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各种工业废渣不得收费的补充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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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77
颗粒名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各种工业废渣不得收费的补充通知
分类号: TU522.3+6
页数: 1
页码: 3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各种工业废渣不得收费的补充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工业废渣

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省营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1982〕5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废渣不得收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广泛利用工业废渣,凡未经加工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等一律不准收费。
  二、除必要的加工、装车可适当收取部分费用外,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三、各排渣单位,不得由于不准收费,随意中断供应渠道,影响利用废渣单位的生产。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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