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材局、物资局、环保局关于综合利用炉灰渣发展建材生产的报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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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75
颗粒名称: 长春市建材局、物资局、环保局关于综合利用炉灰渣发展建材生产的报告
分类号: X757
页数: 2
页码: 324-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建材局、物资局、环保局关于综合利用炉灰渣发展建材生产的报告。
关键词: 长春市 炉灰渣 建材生产

内容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一再重申的“利用各种工业废渣不得收费”的指示精神,几年来,我市有关单位在利用炉渣生产红砖,支援四化建设,保护市区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仅据长春市一、二机砖厂初步统计,利用炉渣做内燃烧砖,每年利用量按二十四万立方米计算,则可制成内燃烧砖二亿三千万块,每万块红砖平均节煤零点五吨,每年可节约原煤六万吨,每吨煤按二十元计算,可节约一百二十万元。全市各种工业炉窑和采暖锅炉,年排放炉灰渣六十万吨,节煤价值可达三百万元左右。同时以渣代土每年还可免毁农田达二十五垧左右。这是一举数得、利国利民的好事。为此,我们意见:
  一、各单位切实搞好炉灰渣的回收利用工作。按耗煤量的百分之十五回收炉灰渣。
  二、任何单位都不得对炉灰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今后对擅自收费和擅自处理的要严肃处理。
  三、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排废、利废单位供需使用协议书”制度。供需双方建立协作关系,保证正常供应,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一、二、三机砖厂与排灰渣单位直接签订协议后,经环保、建材局鉴证。
  四、对环保部门已经认定的利用部分,不收取排污费。
  五、市燃料公司凭各单位提供的灰渣量供应采暖和生产用煤,如不交灰渣,则停止供应煤炭。
  六、市建材局凭提供的灰渣量优先供应红砖。
  七、对不积极上缴灰渣、任意倾倒、污染环境的,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倍收取排污费或罚款。
  上述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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