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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德惠县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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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德惠县
分类号:
X321
页数:
12
页码:
222-2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惠县自然生态状况和工业污染与防治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环境保护
德惠县
内容
一、自然生态状况
德惠县位于长春东北部,距长春78公里,总幅圆面积3460.5平方公里。松花江自东南起西北向流经县境东界;伊通河自西南,东北向流经县境西界;饮马河南北向纵贯中部,还有沐石河、雾开河等分别于东、西部,基本为南北向注入松花江与饮马河。
德惠县地理位置属于长春山前冲洪积台地区,是吉林省东部山区与松辽平原过渡地带。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光、水、热等气候条件能满足多种植物的生长需要。
1800年(清嘉庆五年)以前,这里居民稀少,地表植被较好。1855年(清咸丰五年)提出借地养民之议,鼓励关内贫民来蒙地开垦,因此迁入民户逐年增多,土地也被大量开垦。解放以后,又有大片荒地相继被开发,天然植被已残存很少,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也随之减少。到80年代,比较大的野生动物如狐狸、狼、獾、貉、山狸子、兔、野鸡、野鸭、鱼鹰等已很少见到,有些种类已濒临绝迹。
鱼类现存的有14科49种。其中鲤科32种,占现有鱼类的64%,有经济价值的鱼类27种,占现有种类的54%。主要江河里大型经济鱼类减少,乌苏里白鲑已少见,鲟鳇鱼已绝迹。
由于天然植被减少和在荒坡丘陵开垦农田,导致德惠县一些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夏家店、大青咀等乡,大于6度坡耕地面积有148943.1亩,每年水土流失7800亩,造成土层扒皮,土地切割,交通破坏,塘库淤塞。经多年整治,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控制,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78340公顷,减少到1988年的5846公顷;侵蚀沟由原来的1227条,减少到827条。
1988年全县林地面积为206341.4亩,比1980年增加121050.7亩。牧草地23337.2亩,比1980年减少75971.6亩,主要是因开垦农田所致。
二、工业污染与防治
水体污染 德惠县境内主要有一江四河,即第二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其中第二松花江和伊通河污染较重,饮马河也有一定程度污染,其他河流水质较好。
第二松花江(以下简称“二松”)在本县朝阳乡半拉山子进入县内,至菜园子乡套子里止,县内流经83公里。
“二松”德惠江段,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前江水清澈,鱼虾成群,是县内主要鱼产区。进入60年代,由于吉林市化学工业的建成并投产,大量工业废水排入江中,严重污染了“二松”的水质。据吉林市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吉林市有260个较大污染源向江中排放废水,年排放废水82617.4万吨。主要污染物有悬浮物47438吨、化学耗氧量81714吨。生化需氧量31572吨、汞0.007吨、镉0.716吨,六价铬2.327吨、砷1.935吨、铅2.1吨、挥发性酚36.99吨、氰化物31.02吨、石油类635.3吨、硫化物183.7吨、氟化物115.852吨、铜4.09吨、锌45.49吨、有机氯0.08吨等,合计污染物排放量为161783.60吨。
“二松”在流经173公里进入德惠县境后,水质得到一定程度净化,但水体仍有一定污染,尤以汞和石油类污染较重。总汞的检出值超过地面水五级标准,石油类检出值介于四级和五级标准之间。
“二松”水质污染改变了鱼类饵料数量,鱼类栖息环境和鱼类生长速度。致使鱼类繁殖率下降,鱼、虾稀少。1959年“松花江流域鱼类初步调查”时,记录了该县松花江村江段有鱼类46种,1975~1977年调查时只有鱼39种。同时鱼的产量也逐年下降。1958年该县松花江镇罗坨子村丝挂网日产鱼量为2000公斤,1976年日捕鱼仅有5公斤。
“二松”污染对左岸地下水化学类型的影响。德惠县处于山前平原向平原过渡地带,地形起伏稍大,迳流条件较好,又有3条江河流经本县,为地下水的迳流排泻和侧向补给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大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钠型的低矿化度淡水。80年代初,县水利局对二松左岸15公里范围内的地下水进行了调查监测,发现地下水化学类型发生了变化。从朝阳乡半拉山子到岔路口镇沿江5公里范围内,地下水类型为重碳酸硫酸型,在5~10公里范围内为氯化型。菜园子乡沿江地下水同样出现了硫酸型、氯化型和硝酸型,而在60年代,这些地方的地下水化学类型还是重碳酸型。
德惠县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饮马河,在本县边岗乡有伊通河汇入,又在菜园子乡套子里屯汇入“二松”,对“二松”的污染起到一定作用。德惠县1985年排放工业废水187.2万吨,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453.42吨,废水处理量为0.565万吨,废水处理率0.3%。该县排放污染物21种,年排放量为3308.79吨。主要污染物有化学耗氧量1173.5吨,悬浮物1605.21吨,石油类3.94吨、氰化物0.476吨以及铜、锌、镍等。
