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锅炉、炉排、除尘器生产及配套有关规定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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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60
颗粒名称: 关于锅炉、炉排、除尘器生产及配套有关规定的通知
分类号: TK223;TK223.24;TM925.31
页数: 2
页码: 308-3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关于锅炉、炉排、除尘器生产及配套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配件 生产

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颁布的环保法和国家计委、一机部(78)一机电联字1268号文件精神,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燃料燃烧引起的空气污染,改变锅炉生产、出厂与除尘装置配套脱节的局面,对我市锅炉、炉排、除尘器生产及配套作如下规定:
  一、一切锅炉、炉排、茶炉及民用小火炉制造必须积极研制燃烧效率高、烟尘排放量低的产品。凡是生产除尘装置都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生产,禁止粗制滥造。
  二、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所有锅炉产品必须配备消烟除尘装置等成套出厂,并要达到国家(或有关部、局)设计标准。
  锅炉蒸发量二吨/时以上的要求配机械化燃烧加除尘器;蒸发量二吨/时以下的要求配除尘装置,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三、属于锅炉、炉排、除尘器新产品定型,必须经过市计委、经委、科委、环保局、劳动局鉴定合格后,才能投产。
  四、违反本规定者,产品不准出厂。擅自出厂的产品,区别不同情况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并给予其单位及领导经济制裁。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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