定作业,还可用于田间和城乡道路运输,是6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的主导产品,累计生产81092台,其中出口援外4037台。该机于1978年经全国拖拉机行业北方旱地机型检查组评定为二等品。1979年,该机的性能、装配质量项次合格率达到90.7%,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一级品水平,被国家农机部行检组评定为一等品,1980年又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
  2.长春—40型拖拉机,系轮式中耕万能拖拉机。1969年在东方红—28型拖拉机底盘的基础上,更改94个零件,形成了新底盘,然后,配装由上海内燃机厂生产的495A型柴油机而改进设计的产品。该机既保留了原东方红—28型拖拉机地隙高、适用于中耕、有较大牵引力的特点,又改变了原机油耗高、振动大等弱点,装有全封闭安全驾驶室。1981年以来是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的主要产品之一,累计产量7147台。1986年10月经国家经委第二季度质量抽检,达到一等品水平。同年12月,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
  3.长春—250型拖拉机。1983年10月由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开发设计的新产品,1985年完成试制。该机以上海内燃机厂生产的295A型柴油机为动力,是万能中耕轮式拖拉机。具有外形美观大方、结构紧凑、转向灵活、坚固耐用、使用保养维修方便等特点。1987年10月通过省级鉴定,并获准进行批量生产,1988年生产20台。
  4.长春—1140型拖拉机,系中马力轮式拖拉机。1983年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从美国引进的先进拖拉机制造技术,1988年试制完成。该机具有技术指标先进,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使用可靠,油耗低、寿命长等特点,是国际80年代水平的先进产品,1988年形成1000台小批量配套生产能力。但由于整机价格较高,农民购买力的局限,还没能批量投入市场。
  二、小型拖拉机
  1、长春—12型拖拉机,系小型轮式拖拉机。1982年3月由长春拖拉机制造厂试制完成。该机有长春—12(基本)型,在基本型基础上,为满足运输专业户需要,而改进制造的长春—12YS(运输)型;有为适应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和其他垄作地区用户需要而开发制造的长春—12C(宽轮距)型;有满足广大农村用户进行中耕作业的要求,尤其对高茎杆作物的中耕作业需要而改进设计的长春—12H(高地隙)型等12个变异型号。该机配上相应的农机具,可进
  行耕、播、压、割等农田作业。该机还设有横向动力输出轴和皮带轮,可进行排灌、脱粒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固定作业。同时,备有牵引拖挂装置,可牵引拖车进行田间和城乡道路运输。装有气(油)刹车系统及完善的电气系统,可保证运输驾驶的安全。
  长春—12型拖拉机,也叫小四轮拖拉机。1982年以来,是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的主导产品,累计产量257174台。1984年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1986年评为国家部优产品。1987年在中国农机化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机质量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小四轮拖拉机“双十佳”产品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十佳”产品,并获“金牛”奖;相继又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和全国轮式拖拉机行业组举办的“牡丹杯”质量竞赛中,荣获一等奖。1988年,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三级分等标准测定为一等品。该产品自投产以来,产量、销售量始终居全国同类产品之首,并打入了国际市场。
  2.长春—15型拖拉机。1984年,长春拖拉机制造厂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新产品。该机采用了长春—12型拖拉机底盘,改制配套15马力柴油机,与长春—12型拖拉机成系列产品。该产品有8个变异型号,是长春拖拉机制造厂1984年以来的主要产品之一,累计产量12917台。1988年5月,该产品经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三级分等标准测定为一等品。
  3.长春—51型手扶拖拉机。1987年,吉林工业大学和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共同研制的新产品。该机配上相应的农机具,可进行水田耕、耙、平田等作业,还可进行旱田的播种、中耕、除茬等作业。该机备有拖挂装置,可牵引拖车进行田间和道路运输;备有横置式动力输出轴,可在行驶过程中喷粉、喷雾。发动机上的皮带轮还可用来抽水、脱粒或其他固定作业。1988年生产10台。
  附表:
  第三节 拖拉机配件制造
  1955年12月,公私合营长春市爱国交通器材厂(现长春内燃机配件厂)成立,从事活塞、活塞环等汽车、拖拉机配件的生产。1958年长春拖拉机厂开工兴建后,促进了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制造业的发展。1959年5月统计,长春市机械工业局主管系统归口管理拖拉机修理及配件生产企业达5户:长春市南关区汽车零件制造厂(现长春内燃机配件厂)、榆树县拖拉机修配厂(现榆树县农机修造厂)、德惠县农业机械修配厂、农安县汽车拖拉机修配厂(现农安县农机修造厂)、九台县拖拉机修配厂。有职工72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人,设备总台数84台。主要从事活塞、活塞环等拖拉机零配件的生产和主机检修。
  1962年,经过3年调整,长春市水箱制造厂等一批企业相继建立并投产,使长春市农机工业基本上形成了以拖拉机及拖拉机配件制造为主的新的生产格局。年产活塞、活塞环、水箱、弹簧、座垫等拖拉机配件309万元。1962~1967年累计产品产量2162万元,平均年产360万元。1968年产量达2015万元,比1967年增长3倍。1969~1977年吉林省榆树柴油机厂(现吉林省动力机械厂)、长春市朝阳区液压件厂(现长春市车灯厂)、农安县汽车拖拉机配件厂等一批拖拉机配件生产企业开工投产,全部企业累计生产拖拉机配件14472万元。
  1978年,长春市计划内拖拉机配件生产企业有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长春市水箱制造厂、长春市汽车电气厂等17户。主要产品:活塞、活塞环、水箱、齿轮、灯具等。年产量2738万元,其中部计划内1705.2万元,省计划内111.8万元。1979~1985年,累计产品产量15631万元。198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东北齿轮厂由吉林省辉南县迁入长春市郊,同郊区农机修造厂合并,到1988年已形成百万只拖拉机齿轮、花键轴的生产能力。
  1988年,长春市拖拉机配件生产企业计15户(不含吉林省动力机械厂和其他厂办工业)年产水箱57515只,齿轮、花键轴86万只,灯具43万只。实现工业总产值5308.6万元。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一、拖拉机齿轮
  1.CT—28/40型中马力拖拉机齿轮。1974年以来,该产品是东北齿轮厂的主导产品。1972年试生产,1974年正式验收投产。材质为20CrMnTi.40Cr,产量占全国90%,产品覆盖面为100%。截至1988年共生产135万只。
  2.CT—12型拖拉机齿轮。1982年以来,该产品是东北齿轮厂的主导产品。1982年试生产,材质为20CrMnTi.40Cr。1984年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证书,一直保持至今。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十二分之一,覆盖面为60%。截至1988年,累计生产412万只,产品近20多种。
  二、拖拉机散热器
  1.东方红—54型水冷却散热器,东方红—54型机油散热器。1962年6月,由长春市水箱制造厂试制完成。主要为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生产的东方红—54型拖拉机配套。是长春市水箱制造厂60年代的主导产品,累计产量69台。
  2.东方红—28型水冷却散热器。1964年11月,由长春市水箱制造厂试制完成。主要为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生产的东方红—28型拖拉机配套,是长春市水箱制造厂70年代的主导产品,累计产量134624台。
  3.长春—40型水冷却散热器。由长春市水箱制造厂试制完成,主要为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生产的长春—40型拖拉机配套,是长春市水箱制造厂80年代的主导产品。1988年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累计产量8843台。
