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榆树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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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榆树县
分类号: X321
页数: 6
页码: 233-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榆树县自然生态状况和工业污染防治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榆树县

内容

一、自然生态状况
  榆树县位于长春东北部,距长春170公里。全县总面积为4261平方公里。榆树县属冲洪积台地平原区,地势平坦,微有波状起伏。县境内有松花江、拉林河、卡岔河及属于松花江水系的60条大小河流。水量充沛,土质肥沃,有利于多种植物的生长。
  榆树远在4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曾被大面积森林所覆盖,水草丰盛,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榆树县的天然植被是长白系森林草原群落。据考察和有关资料记载,300年前,东部低矮起伏丘陵台地区,大部分生长着茂密的针阔叶混合林,主要有松、柞、桦、椴和胡桃等。
  榆树县土地开发较晚。清代长期实行封禁政策,孤榆树地方为吉林伯都讷围场。“康雍年间始由宁古塔将军准迁民授荒。”清道光五年(1825年)实行伯都讷屯田。光绪八年(1882年)伯都讷和孤榆树屯地方官庄地、珠而号荒等各种生荒熟地已达22.3万垧(小垧)。民国十八年(1929年)统计,全县耕地面积增至507279垧。
  清末民初,“对于天然林木,只知砍伐,不知培植,故人烟稠密之乡,大抵有山皆秃”。由于垦植率很高,森林草原已破坏,原始森林已不复存在。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民国五年(1916年)县城壕上有榆树3203株,到1949年已荡然无存,全县只剩天然林2万亩左右。
  由于县境内荒地被大量开垦,森林面积减少,生态系统失调,野生动物缺少栖息和繁衍条件,加上肆意捕捉,一些较大型动物已见不到,现有的狼、狐狸、獾子、野兔、野鸡、野鸭等数量也很少。
  森林植被的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全县有水土流失面积1156.14平方公里,占总耕地面积的26%。在流失面积中,有6°以上坡耕地57.22万亩,荒山荒地46.47万亩,大侵蚀沟417条,侵蚀面积3.47万亩,风蚀地66.00万亩。
  刘家乡新发大沟在1945年以前,沟里沟岸树丛遮天,草盖地,植被良好,沟渠深只有10米,沟坡缓,长度只有2000米,沟壑处于稳定状态。后来受到人为破坏,1956年一场大水侵蚀沟明显发展,成为灾难性的沟壑群。临近的光明大沟由于封沟植树,育林育草,植被不断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控制。
  暴雨形成地表迳流,出现耕地面蚀。榆树东南部丘陵地区的光明、土桥、谢家、十四户、李合、向阳等乡镇和黑林、青顶、于家乡一部分土地,地貌复杂,鸡爪岗多,雨后迳流汇集快、冲刷作用强。这些地区土壤多为白浆土,结构松散,表土易被水冲走,留下不均匀的侵蚀沟,严重的深达10.20厘米,下游地、洼川地、水库则受水冲沙危害。中西部平原地区,属沿江河台地边缘,前缘坡降陡,高差大,多属砂壤土,团粒松散,植被差,受暴雨冲刷形成沟壑。松花江沿岸的侵蚀沟,成因复杂,作用强,规模大,仍有发展趋势。刘家乡有侵蚀沟146条,新发大沟已发展到深20米、宽40米、长3900米。五棵树镇有侵蚀沟46条,大于乡有18条。大风剥走耕地出现风蚀。春夏季大风多,年均8级以上大风17次,耕地严重风蚀。常遭危害的有大岗、五龙、弓棚、八号、先锋、前进、五棵树等乡镇。水土流失不仅剥走表土,使耕地肥力下降,洼地坐汤造成粮食减产,还使下游水库河道淤积。县内5座中型水库年均进泥沙10万吨,淤积库容7.5万立方米。
  由于森林植被破坏较为严重,导致本县大风出现次数较多。据资料记载,1957年至1985年间,由大风引起的风灾年平均20.7次,最多的年份1982年出现42次。风灾多出现在春、夏季节,分别占全年风灾出现次数的69.6%和13%,其次为伏季,占11.6%。该县西南大风为多,一般10分钟大风风速为24米/秒,间极大风风速为31米/秒。风灾对农业生产危害较大。春季大风造成跑土,跑肥,摧残幼苗,夏季大风致使作物倒伏,影响作物后期灌浆成熟,秋季大风磨掉作物颗粒,倒伏,造成粮食欠收。据1970年至1979年统计资料,榆树县由于风灾每年都有几十万亩农田受灾减产。
  为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榆树县从1953年开始,有计划地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封山育林,营造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保护草场。经多年努力,林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植被状况有了恢复。据1988年末统计,全县林草总面积1317488亩,占总幅员面积的20%。按有林地面积和灌木计算,森林复盖率为11.3%,林木总蓄积量为1603822立方米。
