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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68
颗粒名称:
长春市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318-3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信访工作
内容
目前,我市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特别是国家颁布《环保法》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以来,群众对环境保护逐渐有所认识,对周围环境状况越来越关心了,对那些无视环保工作,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单位越来越不满,信访数量急剧增加。为了把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落到实处,作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从而减少污染,消除危害,更广泛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管理好环境,进一步促进安定团结,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各级信访管理范围
1.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委,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政府,省、市政协,省、市信访办批转的案件;
处理新华社、省、市报社、法院、以及上级环保部门转来的案件;
负责处理其他方面应该由市环保局处理的来信来访案件。
2.各主管局
负责处理本局所属单位的污染环境信访案。
3.各区、县环保部门
负责处理本区、县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本区范围内国、省、市营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污染环境的信访案件;
处理区、县法院和信访办转交的案件以及区、县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
4.城区街道办事处
负责处理本街道及委办单位的污染信访案件。
二、处理程序
1.做好信访分类登记,建立信访档案
对来信来访案件,应按如下类别进行登记:
(1)按污染物性质分类:如噪声、震动、烟、气、水、渣、粉尘、放射性、恶臭、其他等。
(2)按企业所属性质分类:如国、省、市、区、县营企业,街道办、校办、委办企业,家属厂、知青厂、个体厂等。
(3)按行业分类:如化工、建筑、建材、冶炼铸造、电镀、印染、洗染、纺织、喷漆、制革、造纸、机械加工、饮食服务、印刷、电力、电子、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科研、体育、其他(部队、机关)等。
(4)按污染源所在地分类:如区、街道办事处、委等。
2.对信访案件的处理
分类登记后,及时进行处理(属于街道办事处范围的,市环保局转给区环保科,以便区里能掌握情况)。
在处理前应首先到现场调查污染情况,倾听双方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根据问题的大小和情节,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三、要求
反映污染的信访案件,政策性、社会性强,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影响到安定团结。因此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1.认真负责,热情接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重大的案件要及时用书面或口头向上级汇报。
2.经常综合分析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定期归纳统计,以便掌握情况,摸出规律和变化。
3.各区、县和有关局环保部门处理的污染环境的案件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告一次。
4.各街道办事处处理的案件要每季向区环保部门报告一次。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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