  三、拖拉机活塞及螺栓
  拖拉机活塞和拖拉机螺栓是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的主导产品。
  1.拖拉机活塞,用于拖拉机动力配套的柴油机零件。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生产的拖拉机活塞,主要为东方红-75型、54型、28型,铁牛-55型、40型,长春-12型等拖拉机动力配套。1956年投产,1987年累计生产1905399只。其材料,50~60年代使用铸铁材料,70年代后全部改为铝合金材料。1973~1987年,为东方红-28型拖拉机配套的东方红—28活塞,累计产量189632只;为长春—10型拖拉机动力配套的X195活塞,累计产量366968只。1985年,X195活塞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
  2.拖拉机螺栓,又称紧固件。主要为东方红-75、东方红-54、长春-12型等拖拉机配套。1956年投产,当年生产普通螺栓1805付。1959年开始,生产连杆螺栓,年产30400付。1963年,又增加了缸盖螺栓的生产,年产45448付。截至1988年末,累计产量12823602付(含汽车螺栓)。1984年主要为长春-12型拖拉机配套的195系列连杆螺栓,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拖拉机螺栓参数见下表:
  四、拖拉机灯具
  拖拉机灯具是长春市车灯厂的主导产品。从1976年生产WD170T—1型和WD96T-2型拖拉机前照灯开始,到1988年末,已形成长春-12型拖拉机等6个机种、ND96T-1等10种型号的拖拉机灯具产品系列,其中ND96T-1型(长春-12型拖拉机前照灯)灯具1985-1988年连续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证书。各种型号拖拉机灯具投产时间,最高年产量及累计产量见下表:
  五、拖拉机弹簧
  拖拉机弹簧主要为东方红—28型、长春12型、250型拖拉机配套。共有
  油封弹簧、钢丝弹簧、卡簧、离合器踏板弹簧、座垫弹簧、滑阀定位弹簧等169个品种。主要用于拖拉机座椅总成、离合器总成、变速箱总成上。其中长春市弹簧厂为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主机配套的离合器弹簧,于1986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1988年末,全部产品累计生产1502.1万件。
  附表2-5历年拖拉机配件产品产量统计表
  第四节 脱粒机、粉碎机、农用拖车等农机具制造
  30年代前,长春市农机具生产是以洋铁炉、铁匠铺为生产方式的手工作坊。1933年后,日本、朝鲜等相继在长春投资建厂。1933年12月,日本所属的泰东制作所建立投产,公称资本金30万元(伪币),职工100人,生产农用机具300台。1934年7月,山崎铁工所建立投产,公称资本金65万元(伪币),职工250人,生产农具。1934年12月,朝鲜所属的彬山产业株式会社建立投产,公称资本金40万元(伪币),职工250人,生产农业机械10台。1938年中国人石壁山、郑文亭发起集资伪币5万元,在“新京市”东安屯开办兴亚铁工厂,职工50人左右,经营翻砂、机械加工等零活。1938年秋,王元涛、刘华英等7人又投资20万元伪币,1939年将兴亚铁工厂改称兴亚工业株式会社,职工达百余人,主要从事铁工业的一般零活和修制烟草机、窑地轱辘马等,1941年经营生产部分农机具。1940年7月~1945年初,又有12户农机具制造及修理工厂开办。其中日本所属的工厂有昭和精机会社、佐藤农机会社、前田农机制作社、昭和金属株式会社、原田制作所等9户,中国民族工业有广大和大同铁工厂2户,朝鲜所属的满蒙农机制作所1户。公称资本金413万余元(伪
  币),职工670余人。主要产品产量:脱谷机75台,水田除草机700台,还有中耕机、点播机、农用水泵及其他农机具和修理。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日本、朝鲜开办的农机工厂倒闭,脱谷机,除草机等产品停产。民族工业广大和大同等铁工厂主要从事轧豆机、量大米用机、马车架、铁铧等产品生产。1947年,所有工厂关门停产。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工部、长春市特别市政府分别接收了第一铁工厂和分散在东天街、东四马路以及八道街一带小厂的残存机械设备,在乐群街803号一片废墟上重新建立了长春市特别市政府铁工厂。修复机、钳、压、锻4个车间2400平方米,新建工具车间500平方米,办公室1000平方米,修复旧设备40余台。生产农用铧子、铡草机、除草机、道钉、道板等产品。新中国成立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渴望与需求日异增长,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农机工业企业纷纷建立。到1959年初,粉碎机等农机生产企业发展到13户。其中公私合营企业2户,地方国营企业11户。全部职工449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人。设备总台数331台。主要产品有粉碎机、水田播种机、打稻机、铲趟机、除草机、制米机、铡草机、水车等。但由于一些产品粗制滥造,造成积压。1961~1962年,企业整顿,人员精简下放,大部分农机产品停止生产。
  196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召开,加速了农业机械化进程,粉碎机、磨面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陆续恢复生产。1966~1976年,累计生产粉碎机12171台,磨米机19528台,磨面机5507台,铡草机8866台,脱粒机9077台。1977年,长春市再次掀起了农机制造热潮,主要产品产量;粉碎机5113台,磨米机2563台,磨面机570台,铡草机1593台,脱粒机1763台。同时其他工业企业也纷纷投入到农机制造热潮中。到1978年,计划内生产脱粒机、磨面机、粉碎机等农业机械的企业达28户。主要产品产量:通用四行播种机250台,机引四行中耕机251台,玉米收割机20台,脱粒机2553台,机动插秧机500台,磨米机2403台,磨面机568台,铡草机2261台,饲料粉碎机3945台,铲趟机2000台,龙江—6型联合耕种机6台,农用拖车777辆,农机具配件1277.62万件/1146.8吨。由于一部分企业在农机制造热潮中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难以适应,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迫使联合播种机等部分农机产品停产。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机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紧紧围绕农民需求,调整产品方向,改造老产品,生产
  适销对路、质优价廉的新产品,占领了农村市场。1983年经吉林省省长办公会议批准,吉林省大华机器厂由吉林省蛟河县迁入吉林省德惠县。1983~1987年,吉林省大华机器厂生产的TL—01A型手摇式玉米脱粒机(用户称之为“利民机”)连续5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产品除销往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外,还有部分出口到泰国、巴基斯坦、新加坡等国家。农安县农机修造厂生产的7C—2型(2吨)拖车,1984年以来,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和吉林省优质产品。农安县万顺挂车厂生产的挂车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长春市力车制造厂生产的325型力车圈,1986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1988年末,长春市生产脱粒机、磨面机、粉碎机、农用拖车等农业机械产品的企业,由1978年的28户减少到20户,主要生产碾米机、粉碎机、脱粒机、铲趟机、播种机、打稻机、磨面机、农用拖车、挂车、铡草机、力车、农机配件等产品,实现工业总产值2612.2万元。各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一、脱粒机
  由吉林省大华机器厂等家生产。1969年产30台,1974年产1846台,1979年产1940台,1984年产338262台,1988年产302850台。该产品适用于广大农村,尤其是农村个体户,全机重量7.5kg,外型尺寸260×150×295mm,效率每小时脱料100kg。产品采用铸铁材料,具有变型小,耐磨性能好,体积小,重量轻,效率高,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脱粒干净,不碎粒,不掉脐等特点,用户称之为“利民机”。1983年,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新产品,1983~1987年,连续5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1983年产30587台,1984年产337128台,1988年产302000台。产品除销往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外,还出口到泰国、巴基斯坦、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乌干达等国家。
