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45
颗粒名称: 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
分类号: TB533+.4
页数: 2
页码: 290-2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消除 城市噪音

内容

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是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对保持城市安静和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抓革命、促生产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近年来,各级革委会对控制和消除噪声都很重视,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城市机动车的噪声基本未加控制;有的单位随意安放高音喇叭;有的在市区内设立靶场或进行枪械试验;工矿企业机械噪声缺乏有效控制措施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人民群众的休息和睡眠;影响机关、学校、医院、科研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以致使人听力减退、心情烦燥,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引起疾病。
  根据国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保持环境安静,尽量消除噪声”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特做如下规定:
  1.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和减少噪声危害,在市区内禁止使用高音汽笛。在医院、机关、学校、科研等重点地区不鸣笛或少鸣笛。交通大队和各有车单位要加强对司机的思想教育,设立路标,定期检查,监督执行。
  2.任何单位不准安放高音喇叭,个别临时需要,须经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批准。各单位的露天喇叭,凡是干扰四邻的要在规定下达两周内拆除。逾期不拆经说服仍坚持者,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城市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和没收。
  3.市区内禁止设立靶场,已经设立的要在二月底前拆除或搬迁。在市区内禁止进行枪械试验,特殊情况要转入地下。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工矿企业机械噪声。逐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减少和消除噪声对职工的危害。
  5.噪声较大的拖拉机、柴油机,要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违反。
  6.铁路编组站的设置,要按城市规划要求妥善安排。现有不合理的要逐步加以调整。
  望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级觉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批林整风为纲,广泛地开展宣传,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地认真贯彻执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