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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57
颗粒名称: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分类号:
X799
页数:
2
页码:
305-3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三废污染
产品利润
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财税局)税务分局、环境保护科:
现将省财政局、省环境保护局、吉财工联字208号、吉环计字(80)6号《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凡符合治理污染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实行“利润提留”和“减、免税”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填报“企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表”及综合利用措施方案一式六份,报主管局和同级财政、税务、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经批准实行“利润提留和减免税的企业,应于每个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上季和累计执行情况,分别报送同级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查。
二、对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减免的税款盈利产品仍可按规定提取,作为专用基金管理。用于治理三废,解决环境污染,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不准作为利润处理,不准挪作他用,不准分成或上交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税务机关同环保部门对减免税款的使用要进行审查监督。
三、凡在一九八〇年四月份以前审批的“减、免税”单位,符合吉林省税务局(79)45号文件精神,有效期到八〇年末为止。
对集体企业凡符合吉林省税务局(80)吉税字第29号文件规定的,不免工商税、只免所得税。
一九八〇年七月八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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