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安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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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3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安县
分类号: X321
页数: 8
页码: 238-2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安县自然生态状况和工业污染防治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农安县

内容

一、自然生态状况
  农安县位于长春西部,距长春60公里,总面积为5274.6平方公里。县境地处松辽平原中部,是森林和草原的过渡边缘地带。新开河、伊通河由南和西南入境,至县东部汇入饮马河后流入松花江,形成广阔的河谷平原。境内西部,多为内陆低洼地,河泡较多。较大的有波罗泡子、敖宝吐泡子、元宝洼泡子,太平池(水库)、广兴甸、葫芦泡子等。其中波罗泡子蓄水面积67平方公里,水深0.5~5.0米,积水量8700万立方米。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农安县境内在清代开垦之初曾是一片大草原,水草丰盛,野生动植物颇多,当地有“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的民谣流传。
  据宣统元年(1909年)编写的《戊己报告书》所记;境内有黄羊5万余只,狍子2万余只,雉(野鸡)1万余只,野兔5000只,年收购狼皮3000张,狐皮1000张,〓(沙半斤)1万只,鼬皮1万张。这些野生动物,新中国成立初期尚可见到,今已极少见到。50年代,每当春播季节,候鸟尚有几十种,在犁前犁后成群觅食。由于人口增加,农田扩大,草原退化和缩小,野生灌木丛被砍伐,生态环境发生极大变化。民国前常见的狍子、黄羊、獐子等,早已经绝迹,狐狸、狼、狸子、野兔、貉子、刺猥、獾子等50年代后少见。
  据旧《农安县志》记载,县内鱼类共计44种,隶属12科。清代农安松花江段产的“鳇鱼”为清廷贡品,早已绝迹,黄鱼圈乡黄鱼圈屯之名即由此所得。1980年《水产资源考察报告》记载,境内鱼类27种。60年代以前鱼类种类比较齐全,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有20种。由于松花江污染和捕捞过大,大型有经济价值的凶猛鱼类减少或绝迹,大中型半回游性鱼类和定居性鱼类的种类和数量也大幅度下降。1979年比1959年全县总产量下降了90%。民国时期,松花江和伊通河沿岸遍布柳条通。1943年伪县公署“清乡”,大部分被砍伐,到1947年农安县解放前夕,沿江一带尚有柳条通400余垧。解放前在沿江岗岭上,还有桑、橡、水曲柳,“老鸹眼”、黄榆、“五巴柳”等。县境北和西北多灌木丛,有山丁子、山葡萄、山杏、山里红、榛子、欧李等,今均已少见。清代,三盛玉北部和前郭旗接壤处的荒草坡上遍生欧李,每年伯都讷(今扶余)派人当地收购,向清廷进贡。
  由于不断开垦荒地,加上对草原利用管理不善,草原植被破坏较大。从1964年到1978年,草场面积逐年减少,土地沙化、碱化、盐化面积不断扩大。1964年全县草场总面积49.5万亩,“三化”面积3.3万亩,占全县草场面积的6.6%;1975年草场面积减少到42.5万亩,“三化”面积增加到6.1万亩,占草场面积的14%。此间,开荒占用草场面积6.2万亩,1978年草场面积减少到37.5万亩,“三化”面积占草场面积的21%,累计开荒11.2万亩,占草原面积的30%,“三化”面积和开荒面积占草原面积的51%。1978年以后,由于加强了对草原的保护和管理,草场得到恢复和扩大,到1988年,全县草原面积达到52万亩。
  历史上,农安境内天然灌木丛较多,乔木稀少。解放前虽有过人工造林,但由于人为的破坏,林木数量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指示,根据境内东涝、西旱风沙大,水土流失和沙化、碱化等特点,从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出发,以营造农田防护林为主,以规模性林业工程为重点,历经40个春秋,一锨一稿,一带一方的艰苦营造,到1988年造林面积达到97.4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6%,上升到1988年的12%。全县初步实现了农田林网化,道路林荫化,村屯林围化,“四旁”全绿化。
  二、工业污染防治
  解放前,农安县的工业多为一些小手工作坊,主要从事酿酒、榨油、糕点、粮米加工、铁木、皮革和织布等生产加工。由于生产规模小,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不多,尚未对环境构成较大影响。解放后,农安县的工业有了较大发展。尤其是70年代,新建了地方国营制药厂、棉织厂、水暖器材厂、炼油厂和集体企业的纤维板厂、开关厂、电线厂等。进入80年代,乡镇企业又有了较快的发展。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对原材料和能源的耗用量逐渐增多。由于生产工艺水平落后,能源资源转化率低,工业三废对环境的污染突出。
  工业废气 据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全县工业用煤量为3.529万吨,燃料油年用量为14.928万吨。主要工业企业年排放烟尘1549吨、二氧化硫433吨、氮化物455吨、一氧化碳2295.41吨、铅0.090吨、氯化氢0.510吨、硫化氢14.1吨、氰化氢0.02吨、粉尘3752吨。燃料燃烧废气和工业粉尘是农安县主要大气污染物。
  农安县主要污染源有农安县化工厂、农安县炼油厂、农安县造酒厂、农安县输油站等单位。农安县化工厂年排放7种有害气体和粉尘,主要污染物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碳氢化合物和二硫化碳,总量为379.21吨,占全县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8.0%,总等标污染负荷位居全县之首,是农安县头号污染源。农安县炼油厂和造酒厂是仅次于农安化工厂的两个较大的污染源。
  1985年前,农安县使用的锅炉多数无消烟除尘设备,工业粉尘不能回收。全县居民小火炉年耗煤5万吨,使县城及其他乡镇受到污染。全县有机动车辆2390台,其中在县城活动的有1360台,汽车尾气和扬尘加重了县城的大气污染。
