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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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73
颗粒名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分类号: X501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污染 污染源普查

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局,国省营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为了掌握环境质量状况,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决定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1.本地区的自然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土地面积(包括平原、山区、水域等面积),自然资源(森林、草原、水力、矿产等)及其开发利用等。
  2.本地区的历史沿革简况,行政区划,人口密度,经济结构,工、农(牧、副、渔)业发展和产值,经济密度,燃料构成,交通运输,市政建设(供排水、煤气、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交通)等。
  3.全市大气、水质、废弃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波、农药化肥等各类污染源排放有害物质种类、排放量、排放规律及其分布等。
  4.调查污染源治理现状、治理效果等。
  二、普查方法
  1.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此项工作,成立长春市环境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调查组。调查人员五十人,主要从环保系统解决,各有关局、国省营企事业单位可出少数人员配合工作。各县、区亦应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开展此项工作。
  2.为全面详尽地掌握污染源状况,普查按行政区划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宽城、朝阳、南关、二道河子、郊区五个区和九台、德惠、双阳、榆树、农安五个县。
  3.长春市环境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料汇总及综合分析工作,并建立污染源档案,绘制环境污染源图集,编报污染源调查报告。
  三、普查时间
  普查工作由今年十一月开始,一九八二年二月基本结束,予计三个月左右。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做好准备,配合普查工作。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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