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消烟除尘改炉节煤合格证”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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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47
颗粒名称: 关于发放“消烟除尘改炉节煤合格证”的通知
分类号: X701.2
页数: 2
页码: 293-3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关于发放“消烟除尘改炉节煤合格证”的通知。
关键词: 长春市 消烟除尘 合格证

内容

各单位:
  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我市改炉消烟除尘、节约煤炭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是,不少单位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全市每年从烟囱排入大气的大量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3、4苯并芘等有害物质,有的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浪费了大量煤炭,影响工农业生产。
  为了消除大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面貌,实现全市消烟除尘今年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指标,继续实行发放消烟除尘改炉节煤合格证的办法。经过两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办法对消除烟尘、节省燃料、是行之有效的,今后继续实行。
  发放“消烟除尘改炉节煤合格证”的具体要求是:
  (一)提高对消烟除尘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消烟除尘改炉节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健康,关系到多快好省地发展工农业生产。加强领导,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力更主,因陋就简,因地因炉制宜,抓紧采暖期前有利时机,做出成效。
  (二)今年采暖期前由主办单位组织对全市所有运行的炉、窑(包括烧油)进行检查。达到消烟除尘、节约燃料、保产保暖、安全运行四项要求的发给合格证。凭证调配司炉工,凭证购煤(油)。
  经检查不合格的炉、窑,限期改造,对有条件不改的炉、窑不准运行,劳动部门不予调配司炉工,煤炭部门不供应燃料。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去年已发合格证的单位,今年要进行复查,对“回生”或消烟除尘设备装而不用,达不到四项要求的炉、窑,按不合格处理。
  (四)对个别技术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改造的炉、窑,经检查属实,准予运行,限期改造,过期不改者,按不合格处理。
  (五)民用小火炉的消烟除尘由各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和节约办公室组织检查。各县自行检查。
  (六)从九月十日开始发放新证,并凭证调配司炉工和供应燃料,原发合格证停止使用。
  (七)由市环保办、节约办、劳动局等单位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合格证手续,办公地点在市环境保护办公室。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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