  二、磨面机
  由德惠县农机二厂等家生产。1966年产74台,1971年产657台,1973年产1000台,1976年产194台,1980年产850台,1984年产1145台,1986年产600台,1988年产150台。该产品适用于农村或城镇小型面粉加工厂,具有适用范围广(可加工小麦、玉米、高梁等杂粮)、结构简单、紧凑、操作维护保养方便、生产率高等特点。6F—2030、6FY—2030型磨面机主要技术规格见下表:
  三、粉碎机
  由农安县机械厂等家生产。历年产品产量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粉碎机产品产量表)=]
  长春市生产的饲料粉碎机有干饲料用和青、干饲料两用等多种型号。其中东风70-1型青、干两用饲料粉碎机主要用于广大农村在不同季节,粉碎各种长茎杆和颗粒等青、干饲料,是一种较理想,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产品。该产品具有结构简单,移动方便,运转平稳,使用范围广,生产效率高等特点。其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粉碎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四、铡草机
  由双阳县农机三厂等家生产。1966年产7台,1971年产527台,1975年
  产2267台,1978年产2261台,1980年产444台,1984年产1191台,1986年产120台。该产品用于铡切牲畜饲料,具有风送成品(把铡切好的饲料直接用自身产生的风力送到贮藏处)、换向机构(通过手柄可控制进草、退草、停止)、铡切尺寸调整等功能,结构紧凑,适应性广。普通型铡草机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普通型铡草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五、农用车及配件
  1、拖挂车。由农安县农机修造厂、农安县汽车拖拉机配件厂、农安县万顺挂车厂等家生产。该产品以汽车、拖拉机为动力,用于田间和城乡道路运输。该产品分有多种型号,载重量为2—5吨。1984年以来,农安县农机修造厂生产的7C—2型(2吨)拖车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和吉林省优质产品。农安县万顺挂车厂生产的挂车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1988年共生产拖、挂车1204台:其中农安县农机修造厂666台、农安县汽车拖拉机配件厂159台、榆树县农机修造厂30台、郊区车辆配件厂99台、农安县万顺挂车厂250台。
  2、柴油机动三轮车。由长春市力车制造厂等家生产。该产品用于农村个体户和运输专业户短途运输。额定载重量为700公斤。1985年10月通过长春市级技术鉴定,11月份转入小批量生产,1985—1986年累计产量338台。
  3.力车圈和力车轮。由长春市力车制造厂生产。力车圈为力车轮配套,
  力车轮主要为手推车或畜力车配套。力车圈和力车轮有不同的规格和型号。〓规格的力车圈为325型、650型力车轮配套,该产品自1967年投产以来,属畅销产品,主要销往东北三省各农机公司和农机商店等70余处。到1986年末,累计产量1050645支,其中325型力车圈,1986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1988年产9万支。350规格力车轮额定负荷为350公斤。1970~1979年,主要产品产量411161支。325规格力车轮,1979~1988年主要产品额定负荷为325公斤。1979~1986年,累计产量121113支。650规格力车轮,1980~1988年主要产品额定负荷为650公斤。1980~1986年,累计产量63734支。以上产品畅销东北三省,1988年产3.5万支。
  第五节 主要企业
  一、长春拖拉机制造厂
  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以下简称:长拖)位于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荣光路59号,是全国农机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先后隶属于吉林省农机厅、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等7个主管部门。
  1958年6月20日,长拖发动机、底盘、铸工3个厂房建筑正式开工。到1960年,长拖在国营吉林柴油机厂代管代建期间,曾试制生产了上游—24马力拖拉机2台,铁牛—40型拖拉机106台。1960年2月,根据国家农机部安排的建设规模,长拖开始重新设计、扩建,由国营吉林柴油机厂向东发展,新厂区(包括发展区)面积为90万平方米,核定总投资6500万元。1961年4月,根据上级精神,国营吉林柴油机厂与长拖正式分开。从此,长拖走上了独立生产经营、自我建设发展之路。由于国民经济调整,1961年,长拖只补充一些关键设备,仍维持原有生产能力,当年年产拖拉机106台。1962年3~5月,根据国家农机部的指示,长拖又先后试制了ⅡT-40型和东方红—14型拖拉机,由于企业调整频繁等原因,没有定型生产。1962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带领30余人,在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同志等省及中共长春市委领导同志陪同下,前往长拖视察。周恩来同志详细询问了工厂的建设情况及长远规划,观看了试制的样机,指示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要把长拖建设好。6月25日,国家农机部根据周恩来同志的指示精神,召开了由长春第一
  汽车制造厂负责人和长拖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确定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负责援助长拖建设。国家一机部和农机部又联合发文,指定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厂设计处为长拖的主体设计单位,具体负责工艺部分设计。长拖土建公用部分设计由农机部委托三机部第五设计院承担。1963年,为适应农业机械化对东方红—28型拖拉机的迫切需要,国家农机部上报国务院批准,改变长拖生产铁牛—40型拖拉机的原设计纲领,确定长拖和沈阳拖拉机厂协作,生产东方红—28型(仿制苏联ⅡT—28型)拖拉机。沈阳拖拉机厂生产发动机,长拖生产底盘并负责总装,规模为年产1万台。同时工艺装备设计制造中心建在长拖,其生产规模相当于1万台东方红—28型拖拉机所需要的非标准工艺装备,年产量15000套。1968年,计划在第二季度建成投产。1964年1月,国家农机部决定工厂全部停产,转入基本建设。同年11月17日,国家农机部又根据中央工作会议“关于调整沿海与加强内地工业建设布局”的指示精神,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修改沈阳拖拉机厂、长春拖拉机制造厂设计任务书的复函”,将原批准长拖年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底盘并总装1万台的生产纲领改为5000台。1965年初,长拖开始恢复生产。同年5月15—17日,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原农机部)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再度审定长拖和沈阳拖拉机厂的建设方案,同意沈阳拖拉机厂和长拖协作生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同时决定把沈阳拖拉机厂1000台成套底盘生产及总装能力的人员、设备、工艺装备、毛坯、在制品等全部迁到长春。1965年12月25日,沈阳拖拉机厂生产的人员以及设备、工艺装备、毛坯、在制品等全部迁到长拖,总计迁入职工294人,设备115台,物资2500吨,加快了长拖的建设步伐。经过8年的建设,1966年长拖已经初具规模。当年投入批量生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1704台,其中援助阿尔巴尼亚、缅甸等国家423台。
  正值长拖生产起步之时,“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由于这场运动的冲击,长拖的生产一度受到了影响。1967年,拖拉机的年产量由1966年的1704台下降到900台。1968年国家计委再次确定长拖的生产纲领由东方红—28型拖拉机总装5000台增加到1万台,要求1972年完成。长拖接到设计任务书后,在国家一机部洛阳设计院的配合下,组成了“三结合”的设计队伍。1968年底完成3万台扩建设计。经过4年多的扩建改造,到1972年基本建设规模有了很大进展,建筑面积已完成17万平方米,建成了“三铸一锻”等15个生产及辅助车间,完成总投资额8034万元,职工达4063人,金属切削设备等达1940台,当年生产拖拉机4658台。1969~1971年,先后试制生产出长春—40
