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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监测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87
颗粒名称:
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监测工作的通知
分类号:
X196
页数:
2
页码:
337-3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排污
收费监测
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地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征收排污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在我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自行测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在每季度末,如实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经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不能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可请市、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或市排污监理处指定的单位测定。监测费用由排污单位负责。
区、县环境保护局和环境保护监测站可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抽测,对申报不实,以及弄虚作假、谎报污染数据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排污单位对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测定的数据如有异议,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测定的数据为准。
特此通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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