该县的主要污染源有德惠县化肥厂、德惠县造纸厂、德惠县啤酒厂、德惠县酿酒厂、德惠县玻璃厂等单位。上述5家企业年排放工业废水173.67万吨,占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85.60%;排放的化学耗氧量为635.95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54.19%;排放悬浮物1478.06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92.08%。其中德惠县化肥厂年排放废水88.29万吨,占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43.53%;排放化学耗氧量355.66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30.3%;排放悬浮物425.93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26.53%;排放氰化物0.2134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42.73%;排放砷0.037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100%;排放氯化物24.27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97.67%;排放硫化物0.47吨,占全县的44.90%。该厂工业废水的等标污染负荷为51.4018,居全县首位,是该县最大的污染源。德惠县玻璃厂年排放石油类2.91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73.68%,是该县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量最多的企业。
德惠县卫生防疫站从1985年起在县城德惠镇内布设了12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项目17项。
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TJ20—76)总硬度超标率为2.5%;锰超标率为8.3%;细菌总数超标率为25.0%,其中县酿酒厂机井超标1.8倍;大肠菌群超标率41.7%,其中县酿酒厂和县车辆配件厂机井均超标75.6倍。
大气污染 德惠县的大气污染主要集中在县城德惠镇,污染类型为煤烟型大气污染。
1988年县内共有锅炉235台(497蒸吨),全年燃煤27.8万吨,其中工业用煤13.2万吨。年排放废气总量为1917126.13万标立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959.78吨、烟尘19489吨、氮氧化物1727.08吨。此外,还有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量为7186.92万标立米,工业粉尘排放量为2123吨。据1987年监测资料:总悬浮微粒德惠镇全年平均值为0.4039毫克/标立米,超国家二级标准0.340倍;采暖期平均值为0.5482毫克/标立米,超标0.827倍。二氧化硫采暖期平均值为0.0093毫克/标立米,年均值为0.0054毫克/标立米;氮氧化物采暖期平均值为0.0315毫克/标立米,年均值为0.0248毫克/标立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未超国家大气二级标准。
主要污染源有德惠县水泥厂、德惠县化肥厂、德惠县玻璃厂、德惠县啤酒厂等单位。德惠县水泥厂是该县头号污染源。1985年该厂年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为2208.94吨,占全县工业排放总量的16.23%,其中粉尘的排放量为1296.0吨,占全县工业排放总量的84.76%。此外,该厂还排放氟化物18.47吨,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等有害物质。总等标污染负荷为8960.42,位于全县之首。德惠县化肥厂是该县的第二大污染源,年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为3515.79吨,共10种。主要污染物有氨65吨、二氧化碳1732.5吨、甲烷21.43吨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和粉尘。总等标污染负荷为3450.13,是该县第二个较大污染源。
固体废物 据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德惠县工业废渣主要有7种,年排放总量为49817吨。其中锅炉渣22232吨,占排放总量的44.63%;粉煤灰900吨,占排放总量的1.81%;钢渣排放量为218吨,占排放总量的0.44%;工业粉尘930吨,占排放总量的1.87%;工业垃圾25342吨,占排放总量的50.87%,此外还排放有色金属渣14吨,化学化工废物181吨。所排放的固体废物大部分被回收利用,主要用于烧砖和其他民用建筑材料,还有一部分用于垫路填坑。只有医疗垃圾未经处理,倾倒在指定地点掩埋。
1988年前全县生活垃圾未经处理,大部用于填坑。
固体废物的主要排放企业有德惠酿酒厂,年排放锅炉渣1098.47吨,工业垃圾10101.50吨;德惠县供热公司年排放锅炉渣2519.00吨;德惠县植物油厂年排放锅炉渣1529.98吨、工业垃圾5830吨;德惠县啤酒厂年排放锅炉渣1354.97吨、工业垃圾509.86吨;德惠造纸厂锅炉渣1470.30吨;德惠县化肥厂锅炉渣5193.66吨。
嗓声污染 据1985年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全县共有噪声源713个,分布在56个厂家。其中鼓风机140台、引风机130台、锻压设备135台、破碎机33台,剁锉机30台、砂轮机44台及其他一些噪声设备。据监测,厂界外环境噪声强度Leq(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A)的有35个声源,超过80分贝(A〉的有7个声源,最大值达87分贝(A)。这些高噪声源有的距居民区只有10米左右,超出该功能分区规定值20分贝(A)以上。通过对县城6个街道环境噪声监测,在57个监测点中(白天)超标45个,超标率为78.95%;在夜间布设的26个测点中,超标22个,超标率为84.62%。主要噪声源有木工具厂、镇棉织厂、钢锉厂、橡胶厂、肉联厂、大华厂德惠分厂等。这些企业均在居民区附近,噪声大。
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升级(Leq)为66.6分贝(A),低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噪声标准70分贝(A)。
污染源治理 1983年前,德惠县污染源治理处于起步时期。
1979年,德惠县农业机械修造厂改炉节煤,把快装锅炉改为沸腾炉,并设有3个沉降室,每天节约燃料煤2吨左右。锻造车间安装了消音减振装置。同年土产果品公司弹棉厂设置了吸尘装置。1980年8月,县化肥厂设计安装了2台10吨沸腾炉的水膜除尘装置,每小时除尘量1吨。1982年县环保办按照市经委和市环保局的要求,抓了电镀工艺改革。德惠县车锁厂、民政局福利厂镀锌工锻实现了无氰工艺。