  型和长春—60型拖拉机。1973年,长拖继续进行扩建,相继安装了铸铁生产流水线、锻工三吨模锻锤、自动化锅炉等大型设备,使拖拉机年产量由1972年的4658台增加到5050台。1976年,长拖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的通知要求,在保证东方红—28型拖拉机生产任务的同时,增补了东方红—36型拖拉机的试生产计划,当年生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5998台,东方红—36型拖拉机3台。1978年东方红—28型拖拉机年产量达到7400台,长春—36型拖拉机达952台。同时又生产长春—60型拖拉机10台。1958~1978,年工厂累计生产拖拉机54027台。由于“左”的政策影响,企业只重生产、不重效益,造成连年亏损。1960~1978年,累计亏损总额8878万元。
  1979年,工厂实现了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重大改变,全年提前20天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产量、品种、质量、利润等8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净盈利20.25万元,结束了工厂自1966年以来长达13年亏损的历史。1978年,东方红—28型拖拉机被全国拖拉机行业北方旱地机型检查组评定为二等品。工厂又针对用户对产品结构和整机性能的要求,进行多项技术改进,研制新前梁、新前轮、新边梁、新转向、气刹车和驾驶室等项目,经装车试用后,整机性能和质量明显提高。1979年8月,被国家农机部行检组评为一等品,从此,长拖走上了振兴之路。1980年11月,东方红—28型拖拉机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东方红—28型和36型拖拉机年产量突破万元大关。年底长拖实现利润383万元,产值突破1亿元。
  1981年,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变化,导致农村对东方红—28等中型拖拉机的需求下降,使长拖的销售形势出现了被动局面。工厂走访了13个省、市,149个单位及用户,到农村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分析农村改革形势和市场需求动向,根据农村用户对小型拖拉机的迫切渴望和需求,工厂及时做出试制和批量生产小型拖拉机的决策。1982年3月1日,试制成功3台长春—12型拖拉机样机,当年达到批量生产力能力。投放市场后,受到用户的普遍欢迎。农村用户说,买1台“小拖”比养1套马车作用大、效益高、费用低、又省事,将长春—12型拖拉机亲切地称之为“小四轮”。1982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确定长拖为第一批进行全面整顿的企业。经过全面整顿,形成了一整套先进的科学管理体系,企业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当年产量、质量、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均有新的突破。中拖产量1207台,小拖产量19808台,其中小拖由一等品上升为优等品。实现年利润287.4
  万元。1984年重点推行目标管理,长拖将工厂的方针目标逐层细化分解到班组、个人,当年实现利润1054万元。1984年,长春—12型拖拉机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同时,又一新型小型拖拉机长春—15型问世。到1985年,小型拖拉机供不应求。长拖利用龙头优势,开展横向联合,与吉林省农安县农机修造厂、沈阳市于洪区北李官铸造厂、吉林市塑料二厂铸造车间等8个单位组成经济联合体,制定了《长春拖拉机制造厂联合体章程》等经济法规,建立了经济联合体工作体系。
  1986年,长春—40型拖拉机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长春—12型拖拉机被评为国家部优质产品。
  面对已取得的成绩,长拖人没有满足,继续向国际80年代先进水平攀登。1987年以来,工厂加快了1983年从美国迪尔公司引进的先进拖拉机制造技术,试制生产1140型拖拉机的进程。当年,迪尔1140型拖拉机样机试制完成,并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通过了DECD试验。1988年转入长春—1140型拖拉机的试生产阶段。为了保证试生产目标的实现,当年引进投资905万元,占前几年累计投资的68.87%,竣工新增厂房面积5583平方米,购置设备130台,新建流水线7条,设计制造1140型拖拉机工装2124项。于1988年底,成功试生产出2台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长春—1140型拖拉机,并形成1000台小配套生产能力。长春—1140型拖拉机的试生产成功,标志着长拖已跨入新的产品发展阶段,达到国际80年代的先进水平。1987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长春拖拉机行业优势,将长春工程机械厂并入长拖。
  1988年末,长拖厂区占地面积77.2万平方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160845平方米。职工7280人,合同制职工6537人,其他用工743人;工程技术人员714人,工人453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84人,中专文化程度589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25人。主要生产设备1625台。其中,大型金属切削机床37台,高精度金切机床20台,大型锻压设备21台。该厂设有一总装、二总装、大件等27个专业生产分厂,木型、备料、制氧等3个车间,1个中型研究所,93个技术服务网点,28个维修服务中心。主要产品有东方红—8型、长春—40型、长春—250型、长春—1140型、长春—12型、长春—15型、长春—51型等4个短系列,18种变型的中小型轮式拖拉机。其中,长春—12型拖拉机,1986年1月荣获国家部优产品称号;东方红—28型和长春—40型拖拉机,1980年和1986年分别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年生产能力,中型拖拉机4500台,小型拖拉机60000台。在全国8大拖拉机厂
  中,按其能力和规模处于第三位。小型拖拉机是全国农机行业中年产量最多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连续5年居全国同行业之首。长春—1140型拖拉机是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其性能、质量、物资消耗等指标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先进行列。
  1988年末,工厂累计生产中型拖拉机92849台,小型拖拉机270100台,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188507.1万元,累计上缴利税6228.9万元。自1977年起,该厂先后被评为吉林省大庆式企业、吉林省“六好”企业、全国企业整顿先进单位、长春市模范企业、吉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省级先进企业。1988年,进入国家二级企业行列,并获国家部级质量管理奖。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得到了加强。1985年以来,长拖先后获长春市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吉林省文明单位、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长拖下属有配件厂、劳动公司、修建公司等集体企业23个,固定资产原值666.8万元,职工3505人,主要设备378台。1988年末,通过企业间横向经济联合,工厂经济联合体已发展到16户。16户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长拖分厂,共有固定资产3068万元,相当于长拖固定资产的四分之一,设备1868台,职工6624人,相当于长拖职工总数的十分之九,分担长拖573种零部件的加工任务。联合体的扩大和体系的逐渐完善,使包括长拖在内的联合体成员厂都得到了充分发展。1987年经济联合体的16个分厂由原来的亏损和微利发展到实现产值6761万元,利税607万元。1988年,长拖的年产拖拉机由1984年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前的33133台猛增到65692台,产值达25437.4万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利润1551.7万元,全年实交利税265.6万元。
  附表2-6长拖历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二、东北齿轮厂
  东北齿轮厂(以下简称:东齿),1985年,从吉林省辉南县迁入长春市东郊长吉公路(北线)5.5公里处,是全国十家具有相当规模的专业齿轮厂之一,系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先后隶属于吉林省重工业厅、吉林省计委、吉林省通化