  80年代以来,闵家、土桥、大坡、红星、八号、大岗等乡镇重视了人工种草,为发展黄牛、羊、鹅等畜牧业,各乡镇在一手抓天然草甸子的保护和改良,一手抓人工种草,使各类草甸子得到恢复和发展。由于注重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榆树县水土流失和风灾等自然灾害得到明显控制。
  二、工业污染防治
  榆树县工业基础薄弱,农业占主导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县内仅有一些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的手工作坊。由于生产规模小,工业污染还未能对环境构成较大危害。建国以后,榆树县的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尤其是60年代以后,榆树县的工业发展较快。新上了县化肥厂、榆树柴油机厂、县啤酒厂、县造纸厂以及酒精厂、制药厂、标准件厂、水泥厂、机砖厂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榆树县又以地方资源办工业,新上了合成氨、土霉素、碱粉、玉米淀粉、白酒等64种产品的工业企业。1988年末,全县地方工业已达306家,职工13661人,其中国营工业28家,职工6853人,集体工业278家,职工6808人。与此同时个体工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988年,全县有造酒、制油、米面加工、金属加工、化工、针织、编织、食品加工、铁木加工、小五金等个体工业户32家,另有修理业户111家。198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24043万元。
  伴随工业的发展,使能源、资源用量增加,工业“三废”的排放量也逐年增多。
  工业废气 据1985年县环保部门对27家重点工业企业调查,全年耗煤量为9.2万吨,有各种锅炉36台。全年向大气中排放有害物质为11303吨,其中烟尘4715吨、二氧化硫909吨、氮氧化物910吨、一氧化碳2295.41吨及少量氯化氢气体。1988年锅炉总数增至280台,659蒸吨。仅县化肥厂、水泥厂、省动力机械厂、淀粉厂及各造酒厂家排放的烟气就达23.4亿标准立方米,其中烟尘25812吨,二氧化硫1848吨及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废气大部分集中在榆树县城内,使榆树镇内大气质量下降。
  为改善榆树县(镇)的大气环境,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了工业企业及其他燃煤锅炉的消烟除尘工作。县城有三分之一工厂的锅炉安装了消烟除尘设备,减少了烟尘及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县造酒厂1987年从上海购入SHG6.5~13型锅炉和6.5吨位的除尘器,进行水洗除尘,每年减少烟尘排放3847吨及其他有害气体。1986年,该县建起第一个联片供热站,供热能力2万平方米,每年可减少烟气排放2646万标立方米,减少排尘608吨。
  工业废水 1985年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年排放废水158.8万吨,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为263.92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有悬浮物759.57吨、化学耗氧量842.73吨、生化需氧量280.51吨以及氨氮、硫化物等。废水主要来自食品、饮料、制药、化肥、造纸等制造行业。榆树县淀粉厂在1985年被列为本县头号污染源。该厂年排放废水21.17万吨,其中悬浮物352.88吨、化学耗氧量655.4吨、生化需氧量218.47吨,还有氨氮和硫化物等。1988年全县废水排放量达到65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422.5万吨,占65%。废水中化学耗氧量达1393吨,石油类2.85吨,还有六价路、酚、氰等有害物质,使水体中有害物质含量增加。县城排放的废水使双井乡7个村,13个自然屯近百万亩农田受害,巴家屯水库的水生动植物几乎灭绝,卡岔河水质污染严重。
  1986年以后,榆树县一些主要废水排放单位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1986年废水污染大户县皮革厂由县城内迁往城外。1987年,县财政局,环保局、双井乡筹资15万元,挖一条长15.7公里的废水氧化沟,使县城西北吐口的废水通过明沟曝气后,排入卡岔河,降低了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完成了双井乡废水治理的第一期工程。省动力机械厂1987年从外地购进NBL-30型循环水装置,每小时处理污水30吨,使废水循环利用,每年可节水7万余吨。县酒精厂建6个沉降池,使废水中悬浮物(酒槽)沉淀,减轻了废水污染程度。