德惠县从1983年开始,在征收的排污费中按照80%用于企业污染治理的规定,即环保补助资金治理污染源。到1985年共安排13个单位的17个治理项目。总投资为28.35万元,其中环保补助资金17.42万元,单位自筹资金10.39万元。1986年对这些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行及效益进行了检查,除2项尚未完成外,其他项目均交付使用。县经委所属单位的治理项目完成较好,除车辆配件厂电镀废水处理设备没有正常运行外,其他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德惠县化肥厂10吨沸腾炉水膜除尘工程收到了显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德惠县针织厂锅炉引风机消音室也收到良好效果。检查中发现,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使用不合理,设备管理不善等。
1986年,根据德惠县几年来污染源治理存在的问题,参照外地经验,对使用环保补助资金治理污染源进行了改革。主要是通过县排污收费监理站同各使用环保补助资金单位签订治理合同,由县环保局和企业主管局监督,对按期完成治理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总投资中提取1~3%的资金,奖励主管厂长、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的给予处罚,并规定了奖励和处罚数额。这次改革对完成污染治理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6年共安排了6个单位的8个治理项目,到年底有7个项目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只有德惠县制药厂因技术改造影响工程进度,没有按期完成。
1988年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吉林省环境保护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长春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精神,德惠县污染源治理由原来的无偿使用环保补助资金,改为有偿使用。1988年共安排治理项目4个,总投资20.9万元,其中环保贷款11万元,企业自筹9.9万元。从1983年起至1988年全县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资金累计金额达78.55万元,其中环保补助资金及贷款46.62万元,企业自筹31.92万元,治理项目29个。
集中联片供热。1983年德惠县召开能源工作会议后,成立了县供热公司。该公司于1985年竣工投产。供热公司设置了二台SHF10-13-H型沸腾炉,配有CXL型双旋流除尘器和水膜除尘器。当年为5个单位供热,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3个单位除采暖外,还用于生产,取替了原来的8台锅炉。年节煤1800多吨,同时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1988年集中供热发展到11个单位和3处集资商品楼,供热面积达到5.6万平方米。
发展型煤。德惠镇有2万多户居民,每年用煤6万多吨。为提高热能利用率,减轻大气污染,方便用户,德惠县燃料公司安装了型煤生产线,1988年11月竣工投产。型煤生产能力每年2万吨。
环境管理 1973年德惠县计划委员会综合组设一名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1980年3月德惠县城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基本建设委员会,为股级单位。1983年11月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保股,编制2人。1985年7月,成立了县环境保护局,为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创建了条件。1979年德惠县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1985年成立了德惠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三同时审批 1980年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建设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德惠县开展了建设项目前期环境管理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由于此项工作刚刚开始,人们认识还不高,加之管理人员少,工作经验不足,致使1980年“三同时”审批工作开展得相当困难,许多项目没有按照省建委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当年办理审批项目的有10多家,到年底才进行3家。1983年审批工作状况有所好转,由过去上门与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过渡到建设单位主动登门办理审批手续,但仍有漏审、漏批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也只有50%左右。1986年“三同时”审批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86年~1988年“三同时”审批率及执行率都在90%以上。
2.排污收费 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82)106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惠县于1982年下半年开始征收排污费。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征收排污费的控制指标为5万元。收费按季进行,当年被征收单位79个,其中中央和省级单位3个。缴款通知单共开出41125.80元,实收30846.20元。占通知单开出数额的75%。以后各年以每年3万元的数额递增。
1987年改变了征收排污费的程序,由原来的下通知单“要小钱”,改为年初核定指标签订合同,银行划拨,使排污收费工作有所突破。同时增加了收费项目和范围,新增了对噪声的征收,开展了对22个乡镇企业的排污收费工作。1987年全年征收排污费22.6万元,比86年增长了27%,各乡镇征收排污费0.6万元。
