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51
颗粒名称: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通知
分类号:
F282
页数:
2
页码:
298-2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建设项目
通知
内容
各县、区革命委员会,市直机关各局、行、企事业单位: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挖潜改造工程,实行把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简称“三同时”)是控制污染发展的重要政策。一九七三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执行“三同时”规定曾三令五申。我市从一九七五年开始对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三同时”把关,但是,这一规定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继续下去必将造成新的污染,危害人民健康和工农业生产。为防止新污染,必须重申“三同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改造工程(包括县区和公社企业),必须实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没有包括防治污染设施,没有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意的,计划部门不纳入计划,城建部门不予拨地,设计部门不予设计,建设银行不予拨款,施工部门不予施工。
二、在工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中,对环境保护要有明确的要求,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要包括环境保护篇章,阐明企业建设前的环境状况;设计采取的消除污染措施;建成后环境质量状况的预计;以及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等内容。建设和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须在计划任务书上签署意见。
三、新建工程,厂址的选择,要注意到环境保护。凡排放有毒废气、废水的,不得设在市区上风向和伊通河上游。居民稠密区不准设立有害环境的工厂。新建工矿区和居住区之间要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地带,厂址的选定要取得环保部门的同意。
四、凡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试车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其“三同时”的执行情况,批准签发“准许投产证”方可试车投产。没有防治污染措施的不准试车,不准投产。
五、企业在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时,对于与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项目相联系的原有“三废”污染应采取措施,一并解决。
六、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三废”治理措施的,一律要限期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负责安排。
七、对违反“三同时”规定,造成重大污染或严重经济损失的肇事单位,责任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行刑事和经济制裁,包活减发工资或降低工资等级。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