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放《锅炉、窑炉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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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96
颗粒名称: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放《锅炉、窑炉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的通知
分类号: TK223.2
页数: 2
页码: 349-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放《锅炉、窑炉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锅炉 窑炉 消烟除尘

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规定,为了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决定从1988年12月份开始实行发放《锅炉、窑炉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制度,对各单位已经达到排放标准的锅炉、窑炉发放消烟除尘合格运行证。对没有采取消烟除尘措施的锅炉、窑炉及有消烟除尘措施而运行不正常的不发给运行证。发给运行证的免征排污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一蒸吨/小时及其以下的锅炉到所在区环保局申请验收,办理发证手续。
  二、大于一蒸吨/小时的锅炉和窑炉到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申请验收,办理发证手续。
  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分别到市、区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廿三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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