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双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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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4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双阳县
分类号: X321
页数: 6
页码: 245-2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双阳县自然生态状况和环境污染与治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双阳县

内容

一、自然生态状况
  双阳县位于长春东南45公里,地处松辽平原的东南侧,吉林省东部山地到中部平原的过渡地带。全县总幅员面积2028.62平方公里。境内主要有双阳河、饮马河两条河流。
  双阳境内,低山丘陵较多,适于多种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长。公元16世纪,双阳还是一望无际的郁密森林,被称之为“林海”。康熙初年,双阳地方被划为御用围场。清廷实行封禁,严禁狩猎、采伐,原始森林比较茂密。光绪初年,原为“禁地”的双阳被开发,人们垦荒种田,伐木建房,原双阳北山、东山、西山岭的原始森林被伐光。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归村并屯”把县内森林大量砍伐。1945年至1947年,由于战争频繁,大面积森林遭受砍伐,森林面积进一步减少。到1947年7月双阳解放时,全县森林面积仅有3.27万亩,绝大部分属于天然的次生林,森林覆盖率仅占1%。
  解放以后,县政府鼓励开荒,开展生产运动,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耕地由1949年的126.99万亩,增加到166.55万亩。增加的耕地都是毁林开荒或是毁草开荒,使林地和草场面积进一步减少。除在不适合耕种的陡坡地开荒种田外,一些不合理的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烧窑等,也破坏了地貌和植被。
  由于天然植被减少,使自然生态平衡失调。双阳县过去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野禽和皮张提供给社会,但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野生经济动物保护不利,见影即猎,致使数量逐年下降,有的种类已趋于灭绝。狼、狐、貉在南北丘陵地区能见到,中部平原少见。麝鼠只在个别河流两岸有少量分布。蛇在南北部山地和丘陵匀有分布,数量较多,但种类较少。
  天然植被的破坏,使水土流失面积扩大。据1945年统计资料,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已达75万余亩。到1949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90万亩,1952年由于大面积开荒,水土流失面积增加到115.5万亩。经多年的治理,到1988年全县的水土流失面积尚有81.4万亩。
  为恢复地面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县政府按照林业部提出的“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到1988年,全县累计造林面积111.56万亩,保存面积36.92万亩,保存率为33%。加上天然次生林25.74万亩,“四旁”绿化2.56万亩,共有森林面积65.2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1.4%。
  二、环境污染与治理
  水体污染 清末光绪年间,双阳境内一些小集镇先后有人经营银器,开办造纸、皮革、粮油、酿酒等小作坊。随着手工业作坊的发展,小集镇的废水集聚在低洼地带,臭气熏人。沦陷时期,日本人在县城建立了亚麻会社,大量废水排入双阳河,使原来澄清的河水污浊,居民无法饮用。
  解放以后,双阳县的地方工业有了较大发展。1958年,县城扩建了植物油厂、酿造厂、酒厂、食品厂、屠宰厂、皮革厂等。工业废水大量增加,多流入南岗小学附近的泡子里,夏天气味难闻,冬天废水成冰。1968年在新建水泥、炼铁、造纸等“五小”企业时,没有考虑污水处理和粉尘控制,特别是建立和扩大电镀厂,石灰厂等企业时,对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石溪河、双阳河。据1985年对县城的污染源调查,全年工业排放废水量为89.03万吨。在排放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分别为悬浮物299.72吨、化学耗氧量394.51吨、生化需氧量108.6吨、锌0.0288吨、铬0.061吨、硫化物3.12吨、氯化物4.32吨。工业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均为超标排放。县医院年排放废水6132吨,直接流入双阳河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位于双阳县医院附近的7号井水中,大肠杆菌超标200倍。主要工业污染源有双阳造纸厂、双阳县二道煤矿,双阳县白灰厂和双阳县水泥厂。以上4家企业年排放废水72.41万吨,占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91.84%,其中化学耗氧量215.77吨、悬浮物280.46吨,分别占全县排放总量的94.01%和94.40%。双阳县造纸厂排放废水37.8万吨,化学耗氧量215.65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52.20%和93.96%。双阳县白灰厂排放悬浮物190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63.95%。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矿企业的废气、烟尘和机动车辆的尾气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烟尘。县城大气污染远远高于乡村。1964年以后,各机关、厂矿和企事业单位,陆续安装采暖锅炉,新建了一批工业窑炉,大多数没有消烟除尘设备。
  据1985年调查,全县主要工矿企业年耗煤3.3万吨。全县有锅炉窑炉、茶炉150余座,排放烟尘2271.08吨、二氧化硫265吨、氮氧化物427.4吨、氟化物230多吨、一氧化碳1743.3吨以及少量其他污染物。县白灰厂是本县污染大户,由于锅炉没有消烟除尘设备,加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厂区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附近农田粮食产量明显下降。县造纸厂在1984年前,锅炉烟囱高虽然30米,但除尘设备不配套,扩散不利,使厂区附近居民衣服不能晒,酱缸不能晾,夏季不敢开窗。
  由于建材、煤炭、机械工业和粮食加工工业,在建厂时多因资金不足,除尘设备未列入基建项目,企业投产散发大量粉尘,造成大气污染。据1985年调查数据,全县工业粉尘年排放量为1226吨。县水泥厂日排放粉尘4.08吨,从15米高的排放口排出,在厂区附近大气中,水泥粉尘含量超标几十倍。
  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增加了新的污染源。1988年开发双阳油田,加剧了大气、水域、土地的环境污染。
  固体废物 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县主要工矿企业排放工业固体废物24835吨,其中煤矸石15000吨、锅炉渣5981吨、工业垃圾3776吨、钢渣68吨。万元产值排放量29.65吨,利用量2775吨,利用率11.17%,处置量22060吨,处置率88.23%。主要排放单位是双阳二道煤矿,年排放煤矸石15000吨,锅炉渣136.44吨不能利用全部处置,双阳县造纸厂年排放锅炉渣1864吨,全部利用。
