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吉建办字(82)4号文件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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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79
颗粒名称: 长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吉建办字(82)4号文件的通知
分类号: X32
页数: 2
页码: 328-3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吉建办字(82)4号文件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环保局 文件通知

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
  最近,吉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吉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关于认真传达贯彻赵紫阳同志对鞍钢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重要批示的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所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一、所有企业和主管部门要把防治污染、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纳入企业调整和技术改造的规划中去,并将规划于九月末前报市经委、主管局、环保局。
  二、逐步地把“三废”资源纳入国民经济管理渠道。有计划的把各种工业废渣纳入发展建材工业生产轨道,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统一分配供应;加强各种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的回收、加工管理工作;从“三废”中回收的各种石油化工产品要纳入分配供应计划;开展“三废”综合利用的产品之产供销渠道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三、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认真落实奖励“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的各项经济政策,调动企业开展“三废”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使生产逐步发展,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
  一九八二年五月七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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