  工业废水 1985年农安县主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44.40万吨,万元产值排放量为97.03吨,废水处理量为6.11万吨,处理率为13.76%,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全县共排放污染物19种,年排放量为1697.94吨。主要污染物有化学耗氧量509.6吨、挥发性酚0.242吨、石油类8.98吨、悬浮物767.311吨、氨氮2.531吨、笨胺0.40吨及硫化物、六价铬、氰化物等。
  该县主要污染源有农安县造纸厂、农安县输油站、农安县啤酒厂、农安县人民医院等单位。上述5个单位年排放工业废水量为31.07万吨,占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69.90%;排放化学耗氧量344.96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67.69%;排放石油类5.84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65.03%;排放氨氮2.004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79.12%。此外还排放悬浮物202吨、氯化物18.33吨以及硫化物、酸、盐等污染物。农安县造纸厂是全县废水排放最多,等标污染负荷最大的企业,是该县首要污染源。
  农安县制酒厂排放的废水和等标污染负荷虽不在前列,但总悬浮物排放量居全县之首,也是该县主要污染源之一。
  1978年至1985年,本县的化工、机械、电器和食品等行业将不加处理的污水排放到地表。其中糖厂污水排放到工厂东侧的坑中,制药厂和肉联厂的废水流入居民区,使附近井水不能饮用。制药厂附近一户居民井水有很浓的硫化物,放置3天到5天后变成啤酒色。啤酒厂、造纸厂和纤维板厂等废水流入伊通河,加重了伊通河的污染,枯水期河水呈黑色,臭气捕鼻,见不到鱼虾。
  固体废物 据1985年污染源调查资料,农安县主要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排放量为28802吨,其中锅炉渣的排放量为10795吨、有色金属渣399吨、工业垃圾为17607吨。利用率97.39%,处置率为2.61%。有害废物的排放量为10301吨,其中化学化工废物301吨,废油排放量为10000吨,利用率为97.08%,处置率为2.92%。农安县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农安县啤酒厂、农安县造酒厂和县植物油厂。上述3个企业年排放一般固体废物19748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40.27%,其中锅炉渣的排放量为3018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27.96%,工业垃圾的排放量为16730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95.02%。有害废物主要来自农安县炼油厂排放的废油,数量为10000吨,全部利用。
  农安县每年产生生活垃圾十几万吨,大部分垃圾倾倒在水面附近,使水体发臭。一些垃圾倒在饮用水的上游,对饮用水源带来潜在的威胁。
  环境管理 1978年,农安县基本建设局设1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1982年基本建设委员会设立了环境保护科,有3名人员。1984年基本建设委员会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有5名人员。1985年8月15日正式组建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人,环境监测站定编20人。
  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对加强环境管理,促进企业的污染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1982年,县内沥青搅拌厂的沥青烟气污染良种场大片农田,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县环保部门令其停产。造纸厂锅炉房与居民住宅距离2米,噪声影响居民休息,1982年县环保部门投资3500元,协助企业进行治理。1983年,县环保科会同有关部门与县医院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医疗废水问题,后由省卫生厅投资15万,为县医院建造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以后又建起了焚烧炉,每日处理医院污物2吨,减轻了环境污染。1983年开始对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并用于环境治理。从1984年至1988年环保局总计下拨资金39.6万元,集中治理烟尘和废水,减轻了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1985年10月《吉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公布后,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把治理污染列入计划并进行“三同时”把关。到1988年共审批项目10个。较大项目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度。其中炼油厂、亚麻厂、万头养猪厂及乡镇化工厂、油漆厂等全部通过验收,避免了新污染项目的产生。
  环境监测 农安县于1986年6月成立县环境监测站,编制20人,到1988年底已初具规模。修建了756平方米的监测楼,购置了部分监测仪器,并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了噪声,汽车尾气的测试工作。
  宣传教育 县环保局成立以来,每年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并在中、小学校开展环境征文活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举办环境保护宣传一条街,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板报,请县长在电视上讲话等多种活动。这些活动对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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