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长春市统计局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统计制度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63
颗粒名称: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长春市统计局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统计制度的通知
分类号: X3
页数: 2
页码: 311-3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统计局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统计制度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统计制度

内容

国、省营、企事业单位,市有关局,区环保科:
  现将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统计制度的通知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十月《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及(80)国环字第8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建立环境保护统计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建立环境保护状况的统计,反映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排放数量和环境质量情况,由市环保局汇总审核后,向省环保局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报和年度报表(统环年3表)。
  二、为了掌握大、中型工矿企业污染源状况,决定在大、中型工矿企业中建立环境保护统计年报,每年报送一次。其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企业环境状况;环境保护设备、装置情况;“三废”综合利用等。由大、中型工矿企业按规定分别向有关部门报送〈统环年(卡)1表〉。
  三、为了掌握现有工业企业、事业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度情况,建立现有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年报〈见统环年2表〉。汇总后一式两份上报市环保局。
  四、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局关于全国各类技术干部定期统计要求,从今年起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科研、监测技术人员及科研监测装备情况的统计(见统环年1、4表),由环保各级系统填报给市环境保护局,经审查汇总上报给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环境保护局。
  五、长春市郊区及地区内五个县的环境保护统计年(半年)报表,按省环保局布置的执行。县、区汇总后一式两份报市环境保护局〈包括统环年(卡)1表〉。
  六、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尚缺乏经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级统计局要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各级环境保护机构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建设,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大中型企业要设专业人员,污染严重的单位也要设专业人员,建立责任制度。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状况的统计记录,积累资料,分析污染状况,经常反映污染状况。加强对统计干部的培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为了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填送报表,要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布置填报。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