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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发一九八一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71
颗粒名称: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发一九八一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分类号:
X11
页数:
2
页码:
321-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发一九八一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统计
通知
内容
国、省营有关单位,市有关局,各区、县环保部门,重点污染企业:
现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发一九八一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颁发的《企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和《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统计表是基层企业用表。由市环境保护局通知辖区内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单位填报,于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前上报市环境保护局一式二份,企业主管部门一份,中央各部直属、直供企业加报中央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办公室一份。
二、《环境保护系统管理人员与技术干部基本情况》、《环境保护系统房屋建筑面积情况》、《环境保护系统机动车(船)拥有情况》、《环境保护系统主要仪器、设备拥有情况》四张统计表,由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填报,在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前报到市环境保护局汇总,上报省环境保护局及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
三、通知填报基层企业报表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今后如有变动需加文字说明,以便保证环境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附件:《关于颁发一九八一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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