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控制噪声和调整部分交通流量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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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92
颗粒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控制噪声和调整部分交通流量的通告
分类号: X839.1
页数: 2
页码: 345-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控制噪声和调整部分交通流量的通告。
关键词: 长春市 噪声 交通流量

内容

一、中环路以内行驶的机动车,除遇紧急情况外,一律不准鸣笛。
  二、早7时至8时,晚4.30时至5.30时为高峰小时,禁止大、小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三、早7时至晚6时禁止不对号的大、小型货运机动车进入中环路以内行驶。
  本通告从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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