  地区、吉林省机械工业局、吉林省农业机械局、吉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长春市经委和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1968年10月,根据1966年中央湖北农业机械化会议和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关于在吉林省‘小三线’地区建齿轮厂”的文件精神,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复同意辉南县革命委员会关于东齿厂址建在辉南县石道河公社小湾沟的请示。1970年,东齿破土动工。当年投资800余万元,交付工具车间、机修车间、钣金铸造车间。1974年10月,工厂完成总投资2121万元,其中建筑投资965万元,设备投资843万元,安装工艺设备303台(包括金属切削设备244台)。总建筑面积46875平方米,当年实有职工1219人,产品产量214833件,拖内配件(不变价)349.9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372.7万元,利税总额—140.4万元。1975~1984年,工厂得到了不断发展,特别是1983、1984两年扭转了长期以来企业亏损局面,产品产量、工业产值等主要指标得到了成倍增长。1984年产品产量651227件,工业总产值(不变价)1121万元,分别是1974年的3倍,利税总额124.4万元。
  1984年9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1984]194号文批准,东北齿轮厂迁入长春市,与郊区农机修造厂合并。郊区农机修造厂当时拥有职工299人,固定资产原值289.6万元,设备132台。两厂合并后,厂名仍为东北齿轮厂。1985年5月,迁建扩建工程开始动工。新厂址建于原郊区农机修造厂处。工厂整个迁建工作是在“搞活第一、生产第一、搬迁第一”的原则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安排进行的。当年基建投资614万元,完成了1.8万平方米的联合厂房的基础建筑和家属住宅楼等。1987年,土建工程完工。建成可供机加、热处理、机修、工具等7个分厂共同使用的联合厂房1座,职工住宅1116套,供水、供气系统和学校、幼儿园、商业网点等集体福利设施,完成投资2333.8万元。1988年初,工厂开始陆续搬迁,10月末工厂全部迁到了新厂址。这期间工厂冷加工和热处理车间恢复生产。1988年末,东齿共完成新建续建锻造中心厂房等工程13项,迁建工程总投资4001.8万元,其中生产性建设投资2034.3万元,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67.5万元。
  1988年末,东齿厂区占地面积35.32万平方米,生产建筑面积5.78万平方米。职工222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6人,工人138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中专文化程度152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3人,工人平均技术等级5.5级。主要生产设备499台。其中,大型金属切削机床12台(含高精度机床8台),大型锻压设备12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6984.7万元,净值
  6096.5万元。主要产品有圆柱齿轮、直伞齿轮、螺伞齿轮及花键轴等。其中,1984年1月5日,双鲸牌长春—12型拖拉机圆柱齿轮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1988年产齿轮、花键轴86万只,其中,长春—12型拖拉机圆柱齿轮597369只。实现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1666.6万元,其中优质品产值1194.6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567.4万元,利润24.3万元。
  附表2-7东北齿轮厂历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三、长春市水箱制造厂
  长春市水箱制造厂(以下简称:水箱厂)位于长春市金钱堡,是机械电子工业部农机局散热器生产重点厂家之一,系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长春市机
  械工业管理局。
  1962年3月,水箱厂成立。当年完成东方红-54型水箱和东方红-54型机油散热器的研制任务,并投入生产。年产10470台,实现工业总产值73万元,利润16.1万元,税金71万元。1963年国家投资13万元,设计制造水箱生产线,于1964年试车成功。接着工厂又承担了东方红-28型拖拉机冷散热器试制任务,当年试制完成,同年11月19日通过长春市重工业局产品鉴定委员会验收。1970年,又一新产品解放CA—10型铁水箱试制成功。1971年,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工厂由西三马路迁入长春市北郊金钱堡,企业生产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72年产水箱60476台,是1962年产量的5.78倍。1974年,国家又投资104万元,企业自筹27万元,新上一条钢带镀锌生产线,使工厂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75年实现利润251.7万元,是1962年的15.6倍。进入80年代,工厂加快了新产品研制步伐。1980~1985年,工厂先后研制出管片式水冷散热器新产品17种。1985年,工厂又着手于80年代国内先进水平的管带式水冷散热器的研制,截至1988年,研制出管带式水冷散热器新产品16种。其中,工厂生产的企鹅牌XG—130散热器等4种产品,分别获国家部级和省级优质产品称号。年平均优质品率为45.5%,超计划指标的8.7%。同时,水箱厂与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等10户主机厂家建立发展了协作关系,建立了50个代销点,分布于除西藏、台湾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1988年产散热器57279只,实现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1000万元,其中优质品产值450.9万元,销售收入1069万元,利润32.8万元。
  1988年末,水箱厂厂区占地面积69808平方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11559平方米。职工55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5人,工人315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人,中专文化程度50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人,工人平均技术等级4级。主要生产设备99台。其中,80年代进口设备7台,大型金属切削机床1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64.7万元,净值152.3万元。主要产品有水冷散热器、机油散热器、暖风散热器等3个系列73个品种。其中,企鹅牌XG—130散热器先后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和国家机械委优质产品称号,长春—40型、东风140型水冷散热器分别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
  附表2—8长春市水箱厂1969~1988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此处为表格表2-8(长春市水箱厂1969~1988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四、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
  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1988年8月22日改名为长春内燃机配件厂,以下简称:拖配厂)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天街14号,是国家机械工业部定点生产农机配件企业,系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1955年12月15日,公私合营长春市爱国交通器材厂成立,生产活塞、活塞环及缸套等拖拉机和汽车配件。1959年1月15日,公私合营长春市爱国交通器材厂与长春市复兴汽车零件等厂合并,改名为长春市南关区汽车零件制造厂。1961年,长春市南关区汽车零件制造厂与长春市泰华铁工厂、长春
