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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关于锅炉、炉排、除尘器生产及配套有关规定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60
颗粒名称:
关于锅炉、炉排、除尘器生产及配套有关规定的通知
分类号:
TK223;TK223.24;TM925.31
页数:
2
页码:
308-3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关于锅炉、炉排、除尘器生产及配套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配件
生产
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颁布的环保法和国家计委、一机部(78)一机电联字1268号文件精神,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燃料燃烧引起的空气污染,改变锅炉生产、出厂与除尘装置配套脱节的局面,对我市锅炉、炉排、除尘器生产及配套作如下规定:
一、一切锅炉、炉排、茶炉及民用小火炉制造必须积极研制燃烧效率高、烟尘排放量低的产品。凡是生产除尘装置都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生产,禁止粗制滥造。
二、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所有锅炉产品必须配备消烟除尘装置等成套出厂,并要达到国家(或有关部、局)设计标准。
锅炉蒸发量二吨/时以上的要求配机械化燃烧加除尘器;蒸发量二吨/时以下的要求配除尘装置,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三、属于锅炉、炉排、除尘器新产品定型,必须经过市计委、经委、科委、环保局、劳动局鉴定合格后,才能投产。
四、违反本规定者,产品不准出厂。擅自出厂的产品,区别不同情况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并给予其单位及领导经济制裁。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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