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计划委员会 长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经济委员会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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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62
颗粒名称: 长春市计划委员会 长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经济委员会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分类号: F282
页数: 2
页码: 310-3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计划委员会长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建设项目 通知

内容

各县、区计委、建委、(城建科)、工业局(处)环保科(办)、工商管理局,市直有关部、委、局、办:
  现将(80)吉计基字121号、(80)吉建综字71号、(80)吉经改联字第286号、吉环监字(80)18号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在执行“三同时”规定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八〇年检查了三十四个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和六十六个新建锅炉房,执行“三同时”差的工程项目近一半。目前,我市环境污染也十分严重,环境状况日趋恶化。由于社队企业、街道企业、知青厂、校办工业遍布城市和农村,均未很好的执行“三同时”规定,使新的污染源不断增加,老的污染治理又较慢。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挖潜改造工程(其中包括县、区企业、社队企业、街道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知青厂、校办工业等)都必须坚持“三同时”,没有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意的,计划部门不纳入计划,城建部门不予拨地,设计部门不予设计,银行不予拨款,施工部门不予施工,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发给营业执照。
  二、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把检查污染治理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试车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告环境保护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试车。投产前,建设单位必须到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准许投产证”,按要求的内容填写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验收,待签发“准许投产证”后方可投产。
  三、各县、区要与各级农工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县、区企业、社队企业、街道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知青厂、校办工业等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批,严格把关,认真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态度,对污染环境的电镀、喷漆、化工、冶炼、印染、热处理、塑料、橡胶等行业进行调整合并、转产、停产或就地治理。今后,在居民区内一律不准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工厂和车间。
  从现在起,不论是大、中、小型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还是社队企业、街道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知青厂、校办工业等都要认真贯彻《环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控制新污染,对此文件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二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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