  市盛彬机床厂等企业合并,正式成立地方国营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生产活塞、缸套、进排气门、活塞环、标准件螺栓、活塞销、八尺皮带车床等11种产品,工业总产值437.1万元,是全国活塞行业组的组长厂。1956~1962年,累计生产活塞60752只,活塞环485034个,气缸套244602只,螺栓411569副,八尺皮带车床275台。1965年,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将拖配厂标准件等两个车间分出,分别成立了长春市标准件厂和长春市非标准设备厂(现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齿轮厂)。两车间分出后,1965年末,拖配厂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64.7万元,设备124台,年产缸盖、螺栓、螺帽118626副,其中连杆螺栓螺帽16359副,活塞37952只。实现工业总产值178.8万元,销售收入246.7万元,利税49.2万元。1965年,工厂产品由1961年的7种增加到9种,增加了X2105柴油机和212发动机两种产品。1973年产X2105柴油机300台/7200马力,212发动机100台/7500马力。X2105柴油机只生产一年便停止了生产,212发动机仍继续生产中,1976年累计生产212发动机1620台/121500马力。1977年,长春市为了加强专业化生产,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拖配厂发动机生产车间分出,成立长春市汽车发动机厂。1965~1977年间,拖拉机共分出3户专业生产厂,为长春市机械工业(含汽车工业)做出了贡献。
  进入80年代,工厂的产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积极发展了食品机械。1980年,HSP65-(I-IV)挤压喷爆机试制完成。该机用大豆、花生、葵花籽榨油副产品为原料,生产高级营养食品一植物蛋白肉,蛋白质含量为猪牛瘦肉的2-3倍,获吉林省1980年科技进步二等奖,列1981年吉林省“五大”成就之一。1981~1987年,累计生产795台。1985年,工厂食品机械研究所成立。1985~1988年间,开发了豆皮机、植物蛋白肉调料机等食品机械7种。二是工厂的主导产品—活塞,以农机配件为主转为以汽车配件为主。1985年,工厂积极开发生产LA、PA、JL110、JL308、伏尔加、CA-141、波罗乃茨、松花江等汽车活塞,占领了部分汽车配件市场。1987年,工厂为了提高活塞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能力,贷款人民币50万元,对原活塞生产线进行了更新改造。改造后,活塞的年生产能力由22万只增加到30万只。到1987年末,工厂用于更新改造资金累计148.8万元,其中1976~1978年为94.3万元。实现技术革新763项,重大革新462项。其中拖滚泥模离心浇注缸套工艺、高磷低硅耐磨铸铁材料、共晶铝-硅活塞合金中微量稀土变质工艺等3项成果先后由国家一机部、长春市科委、国家机械工业部认定。1956~1987年,工厂累计生产活塞2748425只,其中拖拉机活塞1905399只。螺栓累计生产
  12823602副。1988年,工厂全年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405万元。其中优质品产值12.5万元,全年产品销售收入473.6万元,全年产品销售税金1.7万元,利润0.1万元。
  1988年末,拖配厂厂区占地面积22005千方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8024平方米。职工70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8人,工人43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7人,中专文化程度76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0人,6级工以上的122人,3—5级工的174人,2级工以下的137人。主要生产设备210台。其中,80年代进口设备2台,大型金属切削机4台。主要产品有:汽车和拖拉机活塞27种,螺栓236种。其中,CA—10活塞、195系列连杆螺栓、195活塞先后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奖。1988年产拖拉机配件117万件。
  附表2—9长春市拖拉机配件厂历年主要经济指标表统计表
  五、长春市车灯厂
  长春市车灯厂(以下简称:车灯厂)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正阳街5号,系小型集体所有制企业,先后隶属于长春市拖拉机附件厂、朝阳区工业处、长春市农机工业公司、长春市机械配套工业公司和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1970年,长春市拖拉机附件厂“五七”连成立。1976年末,长春市拖拉机附件厂“五七”连与中国人民解放军86407部队“五七”连合并,改为长春市朝阳区液压件厂。开始投入WD96T—2型、WD170T—1型两种拖拉机灯具的生产。
  1977年产拖拉机灯具49560只,实现工业总产值70.1万元,利润15.6万元。1979年,工厂由区属划归为市属,改名为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1980年第一批大学生(5人)从学校分配来厂,成立了技术股。改造和设计了一批专用设备,设计出5种新型拖拉机灯具。1983年,为保证产品质量,工厂投资3万元,自行设计制造了4台检测设备,主要用于对产品振动、防尘、防溅等试验。1984年,工厂又根据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的要求,为CT—250型拖拉机设计生产出3种灯具。
  1985年,吉林省计经委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召开的协作会上,作出将轻型车全部配套灯具交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试制生产的决定。同年4月21日,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根据长春市政府关于发展行走工业的文件精神,同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签定了生产轻型车灯具的议向书,同时为东风汽车厂配套。针对工厂为拖拉机、汽车、摩托车配套生产灯具这一实际,长春市机械工业局
  以长机(85)78号文件批准,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改名为长春市车灯厂。车灯厂面对当前市场形势,加快技术改造力度,国家投资60万元,企业自筹85万元,改建了镀膜、水磨等生产车间。设计改造了灯具总装、喷漆自动线和电镀生产线。为长春第一汽制造厂等设计生产了SD136型前照灯、WD170—3型防眩目汽车前照灯等6种新产品。其中防眩目汽车前照灯技术指标均达到了联合国欧洲共同体经济委员会法规(ECE)标准,1986年通过了省级鉴定,1987年获吉林省优质产品证书和国际标准证书。1988年,车灯厂为满足行走工业市场的需求,紧紧盯住长春第一汽车制厂新型车产品不放,正式提出为“一汽”轿车、轻型车配套生产全部灯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同年,长春市计委154号文件批复,同意立项,并计划投资1400万元,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及引进工作。
  198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566万元,其中优质品产值172万元,产品销售收入487.2万元,产品销售税金30万元,利润58.9万元。
  1988年末,车灯厂厂区占地面积17705千方米,生产用房面积4800平方米。职工4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人,工人35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人,中专文化程度6人;工人平均技术等级5级。主要生产设备104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18台,锻压设备33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12.6万元,净值147.6万元。主要产品有拖拉机和汽车灯具共计26种。其中,ND96T—1型拖拉机前照灯、WD170—3型汽车前照灯、SD136—2型汽车前照灯分别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1988年,拖拉机、汽车总产量为60万只。其中,拖拉机灯具43万只,占拖拉机、汽车灯具总产量的71.67%。
  附表2—10长春市车灯厂1976~1988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六、长春市弹簧厂
  长春市弹簧厂(以下简称:弹簧厂)位于长春市青年路26号,是吉林省生产农机、工矿圆簧定点厂,系小型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长春市机械配套工业公司。
  1965年11月,宽城区铁西公社弹簧厂成立,主要生产普通圆柱螺旋弹簧和热卷圆柱螺旋弹簧。1967年,转为东方红—28型、长白山—12型拖拉机配套弹簧的生产,年产量100万件,创产值20万元,利润4.5万元。1976年,改名为宽城区弹簧厂。生产弹簧达上千种,成为吉林省圆簧生产定点厂,年产弹簧400万件。主要为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龙井手扶拖拉机厂、榆树柴油机厂、白城牧业等家配套。其产品质量和数量均属全省同行业之首。1978年11月20日,宽城区弹簧厂根据长革工(78)59号、长计(78)222号、长改办(78)4号文件精神,由区属正式划归为长春市农机工业公司所属,改名为长春市弹簧厂。1978~1982年间,弹簧厂先后自制安装蛇形卷簧机、座垫卷簧机、座垫打节机5台,解决了异型弹簧的生产问题和座垫簧手工卷制、手工打节的问题。随着技术、设备不断改造更新,企业生产得到了较大发展。到1985年,工厂已拥有专用设备20台。其中自动卷簧机9台,圆料校直机1台,磨簧机4台。1985年与技术设备改造更新前的1966年相比,产品产量由30万件增加到284.3万件,产值由18万元增加到210万元,利润由4.4万元增加到35.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由2500元/人增加到6374元/人。1988年产拖拉机、汽
