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监测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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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87
颗粒名称: 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监测工作的通知
分类号: X196
页数: 2
页码: 337-3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排污 收费监测

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地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征收排污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在我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自行测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在每季度末,如实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经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不能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可请市、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或市排污监理处指定的单位测定。监测费用由排污单位负责。
  区、县环境保护局和环境保护监测站可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抽测,对申报不实,以及弄虚作假、谎报污染数据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排污单位对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测定的数据如有异议,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测定的数据为准。
  特此通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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