  噪声污染 随着工矿企业的兴起,机械动力的增多,噪声污染源逐年增加。据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双阳镇有40余家主要噪声源。县水泥厂的机械噪声强度高达114分贝。县造纸厂真空罗茨泵鼓风机日夜不停,声源高达90分贝以上,影响附近居民休息。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加之商业区使用扩音机叫卖或整天播放录音歌曲,使环境噪声加剧。
  污染治理 县水泥厂于1969年建成投产。由于资金不足,设备不配套,投产后烟尘飞扬,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1971年对运输机进行封闭,解决了部分设备漏灰扬尘。1977年长春市劳动局拨款2万元,支持增添除尘设施,由于粉尘跑漏太多,设备不适应需要,粉尘继续飞扬。在对重点企业进行治理的同时,对县城内各单位的锅炉,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安装消烟除尘器。到1987年,县直及双阳镇企事业单位安装消烟除尘器锅炉26台,占锅炉总数的16%,消烟除尘合格率达84%。石溪乡7户个体白灰厂,生产方式均为平筛式人工操作,露天作业,经过整治,全部为滚筒筛灰,消减了粉尘自然扩散,降低了污染程度。1988年6月,对县内机动车尾气进行测试,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安装节油净化器。
  县造纸厂真空罗茨泵噪声扰民。1987年从环境保护补助费中拨款1.3万元,帮助该厂更新鼓风机,使环境噪声明显减弱。同年10月县影剧院修建了隔音室,改善了演出效果,并使邻近单位免于噪声干扰。汽车噪音,特别是高音喇叭,对县镇的噪声污染较为严重,县政府曾发布机动车在县城禁用高音喇叭的规定,但执行不力。
  1969年9月,县城建设了自来水工程,铺设主管道5500米,改变了居民饮用污染河水及浅水井的情况。1985年将县城3个电镀厂合并成1个五金电镀厂,投资1.2万元,安装了1台含铬废水处理机,修建了污水处理车间,日处理污水28吨,减少了污染。1986年在长春市环保局协助下,将泉眼乡3个电镀厂(点)合并,安装了净化处理设备。县啤酒厂在建厂时没有环境保护设施,投产后年排污水20万吨。1988年环保部门协助建成了水冷却循环装置,使废水重复利用,减少了废水排放量。县造纸厂年排工业废水38万吨,废水中所含污染物均超国家标准,严重污染双阳河和居民区。1987年县环保局投资5万元,购进TBJ泵前射流气浮设备,1988年投产后,废水得到净化,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对废水中的悬浮物纤维予以回收,回收率达90%,化学耗氧量去除率达80%,收到良好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967年县砖瓦厂收购企事业单位和厂矿炉渣,制坯烧砖。到1982年全县每年用于烧砖的炉渣有5000多吨,填坑铺路的炉渣1.6万吨。二道煤矿煤矸石堆积如山,占地达万余平方米。1987年8月,水泥厂经反复试验,用煤矸石代替黄土。各砖厂将煤矸石粉碎,做为砖坯内燃料,既利用了废渣,又提高了经济效益。1988年,县医院建起焚烧炉,处理医疗垃圾减少了该种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1979年以来,各单位在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中,把绿化环境做为一项重要内容。一些烟气、粉尘污染较重的厂矿,通过种草植树,净化空气,使厂区环境大为改观。
  环境管理 双阳县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70年代。当时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1970年3月,在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设人兼管环境保护工作。1978年10月,环境保护工作由县基本建设委员会生产组代管,有专职人员1名负责企业消烟除尘工作。1981年2月,基本建设局内设环保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对全县主要污染源进行管理。1985年7月,双阳县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定编5人。环保局成立后,环境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正常运行轨道。1985年开展了全县的污染源调查工作,查清了本县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了依据。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环境意识,促进企业的污染防治。从1985年开始,每年都利用宣传车、画廊、简报、广播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保科学知识。还组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听环境保护报告,开展中、小学生环境征文等活动。1988年县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使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得以贯彻执行。
  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时,进行“三同时”把关,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1986年与县工商局配合,共审批9个新、改、扩建项目。齐家乡曙光村,无技术、无资金,申报电镀厂,根据国家有关乡镇企业不准办小电镀厂的精神,向其说明不利于保护环境的道理,使其改建为砖厂。1988年共审批15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取“事先审批,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办法,在为本县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山河金矿原生产工艺设计采用氰化钠浸出法,存在氰化物外泄问题。在审批中改为闭路循环生产工艺,当年生产黄金2070克,环境没有受到污染。
  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1988年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吉林省环境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县内实际,先后公布了《双阳县环境管理实施细则》、《双阳县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文件,以及其它行政规定、办法或通知。1987年还制定了“七五”环境规划,提出6项目标和9项治理措施。
  双阳县于1985年开始征收排污费,到1988年累计征收排污费64.6万元。对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弥补治理经费不足和加强环境保护队伍的自身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环境监测 1986年,双阳县成立环境监测站,编制7人。1988年前处于自身建设阶段。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成了监测楼,总使用面积616平方米。完成了上、下水及配电设施,购买了监测车一辆、汽车和柴油车尾气测试仪各一台、冰箱一台、烘干箱一台及分光光度计、天平等测试分析仪器设备及化学药品等。但因条件尚不建全,没有达到监测能力,还不能进行常规监测。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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