  车等各种规格圆簧318.9万件。其中拖拉机配件弹簧187.6万件。民用沙发床3795张。实现工业总产值180万元,销售收入204万元,利润26.5万元。
  1988年末,弹簧厂厂区占地面积9114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2589平方米。职工28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人;工人平均技术等级5级。主要生产设备83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6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72.5万元,净值36.8万元。主要产品:拖拉机、汽车用各种规格圆簧、民用沙发床垫等。其中,长春拖拉机离合器弹簧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民用沙发床垫被评为长春市优质产品。主要为长春拖拉机制造厂、汽油机厂、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客车工厂等9户厂家配套。其产品一次送检合格率达77%以上,主件主项合格率达98%以上,一等品率达87%以上。
  七、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双阳分厂
  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双阳分厂(以下简称:双阳分厂)位于双阳县城西双阳大街7号,系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双阳县经委。
  1956年,双阳县铁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958年7月1日,改名为双阳县农业机械厂,主要生产小农具、铲机、水田犁等产品。1967年,双阳县农业机械厂改为双阳县农机修造厂,转入粉碎机、拖拉机上下水室等产品生产。1982年后,主要从事高低隙等拖拉机配件产品生产。1985年,双阳县农机修造厂与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组成供、产、销一条龙式的横向联合,由原双阳县农机修造厂改名为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双阳分厂,定点生产高低隙总成等拖拉机配件,结束了长期以来工厂无完整产品的历史。1985~1988年,产值逐年递增。1985年224万元,1986年296万元,1987年440万元,1988年470万元。1988年末,双阳分厂厂区占地面积31129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3800平方米。职工38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人,工人25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中专文化程度5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6人。主要生产设备99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60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08.2万元,净值129.1万元。主要产品:拖拉机高低隙总成、牵引板、挂勾以及其他拖拉机配件,其中,拖拉机高低隙总成1985年被评为长春市优秀新产品。1988年产拖拉机高低隙总成2290台,其他拖拉机配件6.4万件。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66.3万元,利润27.5万元。
  八、榆树县农机修造厂
  榆树县农机修造厂(以下简称:修造厂)位于榆树县镇工农大街,系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榆树县经委。
  1958年4月,榆树县拖拉机修配厂成立,从事拖拉机零部件的生产和拖拉机修理。1965年,榆树县拖拉机修配厂改名为榆树县农机修造厂。生产拖拉机配件及各种钢套、水泵等产品。1973~1975年,修造厂先后研制出拖拉机整台清洗工艺和农机粘结剂(农机胶)。其中,农机粘结剂研究成果在全国农机系统召开的现场会上进行了推广。1977年,修造厂又进行了埋伏焊接和低温镀铁试验并取得成功。该厂在70年代里,主要从事玉米脱粒机和制米机等产品的生产。1978年玉米脱粒机1200台,制米机1056台。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147万元,亏损21.7万元。1983年,榆树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让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将榆树县农机修造厂位于镇西北街的部分停产厂房改建成淀粉厂。1985年,修造厂与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实行供、产、销联合,挂出长春拖拉机制造厂榆树分厂的牌子,生产拖拉机配件,当年盈利24.8万元。
  1988年末,修造厂厂区占地面积35000千方米,生产用房面积6300平方米。职工28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人,工人211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人。主要生产设备143台。其中,大型金属切削机床5台,重型机床4台,高精度机床1台,大型锻压设备2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899元,净值159.4万元。主要产品:长春—12型拖拉机配件踏板轴、滑杆套及小拖车等。1988年产拖拉机配件49万件,小拖车30台。实现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262.6万元,产品销售收入268.1万元,产品销售税金10万元,利润总额33万元,实交利税16.7万元。
  九、吉林省大华机器厂
  1985年,吉林省大华机器厂(以下简称:大华厂)从吉林省蛟河县迁入吉林省德惠县,新厂址位于吉林省德惠县站前街,系中型全民所有制地方军工企业,原名国营五六六厂,隶属吉林省机械工业厅。
  1965年3月25日,大华厂在吉林省蛟河县破土动工,厂名为吉林省大华铁工厂。1966年,厂工房土建工程全部结束。1966年6月2日,大华厂通过了五机部组织的720军用产品定型鉴定,投入批量生产。1980年,大华厂停
  止了军品生产,转产民用产品。将吉林省大华铁工厂改名为吉林省大华机器厂。主要生产暖气片、炉具、木制品等,实现工业总产值20.5万元。1981年,经吉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和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批准,大华厂开始为长春缝纫机总厂配套生产缝纫机机架。1982年,新产品手摇式玉米脱粒机试制完成,当年年产22566台。
  1983年8月31日,由于大华厂远离中心城市,造成企业费用过大,成本过高。经吉林省省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大华厂进行异地调整。由吉林省蛟河县迁入德惠县,与德惠县农机一厂合并。1984年9月,大华厂正式接收德惠县农机一厂,将德惠县农机一厂改名为吉林省大华机器厂德惠分厂。1985年,开始对吉林省大华机器厂德惠分厂厂区工房进行改建。生产性建设投资90万元,完成工房维修1.96万平方米,新建铸造车间0.23万平方米,新建其他生产用房4.56万平方米;公用工程建设投资13.81万元,新建高位水塔1座,安装自来水、上下水管线、暖气管线蒸气外管线3733米,改建办公楼1.1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578.8平方米。1988年末,初步形成年产40万台手摇式玉米脱粒机的生产能力。
  1988年末,大华厂厂区占地面积106000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6270平方米。职工131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3人。主要生产设备468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99台,锻压设备26台,铸造机械19台。动力机械总能力2300千瓦。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951万元。主要产品有:手摇式玉米脱粒机、粉末灭火弹、驻车毂式自动器总成等13余种。其中,TL—01型手摇式玉米脱粒机,1983~1987年,连续5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松源牌MFD—10A型粉末灭火弹,1983年分别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新产品、吉林省优质产品,获国家经委颁发的“金龙奖”;DH—CA15—3507型驻车毂式自动器总成,1986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198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50万元,利润-96.2万元。
