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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放《锅炉、窑炉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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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96
颗粒名称: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放《锅炉、窑炉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的通知
分类号:
TK223.2
页数:
2
页码:
349-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放《锅炉、窑炉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锅炉
窑炉
消烟除尘
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规定,为了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决定从1988年12月份开始实行发放《锅炉、窑炉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制度,对各单位已经达到排放标准的锅炉、窑炉发放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对没有采取消烟除尘措施的锅炉、窑炉及有消烟除尘措施而运行不正常的不发给运行证。发给运行证的免征排污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一蒸吨/小时及其以下的锅炉到所在区环保局申请验收,办理发证手续。
二、大于一蒸吨/小时的锅炉和窑炉到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申请验收,办理发证手续。
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分别到市、区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廿三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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