1988年,根据长环保字〔1987〕56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统一征收排污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征收排污费开始实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办理。首先由县排污监理站向被征收单位下发缴款通知单,10日后送给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缴款单,开户行见单付款,无承付期,不办理拒付事项。全县全年征收排污费39万元,比87年增长72.6%。其中乡镇企业2万元,被征收单位318家。
3.污染事故与群众监督 1974~1980年,铁路德惠给水领工区软水所,明沟排放含氯废水(氯化物含量550毫克/升),使德惠镇永青三队菜地受到污染,造成蔬菜减产。从1974年到1980年,永青蔬菜地连续7年受害,面积达77.5亩,多种蔬菜减产44.9万斤。
1980年4月,德惠县三胜公社红旗水库抽蓄伊通河水,由于河水严重污染,致使水库鱼苗浮头,只好打捞,损失鱼苗两万多斤(鱼苗重二两)。
1981年,德惠开关厂电镀车间因年久失修,使部分电镀废水流入永青二队社员徐和宝家园田地,造成蔬菜减产,4棵杨树、1棵果树枯死。
1980年、1984年,德惠县造纸厂由于管理不善,使大量超标造纸废水流进永青村三社、东风村三社、二社和市种畜场的耕地,受害面积29.2亩,造成蔬菜减产6.7万斤,玉米、高梁减产1.4万斤。
1976~1980年,德惠县轧钢厂煤烟低空排放,使德惠镇永青五队的部分菜地累计减产9万斤。
1983年以来,德惠县市政沥青炼油点烟尘低空排放,使迎新三社种植的蔬菜连年减产。1984年罗卜、白菜减产5200多斤;1985年柿子、茄子减产7200多斤;1986年迎新三社8户菜农的菜地受污染,经德惠县防疫部门检验,135000斤白菜不能食用,就地销毁。
截止到1988年,德惠县发生大小环境污染事故80余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000余元。
德惠县于1980年开展了环境信访工作。1980~1988年,接到(待)群众来信来访84件,处理环境污染事件53起,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13件。对德惠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县环保部门分别进行了调查处理,大部分提案得到落实和处理。但有少数企业如县造纸厂污染农田,水泥厂粉尘污染等问题因资金、技术等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环境宣传教育 自1980年以来,德惠县环保部门与县教育局、科协、经委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1980年6月开展了“德惠县首届中小学生环境征文”活动,有6000多名学生参加,收到31所学校选送的征文102篇。1987年5月,举办了“德惠县首届厂长(经理)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县经委、二轻局、粮食局、商业局和交通局5个系统的7个代表队参加了竞赛。1988年7月,德惠县组队参加了长春市环境保护讲演比赛。吉林省大华机械厂的彦世全和刘淑芹分别获讲演赛的二等奖和三等奖。1987年3月,县人大会议期问,为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放映了科教片“大气污染”。同年5月,县环保局同县科协等有关单位利用宣传车到13个乡镇巡回宣传,听众达4万余人。1988年6月5日,德惠县副县长、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张俊先为全县人民做了“纪念世界环境日十六周年电视讲话”,同时播放了环境保护电视片《阿香》。
1986年6月5日,由德惠县环境保护局主办的《德惠环境》简报创刊。每期500份,发送到200个单位。同年11月,德惠县首届中小学生优秀环境征文汇集印刷,名为《纪念世界环境日十四周年优秀征文选》。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后,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印了《大气法》学习材料和《大气污染防治问答》。1986~1988年,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出刊一期大型《德惠环境画廊》。
行政规章 为了加强环境管理,消除城市噪声,德惠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5月,颁布了《德惠县环境噪声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是德惠县第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环境噪声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即:总则、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业噪声的管理、奖励和惩罚,共20条。
环境监测 1985年1月德惠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编制8人。1986年监测楼竣工交付使用,建筑面积718.37平方米。有大小房间20间,监测站用房13间。1986年以后,先后购置了监测仪器39台(套),监测车一台,固定资产总额为8万元(不含站舍)。
1987年9月18日,在德惠镇开展了大气监测工作(非采暖期),布设监测点4个,1988年布点7个(采暖期)。监测项目为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987年承担了第二松花江水质采样工作,送往长春市环境监测站检测。
1986年开展了工业废水的监测工作。先后对德惠县啤酒厂、车辆配件厂、肉类联合加工厂、酿酒厂、植物油厂等单位取样检测。监测项目有:PH值、总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挥发酚、氰化物、总铬、六价铬、锌、铜、砷、石油等。
1988年监测的企业有:县造纸厂、第一化工厂、供热公司、制酒厂、钢锉厂、酿造厂、车辆配件厂、植物油厂等企业。监测项目增加了溶解氧、氯化物、氨氮等。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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