  固体废物 据1985年调查资料,榆树县主要工矿企业年排放工业固体废物57581吨,其中锅炉渣16511吨、粉煤灰9040吨、高炉渣560吨、工业垃圾31470吨、综合利用率为68.01%。1988年榆树县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增至12.53万吨。主要来自县动力站,省动力机械厂,水泥厂、化肥厂等厂家以及县城各单位供热锅炉。其中燃料废渣己被各砖厂利用。县酒精厂、造酒厂、啤酒厂把随废水排出的糟渣,用离心机甩干后,做饲料出售,解决了这部分废渣的利用问题。没有被利用的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由于不能及时清运与废水相互作用,对环境危害较大。
  噪声 1985年对县城内44家有噪声源的厂家进行监测,昼间超标10%,夜间超标17.6%。县淀粉厂噪声最大,昼间为79分贝,夜间为77分贝。对噪声比较严重的企业,采用更新设备,安装消音墙等措施降低噪声;对于交通噪声采取主要街路设禁鸣标志等措施减小噪声。
  环境管理 1980年榆树县城乡建设局设环境保护股,编制二人。1985年榆树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以后,环境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人员编制增至5人。1985年末与1986年进行了全县的污染源调查工作,普查了250个企业,普查面占98.42%,详查与半详查27个单位,获得一批有价值的数据,绘制23份图件,编写了污染源调查报告与技术报告,建立了污染源档案,掌握了榆树县的工业布局、资源的利用、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数量及污染程度等情况,为治理污染提供了数据。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排污收费。从1985年到1988年累计征收排污费125.6万元,为企业污染治理和环保部门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资金。为促进企业的污染防治,对县城内主要污染企事业单位采取限期治理的措施。1987年对临街9个单位,1988年对非临街7个单位提出限期治理烟尘污染的要求,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对噪声污染单位也进行管理。对污染单位下达文件或通告,本着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责成专人,专职管理,使交通噪声和环境噪声得到控制。为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批,对较大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由1986年的85%上升到1988年的95%。
  环境宣传 县环保局每年都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订阅环境报及有关杂志,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环境科学知识。在中、小学开展环境征文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热爱大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每年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的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活动。与县电视台合作摄制“榆树环境”新闻片,请县领导发表纪念讲话,县直属企业,各乡镇也利用板报、条辐、漫画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全县开展“环境优美工厂”竞赛活动。1987年榆树县造酒厂被命名为“环境优美工厂”,带动了县内一批企业按照环保先进企业的标准,治理污染,美化环境,收到较好的效果。
  环境监测 1986年7月,榆树县环境监测站成立,编制12人。1986~1988年,县环境监测站对榆树镇、五棵树、新立等乡镇的250个厂家进行了普查,对重点企业进行了详查,获得650个监测数据,并分别建立了环境档案。为提高监测水平,到1988年累计投资10万余元,先后购置了环境监测车一辆,购置了分光光度计、ND升级计,大气、烟尘采样器等监测仪器30余台(件)。具备了一定的监测能力,并获省、市颁发的监测许可证,被纳入长春地区监测网络。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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