  附表2-11:吉林省大华机器厂1966~1985年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十、农安县机械厂
  农安县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位于农安镇古城街70号,系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农安县工业局。
  1953年,农安县手工业联社成立。1954年,改为铁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铁业生产合作社与农安县农具修配厂合并,改名为农安县机械农具厂。1959年8月,农安县机械农具厂农具修理车间分出,成立农安县机械厂。1960年,农安县机械厂与农安县农具厂、汽车拖拉机修配厂等企业合并,改名为农安县综合农业机械厂。1962年,农安县综合农业机械厂分为农安县农具厂和拖拉机修配厂。农安县农具厂(现农安县机械厂)主要以从事小农具生产为主。1970年8月,农安县农具厂改名为地方国营农安县农业机械厂。1980年,农安县农业机械厂改名为农安县机械厂。
  1988年末,农安县机械厂厂区占地面积22010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5061千方米。职工22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人,工人15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人,中专文化程度11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主要生产设备116台。其中,大型金属切削机床6台,重型机床2台,大型锻压设备2台,重型锻压设备2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13.6万元,净值139.8万元。生产产品有饲料粉碎机、铲趟机、铡草机、起重机配件等16种。其中,主要产品饲料粉碎机1988年产610台。1988年,机械厂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不变价)23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214.2万元,利润总额23.1万元。实交利税8万元。
  十一、农安县农机修造厂
  农安县农机修造厂(以下简称:修造厂)位于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农安县工业局。
  1958年7、8两月,农安县汽车修配厂和农安县拖拉机修配厂先后成立。1959年春,两厂合并为农安县汽车拖拉机修配厂。同年秋季,农安县胶车修配厂自行车修配厂并入农安县汽车拖拉机修配厂,主要从事汽车和拖拉机检修。1960年,农安县农具厂、汽车拖拉机修配厂等企业合并,成立农安县综合农业机械厂。1962年,农安县综合农业机械厂分为农安县拖拉机修配厂和农具厂。尔后,农安县拖拉机修配厂又先后更改为农安县农业机械修配厂和农安县农机修造厂。1964~1978年制造厂主要以拖拉机修理和生产部分拖拉机配件产品为主。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修造厂在新产品开发上下大功夫,使工厂得到了新的发展。1981年后,工厂研制生产出农用拖车系列产品,投放市场后受到用户的欢迎。其中,7C-2型拖车1984年以来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和吉林省优质产品,该产品不仅畅销国内部分地区,还打入了国际市场。1985年工厂跻身于农安县机械行业的主要厂家行列。
  1988年末,修造厂厂区占地面积86200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12712平方米。职工34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4人,工人18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人,中专文化程度31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主要生产设备77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48台,大型锻压设备1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52.8万元,净值171.3万元。主要产品有7C-2型、7C-4型、7C-5型拖车及拖拉机配件。1988年产农用拖车666台,拖拉机配件7万件。实现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389.9万元。其中,出口产品产值15.4万元,优质品产值186.7万元。产品销售收入481.1万元,利润总额15.1万元。实交利税5万元。
  十二、长春市力车制造厂
  长春市力车制造厂(以下简称:力车厂)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58号,系小型集体所有制企业,先后隶属于长春市第六区、宽城区工业处、长春市二轻局、长春市机械工业局农机公司、长春市机械配套工业公司。
  1955年12月26日,长春市宽城区第六自行车修配合作社成立。1958年,长春市宽城区第六自行车修配合作社并入长春市宽城区第二自行车修配
  合作社。1959年,长春市宽城区第二自行车修配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厂名改为地方国营长春市自行车零件制造厂。1963年,该厂调整下马,分成东方自行车社(现长春市钢管厂)和胜利自行车社(现力车厂),所有制性质由全民变为集体。1967年,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经长春市宽城区工业处批准,胜利自行车社更名为长春市力车制造厂。从此,该厂开始了力车产品的生产,当年年产350型力车圈100支。1969年形成350型力车轮的配套生产能力,年产350型车轮4万个。1971年,工厂力车产品列为国家计划。年下达指令性计划1万支,实际完成9602支。1973年,经长春市二轻局五金公司批准,长春市第四日用五金厂的人、财、物全部并入力车厂,同时长春市宽城区第三日用五金厂铆焊车间的人员和设备也并入力车厂。保留了第四日用五金厂的自行车鞍座和第三日用五金厂的汽油桶等产品的生产。1974年国家计划生产350型力车轮4万支,以后逐年递增,到1977年增加到7万支。1974~1977年,工厂历年实际完成4.2万支、7.7万支、7.5万支、7.84万支。由于力车产品产量的增长,自行车鞍座和汽油桶等产品随之被淘汰。
  1978年工厂产品由国家包销转为自销,产品开始大量积压,工厂陷入困境。1980年工厂根据用户反映和行业组织建议,投入650型力车轮的试制,改造了原有生产线,配备了专机,当年形成10万支650型力车轮的生产能力。投放市场供不应求。1982年工厂为满足农民需求,开发生产了750—16、650—16、500—12、600—14、3.75—19二马车胶轮底盘及12马力拖拉机拖斗。完成产值236.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220万元,利润21.6万元。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1984~1988年,工厂本着“多品种、小批量”的原则,单体播种机、柴油机动三轮车、900型力车轮等新产品先后问世投产。1988年产力车圈10万支,力车轮3.5万支。实现工业总产值107万元,销售收入111.6万元。
  1988年末,力车厂厂区占地面积14343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4004平方米。职工20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工人平均技术等级6级。主要生产设备63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83.8万元,净值40.1万元。主要产品有〓力车圈、350型力车轮、325型力车圈、650型力车轮、800型工矿轮、〓工矿小轮、二马车胶轮底盘、12马力拖拉机拖斗、柴油机动三轮车等。其中,325型力车圈1988年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650型力车轮1988年9月通过行业检查,定为合格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总志是宏观统揽,集中记述全貌;分志是微观展现,分别记述行业。总志与分志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对市情的观照,宏微相济,互为补益。从我们的主观愿望和奋斗目标来说,《长春市志》应当成为一个涵盖长春城乡全貌,囊括市情全部资料的科学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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